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高研院召开“2015年度主题(一)——转型中国的法治”

复旦高研院召开“2015年度主题(一)——转型中国的法治”


复旦高研院召开“2015年度主题(一)——转型中国的法治”


2015529日,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与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5年度主题(一)——转型中国的法治”在光华楼东主楼2801通业大讲堂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复旦大学高研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长江学者郭苏建教授,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刘建军教授,复旦大学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顾肃教授、刘清平教授,复旦大学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院长助理林曦副教授,复旦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陈润华博士。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李辉副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涂云新博士,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王峰博士


 

会议开始,郭苏建教授首先介绍了“年度主题”研究项目与驻院研究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意义。他代表高研院欢迎三位博士作为2015“年度主题”驻院研究员参加高研院项目研究,并希望三位博士能够与高研院各位同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随后,郭苏建教授与刘建军教授一起为三位博士颁发聘书。欢迎仪式结束后,三位博士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李辉博士的发言题目是“法治与依宪治国”。该发言共包括三个部分:一、依法治国必先依宪治国:理论基础;二、依宪治国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三、依宪治国需要培育和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李辉博士首先简单梳理了自1800年以来世界主要国家的宪法概况。然后,李辉博士就中国语境下的“宪法”释义给出了自己的理解。紧接着李博士就依法治国应以依宪治国为核心给出了理论解释。在发言第二部分,李博士通过分析我国发生的典型的违宪案例,阐明什么是违宪,并对违宪的类型和原因进行了探讨。然后,李博士就完善依宪治国的制度保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主要包括加强人大对违宪行为的监督,加强备案审察制度和能力建设以及健全宪法解释。在发言第三部分,李博士认为依宪治国需要培育和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在对英、美两国宪法权威性来源对比之后,李博士解释了何谓宪法权威性。结合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现状,李辉博士提出要加强纠正违宪案例宣传,普及宪法知识,从而培育与提高公民宪法意识。


涂云新博士的发言题目是“立法制度改革与转型中国的法治建构”。涂博士首先就立法与法治的关系及其一般原理进行阐述。涂博士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进行对比,阐释法治的涵义。并从理论和历史两个角度对法治建构与立法进行解读。在横向关系上,涂博士首先指出了国家权力配置的一般原理。然后从实体、机关、人员三个视角对立法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和功能进行分析。在纵向关系上,涂博士认为应该对立法权限进行划分,即分为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专属立法权、中央和地方共享立法权。从而完善中央和地方立法体制。最后,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立法体制的改革涂博士着重强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机制创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机制创新以及立法在中央和地方立法中的引领和主导机制创新三个方面。


王峰博士的发言题目是“法治与司法制度改革”。王峰博士的发言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司法制度改革的两种进路;政治司法化的性质和原因;政治司法化的制度建构。本次发言,王博士的重点在第一部分。王博士通过对既有文献的检讨指出,无论是哪一种司法制度改革论,都试图廓清法治观,即解决“法律与政治相分离”与“法律即政治”这一悖逆问题;司法制度“完善论”侧重于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机制的具体解决问题,是一种“实用的”技术的制度改革论,而司法制度“扩权论”则热衷于审判独立、司法审查等系统改革方案,是一种“理性的”技术的制度论,两者都是一种程度不等的规范主义研究进路;若我们的研究着眼于解释的、经验的、批判的、历史的阐释方法,那么从“司法的政治职能”到“政治的司法化”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无从规范的理论问题,由此来看,一种现实主义研究进路似乎十分可能且可欲。在第二部分,王博士经由阐释“司法治理”、“政治司法化”等概念,试图提供一种关于“法治与司法制度改革”的现实主义研究进路。最后,王峰博士对政治司法化的性质和原因、对政治司法化的规制性制度、政治司法化的规范性制度、政治司法化的认知性制度等做了初步探讨。


     三位博士发言结束后。郭苏建教授首先进行了总结发言。郭教授首先指出,“转型中国的法治”研究的价值出发点必须符合中国现代化发展趋势。中国的转型具有过渡性、阶段性、渐进性特点。对该议题进行研究会有一定的困难。但正是有困难,才彰显出研究的必要与价值。其次必须廓清法治的内涵。法治既是治国的目标,同时也是治国的手段。再次,必须凸显“转型中国”这一主题。鉴于转型中国的特点,我们的研究必须实现未来导向与现实阶段性相结合,注重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最后,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全面、深入阐述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实现政治性与学术性的有机统一。


与会的其他老师也都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对三位博士的报告进行点评,提出建议。刘建军教授认为,中国目前正在经历治理的转型,应对这种转型从制度的角度加以解释。就司法而言,法律性应该大于政治性,就立法而言,应该是政治性与法律性相平衡。顾肃教授认为,三位博士的研究应该聚焦重点,对一些核心问题进行重点、深入的探讨,不宜过于宽泛。刘清平教授认为应该理清依法治国与宪政的关系,并对何谓“良法”进行界定。林曦副教授认为,三位发言人的题目,可以更加紧扣题目中的“转型”之义,着重讨论这些不同的制度建设方案对一个急剧转型的社会所具有的现实意义。陈润华博士认为,针对政治家与立法者之间的关系、政治家与立法的关系应该进一步的探索。


三位博士对各位老师的点评和建议一一作了回应。会议在热烈的讨论中结束。


(撰稿人 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