灰色收入拉大居民收入差距

 

灰色收入拉大居民收入差距

王小鲁著

作者简介: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研究领域:  宏观经济、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收入分配。

 

相当长时期以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分配不公现象趋于严重,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改善收入分配的措施深得人心,有效缓解了当前的社会矛盾。但是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从根本上逆转,主要由腐败导致的灰色收入还在继续增加,社会深层矛盾产生的基础并未消除。

 

调查显示高收入群体有大量隐性收入

 

许多迹象说明,目前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数据有明显失真,主要是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统计远低于实际水平。这是因为对高收入户进行收入调查并取得真实数据面临种种困难;特别是由于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大量的灰色收入。这里,作者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

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统计数据过低的一个证据是,他们的收入水平与其实际消费和投资能力不相称。据统计,2005年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约1900万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2.9万元,这与当年家用汽车的普及程度(约 1300 万辆)、商品住宅普及程度(十年累计销售超1800 万套,合 2005 价每套逾 30 万元)、银行存款的数额和分布(居民存款 14 万亿,大额存款数量巨大)等情况严重不符。

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估计过低的另一个证据,是居民收入总额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过低。据国家统计局的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口数推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为8.7万亿元,仅占当年国民总收入47%。而根据对世界56个国家情况的分析,绝大多数国家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都在50%-70%之间;美国该比重为 73%。只有少数国家低于50%,都有其特殊情况,而中国不属于这些情况。

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估计过低的第三个证据,是按收入调查算的居民储蓄不足以解释实际居民储蓄和投资的增长。按 2005 年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推算,居民储蓄总额 1.95 万亿元。而事实上仅当年居民储蓄存款就增长 2.15 万亿元、新发行各种债券1.6万亿(其中个人认购占相当部分)、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近4000亿,再加上城镇居民直接投资、居民在股市上的投资、在海外的储蓄和投资、手存现金增加等等,实际储蓄大幅度超过统计推算。

为了搞清楚这方面情况,作者基于两次专题调查和若干数据分析,对收入差距的实际状况和灰色收入规模进行了初步估算和分析。

我们于2005-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为取得真实数据,调查采用社会学方法进行。调查对象全部是调查员关系密切并了解情况的亲属、朋友、邻居,取得了他们较真实的收入消费数据。并根据一定的恩格尔系数与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对应的原理,将样本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进行了分组比对。结果发现,在恩格尔系数相同的情况下,统计局样本中各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都低于调查样本,而且收入越高,差异越大。这说明统计局的高收入居民收入数据有严重遗漏。

初步推算,占城镇居民家庭 10%的最高收入居民(约1900万户,5000万人),2005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9.7 万元,相当于原有统计数据(不到 2.9 万元)的 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统计。平均而言,2005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能达到 1.96 万元,而不是原来统计的 1.05 万元。推算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的隐性收入可能达到4.8万亿元。这与实际观察到的城镇居民购买力能够较好地吻合,也能够较好地解释统计收入与超常增长的储蓄、投资、奢侈性消费之间的不一致。

分析结果说明,统计收入的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四分之三。这说明我国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性收入,使国民收入分配越来越向高收入阶层倾斜。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 10%家庭

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为 31 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 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 21 倍。我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由于数据不充分,难以重新计算基尼系数,但肯定会明显高于世界银行计算的 0.45 的水平。

为了验证上述调查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作者分别根据居民的家用汽车、商品住宅、出境旅游、银行存款分布等数据进行了验证。各项结果大体一致,证明以上关于最高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是基本可信的(甚至可能偏于保守)。

 

灰色收入拉大了收入差距

  

上述结果说明,在我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关于灰色收入的来源,目前无法取得完整的资料。但据一些公开报导的资料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1、公共资金流失。据一些案例和公开报导的情况,财政资金通过部门渠道分配到地方的部分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管理不严,滥用和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全国约 5600 亿,漏失部分待查。

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 4.5万亿),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

另一个有严重漏洞的资金渠道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预算外收费。经过多年的演变,有些收费项目已经固化为某些行政部门的既得利益,有相当部分不纳入财政监管,不仅可以用于收费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还成为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乃至私分的来源。据某些估计,2006 年全国预算外收费总规模可能达到 1.3 万亿元的规模。

2、金融腐败普遍存在。据央行研究局 2003 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而付出的维持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企业实际负担的利息和成本合计,平均占贷款额的 15%-16%,与民间借贷利率相当。2006 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 22 万亿元;考虑到一般来说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因此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可能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

2006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4000家企业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结果。据该调查,对从银行贷款是否要付出规定利率之外的额外费用这一问题,绝大部分企业领导人回答要付出额外费用。其中表示额外费用的数量一般 较多很多的合计达70.7%。

3、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为无资质煤矿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成为恶性矿难频发的根源。这些股权多数是凭借手中的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2005 年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干部限期申报并退股,但这方面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每年上万种药品通过国家药监局注册上市,大多数仅仅是更换了包装、型剂、药名,价格虚增几倍到几十倍,给医药行业和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而对普通居民却造成了沉重负担,患病放弃治疗和因病致贫的情况相当普遍。据 2003 年卫生部调查,城乡居民患病两周未就诊率达到 48.9%,比 1998年上升了 10 个百分点。

2006 年一项企业调查,对企业去年用于政府和监管部门人员的非正式支付这一问题,全国近 4000 家企业有80.2%回答发生了这种非正式支付。在对当地政府官员廉洁守法的评价中,认为很好 较好的不到 21%,其余 79%认为一般较差很差。其中评价较差 很差的占到35%。这说明政府官员受贿索贿等腐败现象已发展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另据 2004 年一项企业家调查,全国各地四百多家私营企业负责人中,有 65%认为官员贪污腐败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了影响,其中36.5%认为问题比较严重,或甚至威胁到企业生存。这说明贿赂的动因不单在企业。一些党政官员滥用职权、索贿敲诈等行为已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和发展。

世界银行 2006 年进行的中国 120 个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是一个可以衡量对政府官员非正规支出(行贿的委婉说法-引者注)的指标。这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在各地区和各类企业有所不同,最低 0.7%,最高 2.3%。如果以 0.5%作为企业的正常支出水平,超过部分作为行贿部分,按 2006 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 55 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 5000 亿元。需要注意,这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直接的现金、存款、实物、信用卡划帐、股权赠送等行贿方式。

4、土地收益流失。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三分之一。 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地价相差4-5倍,差价每公顷500多万元。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于采用招拍挂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这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和权力相关者灰色收入的来源。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但进入了市场的土地还未计入。此外,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获益平均每亩10万元,合计2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地方当期的额外收入花掉了,其使用严重缺乏监督。

5、垄断行业收入。2005 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平均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 1.07 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 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 9200 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来自行政性垄断。

以上有些内容还无法进行数量分析。但以其中有数量依据的项目推算,包括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支出、垄断行业灰色收入等,已接近 万亿元,占了 4.8 万亿遗漏收入的大部分。这说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存在巨大漏洞和严重的制度缺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是由于市场化造成的,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在改革期间,市场化是会带来一定程度上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与过去平均主义的分配相比是一个进步。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对人力资本的回报比过去有大幅度的提高;例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工、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以及企业经营者通过正当经营对经济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从而得到较高的报酬,这是有积极意义的,有利于促进提高生产率,推动科技进步,保持经济的长远发展。

但是制度缺陷造成的灰色收入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它干扰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仅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而且带来低效率。在初次分配领域,灰色收入扭曲了竞争条件下形成的要素配置格局,导致资源配置劣化,影响经济发展。在再分配领域,灰色收入造成国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该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到权力相关者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

事实上,一个时期以来广大群众对收入差距扩大的不满和愤怒,主要针对的是后一种情况。因为它造成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平和不公正,并会引发社会冲突。

近年来,收入差距扩大已经引起越来越明显的经济结构失衡。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储蓄过度和大众消费增长滞后,内需相对不足,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的局面。在过去 20 年中,最终消费占 GDP 的比重已从66.0%下降到 51.9%,居民消费比重从51.7%下降到 38.0%,为解放以来最低点。

与此同时,2006 年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 万亿元(大部分属于高收入居民),外汇储备超过 万亿美元。金融机构贷款与存款之比从1995年的94%一路下降到 2006 年的65%,说明储蓄过多无法转化为投资,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在内需不足的压力下,尽管人民币逐步升值,净出口却在加速增长。2006年外贸依存度扩大到 GDP 66%,净出口占到 6.6%,而且还在继续扩大。这说明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外需的拉动,并正在向国际市场释放过剩的产能,使外汇储备越来越难以有效利用,并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摩擦。一旦主要出口对象国对我国采取严厉的贸易保护措施,很有可能引发经济增长停滞。

 

要缩小收入差距,必须从制度上杜绝灰色收入

 

通过近 30 年的改革,我国现在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经济仍保持着高速增长,但这也掩盖了经济的内在结构矛盾。这些矛盾正在积累,如不尽快改变,有可能在未来几年中在某些内外因素诱发下出现经济危机。这说明目前的增长方式是难以持续的。而增长方式改变之所以困难,其内在根源是目前的收入分配机制的严重扭曲和公共服务的缺失。

更严重的是,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非正当途径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导致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和社会两极分化。这是引起社会广泛不满的主要原因,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需要以力挽狂澜的决心进行应对。

因为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体制缺陷导致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扭曲,也就不可能单靠收入再分配来解决这些问题。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在体制缺陷和监督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掌控大量资源进行转移支付,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共资源流失和逆向再分配,恶化收入分配格局。因此,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从体制上消除腐败滋生的根源,减少灰色收入,规范国民收入分配。

腐败和灰色收入的大量发生说明问题出在制度层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干部素质和社会风气问题。事实上,广大群众和许多干部对于腐败现象是深恶痛绝并进行了抵制的。但制度缺陷对腐败有强烈的诱发作用,而缺乏有效的遏制和监督作用。因此不仅需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而且迫切需要加快公共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是政府改革的步伐,通过制度改革堵住漏洞,理顺机制,从根本上防止腐败蔓延,也才能挽救大批干部。下面几点可供考虑。

当前需要具体研究如何将灰色收入纳入收入分配统计的视野,至少定期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对统计数据进行矫正。本项研究依据的资料是有限的。很多方面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搞清楚,才可能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我国现有的纪检、监察、审计、公检法等机构以及许多政府职能部门,都在不同方面涉及反腐败的工作,但各有其职权范围,很少涉及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有一个综合性的权威部门通盘考虑政府管理制度改革,有些工作还需要与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结合进行。

政府改革涉及面广,需要逐步推进。当务之急是需要对财政、金融、行政管理、土地和国有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容易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寻租腐败行为和产生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并学习借鉴国外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逐项形成改革方案,逐项推进政府改革。

治理腐败最有效的切入点,是制度规范化和透明化。因此政府改革应当首先从建立规范和透明的制度入手。这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非常大。

我国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的制度相对而言比较健全,而脱离了预算管理的资金明显地漏洞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每年通过条条分配到各地的几千亿元财政资金,以及规模可能达到上万亿的各地政府部门预算外收费,多数不纳入地方预算,管理不规范,透明度低,成为地方各部门自己掌握、不受监督的资源,非常容易滋生腐败和导致大量资金流失。针对这个问题,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我国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巨大,去年达4.5万亿(包括国有控股),漏洞也相当惊人。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关键是形成公开透明的资金管理。

减少腐败,还应当从减少寻租空间入手。因此应当限制和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管项目,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规范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健全审批、许可、监管制度,实行透明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进行这些改革,必然面临很大的阻力。只有动员各阶层的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共识,才能形成强有力的改革机制和改革动力。从长期来看,只有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化进程,才能形成公众对政府管理的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和公共部门管理的合理化。

 

文章来源于《比较》杂志总第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