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高研院举行第五次“小南湖跨学科读书会”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

主报告人姚选民做了题为“作为中介的复合平等:从‘简单平等’到‘抽象的简单平等’——评迈克尔·沃尔泽著《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的发言。在总结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一书中核心论辩的基础上,他主要讨论了《正义诸领域》相对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知识增量和知识限度。
首先,主报告人对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一书中核心论辩进行了梳理。他指出,全书的论辩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复合平等”思想的阐述、基于对社会物品的分析对市场交换、需要与应得进行的检验和证明、社会正义的复杂性及其根源分析。他认为,对“沃尔泽如何理解人性”这一问题的理解是解读《正义诸领域》的关键所在。
其次,主报告人论述了《正义诸领域》相对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两个知识增量:即在对人性的理解上,沃尔泽将罗尔斯“人具有无差别的主体性”的理解向前推进为了“具有个性的主体性”;在对正义的理解上,沃尔泽跳出了罗尔斯“平面化的或线型的正义”,提出了“立体性”的正义观。
最后,报告人探讨了沃尔泽在《正义诸领域》一书的论辩中所存在的两个知识限度。他认为,沃尔泽对社会善的理解趋于同质化,这导致了其“复合平等”理论的空想性。同时,由于沃尔泽将人的个性的构成元素同质化,对社会多元的认识具有平面化的倾向。

主评论人王升平做了题为“多元正义的理论根基及其困境——评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的报告。他指出,对正义理论的论证有三类根基:自然法或自然正当、启示宗教中的超验上帝、或是社会公众的选择与共识。罗尔斯和沃尔泽正义理论的论证正是诉诸于公众的选择或共识。由此导致他们无法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达成共识的就一定是正义的?为什么大众一定会就某些正义原则达成共识并选择这些原则?从该角度看,二者的理论论证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意反复,没能为正义原则提供坚实的基础。

主评论人陈媛做了题为“复合平等:领域与自尊——评姚选民的《作为中介的复合平等:从‘简单平等’到‘抽象的简单平等’》”的报告,针对主报告人的报告做了三点评析。她认为,首先,沃尔泽文本的逻辑起点是对罗尔斯正义论的质疑,并非是对人的主体性以及个性所做出的判断,如此来切入沃尔泽的文本可能会产生误读;其次,沃尔泽的复合平等的理论应当是关于正义的政治哲学的知识增量,而非是对罗尔斯理论的一种知识增量。二者理论中的“人”是不能公度的;再次,沃尔泽的“领域”不等同于布迪厄的“场域”。主报告人对沃尔泽理论的评析显得似是而非,对沃尔泽理论的想象化处理有脱离文本的嫌疑。

接着,林曦、龚智慧、李新安、谢亮、任崇斌五位报告人依次做了各八分钟发言。然后,大家就下述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作为参照来评述沃尔泽的理论是否恰当?沃尔泽对社会善的理解的理解是平面化的吗?应该如何理解沃尔泽与罗尔斯理论的关系?等等。
最
高研院研究人员孙国东、刘清平、沈映涵参加了本次读书会。
附1:阅读文本作者简介
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与罗尔斯、诺齐克同出于哈佛,曾在哈佛任教十年现在时普林斯顿高级研究院社会科学专
附2:“小南湖跨学科读书会”简介
“小南湖跨学科读书会”的前身是邓正来教授在原“六郎庄读书小组”的基础上于2003年在吉林大学创办的“小南湖读书小组报告会”,迄今在吉林大学已经良好运行了五年。其突出特点是:1.对学员进行跨学科的思想操练,同时引导学员避免阅读过程中习见的“作者死了”或“读者死了”的现象,提倡一种在理论脉络中解读经典而又保持读者自主性的阅读方式;2.由邓正来教授亲自主持和点评,设有严格的读书规则(每次设一名主报告,两名主评论,所有正式参与者都需提交书评文本);3.学员以高研院青年研究人员和国务学院部分博士生为骨干,同时对所有有兴趣的学友开放;4.每1-2年,从相关书评中择优辑录成书出版(原书名为《知识与法律:“小南湖读书小组”文选》,已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3辑)。
附3:复旦高研院第4次小南湖跨学科读书会安排
复旦高研院第5次小南湖跨学科读书会安排
(2010.4.28)
阅读文本:
《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
[美] 迈克尔•沃尔泽 著 褚松燕译
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指导老师:邓正来 教 授
主 持 人:顾 肃 教 授
报告顺序及内容(报告人以上交时间为序):
1.
主报告人:姚选民(国务学院博士生)(20分钟)
报告题目:作为中介的复合平等:从“简单平等”到“抽象的简单平等”——评迈克尔•沃尔泽著《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
内容提要:
作为主报告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讲笔者对美国社群主义学者、著名政治哲学家迈克尔•沃尔泽著《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辨》中核心论辩的理解和梳理。第二部分主要讲《正义诸领域》相对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知识增量。该部分的论述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论述了沃尔泽与罗尔斯对人性理解的不同;另一个层面论述了沃尔泽与罗尔斯对正义理解的差异。第三部分主要讲《正义诸领域》中的知识限度。该部分论述亦分为二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指出了沃尔泽“复合平等”的理想性或空想性;另一个层面指出了沃尔泽的“复合平等”最终还是要回复到罗尔斯的“平等”思想,只不过这时罗尔斯的“平等”思想已不是沃尔泽原初理解的“简单平等”,而是“抽象的简单平等”。第四部分是为结语。
2.
主评论人:王升平(国务学院博士生)(15分钟)
报告题目:多元正义的理论根基及其困境——评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
内容提要:
对正义理论进行论证,一般要诉诸如下三类根基中的一类或几类,即:自然法或自然正当、启示宗教中的超验上帝、或是社会公众的选择与共识。现代正义理论的论证一般诉诸于公众的选择或共识,罗尔斯和沃尔泽就是如此;然而,基于此种论证方式,罗尔斯和沃尔泽都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即,为什么达成共识的就一定是正义的?为什么大众一定会就某些正义原则达成共识并选择这些原则?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的理论论证在一定程度上只不过是同意反复,并没有为正义原则提供坚实的基础。
3.
主评论人:陈媛(国务学院博士研究生)(15分钟)
报告题目:复合平等:领域与自尊——评姚选民的《作为中介的复合平等:从“简单平等”到“抽象的简单平等”》
内容提要:
针对主报告我将做三点评析:1、主报告人从沃尔泽对“自尊”的理解进入沃尔泽复合平等的理论,即主报告人的逻辑切入点为沃尔泽的“自尊者”,即“人”,由这样的人的“主体性”和“个性”推导出复合平等。但是,沃尔泽文本的逻辑起点是从对罗尔斯正义论的质疑开始的,并非是对人的主体性以及个性作出判断,主报告这样来进入沃尔泽的文本就可能会产生误读。2、尽管沃尔泽是基于罗尔斯正义论的批评提出复合平等的理论,但这并非是对罗尔斯理论的一种知识增量。这种知识增量应当是关于正义的政治哲学的知识增量。沃尔泽理论中的“人”与罗尔斯理论中的“人”,两者是不能公度的。3、基于主报告人对布迪厄“场域”的理解和解释,我认为沃尔泽的“领域”不等同于布迪厄的“场域”。 因而,主报告对沃尔泽理论的评析显得似是而非,其对沃尔泽理论的想象化处理又有脱离文本的嫌疑。
(以下每人8分钟)
4.
报告人:林曦(高研院研究人员)
报告题目:一种休谟式努力的失败――评沃尔泽《正义诸领域》
内容提要:
沃尔泽提出了正义诸领域的概念来支撑其有关“复杂平等”的核心论述。在沃尔泽看来,一个正义社会拥有不同的领域,且各个领域之内正义原则不同,因此,唯有在诸领域之内按照不同的原则来分配“首要益品“,社会才能达致正义的目标。但是,沃尔泽的论述,既没有证明为什么在诸领域之内,必须要存在一套公认的正义分配原则,也没有证明,为什么诸领域的分配存在交叉时,这种交叉是不可欲的。沃尔泽的理论是一种休谟式、将实然与应然打通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是失败的,因为沃尔泽既没有为他蕴含了至善主义的正义分配原则提供足够的形而上学上的阐述,也没有很好地将实然与应然融会贯通在一起。
5.
报告人:龚智慧(国务学院硕士生)
报告题目:复合平等的道德意义——读沃尔泽的《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
内容提要:
复合平等是沃尔泽在《正义诸领域》一书中所提出的一个令人着迷的论点,体现了作者对人类历史现实处境的关切,即人类处于一个多元社会意义的世界,这一境况要求多元的(分配)正义理论。就此而言,哲学家们所要做的,不是去寻找或设计一元的正义理论,而是为多元的生活世界提供意义阐释;不是赋予人们以抽象的道德主体地位,而是意识到在其赋予之前,人们已然是一个个鲜活的道德主体;哲学家并非是超然于边界和差别的道德裁判,他们同样受限于边界和差别,不能提供完备的整全性的社会道德学说。
6.
报告人:李新安(国务学院博士生)
报告题目:共识的根基——评沃尔泽的《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和平等一辩》
内容提要:
沃尔泽的正义理论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阐明如何来促进个人的社会权利的主张,也就是人在一定的共同体之中的权,这是多元社会保障个人自由自主的社会基础。但是沃尔泽所假定的共同体是人的自我理解的有机产物,而没有看到这样的共识无法现代社会结构。因此从社会制度博弈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共识就能为多元的复合平等主张提供说服力,并且能够从新的视角来看待多元的社会结构。
7.
报告人:谢亮(国务学院博士后)
报告题目:共同体与历史主义:沃尔泽正义多元论的方法论分析
内容提要:
沃尔泽在对有关于日常事实的历史根据的思考中,对正义的分配做了一种广泛的、平等主义的、多元主义的解释。若仅就他历史主义式的方法论而言,笔者以为,他证明前述判断基本思路即是:从物品的社会意义的历史根据推导出善与人和共同体之关系。但缺少辩证的抽象和过多地纠结于对日常事实的历史根据的描述,使像沃尔泽这样的社群主义者可以不去讨论有关人与共同体之间关系的本质。而这种抽象的本质却恰好即是:社会善的分配使人被安顿于一种建基于知识基础上的内在社会结构。就此而言,罗尔斯有关抽象人的初始境遇的设计,和他对价值――意义共同体的警惕,不仅可能助益于人们发现有关于“善”的各种社会构造是如何被建构的,而且能呈现各类社会“善”本身的困境。
8.
报告人:任崇斌(国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暂缺
内容提要:
我们往往会从字面上意思上简单地理解平等,而沃尔泽通过对社会各领域详尽的分析,为我们理解平等提供了一个更加丰富的视野。将沃尔泽的观点放在当代政治哲学语境中来考察,我们发现他针对的主要是罗尔斯的学说,因为在他看来,罗尔斯的理论太过抽象,无法对我们的社会现实作出解释。而沃尔泽的思考方式就更加现实,与他经常提到的亚里士多德之间有着某种相似之处,这一相似之处表现在对不同种类平等的区分、对不同种类的正义的区分等等。此外,我们也可以从他对某些具体领域的分析来开一下是如何思考平等问题的,例如教育领域的例子。沃尔泽给人的最大启发就是:不能忽视丰富的现实、忽视现实的复杂性,如此一来我们就会丧失深入地理解问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