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第七十一期)谢宇教授主讲:“社会学研究:理论与经验”

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第七十一期)谢宇教授主讲:“社会学研究:理论与经验”
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第七十一期)
 
谢宇教授主讲“社会学研究:理论与经验”
 
 
       2018年11月1号晚6:30,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在光华楼东辅楼202吴文政报告厅举办了“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第七十一期讲座。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Bert G. Kerstetter '66大学教授、普林斯顿大学当代中国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社会研究中心主任谢宇教授做了主题为“社会学研究:理论与经验”的报告。本次讲座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高研院院长郭苏建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贺东航,高研院副院长孙国东副教授,高研院院长助理林曦副教授,高研院青年副研究员张春满博士,高研院讲师、专职研究人员王中原博士、顾燕峰博士等出席了此次讲座。
 
 
       首先,郭苏建院长对谢宇教授的到访表示热烈的欢迎,并简要介绍了谢教授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地位。谢宇教授对郭院长的盛情欢迎表示感谢,随后开始了本次报告。他的报告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他自己对社会学研究中理论和经验的看法。
 
 
       其一,关于社会科学的三原则
 
       谢宇教授首先了回顾科学史。一般认为,柏拉图对科学和西方哲学有着持久不衰的影响。柏拉图区分了 “本质的世界(world of being)”和 “形成的世界(world of becoming)”,自此科学家 (或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超越可观察到的(形成的世界),而获得对本质世界的理解。真实的知识是在普遍而永恒的法则之中,而不是在具体的物体之中。这使得人们认定法则是存在的,被造物主理性所创造,这样,也就有了“发现”( discovery)的概念,这是科学目的论的一个方面。因此这一领域主要被自然科学史所主宰。
 
       基于此,谢教授提出了社会科学的第一原理,即“变异性原理”。他认为,这应被视作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真正本质。人类社会中存在很多变异性,因此社会科学的分析对象是一定事件中的个体行为。在这方面,科学史上主要有两种逻辑思维方式,一是柏拉图的类型逻辑思维(Typological Thinking),柏拉图关于变异(variation)的理解是对本质世界拙劣的复制。世界本质是由不连续的、抽象的观念(形式)组成。而物理学中伟大的成功正是遵循了柏拉图类型逻辑思维的结果,它同样也解决了科学和宗教的潜在矛盾例如哥白尼、伽利略和牛顿等的贡献就遵循了类型逻辑思维。二是达尔文的总体逻辑思维(Population Thinking)。他认为,变差是真实的, 不是观察者令人不悦的失误部分,且在研究中个体较之类型更为重要。变异被看作是自然选择的基础: 每一代都会产生丰富的遗传变异,但是,只有少部分可以存活和复制。
 
       为了控制和减少变异性, “社会分组原理”作为第二原理便是顺理成章的结果。谢宇教授说自己不在唯名论和唯实论之间选择立场。他强调,社会分组只有根据社会结果而言,才是有意义的。因此,社会分组应用于不同的社会结果或许会有不同的意义。而社会分组减少社会结果的变异性,减少的越多,社会分组越有意义。需要承认的是,组内变异性永远是存在的,这是社会分组所不能解释的变异性。但是在简约(社会分组)和正确(减少变异性)之间存在着平衡: 越是细化的分组,越可以导致大量的变异性减少。
 
       群体变异性的模式还会随着社会情境变化而变化,这种社会情境常常是由时间和空间来界定的。可称之为“社会情境原理(Social Context Principle)”,也就是社会科学的第三原理。社会情境不同于社会分组,前者是有着自然边界的一个社会系统,例如由时间和空间做的边界。个体变异性模式可以被个体之间的“关系”所支配,这种关系不属于个体。它是被宏观的条件所支配的,如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或者文化。这些条件也许是间断的、确定的。同时集体行为又可以导致宏观环境和人类关系的改变,这是社会变迁的主要来源。
 
       其二,关于中西文化的差异
 
       基于对社会科学主要原则的分析,谢宇教授从社会学的视角表明,社会现象是复杂的,需要置于具体的社会情境中进行理解,包括历史、文化、政治结构以及经济结构。他认为,“当代中国大规模、快速的社会变迁尤其值得研究……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仅发生在当代中国背景下的社会现象,这种背景包括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这些不是其他地方所能具备的。因此,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创造性的、专为研究中国当代社会现象而设计的理论和方法论框架。盲目地将美国领导下的西方社会科学照搬到中国,不仅是天真的幻想,而且注定会失败。”
 
       关于什么是好的社会学研究,谢宇教授给出了三个标准:一是依靠特定社会情景下的理论框架,二是具有很好的实证基础,三是对重要的社会现实问题做出经得起重复检验且令人信服的解释。从这里衍生出了我们现在做社会学研究会遭遇的主要问题:东西的文化冲突。西方泛指欧美地区,它们的文化来源于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古罗马的政治体制、基督教的伦理道德,内核是对人性恶的警惕,重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社会风尚偏崇个人主义;东方传统则是以中国为首的儒家文化圈,其渊源来自于孔孟哲学思想、官僚政治体制、家庭(社会关系)伦理道德。社会中贵族世袭制业已被官僚主体所替代,且一神论宗教不占据主流地位。充分考虑这种差别和它可能导致的研究问题,才能够尽量规避影响,使社会科学研究更为准确的解释和反映现实。
 
       其三,关于实证案例研究
 
       谢宇教授还结合了自身的研究经验,列举了三个实证案例。一是经济发展与夫妇年龄差的关系。主流观点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增多,并逐渐占主导地位,夫妻年龄差降低。但在中国,这一趋势近年有逆转,主要是由经济压力造成,同时“门当户对”与女性向上婚姻的文化也起了一定作用。
 
       二是关于台湾家庭内部资源转移的案例。谢宇教授以部分台湾的家庭为样本,提出了对资源稀释假设的扩展:如果全部家庭成员的资源被合并到一起,家庭可能会牺牲掉年长的(女性)子女的教育机会,并将他们的资源转移来改善年幼子女,尤其是男性的教育成果。调查中发现了支持这一假设的实证根据:子女数量规模的负面影响对拥有年龄差距较大的有年幼弟妹的女性最强烈。谢宇教授试图在台湾的家长制文化的背景下,解释这个不寻常的涉及兄弟姐妹的数量规模、性别、密度和年资的高阶互动(high-order interaction):在这种家长制的文化中,家庭往往更喜欢男孩而不是女孩。
 
       三是当下中国城市家庭中女儿和儿子赡养父母的差别。传统中国家庭长期以来具有父权制、世袭、父系和从夫居的特征,因此对儿子和女儿的身份认知不同:儿子是家庭的永久性成员,与父母保持一生的契约关系;女儿仅仅在婚前短暂地属于家庭成员,然后便转移至公公婆婆家为新的家庭做贡献。这意味着在中国家庭,对老年父母的供养存在巨大的性别差异,老年父母从儿子处比从女儿处能够得到更多。在台湾与内地农村的实证调查也验证了这一点。那真正的问题的,在当今的中国城市,男孩相比女孩依然还会给父母更多的钱吗?中国社会发生了许多变化,在教育与收入方面,性别的不平等减小,生育率与死亡率降低,爱情的婚姻取代了匹配的婚姻(matched marriage),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增加。同时中国城市的社会情况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养老制度给所有退休者提供了保障,基本生活方面不再需要子女的供养,子女赡养父母变成“非强制性”的。谢宇教授尤其关注性别、同住之间的相互作用,因为同住既是供养的一种方式,同时也会影响供养的数量。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女儿相较于儿子会给父母更多的赡养费。他的主要解释是,相比其他人群,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妇女拥有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
 
 
       讲座结束后,郭苏建院长主持了问答环节。在场师生就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等纷纷踊跃发问,谢宇教授就此一一回应和耐心解答。本次讲座结束后,在场很多同学纷纷上台与谢教授索要签名并合影留念。
 
文/杨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