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期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二十)

Joseph Raz教授主讲“新世界秩序中的个人权利”

2009917700,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称“高研院”)“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第二十期迎来了HžLžAž哈特之后最伟大的法律实证主义代表人物、当代自由主义最杰出的理论家之一Joseph Raz。作为世界法律哲学、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大师,复旦高研院学术委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Joseph Raz为我们带来了题为“新世界秩序中的个人权利”的演讲。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院长邓正来教授主持了讲坛。教授欢迎Raz教授来到复旦高研院演讲,并向到场的听众介绍了Raz教授的学术经历及其主要研究领域,介绍了他对法律哲学、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卓越贡献。

正式讲演开始前,邓正来教授代表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为Joseph Raz教授颁发了高研院学术委员会创始委员聘书。

在题为“新世界秩序中的个人权利”的讲演中,Raz教授主要从“权利概说”、“新世界秩序:权利从何而来”、“困难与风险”三个方面对后冷战的全球化时代个体权利的实现进行了一般性的理论阐释。

第一,他以教育权和健康权为例剖析了个人权利普适性的内涵。他认为,从纵向来看,并没有古今中外都适用的某种个人权利,个人权利有着时代的差别;从横向上来看,个人权利具有共时的普适性,生活在同一时间维度的人们应享有共同的个人权利,不过他强调:对个体权利的解读要有文化敏感性,注重不同文化对人权的不同解读。

第二,他对新世界秩序中个人权利的实现进行了阐释。他强调指出:其一,所谓权利,表达的是人类整个族群的存在价值;其二,个人权利已经在人们生活中被提上了日程;其三,在国际志愿者协会等行动中个人权利对世界秩序已然造成了影响;

第三,在实施权利时,必须考虑到公平、效率、可信度等因素,而且在解释权利时必须尊重文明的多样性和多种目的的有效性;

第四,我们需要某种国际性的机构以实现或帮助实现个人权利,但我们却对其中的理论依据和操作含义知之甚少。

最后,Raz教授以问题化的方式结束了本场演讲。他指出:不管乐观还是悲观,在变动日益加剧的时代中,积极努力地开展对兼具繁复性和严密性之问题的讨论是极为必要的。

在场的听众踊跃地提出了自己问题。比如说:何以建立维护个人权利的所谓超国家政权的国际组织?以个人权利为基础建构新世界秩序何以可能?有没有对作为个人权利基础的、那种主要溯源于古罗马文化的西方化文明秩序保有一种反思性?如何看待自己理论中自然主义进路与分析哲学之基础的张力?如何看待自然主义进路对分析哲学的冲击?有学者认为您的观点接近于某种功利主义,请问您怎么看?怎样看待自己与德沃金在权利观点上的分歧等等。

Raz教授进行了详尽而认真的回应。在近一个小时的互动中,他强调了个人权利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并重申自己对权利普适性的解读。他特别指出:就其个人观点而言,很难用功利主义的方式来进行解读,因为事实上功利主义把某种特定的价值观想象成为唯一可欲的价值观,很明显他的观点不是如此。就与德沃金的差别来说,他指出德沃金主要谈论的是法律权利,而较少论及政治权利和道德权利,所以他在学术观点上与德沃金的交叉点并不多。他表达了自己的热切希望:他希望更多的人能参与到问题的讨论之中,而非仅仅追求给出某种教条式的操作手册。

在主题演讲中,Raz教授高屋建瓴而又条分缕析地阐述了新世界秩序中个人权利实现的一般性纲领。在互动环节中,他也充分展现了一代实践哲学大师的风范:面对请教,循循善诱而又深入浅出;面对质疑,幽默风趣而又绵里藏针。

在演讲的最后,邓正来教授对整场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当我们在主张个人权利的普适性的同时,如何去权衡个人权利的文化相关性,以及实践中个人对其他因素的考虑。这必然涉及到文化和主权国家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主权国家对地方化文化的传承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在新的世界秩序实现个人权利是非常值得重视的。教授特别对Raz教授不辞辛劳、不计报酬地到复旦演讲表示了由衷的谢意。

据悉,Raz教授于本月15日参加了第24届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并应邀做了大会基调发言。在会期尚未结束之际,他即来到复旦大学进行学术讲演,并将于本月20日与高研院全体青年教师进行会谈。 

此外,高研院教授纳日碧力格和刘清平、青年研究人员陈润华、孙国东、林曦、沈映涵等参加了这次活动,吉林大学法理中心朱振博士也专程从长春前来高研院聆听拉兹教授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