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色记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研讨会举行
2014年6月14-15日,由复旦大学民族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民族中心”)主办的“红色记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光华楼东主楼2801高研院通业大讲堂举行。
本次会议为期一天半,共邀请来自内蒙古大学、贵州省文联、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新疆大学、国家民委、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南京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28名专家。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国家统一和国家综合安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民族人民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之间的关系五个主题展开讨论和交流。
本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民族研究中心主任、高研院副院长纳日碧力戈教授主持。他首先感谢各位专家的光临,同时谈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也是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的基石,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协商的历史答案。这次会议的突出特点是多民族多文化的主体参与,这种参与就是一个和睦协商、重叠共识的探讨过程,组成了具有现实意义的探究者共同体。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在全新的形势下它要回答来自两个方面的呼声或者要求。一是说它赋予少数民族的权利还不够,需要完善。一是说它赋予少数民族的权利太多,需要改革。我们这次会议虽然不可能全面回答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却要展现过程、勾勒细节、烘托主线,用事实说话、用学术推敲。
复旦大学宣传部部长萧思健出席本次会议并为会议致辞。萧部长指出本次会议议题围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展开,意义重大。在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新历史时期,改善民族工作,推动各民族和睦共生,守望相助,互守尊严,寻求爱民族爱国家的重叠共识,是实现这一复兴之梦的重要任务之一。总结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经验,兼顾继承与创新,兼顾平等和美德,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的民族地区出现了不少新情况,遇到不少新挑战,边疆民族地区如何协调发展、如何建设那里的人文生态、国家综合安全如何保障,这些都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前所未有,时不待我。需要民间的智慧和力量,相信这样的研讨会一定会赋有积极的成果。
内蒙古大学郝维民教授由于身体不适未能出席会议,论文由纳日教授代读,郝维民教授在他的论文“从内蒙古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以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例,重申了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贵州省文联的杨培德教授以“新时期的民族区域自治要转变观念改革创新”为题,针对当今从政界、学术界到民间都出现的一股上下联动取消民族区域制度的思潮和运动,提出批判并提出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的理论分析与具体建议。
西南民族大学的秦和平教授在“关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提出及实践的认识”的发言中详细考证了我国“民族的区域自治”得名以及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政治制度的过程。
内蒙古财经大学的庆胜教授在发言中列举了来自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人群,在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打破城乡壁垒的同时,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因文化差异导致文化冲突的几种表现形式。并提出这些差异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有可能转化为剧烈的矛盾冲突,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来自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的郭克范教授在发言中主要谈论了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关系、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文化化”、民主原则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话语等民族区域自治话语的若干具体问题。
上海大学的张亦农教授在“民族、民族国家、与民族区域自治:来自民族边地的反思”的发言中,基于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田野调查材料,从当地的藏回民族关系出发,探讨了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下,不同民族之间关系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民族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在新的情境下有复杂化的趋势,而这种新的复杂关系使得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有待适应。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的邹诗鹏教授围绕“民族实践中的生活政治”的主题,认为民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民族实践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既要求有丰富的实践与理论资源,也需要相当的实践智慧。民族实践值得形成生活政治的自觉。
内蒙古工业大学的于春洋教授在发言中讨论了如何在中央集权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的博弈中确保自治权的真实有效执行是化解民族区域自治的价值定位与政策实施的落差的关键。为此,要把规范党政领导机关与民族地方自治机关的关系纳入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之中去,建立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强化民族自治地方的财经自主权,确保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真实有效执行,是我们坚持、发展和完善现行民族政策的主要方向。
南京大学的范可教授以“民族与边疆——略论我国民族地区的治理逻辑”为题从福柯治理术的洞见来讨论我国的民族政策的治理逻辑。并认为如果决策者不根本改变有关执政理念,这种依据“边疆”的程度来对民族地区进行治理与控制的方式,无法给这些地区带来万象共生、和而不同的善治状态。
复旦大学的顾肃教授围绕“民族区域自治与各民族权利的关系”,着重讨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传统形式,从前苏联的经验看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如何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一个主导的少数民族与其他族群的关系如何平等对待、少数民族中的上层分子与下层民众间的复杂关系、近代以来,西方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有关哲学上的道德自主理论与民族自治的关系的的理论借鉴等问题。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的叶江教授运用社会认同的理论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论断重新做了考察和分析。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论断总体上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导致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后期我国处理民族问题上的阶级斗争扩大化。但是,从社会认同的视角进行考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论断却也有其帮助解决我国民族矛盾的作用。
内蒙古大学的吉雅教授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 谈论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及资金来源;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现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三个方面的问题。
新疆大学的吐尔逊·沙吾尔教授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新疆的社会稳定发展”为题,在发言中着重谈论了80年代以来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受到的各种挑战,尤其是近几年新疆遇到的突出问题,并结合自身的实地调研谈论了南疆基层政策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新情况。
内蒙古大学的那仁朝格图教授通过清至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蒙古地区民族政策变迁的历史与现实的考论,提出了当代中国政府应该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治精神为依据,在制度选择上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基本框架,制定和完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合理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
华东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任勇以西南民族地区为考察对象谈论了“现代国家与族群记忆重构”的主题,认为国家在对民族地区的治理当中,试图通过控制和重构历史记忆来引导少数民族成员实现对国家的认同。其中,少数民族的民族教育是重要的柔性途径,国家在对少数民族的族群权利保障是重要的硬性途径,它们共同为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提供了坚实基础,实现了在对本民族文化认同基础上认同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推动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青海省委统战部政策研究室的完玛冷智老师因故为能参会,他的参会论文“红军长征路过藏区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选择”详细讨论了经历过红军长征后,中国共产党从自身经历和国内外经验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基础理论及其民族自决权、联邦制等做了最为深入和彻底的反思,最终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革命(如宁夏、内蒙古)和建设(如西藏)中予以实践的过程。
中央民族大学的祁进玉教授基于文献、档案和实地调查获得的口述史材料,真实地还原了土族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背景,深入分析和论证了土族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过程,充分展示和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对中国境内的众多少数民族所进行的社会历史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以及在此基础上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上海海洋大学的张雯老师以“国家、社会与自然:论乌兰夫的牧区政策在内蒙古的起落”为题,分析了在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的20多年里,乌兰夫制定的牧区政策在内蒙古的起落及其影响。
复旦大学社政学院的硕士生李铱涵以江苏省唯一的民族乡高邮菱塘回族乡为考察对象,以回族与国家,回族与回族,回族和汉族这三重互动关系为切入点,试图解读在国家政治建构过程中和回汉互动频繁下的东南沿海回族社区所展现的文化景观及回族认同。同时结合田野工作经验和相关民族理论反思中国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工作如何协商。
发言结束后,纳日教授为本次会议做了总结,指出本次会议的意义重大。会议容纳各种声音,包括民众的声音、心灵的声音、田野调查都非常重要。在长三角地区这样的会议非常罕见,尤其是多民族多语言背景的会议。此外,这次会议的中立对话,有解构、有建设、有完善、有担当,为少数人的生活负责,讲人间美德、学术论理,接地天通。这样的对话要长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