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高研院举行第三次“小南湖跨学科读书会”
2010年1月10日星期日晚上6:30,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在光华楼东主楼2801通业大讲堂举行第三次小南湖跨学科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的阅读文本为:[美]迈克尔·J.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万俊人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院长邓正来教授主持了读书会。

读书会由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沈映涵博士担任主报告人,复旦大学讲师、高研院研究人员陈润华博士和孙国东博士担任主评论人。来自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以及其他校内外的老师与同学参加了此次读书会。
主报告人沈映涵做了题为“自由主义抑或社群主义——评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的发言,她从罗尔斯的政治哲学理论、桑德尔对罗尔斯理论的质疑、上述研究中特别是桑德尔主张的社群主义理论可能存在的问题这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首先,主报告人讲述了桑德尔对罗尔斯理论的质疑,指出桑德尔对罗尔斯所主张的正义的首要性进行了反驳,他认为正义是一种补救性的美德;桑德尔对罗尔斯试图通过一种社会契约论的进路来解决正义原则的产生问题这一理论方法提出质疑,他认为罗尔斯把正当合理性证明的问题变成了一个契约或原则何者优先的问题,在理论结果上回到了罗尔斯本人所刻意避免依靠的先验直觉的认识论;桑德尔针对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证明了罗尔斯所谓的“道德主体”在理论上并不能完全成立。
其次,主报告人通过分析进一步指出桑德尔对罗尔斯主张的正义首要性的质疑存在问题,其所主张的同质化较高的追求善的共同体当中,各个主体对于相同善的细节方面的观点也可能不同并引起冲突,正义的存在依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事实上,罗尔斯已经通过重叠共识观念的提出,主张原初状态中主体只能通过某种程度的认同来实现正义的选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正义首要性这一问题。
再次,主报告人认为桑德尔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即使是有效的,即桑德尔已然指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实质上是主张实现一种实质主义的观念,这与其在确立正义原则时所依赖的形式正义观念恰恰是相互矛盾的”,但也并不能证明他对罗尔斯整个道义论自由主义的质疑是有效的,两者并没有严格的因果关系。
复次,主报告人认为将与罗尔斯同属于道义论自由主义阵营的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思想,特别是他对正义原则适用范围的三个环节的假设——国家、社团(共同体)、个人,和罗尔斯对于正义优先于各种善的论证结合起来,或许将开放出一种更加完善的关于正义的道义论自由主义观念。
最后,主报告人就自由主义理论和社群主义理论中某些可以共通的地方做了说明,指出“正如阿伦·布坎南所言,‘在某种意义上,自由主义政治论题与社群是一种根本的人类善这一论题完全不冲突,从而并非不一致。’”

主评论人陈润华博士做了题为“‘自由’理论杂谈”的报告。他指出:谈论西方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和正义,需要首先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的思想有结构性的基本理解。对这一理论研究的语境的理解可以帮助我们厘清西方学者论述公民自由的历史来源。他剖析了柏拉图的神性宇宙观,指出关于自由的根基和正义的界限的讨论与灵魂学说紧密相连,人的不朽接之于神的不朽。自由问题是康德哲学的核心问题,并为实践哲学保留了余地:在区分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和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之后。而从某种意义上讲,罗尔斯和桑德尔都有一个契约论的背景,这一点不能被忽视。

主评论人孙国东博士认为,主报告这种面面俱到的论述不仅牺牲了一篇文章所应具有的主题性、逻辑性等要求,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未能真正把握桑德尔写作此书的主要思路和研究路径,它不仅未能很好地把握桑德尔理论的内在理路,也未能把握其相对于罗尔斯的“知识增量”。他认为,桑德尔此书写作的主要特色是采取了他所谓的“批判性建构”的路径,即力图在重构罗尔斯自由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发现其忽视的问题,进而建构一种有别于罗尔斯式自由主义的共同体主义的理论。这至少表现在:第一,他从“道德主体”或“自我”的角度挑战了罗尔斯“正当(权利)优先于善”的基本命题,同时在否弃罗尔斯“自我”优先于“目的”命题的基础上,论证了正当(权利)及其证明依赖于它们所服务的那些目的的道德重要性,从而论证了“正当内在于善”的命题。第二,他分析了罗尔斯对“差别原则”、德沃金对“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的辩护对共同体观念的依赖:要想论证此类行动的正当性要么诉诸于功利主义观念,要么诉诸于共同体观念(即将天赋智商、家境、社会文化机遇等运气因素视为某个共同体的共同财富,即个体并不是这些因素的所有者,而只是这些因素的看护者)。同时,他在罗尔斯工具性共同体和情感性共同体的基础上提出了构成性共同体的观念,进而对此观念进行辩护。

邓正来教授对上述发言做了评论。他指出:其一,小南湖跨学科小组的讨论正是要集中阅读文本和作者的思想上面,最好不要将问题过度扩大,因为时间比较短,来不及把每个基本问题都做清晰的梳理。希望大家能够用最短的时间表明自己的观点,并在讨论环节对主报告人的陈述有所回应,切勿变成自言自语。其二,主评论人孙国东的发言比主报告人沈映涵的发言更加清晰一些,但问题可能恰恰出在这个清晰上面。对于如此之大的两类理论,我们要注意各自理论具有的复杂性,而不仅仅注意他们各自的观点和主张。罗尔斯与桑德尔所谈论的正义和自由可以诉诸康德、黑格尔以及柏拉图的思想脉络,其中各个概念是否有严格的对应性,还包括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之间的张力,以及各自理论本身的复杂性有待进一步讨论。其三,关于宗教的,关于时代背景的,关于文化根基的很多非学校教育而获得的知识,我们处于异国他乡是很难体会到,所以要对这些处于文字背后的繁复的知识性支援一定要重视,避免浮于表面或流于空谈。

接着,姚选民、沈国麟、陈媛、任崇彬、杜欢、龚智慧、王升平、谢亮、李新安等九位报告人依次做了八分钟发言。随后,大家就以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虚无主义与理性以及无知的关系是怎样的?正义的边界是怎样的?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区别是什么?正当和善何者优先?是否适用民主程序处理善的问题?社群主义存在的根基是什么?如何理解桑德尔论说中的主体概念?家庭和国家这两个共同体在中国有何特殊性?关于正当、正义、权利、善这些讨论是怎样内在于人类生活?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在中国的变化是怎样的?罗尔斯和桑德尔理论的西方自由民主的制度性限度对于中国学者的理解意味着什么?等等。
最后邓正来教授对在场的听众和发言人表示了感谢,他做了简单的学术总结,提出关于下一次的读书会讨论方式的一些想法,希望大家能把读书和生命紧密结合在一起。
本次读书会是高研院举办的第三次跨学科读书会,学术讨论争辩激烈,前后进行了三个多小时。读书会分为报告评论和自由讨论两个环节:在报告评论环节,主报告人、主评论人和其他报告人依次发言,然后由邓正来教授点评;自由讨论环节,每位发言人都可以提问,主要针对的是主报告和主评论文章中涉及的问题展开讨论,提倡积极的学术批判。
附阅读文本作者简介
迈克儿·J.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教授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政治哲学家,当代美国最有影响的公众知识分子之一。曾在2002-2005年期间任小布什政府生态伦理学总统顾问团成员。主要著作有:《公众哲学:政治道德论集》、《反完满的实情:基因工程时代的伦理学》等。其中《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作为一部现代西方政治学的名著,从道德主体、分配原则、社会契约等角度展开论述,指证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学说的偏颇,并据此提出了“正义内在于善”的思想,被西方学界视之为少数几部最有影响的挑战罗尔斯理论的力作之一,与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Ala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re)等并称于世,现已被译成八种文字在全球发行。
附“小南湖跨学科读书会”简介
“小南湖跨学科读书会”的前身是邓正来教授在原“六郎庄读书小组”的基础上于2003年在吉林大学创办的“小南湖读书小组报告会”,迄今在吉林大学已经良好运行了五年。其突出特点是:1.对学员进行跨学科的思想操练,同时引导学员避免阅读过程中习见的“作者死了”或“读者死了”的现象,提倡一种在理论脉络中解读经典而又保持读者自主性的阅读方式;2.由邓正来教授亲自主持和点评,设有严格的读书规则(每次设一名主报告,两名主评论,所有正式参与者都需提交书评文本);3.学员以高研院青年研究人员和国务学院部分博士生为骨干,同时对所有有兴趣的学友开放;4.每1-2年,从相关书评中择优辑录成书出版(原书名为《知识与法律:“小南湖读书小组”文选》,已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3辑)。
复旦高研院第3次小南湖跨学科读书会安排
(2010.1.10)
阅读文本: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美]迈克尔·J.桑德尔著 万俊人等译
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指导老师:邓正来教授
主持人:邓正来教授
报告顺序及内容(报告人以上交时间为序):
1.
主报告人:沈映涵(国务学院博士后)(20分钟)
报告题目:自由主义抑或社群主义?——评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内容提要:
桑德尔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主要是针对罗尔斯的《正义论》而写作,桑德尔在此书中对罗尔斯的道义论自由主义及其所依赖的道德主体的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批驳。桑德尔由此主张以共同体作为构成性主体的组成部分,因而确立一种社群主义的政治哲学理论。本文将通过对罗尔斯理论的梳理,并对桑德尔所提出的对罗尔斯理论的质疑加以分析,进而指出桑德尔所主张的社群主义理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2.
主评论人:陈润华(复旦大学讲师、高研院研究人员)(15分钟)
报告题目:“自由”理论杂谈
3.
主评论人:孙国东(复旦大学讲师、高研院研究人员)(15分钟)
报告题目:“构成性的共同体”?——评《自由主义抑或社群主义?》兼及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内容提要:
主报告这种面面俱到的论述不仅牺牲了一篇文章所应具有的主题性、逻辑性等要求,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未能真正把握桑德尔写作此书的主要思路和研究路径,它不仅未能很好地把握桑德尔理论的内在理路,也未能把握其相对于罗尔斯的“知识增量”和理论限度。桑德尔采取了一种“批判性建构”的路径,在批判罗尔斯建基于自我优先于目的之上的“正当优先于善”命题的同时,揭示了“善内在于正当”的命题;在批判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基础上,论证了诉诸“构成性共同体”观念论证差别原则的必要性。
4.
报告人:姚选民(国务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以下每人8分钟)
报告题目: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共同体主义——读迈克尔·J.桑德尔著《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内容提要:
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并未能彻底否弃功利主义,桑德尔的共同体主义也不是对罗尔斯的自由主义的完全否弃。桑德尔认为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存在缺陷,是因为桑德尔所理解之共同体太具体;而基于桑德尔的共同体主义的批判,罗尔斯在“罗尔斯的个人”概念上进行理论上的自我修正,则表明罗尔斯没有弄清楚其自由主义观点——“权利(正当)优先于善”的理论边界或基设。桑德尔的共同体主义是一种重生后的功利主义,是对小我功利主义的完全舍弃,是立基于不限于罗尔斯的自由主义之自由主义的一种超越结果功利主义的规则功利主义。
5.
报告人:沈国麟(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讲师)
报告题目:破了“阿基米德点”又如何?——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内容提要:
桑德尔在本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根本问题是,权利是否优先于善。在他看来,罗尔斯对于“自我”也就是“主体”既不是经验的,也不是先验的。指出了罗尔斯所谓的主体是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桑德尔继而批判罗尔斯所谓的阿基米德点,即主体的“原初状态”:在无知之幕下,互无利益关涉的个体之间所享有的最高原则——正义(权利)。桑德尔也是从共同体的角度来批判这种“原初状态”的。桑德尔宣布了罗尔斯理论中主体的苍白、模棱两可性以及“原初状态”的不切实际性。但是破了罗尔斯的阿基米德点又如何?即使我们不得不承认个人的本质是由其所属共同体所决定,这并不妨碍我们继续把个人价值视为首要。桑德尔还没有论证,共同体的善是从哪里来的?它的逻辑起点是什么?与个人权利之间有何关系?没有论证到这一点的话,那么社群主义只能是自由主义的一种补充。事实上,在经验环境中,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是相辅相成的。以言论自由为例,西方对于言论自由的实践中总是存在着两种路径:以言论自由为目的;把言论自由作为工具和手段。这两种路径共同存在,缺一不可。桑德尔对言论自由的分析体现了他理论上不够彻底。在西方的思想传统中,社群主义只有在作为以原子个人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的对立面,它的存在才具有实质意义。社群主义可以作为一种对自由主义的健康的制约力量而有其存在价值。
6.
报告人:陈媛(国务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多样化选择:罗尔斯和桑德尔的归一性——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内容提要:
桑德尔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这部著作中明确申明:罗尔斯的自由主义与他在《局限》中的观点之争,关键在“权利是否优先于善”。在这场论战中,桑德尔集中火力首先批判罗尔斯的“个人理论”(或主体理论,或自我理论)——釜底抽薪,然后再证明,罗尔斯的个人理论不能支持他的正义理论——伤口上撒盐,由此形成了桑德尔的批判逻辑。桑德尔巧妙地借批判和证明,指出了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局限,得出罗尔斯仍属于道义论,但道义论不可能得出正义优先于善的结论,因此正义理论是占不住的,同时他鼓吹共同体主义,但他并没有阐明共同体是什么,何以可能。然而,在如今全球化的时代,我们是否应该对这场论战产生新的认识。阿马蒂亚·森在《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一书中阐述了一种身份认同理论。带给我们许多重要启示,这种身份认同理论也许可以作为一种有可能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全球理论,来破解西方人关于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价值之间的冲突和争吵。因为,罗桑之争的大前提改变了;多样性身份认同为人类新的主体性建构提供了开阔的视野和宽广的进路;多样性身份认同所激发出来的人类多样性存在,也使人类多样性选择的优先性具有可能性,这样,罗桑的争论将失去意义,甚至在多样的优先性上,他们将握手言和。
7.
报告人:任崇彬(国务学院2007级硕士生)
报告题目:桑德尔对罗尔斯自我概念的批评——后形而上学时代自由主义的理论困境
内容提要:
《正义论》的写作背景与问题意识;桑德尔对罗尔斯正义论的分析与批评:罗尔斯的正义论依赖于形而上学假定;罗尔斯的理论努力与桑德尔的批评所凸显的西方政治哲学问题意识:现代西方政治哲学根基的丧失与寻找
8.
报告人:杜欢(复旦大学政治学系2009级硕士生)
报告题目:一种中庸表象下的偏见——读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内容提要:
共同体主义或曰社群主义在二十世纪末期的兴起,是有其时代背景的,这种时代背景与理论的形成存在相应的关系。在西方占据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无论是功利主义的自由主义还是复兴古典的自由主义,都对于社会现实失去了相当的理论解释力。而作为对自由主义的理论批判和补充,共同体主义体现了一种现实的关怀。在本书中,桑德尔系统地对罗尔斯的道义论的自由主义理论进行了批判,从对“权利优先于善”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试图指出正义原则的局限性,进而论证自由主义本身的理论缺陷。但是,他在批评了所谓的自由与共同体之争后所提出的“第三种可能性”,在一种中庸式的理论表象下,存在着相当的偏见性。这一方面表现在他对于批判对象的界定与重构,另一方面也表现在他在理论上对于他所批判的自由主义的严重依赖。应当在认识这种偏见性的基础之上来看待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之间的论争,并应当在更宏大的时代背景之下,去理解这种理论论争背后的时代背景和问题关怀。
9.
报告人:龚智慧(国务学院2009级硕士)
报告题目:正义与善之争中的“理性多元”假设及其限度
——《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读书报告
内容提要:
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中,理性多元的假设被认为是自明的,然而,理性多元在不同的自由主义者如罗尔斯与桑德尔那里,具有不同的指涉。对于罗尔斯来说,仅指善的理性多元,但对于桑德尔而言,按照罗尔斯构筑的正义对善的首要性的内在理路,不只是善,正义也可以是多元的。但是,无论是罗尔斯还是桑德尔,他们的理性多元论存在着限度,这种限度可以从激发“理性多元”这一提法的历史实在与理论背景中窥知,同时还可以从这两位作者所处的时代背景中获悉。无论两人对正义与善的优先性作何种争论,这一争论本身可能遮蔽了某些更为重要的东西。如果以这种哲学式的论争来指导政治制度的话,毋庸置疑,政治制度将会走向死胡同。
10.
报告人:王升平(国务学院2008级博士)
报告题目:罗尔斯、桑德尔思想中的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从施特劳斯的保守主义视角来审视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
内容提要:
罗尔斯的主体是一种个体优先的占有主体,罗尔斯由此确立起了正当优先于善的原则。这样一种自由主义思维方式之所以具有相对主义倾向,是因为它确认了善的决断的私人化,导致善观念上的诸神之争。桑德尔批评了罗尔斯的主体观,主张一种交互式的构成性主体观,并在制度层面主张公民共和主义及公民的公共协商。然而,公共协商并不能摆脱相对主义的困扰:在桑德尔看来,公民是由历史和环境所构建而成的,这就可能导致公民的善观念本身也是历史性的——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他们的善观念也要发生变化。由这样一种流变性的主体的协商主体通过协商而达成共识而所得出的善观念,只是相对当前而言的善,而非永恒之善。桑德尔在《自由主义正义及其局限》一书中对罗尔斯理论的批判,是对罗尔斯认证过程的一种技术性批判,它没有触及罗尔斯思想中的虚无主义这一根本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桑德尔的公民共和主义并未从根本上超越自由主义。
11.
报告人:谢亮(国务学院2009级博士后)
报告题目:自我、主体间性与共同体:理解桑德尔与罗尔斯误会式论争的前提——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内容提要:
在对以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中,桑德尔对罗尔斯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下述方面:正义的首要性、构成性与主体间或主体内的自我理论、正义内在于善、正义的分配原则及其道德基础。但在上述批判中,对于构成性自我与自我的主体间性的坚持应该是桑德尔批判罗尔斯的根本前提。对于桑、罗之间的争论也只有从把握共同体中自我与自我的主体间性关系之界定,才能明白这场争论是如何带有一种误会式论争之特点。同时,与其他援用了不同思想资源的社群主义者一样,迈克尔•桑德尔则借助于黑格尔的历史思想和后现象学的主体间性资源从较为抽象的哲学层面批判了罗尔斯。而且,我们还应看到在桑、罗的这场争论中,桑氏社群主义者的表象背后也与当下西方新共和主义思潮复兴作为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反动密切相关。而就其对当下的中国社会建设而言,若未注意或可能的有意忽视桑、罗之争所特有的较为成熟的宪政社会前提,以及他们属于西方政治思潮纠结于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这一内在历史逻辑的具体展开这一本质,而若单就其一作各取所需的论辩和采撷,就必将误入歧途。
12.
报告人:李新安(国务学院2008级博士生)
报告题目:主体的重构与困境——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内容提要:
桑德尔与罗尔斯问题之争的关键是:正义的道德主体的是否成立。罗尔斯从抽象的角度来设定无知之幕来建构正义的原则,它所界定的主体是剥离了特殊性的人,最弱意义上的道德主体的人在协商中形成了共识;但是桑德尔从罗尔斯的结论出发来论证他的假设的主体的矛盾,进而对于正义论的基础形成了挑战。本文就是分析两者之间分歧的核心以及试图理清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设计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