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刊》推荐]萧延中:从“公民性”内涵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

【《辑刊》文章推荐】

从“公民性”内涵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

萧 延 中*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辑刊》秋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9月版

【摘要】震惊中外的中国“5.12”四川汶川地震,在当代中国历史的发展轨迹中必然留下深刻的痕迹。这场严重的自然灾害,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的同时,也瞬间激发了中国上下深切的大爱之心。中国的公民社会由此开始凸现。本文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对作为公民社会的内在属性的“公民性”进行阐释;其二是对“5.12”地震中的几个案例进行分析。我们的分析表明,经过“5.12”地震的检验,中国人的“公民性”要素发生了具有突破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将为将来持续性的公民社会的建构,提供价值上的基础。

【关键词】公民性  公民社会  汶川地震

本文的任务是从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的视角,观察和呈现“5.12”大地震对中国社会发展所具有的意义,或者说,通过“5.12”大地震的实例来证明中国公民社会存在的价值,以及这次突发事件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前景留下了哪些宝贵的启示。

这里有必要首先对决定“公民社会”性质的价值基础“公民性”,做一简要的解说。尽管这种解说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哲学的抽象层面,但舍此将无以安顿“公民社会”的道德合法性位置,换个角度说,澄清“公民性”内涵,是阐释建构“公民社会”凭什么应当成为我们值得追求之目标的理由。

一、“公民性”的内涵及其意义

如学者所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入公民社会,可以通过一系列外在指标来观察,如相关的法制建设、社团的发展水平和生存环境、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个人对公益事业的参与等等,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检验它的内在属性,这就是civility,也可译为“公民秉性”、“公民属性”或“公民精神”。我们在这里把它统一译为“公民属性”。按美国学者希尔斯的说法,所谓“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就是“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行为体现公民精神(civility)的社会”。这里我们根据希尔斯的论证,从三个方面对“公民精神”做概括理解。[1]

首先,“公民精神”的关怀视域不是某一局部,它将超越阶级、党派、地域、血缘群族、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等的界限,而关怀整体社会福祉的一种态度。所以,公民精神是具有同时涵盖个人主义(individualistic)、地区或集团性(parochial)和“整体性”(holistic)三种要素的特质。它以实现整体性的福祉和较大的利益为依归。这种关怀的视域,不在于共同体规模的大小、人口数量以及内部种族的异质性,而在于强调对多样性包容的层次究竟达到一个什么程度。换句话说,在一个固定的共同体中,不同的个人、群体或派别之间,产生不同和差别是必然的。面对这些差异如何行为?进一步深究,实施这些行为所依据的原则又是什么?它具有哪些特质和表现,就是“公民精神”所涵盖的内容。

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内在精神和民族秉性,这是该共同体之所以可以区别于其它共同体的要害所在。现代社会学的鼻祖之一的涂尔干(Emile Durkheim)把它称之为“社会力”(Social force)。[2] 并认为,虽然一个共同体的内在属性本书是只能意会不能言说的,但它本身却内含着极大的能量,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力”,就会呈现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进而形成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例如,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在这其中以“孝道”为基础的家庭伦理是中国的“社会力”表现,于是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就会倡导“子为父隐,父为子隐”,并此外推,从“修身”、“齐家”、“治国”,一直到“平天下”,建构出一整套价值准则。[3] 而在西方社会,起码自罗马帝国以来,就逐渐地形成了一套以法律(特别是其民法体系)为治世基础的习惯,在其背后则受一套超越的信仰所支撑,是谓“高级法”。[4] 因此,学术界把具有“精神”品性的东西,称之为“看不见的实在”(invisible reality),也有学者用“气质”(ethos)一词予以表征。[5]

由此我们就会看到,这里所谈的“公民精神”也同样具有这种“看不见之实在”的属性,它也必须借助于其它的载体才能得以展现,这一点我们紧跟就要涉及,而“公民精神”与其它各种类型的“社会力”不同的内在气质,就在于起码在自己生存的共同体范围内,实现公民之间的“充分尊重”。这样的“内在气质”要求任何一位公民,看待世界的眼界应当是多元的,不以某一固定的框架作为唯一准则去删改世界,也不仅仅强调一种局部意志和利益为而强求其它局部跟随改变。通俗地说,你不是我,我也不是你。我不以我之所是为你之所是,你也不要以你之所是为我之所是。你我要和平、平等地相处,唯一的途径就是相互理解,彼此包容。这就叫“充分尊重”。在涉及个人、地域或集团以及国家整体性的关系时,“公民精神”也将表现为彼此之间的“充分尊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希尔斯才说:“公民性”之特质之所以一般地被解释为公民个人所表现出来的某种处世态度和行为方式,“意味着礼貌、谈吐优雅、谦逊、尊重他人、自我克制、绅士风度、文雅、高尚、良好的风尚、斯文”等等,就是因为在这些用词和行为的背后,其更深的含义是摒弃“非违法的自我放纵”,“顾及他人的感受,特别是顾及他们要求受到尊重的欲望”。这样,承认他人至少具有与自己同等的尊严,而决不贬低他人的尊严,就成为衡量“公民性”的基础原则和最后底线。

其次,“公民精神”表现为共同体成员自身所拥有的“良好风尚”,即以礼貌为依托所培育起来的一套情感和心智结构。如上所述,内在气质之类的“看不见的实在”必须经由物质或行为载体才能得以展现,那么,公民行为中体现出来的那些“良好风尚”就成为“公民精神”最重要的载体之一。与“公民精神”的抽象属性不同,这些“良好风尚”则是实实在在可感可触可闻可见的,而且随时随地地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在某一共同体中,你随眼见到的就是随地吐痰、衣冠不整和吵架骂街,那么,这个共同体所谓看不见的“内在气质”就会被立即彰显出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思想家要用“礼貌”这样的品质来概括“公民精神”。

高丙中把“公民精神”所体现出来的“良好风尚”具体概括为7项内容:

1、礼貌成为普遍的社会行为;(礼貌)

2、避免和排斥强制性暴力;(和平)

3、对他人的容忍和宽容的心态;(宽容)

4、对陌生人所持有的同情心;(同情心)

5、独立自治的自愿精神;(自治和自愿)

6、平等地尊重共同体中任何成员;(平等地尊重)

7、对超出熟人世界以外之共同体抽象符号的认同。(价值符号)[6]

高丙中对这7项内容已做过逐条阐述,此处不赘,这里所要稍加解释的是上述概括中出现的“陌生人”和“熟人世界”这样一种范畴。一般而言,尤其在中国文化环境之下,人们对待自己的所熟悉的亲属、朋友、师友等等,往往可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关爱、理解、尊重和宽容,但对于超出这个范围以外的“陌生人”则可能呈现另外的一种行为。上面所表现出来的那些美德要素,会伴随著陌生度加深而呈下降趋向。我们认为把这种状态称之为“群族伦理”,而能称得上“公民精神”的品质一定具有某种普遍性的特征。就是说,无论对方是什么人,一方面,我们都以同样的一套原则相处;另一方面,别人也同样以这样的原则与你相处,于是在陌生人之间就达成了某种行为的共识,这种共识之下任何一方在接触对方之前,就可能判断出他将以怎样的方式与自己想出。显然,这种彼此行为的“可预期性”就将成为彼此信任的基础。所以有学者定义说:“‘公民性’的规范圈出一套行为准则的范围,以便于公民可以对陌生人产生正确的预期”。[7] 而上述规定的7个方面,就是被划定的“公民精神”的基本范围。假如在共同体之中人人都认同这样一套行为标准,那么就会由此形成一种相互默会的、毋庸论证的“共同感知”和“公共话语”系统。这是公民社会超越熟人世界的必要条件。

最后,或许更为重要的是,“公民精神”是“个人的自我意识被他的集体性自我意识(collective self - consciousness)部分取代时的一种行为,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以及公民社会的机构成为他集体性自我意识的对象。” “集体性自我意识是将自我视为集体之一部分的认知状态,它内涵着一种将集体利益置于个人或地区与集团利益之上的范围。”在这里,希尔斯的意思是说,当“公民精神”被内化为每一个成员的自觉价值的时候,就会生成某种被共同体成员所普遍认同的“集体心性”。这样自我个体德性的规范,就变成普遍的行为准则,“公民社会”于是生成。当一群公民成员自觉遵从共同认可的良好风尚并平等相处时,他们彼此尊重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把对方视为具有同等尊严的公民,这就意味着将其他人,包括属于不同党派、宗教团体和种族群体,都应被视为同一集体的成员,不因他们在“政见”、“信仰”或“习俗”的不同而加以排斥。特别重要的是,在这里,“公民精神”是所有共同体成员,包含超出个人或社区以外的、以至于可囊括全体共同体成员的范围,包括那些并不相识、彼此陌生的(即“不在场的”),甚至永世未必相见的共同体成员,共同建立起来的一套大家分享其权力与义务的“价值符号的空间”。而有资格共同分享价值的对象应当“包括自己的敌人”。“公民性不仅是良好的风尚与和解的语调,它同时也是一种政治行为模式。这种模式预设政敌亦是同一社会的成员、共享同样的集体自我意识。”把他们也“视为同一集体的成员,亦即同一社会的成员,即使他们属于不同的政党、宗教团体或种族群体。”“这一意义上的公民精神包含了对政敌以及盟友福祉的关切”。

作为生活在半个多世纪以来所形成的政治认知传统中的中国人,理解“尊重敌人”无疑具有超重要的意义。首先,“公民意识”所强调的“集体性自我意识”并不等同于中国人常说的“集体主义”,因为在“公民意识”的本质中没有“阶级斗争”所释放出来的那种“你死我活”的怨恨;其次,“公民意识”的本质中注重“集体性自我意识”,并不构成对个人意识的压抑和扼杀,而是通过预期到别人同样的感受而使自我行为自觉地受到克制,这种限制不是来自外力的约束,而是出于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理推演;再次、“公民意识”的本质中内生着“当社会之一部分可能从某一特定事件或政策中得到好处时,任何设想或试图减轻另一部分可能招致的损失的行动都是一种实质性公民品行的行动”,由此形成谦让、妥协、后退行为的可能性基础。通过上述三点,个人主义、地区或集团性和“整体性”之间的一种动态的平衡就能实现。

综上所述,由于“公民精神”不是“政治性”,所以它是“非暴力”的;由于它的志趣不在于升值,因此它是“非营利”的;由于它的价值底蕴出于“使命”之中,因此它是“志愿性”的;由于它“视人如己”,所以才能对“异己”给与宽容。一个公民社会就是其成员都具备公民美德的社会;这样的美德包涵了诸如“良知”、“独立”、“志愿”、“慈善”、“互助”、“合作”、“责任”等等内容;而当这些公民美德内化为共同体成员志愿遵循的价值准则和日常行为时,这就标志着“公民社会”的成立;而“大爱无疆”和“彼此宽容”则又是其中最为抽象、也最为深刻终极内涵。

 论述至此,我们或许已经看到,“公民精神”其实是一种集体性的心性素养的构成,这些心性素养的内涵早已展露在人类“轴心文明期”[8] 的各大高级文明系统的“言辞”(The Words)之中了,虽然这些文明系统之间没有发生直接的交往。正如学人们所论,在一个很大的程度上,“现代性焦虑”和现代精神危机的产生,是由于人们背离“轴心期”传统越来越远,消费和享乐的欲望严重压抑和消解了良知的释放和渴求。这样看来,唤醒“公民精神”的光辉,超越式复归传统的洞见,重建集体心性的整体结构,树立“良知”不能设问,不可猜度的神圣权威,[9] 就成为如今我们建构公民社会之非工具性的超验理由。

在中国,有人用了两个英文词:“Mission”(使命)和“Vision”(愿景)来表达同样的精神。在这里,我们也愿意引用徐永光在谈及慈善事业和慈善产品之性质时所给出的具体解说,在一定意义上,他的意思表达了“公民精神”抽象理念的核心内涵:“做善事不光可以帮助别人,还能拯救自己的灵魂”。“公益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能够拨亮人们心灵的明灯,推动人和人之间建立平等、互助、互信、互利的社会关系,这是和谐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社会资本。发展慈善事业,就是让中国人更加接近‘上帝’。这个‘上帝’不是别的,就是隐藏在每个人心中的慈善心、公德心、公益心、博爱心。…… 参与公益事业,无论是捐款或是当志愿者都是助人自助,有私奉献;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助人为乐,施比受更有福。这是公益事业的市场需求。了解这种需求,以需求为导向来设计项目,推广营销,就找到了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之道。”[10] 虽然他针对的是慈善事业,但这其中韵律则留藏着“公民精神”的久久芳香。

二、“公民精神”在“5.12”地震中的多样性释放

更加让人欣喜若狂的是,在中国享受现代化好处,也同时背负现代性负担的今天,我们从“512”大地震的紧急救援行动中看到了“公民精神”那超验的巨大能量,那种大爱暖流覆盖整个疆域的中国人的集体行动。这无疑是对中华民族心性结构中包含着“公民精神”的一次最现实的诠释和具有说服力的证明。

突发事件之所以会造成巨大灾难,是因为它的破坏力超出了人们的认知预期和应对能力。这种超常规的“不可预料”,破坏了物质,伤害了生命。在更为本质的社会学角度上,突发事件的意义在于它强制性地打乱了原有的秩序。对于正常的生活而言,“失序”的明显负面效应毋庸赘言,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失序”的“不得已”中,也存在着某些难得的机会。例如,我们的正常生活平时被镶嵌在一个庞大的国家管理系统之中,人们的思维也受制于那些根深蒂固的认知定式。但是,一旦突发事件来临,单位没有了,领导没有了,组织没有了,此时人们的行为将会暂时“逃出”习以为常的制度约束和伦理框架,使其行为能量以更为本能形式释放出来。面临灭顶之灾的威胁,眼见生命的伤逝,人们的反应是超常的。显然,作为官场通则的“假”、“大”、“空”已失去了穿靴戴帽的“表演”机会,人们之间的寒暄客套也显得如此地多余。正如一位参与“512”地震紧急救援的当事人所说:“当空前灾难降临到我们面前时,当我们熟悉的电话、通知、文件、会议都消失于一旦,没依没靠,也没有人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去做。许多人在第一时间站出来,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做了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这就是具有了公民意识。‘公民’不同于‘国民’,也不同于‘人民’。公民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中,公民还是责任主体。公民意识既包括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等法制理念,也包括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些理念构成了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该具有的‘公民意识’”。[11] 此时,观察者将可能看到诸多平时所看不到的社会现象。

在一定意义上讲,面纱被撕毁,假相被剥离,抑制被解除,幻觉被打破,个人和社会都瞬间返回到了“自然状态”。总之,突发事件使人们平日不愿想,不敢做的事情发生了。这些构想和行为,突破了制度和观念的藩篱,无情地把隐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潜意识期望意识化,也使社会中存在的众多被压抑的潜能,包括创造活力和深层痼疾统统显露无遗。这时呈现出来的是一个赤裸裸的“真实的世界”。[12]

罕见的“512”大地震罕见地展现出了一个被“放大”和“夸张”了图景,但那却也是一个“真实的中国”。

例Ⅰ 超越经济含义的善物善款:无疆“大爱”的展现

就像国旗是一个民族精神的符号载体一样,善款善物则是在“大爱”之心的象征。下面这组数据是空前的,它在全世界面前展示了在中国人心中隐藏良久的“公民精神”。

2008512日,天崩地裂的那一刻,带走了8万余人鲜活的生命,还留下了那些断壁残垣和满目残疮。…… 但是,这一自然悲剧也给活着的留下了如下一组清单,一份将既伴随那8万余生命的灵魂乘鹤西去,也在今人的心底里镌刻下一笔永世常青的精神遗产:

据统计,截至229日,全国接收各界冰雪灾害捐赠款物22.75亿元,其中捐款19.84亿元,捐赠物资折价2.19亿元;截至12月初,全国接收各界地震捐赠款物751.97亿元。

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国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自发带着急需物资和救援队伍参与紧急救援,据统计,深入灾区的国内外志愿者队伍总量在300万人以上,在后方参与抗震救灾的志愿者人数在1000万以上,其经济贡献约185亿元。

据统计,仅20081-10月,各类慈善文艺演出共计85场次。这些活动营造了慈善氛围,使参与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成为人人向往的事情。调查表明,5-6月,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通过捐赠款物支持抗震救灾的市民达90%以上。

2008年的重大事件和巨大灾害直接引发了慈善捐赠的“井喷”。初步统计,2008年度全国接收各类捐赠款物总额达1070.49亿元,占GDP总量的0.356%,年增长率达246%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010日,来自境外的抗震救灾款物达103亿元,其中168个国家和22个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通过外交部捐款19.61亿元;港澳台和华人华侨通过中联办、国台办等转交捐赠19.58亿元。港澳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会及红十字国际联合会、有关国家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款物26.1亿元;另据商务部通报,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捐赠37.76亿元。

据统计,2008年中国大陆地区公民个人捐款达458亿元,占捐款总额的54%,远高于大陆地区企业捐款388亿元;2008年中国内地个人人均捐款34.66元,是2007年的人均捐款额(2.5元)的近14倍,完全改变了此前国内个人捐赠不超过总额的20%的格局。国内个人捐款约458亿元,首次超过企业。[13] 

在这些数据中,不知道有多少个“第一次”的记录,但我们知道的则是炽热爱心的彰显。

韩俊魁最新整理的《NGO参与四川抗震救灾日志》,用了166页的篇幅,忠实详细地记录下从2008512日下午,到612日晚间众多 NGO和志愿者活动的方方面面。[14] 捧读这些珍贵历史资料,犹如观看一部用文字排成的摄影史诗,一幅幅再现心头的熟悉画卷,它也在用行动给后人讲述着那一时段中所发生的沉甸甸的故事。民政部在《2008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中使用了“井喷”的字样,改革开放后中国慈善事业创始元勋之一的徐永光,则把2008年称之为“中国NGO的元年”,还有网友不无深情地说,“经过了5.12,我觉得中国人都会感到很温暖。”面对此情此景,我们似乎不能、也不必再多说一句什么了,可是,这一切记录、比喻和判断,难道不都在昭示着一个确切的信息:中国公民社会的春天?!

部分NGO在四川重灾区所开展服务的地域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民间公益组织参与汶川大地震救灾重建的报告及建议》。

例Ⅱ 免除“苏格拉底之死”:范美忠的博客事件

范美忠这个名字,是“512”地震中涌现出来的一位特殊的人物,在中国可谓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其知名度丝毫不亚于任何一位社会明星。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缘由。

在汶川地震的10天以后,2008522日,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的语文教师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6000与余字的《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文中细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时所做的一切以及过后的心路历程。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摘录其中的核心观点:

……

这一天下午照例是我的IB一年级SL语文课,课前学生和我都感到天气极度闷热,我围着教室转了一圈,把所有的窗户都开得最大。这节课上的内容是《红楼梦》第十三回,照例由学生先讲一遍,但学生不到十分钟就讲完了,我觉得很多地方学生都忽略过去了,又叫学生提问,学生也没什么问题,我只好亲自上阵,在讲到秦可卿给凤姐托梦的时候我问学生:“这是魔幻现实主义手法吗?”学生说:“这是迷信!”我又问学生:“曹雪芹会认为它是迷信吗?凤姐会这么认为吗?”学生说:“不会!因为他们信这个!”我由此循循善诱地启发学生:“我们今天认为包括托梦、算命和风水等是迷信,是因为我们用了现代科学实证主义和理性的眼光来看这些东西,科学和理性有很了不起的地方,但它有它的局限,比如我生命的意义虚无科学理性能解决吗?亲人朋友丧失之痛科学和理性能安慰吗?科学和理性能保证我们幸福吗?因此,很多问题和领域是科学和理性所无法认识或无法解决的,因此不能太过因科学和理性而自负,对宇宙间的神秘力量要保持敬畏……”刚讲到这里,课桌晃动了一下,学生一楞,有点不知所措,因为此前经历过几次桌子和床晃动的轻微地震,所以我对地震有一些经验,因此我镇定自若地安抚学生道:“不要慌!地震,没事!……”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甚至发出哗哗的响声(因为教室是在平房的基础上用木头来加盖的一间大自习室),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以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在下楼的时候甚至摔了一跤,这个时候我突然闪过一个念头“难道中国遭到了核袭击?”然后连滚带爬地以最快速度冲到了教学楼旁边的足球场中央!我发现自己居然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接着是从旁边的教师楼出来的抱着一个两岁小孩的老外,还有就是从男生宿舍楼下来的一个学生。这时大地又是一阵剧烈的水平晃动,也许有一米的幅度!这时我只觉世界末日来临,人们常说脚踏实地,但当实地都不稳固的时候,就觉得没有什么是可靠的了!随着这一波地震,足球场东侧的50公分厚的足球墙在几秒钟之内全部彤塌!逐渐地,学生老师都集中到足球场上来了,因为是IB二年级毕业考试期间,有些学生没有上课,有的学生正在寝室里睡觉或者打游戏,因此一些学生穿着拖鞋短裤,光着上身就跑出来了!这时我注意看,上我课的学生还没有出来,又过了一会儿才见他们陆续来到操场里,我奇怪地问他们:“你们怎么不出来?”学生回答说:“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话虽如此说,之后我却问自己:“我为什么不组织学生撤离就跑了?”其实,那一瞬间屋子晃动得如此厉害,我知道自己只是本能反应而已,危机意识很强的我,每次有危险我的反应都比较快,也逃得比较快!不过,瞬间的本能抉择却可能反映了内在的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后来我告诉对我感到一定失望的学生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话虽这么说,下次危险来临的时候,我现在也无法估计自己会怎么做。我只知道自己在面对极权的时候也不是冲在最前面并因而进监狱的人。 [15]

……

不难想见,在整个中国上下都投入抗震紧急救援的时刻,面对众多已永远逝去的无辜生命,特别是其中那些留下五彩缤纷各式书包的孩子们,范美忠的此番言论遭到人们多么强烈的道德谴责都不为过。果真,唾骂讨伐之潮铺天盖地,一浪高过一浪:开始是网友们的潜责,顿时范美忠被保姓更名为“范跑跑”,诸如“良心被狗吃了”、“他还算个人吗?”、“中国教师之败类”等等标签,……塞满网络。2008530日,范美忠再次发表博文“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为自己辩护;此后,网上评论开始分化。一部分网友仍然对范美忠持激烈的批判态度,而另一部分网友则虽然表示不同意范美忠地震时的行为表现,但对他的辩护表示可以理解。紧跟着,2008611日晚上,范美忠接到了光亚学校卿校长的电话,表示都江堰教育局当日来校通知,转达国家教育部的指示,吊销他的教师资格证,因此学校也不能再聘用他了; 616日,教育部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部里要求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的消息;2008618日,范美忠母校北京大学历史系党委书记王春梅称“作为北大的学生,在地震发生时,他不是保护学生而是先顾自己逃跑,这一举动,是我们北大的耻辱!”;2008625日,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开点名抨击范美忠,说“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以后,范美忠不断出席了央视的公开辩论,也接受了天涯网等著名媒体的采访,继续陈述自己的理据。地震一年以后的20095月,范美忠仍然固执己见,反讥式声称:“我们为什么非得崇高?”2009512日,成都大邑县安仁镇上的汶川大地震博物馆正式开馆,实物展品包括温家宝总理在灾区使用过的话筒、救灾失事直升机残骸、废墟中的婚纱、“范跑跑”的眼镜、“背妻男”所骑的摩托车在内的物品都会在博物馆中展出。媒体对此作了夸张但真实的报道:“范氏眼镜与总理话筒同展”……截止到2009712日,有报道说,“范美忠从未离开光亚学校,在校非常受欢迎”。

如果按以往中国意识形态的标准判决,那么像范美忠这样的所谓“败类”早就该被淹没在广大人民群众口诛笔伐的汪洋大海之中了,甚至死无葬身之地。但事实则与此相反,范美忠不但没有遭到完全的唾弃,甚至没有被解除教职。他仍然可以自由自在地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自己的有理据的“怪论”,继续教他热爱的学生。这样的结果意味着什么呢?

如果对照前面讲过的“公民性”内涵,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范跑跑事件”对于建构中国公民社会的重要意义:经过“512”地震的创痛,中国人不仅更加懂得和践行了超越的“大爱”,通过捐款、捐物、捐时间这样的有形支持,人们更懂得了作为公民之间应相互理解的重要价值。对于中国人最难接受的“公民精神”中一个要害关节点----“尊重敌人”,在对待范美忠这样因言获罪的“思想囚犯”和“全民公敌”之时,得到了巨大突破。在一定的意义上说,中国人在观念上已跨过了一道艰难的门槛。整体社会,包括政府和公民,都开始学习接受思想舆论的多元价值。尽管中国存在的问题依然复杂,但从其总的方向上看,公民性要素还是在迅速增加。人们开始逐渐懂得达成共识的基础,来源于对多元价值的认可。我可以不认同你的意见,但却尊重你的人格,并且会倾听与我完全不同的诉求。辩论,那怕是争得面红耳赤,各不退让,可是这种辩论的前提已经变成了彼此平等。“以舌头代替拳头”已开始成为公民间化解冲突的准则。我们已经看到,范美忠530日发表陈述自己为何要写5.22博文之理由的博文,的确成为舆论分化的分水岭,评论不再一股脑地都是“彻底批倒”的一个声音。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众多网民听到了范美忠为自己辩护的声音。

“范跑跑事件”及其结果显示出对两种重要的认知构造的突破:一是逐渐超越“非友即敌”的一元判断的单调模式,敌--我之间必然“你死我活”的绝对思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防范性界限开始破裂,中国人开始学习如何“尊重敌人”,逐渐体会何为“宽容”的底蕴和内涵。二是逐渐超越“爱”与“恨”之间的恶性循环。据范美忠自己说,就在他承受巨大舆论压力的关口,还有学生来安慰他,还有家长要聘请他。面临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压力,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默默地保留了他,相信“人民有他们的审美观!”[16] 并且认为社会能够如此对待范美忠,是一个大大的“社会的进步”。

回想公元前399年,古希腊苏格拉底被人控告犯有“不敬城邦所敬的诸神而引进了新神”和“败坏了青年”两项罪名,亦即“因言获罪”,而被判处死刑。他拒绝了朋友们打算营救他逃离雅典举动,甘心赴死,饮鸠而亡,誓死履约。我们庆幸的是,在汶川地震之中和之后,中国没有出现“苏格拉底之死”的精神惨状,这难道不意味着在中国人的内在精神结构中,“公民精神”已开始呈现萌芽的开端?

例Ⅲ 含混的不成熟图像:四川省红十字会20亿善款处理方式

2008610日,《新京报》刊载了一则记者采访,随即这则采访被各大媒体和网站纷纷转载,一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地震考验四川省红十字会 17人担纲20亿善款之重

  四川红十字会首次承担大型救灾,虽暴露出人员少、无处理巨款经验,被社会误解等不足,但仍显出强大慈善力量。

招架不住了

    每天涌来上万笔捐款,票据累计300公斤,只有2名负责“钱”的工作人员5年都干不完

    10多天没有回家睡觉,20多天没在饭桌上吃过饭。这是四川省红十字会秘书长吴琼英最近的生活。

    “我并不避讳,前44夜我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531日,陪一家捐赠企业照完像后,吴琼英说,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的募捐款物涌进四川红十字会,这个只有17人的机构有点招架不住。

    地震当天,四川省红十字会成立了救灾指挥部,常务副会长张波任指挥长,并设立一线救灾组,物资组,资金组,志愿者组和宣传组5个工作组。

    同时,省红十字会向全国发出募捐呼吁,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救援。

    办公室副主任刘光菊负责捐款处理,地震后10天,她跟周百年一样,挂着吊瓶工作。她说513日下午她就已意识到将有大量善款须处理。她去附近文具店,把皮筋和计算器都买空,“计算器共买了50个。”

    她又去印刷厂印了大量票据和感谢信。

    随后,小到一角,大到1.91亿,每天上万笔、总额上亿的捐款源源不断向红十字会涌来。

    募捐点从最开始的2个变成4个,从财务室搬到会议室,又从会议室移到红十字会大院内。前来捐款的人排成长队,延伸到大门外的巷子里。

    513日下午,银行方面派人到现场协助收钱。

    截至62日,该会共收到捐款12.61亿元。工作人员说,捐款的票据已有300公斤,仅来自银行的单据就有13.5万份。

    “银行的人说,这么多的票据,是他们两年的工作量。”刘光菊说,而他们只有2名负责“钱”的工作人员。要完成捐款接收、统计、数据录入、作会计凭证、上网公示等工作,“5年也干不完”。

    514日,四川省红十字会紧急招募了大批志愿者,帮助填收据和盖章。

    刘光菊和志愿者一起,晚上在空白收据上盖章,一晚盖十几本,但白天还不够用。

    “我们的财务章都盖坏了。”64日,刘光菊从抽屉里拿出一枚字面被磨掉的章说,那天晚上,她到公安局“特事特办”又刻了枚新章。

“这次面对的是整个世界”

    救灾物资最多一天有60车皮,飞机30架次。一工作人员说,“这状况谁都是第一次碰到”

    519日,对于周百年来说,又是一个不眠之夜。广东来的5节车皮的食品,北京价值5000万的物资,国际联合会10万顶帐篷已到成都。这些物资都是灾区的必需品,需要第一时间运到灾区。

    在成都火车东站的物资接收点,刚开始几天,前来拉货的卡车排成数公里。每天上千吨货物,需要立即调运,送到成都、阿坝、绵阳、德阳、广元等灾区。

    刘鸿昊在地震后第4天,成为红十字会的志愿者,她主要负责在火车东站调运物资。

    “我们最忙的时候,一天发出去11820吨的货车。”刘鸿昊每天24小时不停地转运物资,她不得不在路上“捡”一些志愿者,帮助她作统计,清点和押运工作。

    并且还有大量的货物没有时间清理。捐赠来的物品中,打开一看什么都有,有的车皮能混杂几十种货物。

    刘鸿昊说,明明单子上写的是1000顶帐篷,拉来之后发现里面包着药品,衣服,食品。他们没有时间一件件清出来。

    负责物资运输的周百年变得忙乱起来,他坦言,开始几天,只能统计出某地来了几车皮,对于具体是什么物资,只能靠今后清理回执单才能统计出来,“因为来一车货就要马上拉走。”

    忙乱的不只是周百年,地方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衔接也开始出现问题。

    刘鸿昊让三名志愿者押着6车救灾物资送往马尔康。经过2天一夜长途跋涉后抵达。但当地红十字会坚决不收。因为地震后,他们没车将物资运往重灾区,遂要求志愿者将物资直接运到理县。双方曾为此起了冲突。

    吴琼英秘书长碰到的问题是,送往灾区的物资找不到人签收。地震发生当晚,省红十字会向总部申请救灾物资,后在成都的备灾中心领了几百顶帐篷和一些棉被,送往北川和都江堰。

    513日凌晨,吴琼英到北川后,只看见慌乱的人群,而找不到接收单位能在物资接收单上签字。

    “现在我们只能通过追溯来补全手续。”吴琼英说。

    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运来的物资狂轰乱炸一般投向这个17人的红十字会,最多时,一天有60车皮抵达,飞机30架次。

    截至62日,捐赠物资初步统计为总价值7.2亿元。

    “这次的状况谁都是第一次碰到。”中国红十字会派驻四川红十字会的领导小组组长洪峻岭说,工作量爆炸性增长,以前可能面对的只是几个车皮,而这次面对的是整个世界。

“万元帐篷”口误引发争论

  此后,中纪委、审计署、省纪委审计账目,同时还有12名社会监督员,随时查账监督

    在巨大的善款善物面前,四川省红十字人员少,机构小的弱点暴露无遗。该会秘书长吴琼英也承认这一点。

    吴琼英512日从总部领到帐篷,在路上等了3小时,找不到愿意运送的司机。她说,他们没有专门的运输队伍,临时在社会上找,很多司机怕路上出事,不愿意去。

    目前,四川省红十字会的物资运送工作都依靠志愿者来完成。刘鸿昊觉得这不是长久之计。她说,红十字会应该找一家正规物流公司,长期做发放工作。“靠志愿者组建的队伍不稳定,有人一天什么活也不干,有人会挑活干。”

    忙乱中,红十字会的一些工作开始遭到社会质疑。

    震后捐款开始不久,中央电视台报出新闻,红十字会一位工作人员说,将给灾区送去“价值1300万元的一千多顶帐篷”。之后半日内,《红十字会的帐篷一万元一顶》的帖子遍及网络各大论坛。有人说,红十字会的帐篷难道镀了金。

    这将红十字会———中国最大的慈善组织,一下推到了公信力的风口浪尖。

    “这事儿是个口误,连傻子都知道一顶帐篷不可能那么贵。”527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医疗救援部部长周魁庆说,事后他们的领导已经在网上澄清了这个传言,内部调查后,没有找到那个在电视上说话的人,电视上说这话的人没有显示姓名和职务。

    而另一件事更触到了慈善事业的敏感地带———善款使用。网上出现一则消息称,四川某地红十字会向某药厂采购一万元药品,要求开五万元发票。

    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波。张波说,到目前为止,四川省红十字会还未用一分钱捐款买物资。

    张波说,中纪委、审计署、省纪委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驻该会。所有的账目都要接受审计。同时还有12名社会监督员,随时查账监督。“面对社会上和审计方面的双重压力,红十字会不敢懈怠。”

    在经历了最初的忙乱后,周百年说,517日后的物资发放都能做到手续完备,并且能保证每批物资在网上公示。

两类善款无法公示

    200多名志愿者协同整理善款,目前除没有姓名、地址的单据,其余均在网上公示

    63日,在四川省红十字会3楼和4楼的办公室里,数十人在核对票据,录入信息。其中四楼的一间办公室里,三名志愿者正在给捐款人开收据。

    其中一名50多岁的男子,举起右手,他的手指沾满蓝色油墨,四个手指上磨出水泡。旁边的桌子上放着上千个已封好的信封。他说,当天他粘了几千个信封,这个办公室的人,手上都磨出了泡。

    他们负责的是邮局的汇款单。照着单子上的地址,回寄收据和感谢信。

    “来自邮局的2万多张汇款单,这两天就能全部回寄收条。”刘光菊说。

    刘光菊带领着来自成都数十个单位、200多名的财务志愿者,进行捐款上网公示的工作。他们有的是来自知名会计事务所,有的是来自政府机关财务部门的专家。

    刘光菊说,“最多的时候,一天有上百名志愿者一起工作。”

    即便这样,在海量的工作面前,最后不免出现瑕疵。

    “我今天接了上千个电话,耳朵都蒙了。”63日,刘光菊说,这些电话大部分都是质问为什么看不到网上捐款信息,也没有接到红十字会的收款回执。

    目前,仍有两部分钱款无法上网公示和寄去回执。一类是跨行转账,单据无法显示寄款人的详细信息。还有一类是单据上信息不全,如有姓名无电话,有电话无姓名等。

    刘光菊他们当天上午开了3次会。最后决定,让银行提供更详细单据,以解决第一类问题;若有电话的,就由志愿者去确定通信地址。“实在不行,我们就只好通过媒体呼吁,让捐款人自己来联系红十字会了。”

    刘光菊说,解决了这两大问题,他们完全能做到每笔捐款网上可查。

    在刘光菊面前,每天都会有新的志愿者到来,旧的志愿者离开。一些担任组长的志愿者离开,都会在同一个本上写下工作心得和注意事项。如今这些注意事项已经印满四五页纸。

    刘光菊说,以前处理捐款只需2个人就能完成。而这次光银行单据就有13.5万份,还有来自邮局、来自个人的捐款。且还要带领上百名志愿者协同工作。

    以往一桩简单分类处理工作,如今变成了浩大、繁琐的工程。刘光菊拿着那些注意事项说,这些是财务专家们留下的宝贵财富,以后再遇到类似的大量捐款,就可以照此解决了。

捐款堰塞湖难“泄洪”

  目前四川红十字会募集资金12多亿,许多定向捐款仍被冻结

    虽然收钱的工作目前得以解决,但刘光菊的心情并没有比以前更轻松。“下一步是发放捐款,工作会比收钱更繁杂”。

    刘光菊知道,灾后重建不是一年两年的问题,届时每笔捐款发放都要有接收人签字按手印,还要跟踪资金的使用情况。

    捐款发放相对物资发放,比较滞后,四川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波形容为,“捐款堰塞湖”。

    截至目前,四川省红十字会募集资金达12多亿,除去向灾区紧急拨付1.9亿多元外,剩下的捐款不会马上下发。“这些捐款今后如何泄洪,他们还面临着很大压力。”

    62日,张波说,社会上很多人在问,为什么我们捐的款,到现在还没有发放到灾民手中。他们也想尽快“泄洪”,好减轻压力,但是如何使用这么多钱,“许多眼睛都盯着,还要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同时,捐款的定向性,也难住了张波等人。

    在红十字会的捐款表中,有很多明确指定了捐助对象。比如有捐款指明要给温家宝看望的刘小桦。这些指定捐款都要红十字会亲手交到捐助对象手中。

    若处理不好这些定向捐款,很容易造成慈善不公。张波说,比如很多捐款都要求在同一地方建学校,但一个地方不可能建许多学校。

    管理捐款的刘光菊说,到时候他们会跟捐款人协商,如果捐赠方同意变更意向,就可以作为使用捐款的依据。

    目前,四川省红十字会已开始与省政府协商,将善款纳入政府重建的整体规划中,张波说,这样在重建时,两者就不会出现重复。

再造红十字精神

    政府和社会对红十字会虽有误解,但吴琼英看到了红十字会的慈善力量

    在和政府部门沟通时,秘书长吴琼英发现,现在不只是社会对红十字会缺乏认识,政府部门也不完全了解红十字会。

    她曾代表红十字会去参加协调会,在会上她呼吁有关部门帮助红十字会,调动一些车辆拉物资,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红十字会不是常说独立性吗,为何还让别人帮忙?

    当时的场面令吴琼英十分尴尬,她认为一些官员长期对红十字会误解。虽然红十字会需要保持自己的独立和公信力,但也不是不需要任何方面的协助。

    最后有关部门还是给他们协调了100多辆货车。

    在对定向捐款处理方面,政府和红十字会的看法也有不同。

    刘光菊说,比如有些人捐钱时要求,必须用于重建德阳公安局,或者有人将钱捐给北川。政府部门就会认为,公安局属于政府部门,重建资金政府会考虑,所以这钱不属于定向捐款;并认为捐给北川的钱由于没有具体捐到某个部门,也不属于定向捐款。

    “但我们认为这是非常明确的定向捐款。”刘光菊说,按照救灾捐款资金管理办法,有使用意向的救灾资金必须严格专款专用,“这是为了尊重捐赠人意见。”

    吴琼英说,她在跟一些部门打交道时,很多人认为他们很“傲”,这不愿建,那不愿建,“其实都是对红十字会缺乏认识。”

    目前四川省红十字会已和省政府达成统一意见,先把没有明确的意向的捐款聚集在一起,到时候根据总体规划,统一协调出红十字会使用资金的区域。

    64日晚上7时,吴琼英端进办公室两个透明塑料碗,一个碗里是黄瓜炒肉,另一碗里是米饭,这是她这20多天来,比较准时吃的一顿晚饭。地震后,红十字会的人和志愿者一起,把饭叫到办公室吃。

    虽然过去的那20多天,吴琼英过得很苦,但这次红十字会募集到大量善款和物资,调动数十万志愿者,让吴琼英看到了红十字会的慈善力量,“政府部门应重新认识他们。”

   “希望通过这次救灾,再次树立红十字精神。”她说,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遵守宪法,遵循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并依照日内瓦公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17]

这里我们首先要说明,第一、我们对四川红十字会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奉献精神和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崇高的敬佩之意,第二、我们不关注善款的具体数量和使用情况。我们是想通过这一案例,具体说明什么是“公民性”这样的问题。

众所周知,纳税是公民的义务(Duty),这是任何共同体生存的必要条件,否则公共物品的供给将出现危机。政府受共同体委托执行课税并对其用途进行分配。纳税是公民对共同体必须承担的责任,是“硬性”或“强迫性”的;而善款则是纳税人在履行完上述义务以外的“第二次”自愿奉献,具有义务“超出”的意义,因此,捐款人对于它的使用拥有独立的支配权,而慈善组织则是协助捐献者高效实现其爱心的服务部门。税收和善款之所以要分别由政府和慈善机构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机构执行,其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和象征的意义上划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体现二者性质上的根本不同。在法理上,善款的征集和分配不仅“应当”而且“必须”与政府澄清界限,从而使捐献者的权利得到保障。上述道理,几近常识。

按照这一法理逻辑,如果四川红会考虑善款的安全而交由给政府托管,那还有情可原,但其前提是四川红会对这笔善款要有独立的支配权。如果这笔善款被直接混入政府财政,四川红会再也没有独立的支配权,那么,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观念上都显现出了严重的漏洞。再进一步,即使明确区分了“指定对象善款”和“非指定对象善款”,并确保前者意愿的实现,但这一措施并不构成把后者纳入政府财政统一调配的理由。在一个较成熟的公民社会,把社会善款打入财政账号是绝对不可思议的事情。因为那样不仅会挫伤捐献者继续奉献的热情,更为严重的是,即使我们假设这些善款将来会全部用于灾区的重建上,这在总体原则上并未违背捐献者奉献社会的意愿,但却意味着公开剥夺了捐献者的权利,有背于为保障捐赠者权利所设立的法律。

讨论这一案例,我们会看到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较成熟的公民社会首先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保证善款安全不是违法的理由。所以,上述案例明确地显示出,起码在人们的观念中,“政府”与“社会”的界限、以及为什么要设定这样的界限,仍然相当地模糊。社会慈善组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仍然把自身视为政府组织的一个非核心的部分(虽然形式上已脱离),因而才会出现主动地放弃执行捐赠者意愿之权利的可能。细读上面的报道,收缴四川红会的善款,并非四川红会所自愿。其背后似乎有政府“招呼”的明显用意。如果情况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可得出结论:政府无论出于什么善良的考虑,就是没记住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中国的社会组织还相当的不完善,平时这种硬伤被掩盖起来,使人们对此熟视无睹。但突发事件的来临,在措手不及的情景下,社会组织的弱项就立即暴露出来。显然,17个人机构无论如何也承担不起20亿善款的责任,无论如何也保证不了它的安全(这里以最好的主观意图进行判断),于是就习惯性地主动纳入政府财政。

第三、据了解,地震中,像中华慈善总会和红十字这种不到1000家体制内公募基金会,却募集了90%以上的捐款。形成了某种实际上的垄断。四川省红十字会17名工作人员,接收的捐款有20多亿元,平均每个工作人员接收捐款1-2亿元。这些官办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实施项目都要依靠政府,因而善款被政府收缴也没有话说。这就等于把自己放到了“二政府”的位置上。

所以,用成熟的公民社会的指标衡量,中国的体制机制正处于转型过程中,法律漏洞不少,离理顺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关系的机制还有相当的距离。在汶川地震这样的特殊情景下,问题以“放大”和“夸张”的形式被展示出来,足以刺激人们反思和加速当下的巨大变革,使社会发展的离既定的目标越来越近。

综上所论,所谓“公民精神”是一种以公民美德为基础的价值体系。这一体系成为公民社会得以成立的内在属性,而社会组织则是这一体系的主要载体。“512”地震不仅是我们失去了很多很多,它还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极其宝贵的经验。如前所论,在这场大地震中,中国人的核心观念在发生超越性转变,这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内在要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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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延中,1955年生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外毛泽东研究译丛》主编。其80年代的著作《巨人的诞生:“毛泽东现象”的意识起源》被视为中国毛泽东研究学术化的标志性作品之一,其编著《晚年毛泽东》被列为《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重要参考书目。近期与15位国际知名的毛泽东专家一起撰写《剑桥毛泽东研究导论》一书,该书即将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此外,他还在中国政治思想、政治心理学和政治符号学等领域具有独到建树,是一位追求“学术之深邃独特性”的当代中国学人。

[1] Edward Shils, The Virtue of Civility: Selected Essays on Liberalism, Tradition, and Civil Society. Steven Grosby.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97. 引文见:爱德华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李强译,载《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86-305页。文中,李强把civil society 译为“市民社会”,把civility 译为“市民风范”,这一译法没有问题。为使本书的概念一致起来,我们这里统一将civil society 译为“公民社会”,而根据具体的上下文,把civility 译为“公民性”、“公民秉性”、“公民品质”和“公民精神”等等,但其概念的内涵不变。以下引用希尔斯观点,均出自此文,故省略不注。

[2] 参阅: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敬东、汲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 参阅:几部传世经典对此已作出了详尽的考据和充分的论证。参阅: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广州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和杜正胜《古代社会与国家》,台北:允晨文化实业有限公司,1992年版。

[4] 参阅: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周勇、王丽芝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5] 所谓“精神”是不直接具有物质属性的,我们不能说出“精神”是圆的还是方的,是红的还是黑的,但正因如此,“精神”的展现必须通过物质或行为的途径来间接地实现。比如,见义勇为是一种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我们才能看到所谓“大公无私”的“精神”。

[6] 高丙中、袁瑞军主编:《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200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7] Richard C. Sinopoli, Thick - Skinned Liberalism: Redefining Civilit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95, 89 ( 3) : 612.转引自:高丙中《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状态——基于“公民性”的评价》,《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200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8]“轴心期”(the Axial Period)是现代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提出的重要概念,认为在公元前500800年之间,人类至今赖以自我意识的世界几大文化模式(中国、印度、西方)大致同时确立起来,从此,“人类一直靠轴心时期所产生的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燃火焰,……轴心期潜力的苏醒和对轴心期潜力的回归,或者说复兴,总是提供了精神的动力。”我们认为,近数十年所出现的新共和主义思潮、反思“现代性”和建构公民社会的思潮,其精神上都含有回归“轴心期”价值的内在倾向。

[9] 阿奎那说过,在人作为一定国家公民的相对的意义上,美德是那些直接通往善或终极目标的习惯,是以避免行为方式的极端化的理性的运用,是人之追求快乐的自然本性。这是这种良知神圣性的另一表述。参阅:唐逸《理性与信仰——西方中世纪哲学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2页。

[10] 徐永光:《中国民间组织治理和发展五题》,《环球慈善》,200810月。

[11] 参见:郭虹《地震灾难中彰显出的公民意识》,“四川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网站”。

[12] 例如,当记者在汶川紧急救援现场问及“什么是‘公民社会’”时,绝大部分志愿者的第一反应则是“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他们所知道的是“我只知道我的家人都还活着,我已经是很幸运了。大家都是受难者,互相扶持吧,也有同病相怜的感觉”。“可能也只有国难当头的时候,才能自发地汇聚这么多人的力量。平常,你哪儿见过中国人这么齐心去帮助别人?”等等。(参见:《数十万志愿者四川集结:中国公民社会曙光初现》,中新网:2008-6-5。这篇现场报道的一个小题目则是“他们难以理解的‘公民社会’”。)  若干问卷调查的结果也显示出了同样的情况。针对这一现象,有专家认为这是中国并不具备“公民社会”存在条件的证据,但是在潜意识泄露的角度上讲,当我们早已把语法、词汇的结构排列“忘记”得一塌糊涂,却能“出口成章”的时候,这恰恰表明你已经被这种语言牢牢地控制住了。志愿者关于“不知道什么是‘公民社会’”的回答,真实而精彩地显示着:在“512”中国人集体大行动中,透露出了许多已深深渗入人们潜意识之中的“集体性自我意识”。

[13]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慈善信息捐助中心:《2008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2009310日。

[14] 王名主编、陶传进、韩俊魁副主编:《汶川地震公民行动报告—紧急救援中的NGO》,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83-349页。

[15] 引自:范美忠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guangyafanmeizhong. (2008-05-30 13:03)

[16]《“范跑跑”被辞退 “全民公敌”因言获罪?》,http://www.sina.com.cn 2008617日。

[17] 涂重航:《地震考验四川省红十字会 17人担纲20亿善款之重》,《新京》,20086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