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民社会组织:治理与管理”学术论坛举行
2011年11月12日,由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福特基金会联合主办的“中国市民社会组织:治理与管理”学术论坛在复旦高研院“通业大讲堂”举行。

此次学术论坛由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院长邓正来教授主持。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景跃进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郁建兴教授,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韩恒副教授,国家开发银行-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李永晶副教授,复旦大学教授、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顾肃教授和刘清平教授担任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系萧功秦教授、复旦大学国务学院政治学系陈明明教授、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公共行政系敬乂嘉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沈映涵博士、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系讲师沈国麟博士、国务学院政治学系研究生柯一鸣以及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陈润华、吴冠军、孙国东、林曦、杨晓畅等担任本次论坛的座谈嘉宾。许多校内外的老师和同学也闻讯到来,聆听并参与了此次学术讨论。
(一)
本次学术论坛分为上下午两个学术单元。上午的第一单元由景跃进教授、郁建兴教授和韩恒教授担任主讲嘉宾,他们分别以“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再思考”、“中国公民社会与治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基督教发展与公民社会建设”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
景跃进教授指出,自九十年代初引入“市民社会”概念以来,中国拥有了越来越多经验研究的素材,以往试图摆脱中国全能主义国家色彩来讨论市民社会的研究取向发生了巨大变化,而探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则成为基本的前提。在总结国家政策上的演进和发展特点(比如双重管理体制、建构资源提供的依赖关系、利用政党的优势地位、建构复合型网络,强大的学习能力等等)的基础上,他认为这些年两大格局已基本成型:一是政府、市场、社会三分的格局;二是与此结构相应的管理体制,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他指出,在多元化利益开放和社会结构分化的背景下,我们体制中政治权力的一元化内在逻辑没有发生变化,而其适应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却超出了当初的想象。这种一元化的逻辑如何去和开放社会匹配,如何协调内在的紧张关系,适应多元挑战,能否继续进行下去,为研究者带来了诸多亟待研究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郁建兴教授的报告主要阐述了如何基于中国经验拓展中国的公民社会和治理研究。他强调研究者面临越来越多的“非驴非马”问题,肯定不是经验出问题了,而是理论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他认为,首先需要对基本概念达成共识,什么是公民社会,如何判断一个公民社会。其次,他分析了治理理论与中国公民社会研究合流的必然,认为治理理论揭示了治理转型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共生关系,却没有在操作层面上对如何实现合作共识提出理论框架。最后,他引用一些重要文献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评价:一、应对真实的互动关系进行更多的范例研究,同时不局限于关系研究,考察中国的NGO在成为一种外在于国家系统的发展力量已经取得的进步及其功能性变革;二、关注地方经验的挖掘,关注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依赖,从环境非政府组织的成功互动中汲取经验和理论;三、概念和理论框架如何本土化和中国化的进一步思考。

韩恒副教授从比较具体的角度,探讨了基督教与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关系。他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是为什么要关注基督教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第二是探讨这一关系的理论框架,第三是一些初步的判断和发现。通过政治参与、公共服务、社会资本等角度比较分析基督教中的家庭教会和“三自教会”,他发现,与自主性较弱的“三自教会”相比,自主性较强的家庭教会并没有更好地促进公民社会发展(包括组织层面和文化价值层面)。因而他指出,如果说社会领域是去政治化的,以往我们强调公民社会的核心特点是独立于政府的民间性和自主性,但从基督教与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关系看,合法性和正当性也是不容忽视的特点。其根本在于对管理体制的挑战,但结果如何,能否突破,还是一个需要继续观察和理论探讨的问题。
简短的休息过后,与会嘉宾围绕本次论坛的主题进行了更为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萧功秦教授就重构公民社会的中国路径提出了他的看法,即采用合作主义或法团主义的方式,经由国家合作主义(政府在民间的派出机构)地发展为社会法团,以适应社会的多元化挑战。他认为,我们的革命文化传统中缺少对公民社会的基本认同,只有同情地理解政府的处境,同时在公民社会组织的发育中让老百姓经受民主的训练,才能防止掉入国家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双重陷阱。

陈明明教授指出,社会组织的活动、逻辑、天道、利益,确实是和国家不一样的,不管英文中civil society被译为“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理论诉求有怎样的差异,但确实存在这一领域。中国国家的集权逻辑在市场化逻辑的松动中逐渐出现了分权逻辑,从建设的角度讲,应该寻找总体性的集权逻辑如何和多元化的分权逻辑相接合或良性作用的基础。






在场嘉宾纷纷发表他们的思考和疑问。顾肃教授提出,理论思考下的趋势和规范性问题不能仅围绕存在事实来探讨。沈映涵老师提出能否脱离政治体制改革来谈论公民社会的发展问题,认为公民社会可能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公民对公共社会的参与和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李永晶老师提出以何种态度看待政府的学习能力问题,如何处理治理理论延伸到公民社会理论的张力,韩恒教授经验研究中对于“政治参与”的前提界定问题。陈润华博士就话语体系本身的陷阱、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更深层的阴阳二性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国务学院陈乃华博士后提出了在讨论民族问题时公民社会经验和理论的局限。孙国东博士对景跃进专注于社会上层的“学习能力”概念提出了质疑,并在引介了皮亚杰、科尔伯格和哈贝马斯“学习理论”的基础上强调社会成员的学习过程对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国公民社会生成)的意义。他还从西方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再封建化”、“去政治化”的趋势出发,强调公民社会即便是在西方也是一个规范性的理论建构,而不是对现状的描述;因此,不能简单地以中国家庭教会参与热情不高否定其本身存在的价值。敬乂嘉老师提出,国家在对社会组织的包容或建构上采取了压制、漠视、支持甚至是有管理引入等不同层次的策略,因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有没有一个建构的边界问题。杨晓畅博士对公民社会的概念及其背后的政治理想作出分析,从国家主义、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等不同思潮区分了它们对公民社会概念发展的贡献。
上午学术讨论的最后,邓正来教授邀请三位主讲嘉宾就讨论集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回应。三位嘉宾结合自己的研究,补充并完善他们的观点,并表示还有许多问题值得在这种交流讨论中得到更为深入的思考。
(二)

下午2:30,第二单元的学术讨论准时召开。李永晶副教授、顾肃教授、刘清平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分别以“回归市民与社会: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与重建”、“立法促进市民社会组织的发展”、“谈谈市民社会组织的正当性”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

李永晶副教授从二十年前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起源讲起,指出当时的真正目标在于实现现代化,也因此市民社会共有的价值遭到了矮化和遮蔽。他指出,1992年“市民社会理论”的提出以及邓正来先生之后所倡导的对于现代化结构本身的分析和批判,都具有纲领性作用。但长期以来,我们却缺乏对社会和市民自身两个领域的基本视角。理论的盲点与其说是“现代化框架”,不如说是“国家框架”。他认为,首先应该回归对作为市民个体的生存境遇的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的本质追求与其说是追求生活中的政治意义,不如说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回归对个体生命状态的审视,这种审视将建立起对自己、对他者、对自由社会的一种基本的共识,恢复市民社会固有的批判精神。否则,没有普遍性共识,我们对社会的研究很快就会被现代化背后的国家权力所驯化。他同时强调学者也不要急于提出方案性的解决办法,而应首先进行批判性的思考,这样中国市民社会理论才能为更美好生活这一普遍原则提供支持,而非为某种历史性的每每遭受意识形态裹挟的抽象理念,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个人提供根源性论述。
顾肃教授主要从立法的角度对促进市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发表了观点。他指出,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管理条例采用双重管理体制,即社团组织从申请成立到开展活动受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机构的共同管理。但是,我们的社团法却没有从法哲学角度规定具体的立法原则是什么,这就实际让民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在社团管理上拥有了非常大的主观随意性。目前的基本理念是采用谨慎的态度,尽量不给批,这就造成了许多社团成为垄断化的半政府机构,以及越来越多地下组织的出现。顾老师援引大量例证,包括学术团体、宗教团体、环保组织、维权组织等等的生存和发展境遇,同时指出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还存在的问题、弊端。他强调,正常、合法渠道对于社团组织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只有有了好的立法,才能锻炼社会能够不断通过自己的团体来进行自我管理,这是走向民主、走向善治社会非常重要的环节。
刘清平教授主要从市民社会组织的正当性角度谈他的看法。他认为,我们国家各级政府对于评价一个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时候有自己的标准,即看这个组织是否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自己保持高度一致。他认为,这种标准在理论上就隐含了悖论,按照这个标准来看就会导致任何非政府的民间组织都不再称为严格意义上的非政府。因而,他认为撇开实践不谈,这个标准本身在逻辑上是自败的。他认为,“不可坑人害人,应该爱人助人”的标准,应该成为考量非政府组织正当性的标准。只有把正义的原则、正当的原则、尊重人权的原则树立起来,才能使国家、社会稳定和发展。
下午的自由讨论在三位主讲嘉宾报告后展开,在场的嘉宾和听众反响热烈,接续上午的讨论,许多有意思的思考和问题继续得以探讨。

吴冠军博士质疑刘清平老师的正当性立论过于匆忙,认为在学理层面上可有两种反驳:一是有的正当性(如施米特所强调的)正指向强人政治,认为强人具有超强的社会整合能力;二是放开发展多元主义社团未必能走向最终稳定,也可能走向相反面。林曦博士提出一对概念,即市民社会的积极概念和市民社会的消极概念,来解释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时的对抗逻辑与补充逻辑,同时他也强调我们更应该追问这种互动究竟是什么样的。

现场的观众也提出许多问题,包括,汶川地震和台湾921地震中社团组织介入方式、规模的比较,可资借鉴和吸取的经验有哪些?从人类和国家的角度,讨论社会组织的根本目标是什么?分类管理的概念、立法的原则需要怎样的调整?非政府组织为什么总是倾向于被看作反政府组织?有没有一个贯穿时空的普遍性的问题?等等。

在三位主讲嘉宾做出简短回应后,邓正来教授对一天的会议做出总结发言。他主要从现实、理论和问题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思考。首先,从现实层面讲,他认为我们应该重视三个维度,国家维度、市民社会维度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维度。强调我们应该关注国家主义回归的复杂性,关注市民社会在各种因素变迁下的发展,而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他认为不妨用原则性、总体性、变通性来解释。原则性是指党政不分的执政地位不动摇,总体性是指国家在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由放权、分权到重新将权力拿回来的趋势,变通性是指在总体性安排的情况下允许各种模式的出现,也是最需要认真对待的。其次,在理论方面,邓正来教授认为,一是视角从自下而上逐渐转变为自上而下;二是维度从关系性研究转而到功能研究(隐含了问题:对总体性框架是服务还是反思批判);三是从规范性研究到经验研究。最后,邓正来教授对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他的观点。一是经验研究领域我们的思维方式还是从过去寻找未来或今天的决策,而全球化时代,很多决策由未来影响,这是值得研究者关注的时间观的变化;二是对国家总体性结构(例如党国体制)的关注不够;三是我们的研究还过于局限于西方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的概念,对其理念的构成性要素过于强调,而忽视了对中国实践的理论提炼。
论坛尾声,邓正来教授代表高研院再次感谢各位同道的到来,他相信这种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将会为接下去的研究提供更多的思考空间和问题意识。他同时感谢在场听众的热情参与,并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和参加高研院的其他学术活动。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王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