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高研院与悉尼大学中国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中国模式”学术工作坊

复旦高研院与悉尼大学中国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中国模式学术工作坊

2011329日,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与悉尼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在悉尼大学Old Teacher’s College举办了为期一天的中国模式工作坊,与会者来自复旦大学、悉尼大学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高校,数十位研究人员就中国模式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上午的第一位发言人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郭苏建,他做了题为《重新思考中国模式》的演讲。近来, 海内外学者在讨论这么一个问题:是否有一个中国发展模式?郭苏建教授基本同意有一个中国的发展模式。但对中国模式应如何理论界定和概括?它的特点是什么?与美国模式东亚模式等有什么不同?中国模式的国际影响力如何?这次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下我们的中国模式应有什么调整和发展?郭苏建教授对上述问题进行理论思考与分析。他认为,从经济上如何概括中国模式取决于如何从理论上界定不同的经济制度。这种分类的基本方法就是以所有制为横轴(X)、国家和市场在经济中的相互作用为纵向轴 (Y),把现实中的经济体制划分为计划经济、市场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四大理论模式。根据这些理论模式,他认为可以把中国模式概括为市场社会主义。中国过去30年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就是从斯大林模式的计划经济到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转型。市场社会主义”(Market Socialism)结合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坚持公有制主导地位,同时又允许私有经济等非国有经济形式存在与发展,由市场在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国家又在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性作用。

郭教授认为,中国经验或模式现受到国际关注,但我们现在还不能夸大中国经验或模式的国际影响力,更不能说它具有了国际普遍性,它的实际影响力还有限。中国30年改革开放时间还短,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等基本制度还处于转型过程,具有过度性、不确定性、中间性、阶段性和发展中的一些特性,中国还在探索未来改革和发展的路径,任重道远。他接着谈到现有模式存在的诸多弊端和问题,如增长方式的不可持续性、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政治发展不平衡、缺乏民主和法治、高行政开支低效率、过多行政干预经济、公款私用、官员腐败、社会不公、贫富差距、国进民退、国富民穷、环境人口问题等。

在谈到后金融危机时期的中国模式改革和发展时,郭教授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基本哲学思想和政策建议在批评计划经济的弊端和推进市场改革方面无疑是切中时弊,有其卓越的洞见。市场被历史证明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机制,因此,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是有效的。但是,市场也有它的局限性。过分迷信市场的作用,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市场会失灵、市场有弊端、政府的适当干预和调节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必须的。而且,市场并不适用于一个社会的各个部分和领域。比如,市场的功能是经济效率,而政府的功能是社会公正。市场无法做到社会公正,这方面就得由政府来做。我们过去三十年政府这方面的功能事实上是被弱化了,政府的商业化行为却扩大了,各级政府做了大量不应该做的事情。如果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行为必然危害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这是中国模式应当改革和调整的方面。我们不能过分强调或不恰当地夸大政府在经济中的干预和调节作用,崇尚经济国家主义、民族主义、贸易保护主义,背离我们经济改革的大方向。中国必须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改革开放,推动政治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可持续性发展,尊重和鼓励地方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强调效率、生产力、产业技术更新和首创性、增强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郭苏建教授的主要评论人是悉尼大学政府与国际关系教授John Mikler,他对郭苏建教授发言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如何区分中国市场社会主义与国家资本主义、工团主义、东亚模式、美国模式?在西方经济中,古典自由主义已被证明有很大问题,需要强调国家的作用,而郭教授为什么还在提倡这种古典自由主义并强调市场的作用?

对此,郭苏建教授的回应是,中国模式与美国为代表的私有制在主导地位的、自由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市场经济模式不一样,也与日本和韩国以少数私有金融寡头和大型私有企业集团为核心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模式不一样,与那种在民主法治条件下国家扮演对劳资及各利益集团进行协调的欧洲工团主义也不一样。经济上,中国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混合经济形式,但国家通过公有制经济形式、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主导基础设施和其他战略性产业,并对经济进行掌控,等等。而民营企业在数量上占多数,但所允许从事的产业是受到国家规定和严重限制的。在中国特定的制度条件下,市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被扭曲,其效率和创新受到抑制,市场准入受到国家控制,存在垄断性的、不公平的竞争次序,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对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郭教授认为,在西方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国家的规制和社会功能是有益的。但在中国特定的制度条件下,强调国家的作用效果舍得其反,政府现在恰恰是中国现在存在问题的根源,而不是solution, 过分强调国家的作用,崇尚经济国家主义,则是一种误导。我们不能忽视这么一个基本事实:我国30年来的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现代化成就并不是在不断强化国家的作用和不断集权化中取得了,恰恰相反,是在不断分权、下放权力、不断市场化中取得的。

上午的第二位发言人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顾肃教授,发言题目为《中国道路的特殊性与普遍性问题》,顾肃教授认为,近年,学术界关于中国道路(又叫中国模式北京共识”)的讨论相当热烈,从学术的严谨性来说,中国道路这种说法更科学一些。中国道路的特殊性:一些人集中论述中国道路的特殊性,认为中国道路的成功是独一无二的,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法复制或摩仿。成功经验的被认为是正确处理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而且,中国的模式转换也没有采取激进式的休克疗法,而是渐进式的摸着石头过河,先易后难,先试验后推广,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双轨过渡,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这样阻力更小,成本更低,至少到目前为止的实践证明是更成功的方式。但是,顾肃教授指出,这种思维方式和分析论证方法存在缺陷,从社会科学研究的高度来看,此类总结就显得过于简单化,缺少科学性。由此再来看中国道路的普遍性问题。至少在一些实质性的问题上,引起中国经济发展三十年高速发展的原因并不是中国所独特的,而具有普遍的意义。首先是放弃计划经济,采纳自由市场经济。开放也是中国成功的另一条普遍因素。当然,中国现行的道路,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还不成熟、不完善。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创新动力不足、环境污染、三农问题严重、发展成果分享不均、公共品供给不足、腐败、经济泡沫。所有这些如果处理得不好,影响长期可持续发展,也是可能的。而对这些因素的研究,同样可以纳入社会科学的轨道,也可以从他国的经验中找到借鉴。

接下来,顾肃教授的主要评论人悉尼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代主任David Goodman教授进行了点评。他认为,中国道路的特殊性有一点重要的区别需要提出,即作为发展的蓝图与向他国实际学习教训之间的区别。蓝图是不可以学习的,但教训是可以吸取的。中国模式的一些特殊因素包括:1,规模,中国的幅员、人口,经济卷入现代化的范围,都是独特的,2,时间,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高速发展30年,是否还有可能再调整发展这样长的暑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3,基础设施建设,中国投入了很多资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这与墨西哥等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4,公共与私人领域的平衡,即公营与私营事业并举,促进了某种形式的竞争。

对此,顾肃教授的回应是:中国道路所吸取的教训同时为下一步发展的蓝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也正是通过吸取他国的教训来建立自己的建设蓝图。因此,蓝图也是可以学习的。说中国的规模是独特的,但这与中国道路的特殊性并没有重要的联系。任何一个国家在其幅员、人口、文化等统计因素上都是独特的,否则就不成其为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国家。而强调中国道路独特性的人往往是想说中国的未来发展也将是独特的,不会重复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陷入的困境。而这恰恰是一种危险的想法。不能以自身的独特性而否认学习其他国家经验教训的必要性。中国通过公共设施和基础建设的高投入,为经济高速起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这些高投入大多来自沉重的税收,持续的重税有可能成为未来发展的负担,这些公共基础建设的效率同样是需要考察的问题。我之所以指出有可能影响未来持续发展的诸多因素,就是想提醒管理者注意,防止重蹈他国如日本的覆辙。

下午的工作坊的第一位发言人是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吴冠军博士,他做了题为《黑格尔的两张面孔:对当代中国思想的一些反思》的演讲。吴冠军首先分析了中国思想话语与欧美思想话语的不同之处。中国的知识分子将自己视为社会改变的代理人agents of social change),致力于构思中国转型的社会蓝图。他们将自己的思想写作,视作为承担着解决中国问题、指导中国转型之任务。而这样的思想实践,同欧美思想话语甚有殊异——后者通常采取一种远为专业化的风格。当代中国思想的这个特征——思想作品同社会-政治转型的实践方案之间的接近性(characteristic proximity of intellectual works to practical projects for socio-political transformations),是具有着文化-思想传统上的根源:今天汉语中的知识分子一词,同儒家的及其以天下为己任的道德律令具有着内在的血脉关联。今天中国知识分子所提出的诸种思想主张与方案,直接基于他们心目中的the ultimate Way)之上——亦即,中国转型应遵循的。在1980年代,众多中国知识分子眼中的这个,乃是西方式的现代性;而在今天,对于不少人来说,这个被重铸(re-formulated)为中国模式。但在这里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两种关于的看法之间的转换,是否像它表面看上去的那样激烈?在八十年代的现代化话语与今天的中国模式话语之间,是否存在着隐匿的逻辑?

吴冠军接着用黑格尔的两张面孔这个术语,来指代那隐在地限制与框定当代中国思想之坐标的无形框架。他指出,后毛主义时代的中国思想,正似乎是陷在了这块黑格尔主义的地域中——摇曳于如下两张面孔之间:(1)普遍历史的目的论面孔(仍在当代中国具有深层影响的正统马克思主义学说、八十年代开始兴起的现代化工程、九十年代中期勃发的全球化话语等所共同分享的面孔)与(2)历史性独特特色的特殊主义面孔(对于中国文化-文明的独特性、社会-历史性的显著特征、及其特殊的经济、地理、气候、人口等状况的承认之要求)。近年兴起的中国模式话语,似乎展示了第二张面孔最终胜出。但别忘了,它总具有着结构性变脸的可能性——晚近不少中国模式的鼓吹者——带着膨胀的自信——不正是开始辩说这个模式是超越意识形态论争正确的道,是实现社会控制、消除社会-经济危机的最成功的模式,即,是通向终极的社会和谐的道。

于是,这样的中国模式论述,就同现在已经被半忘的现代化话语一样,在概念上是扩张性的。中国的经济崛起更是给了这些中国思想家以信心,来论辩中国道路是一条更先进的道路。因此,中国模式话语确实反映了对作为自我反思性实践的批判性思想介入(critical intellectual engagement)的一个无视。

吴冠军博士的主要评论人是悉尼大学主攻政府与国际关系研究的James Reilly教授,他的点评要点有如下几点:(1)中国的独特性是否真的被知识分子们当做一条替代性的道路;(2)在体制内(大学、社科院等)展开写作的知识分子,是否受到体制的无形约束,以至于扭曲观点乃至故意迎合;(3中国模式必须要有别的人follow,才能称作为一个模式,否则只是知识分子自我膨胀的宣称。之后,Goodman教授则询问技术的发展对于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对于中国知识分子之间传承的影响;John Keane教授则认为西方知识分子最糟糕的一面,就是萨特这样的普遍知识分子,而他对于韩寒更感兴趣,追问这是否代表一种新的知识分子形态的诞生。

在回应部分,吴冠军博士同意Reilly的几点看法,对大陆的中国模式话语确实可以做心理学上的分析——中国模式是否真的被它的中国鼓吹者当做替代性道路,那些人是否是在故意迎合等等,但他则正是想在自己的分析中避免引入那个角度的分析,因为中国知识界已经分裂甚巨,引入那样的心理分析只会造成更大的裂口,殊无益处。他选择文本分析/话语分析的进路,正是想绕开心理层面和道德层面的指责。对于GoodmanKeane的问题,吴博士认为可以放在一起回答:尽管技术的发展影响甚巨,比如,韩寒等人似乎不再用传统的话语进行写作、也不再在传统的平台上进行发言;但是这都是表面之见。在精神血脉上,韩寒等新形态知识分子,恰恰和以天下为己任的仍是相通的。换言之,他们并不是纯为自己的知识兴趣在进行写作,而是在写作中承担起更大的社会-道德责任。韩寒等人身上也许不再有斯-文(表面),但斯-道(风骨)未丧也。

本工作坊的最后一位发言人是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林曦博士,他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国模式进行了审视。在题为《变通型正义观与中国模式》的演讲中,他从《孟子》舜窃负而逃和《论语》父子相隐的案例出发,讨论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不同道德义务之间发生冲突的不同表述和解决方案,由此引申出中国法律模式中变通型正义观的核心概念。这种变通型正义观主要包含两个命题:(1)当法律在制定、适用和解释的过程当中遭遇或产生困难时,将出现法律僵化的困境,由此,我们必须引入特定的非法定、普遍性原则来解决法律条文僵化的困境;(2)其解决之道,是对法律规则的变通型适用,而非遵循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这种变通型正义观的理论框架有助于我们理解在过去三十年中国快速法制化和法律西方化的过程当中,舶来和移植的法律是如何在具体的时空当中获得其适用上的有效性和情境中的可接受性。林曦博士还指出,我们不能仅仅只对这种法律运作模式做工具理性层面的解读,而更应该看到其背后的道德价值和哲学理念。林曦博士引用了赵汀阳对方法论关系主义的论述,来阐明这种正义观背后所蕴藏的道德关怀。所谓,在赵汀阳看来,即良好的心心关系,是任意两人的人心之间的普遍有效良好关系,而方法论的关系主义,即是剥离了具体文化语境、包含孔子改进和谐策略的一种普遍性诉求。在林曦博士看来,这种变通型正义观不仅帮助中国在快速的法制化过程当中摸索出具有实用价值和工具理性的司法运作模式,同时,更为关键的是,通过方法论关系主义,它给我们开启了解读社会正义的新视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困境提供解决方案。

悉尼大学研究政治哲学的Duncan Ivison教授担任林曦博士的点评嘉宾。首先,他不同意林曦博士从法律角度解读正义的路径,认为这可能导致缩小正义理论的视角。法律并非万能,而且,并不是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达致社会正义。但是Ivison教授认为,林曦博士的报告提供了一个新视角,来切入近四十年来西方学界有关正义理论的大讨论,《孟子》和《论语》中的两个案例也非常有意思,这令人联想到古希腊著名的悲剧《安提戈涅》,这个悲剧同样讲述了不同道德义务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所可能导致的局面,以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去寻找解决方案的可能路径。而其他的与会者则指出,林曦博士首先从《孟子》和《论语》的两个案例出发,很可能是误置(misplace)了法与情之间的冲突,比如《孟子》中有关于良知良能的讨论,这实际上说明指导我们日常现实的规范,不仅仅包括法律,同时还包括那些源自我们内心的良知良能,法律上有关成文法/不成文法以及古希腊对于“nomos对堪physics”的讨论同样值得借鉴。

在回应中,林曦博士感谢了与会者提出的批评性意见,针对Ivison教授的问题,他认为,自己无意将有关正义的讨论局限在法律领域,而是希望借由中国模式中的法律实践来反思有关正义的讨论。另外,把《孟子》中舜窃负而逃以及《论语》中父子相隐的案例与古希腊悲剧《安提戈涅》进行对比是非常有意思的,但是,这涉及到这些故事不同的讲述方式背后所蕴含的哲学理念,比如,尽管同为假想的案例hypothetical cases),但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讲述方式不愿意像古希腊的先哲那样,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极端的解决方案。尽管《孟子》案例中孟子让舜窃负而逃的解决方案听上去有点逃避主义的味道,但是,他不愿意提供一个类似《安提戈涅》中家庭成员纷纷死去的极端化解决方案,这一点本身,亦是的体现。这种道德上的诉求,实际上可以成为我们进行正义生活的基础性价值选择。而良知良能,则是后人对《孟子》的解读,实际上《孟子》原文中并未出现有关良知良能的讨论,但是,林曦博士承认,成文法/不成文法以及 “nomos vs. physics”的讨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工作坊在热烈的学术争鸣中结束,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和悉尼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通过这次学术交流,推进了双方对中国模式本身从不同方面进行解读的学术努力。双方就进一步的学术合作和交流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应当加强复旦大学和悉尼大学之间的合作,促进中澳学界在学术前沿和领域中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