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谁之全球化?何种法哲学》

《谁之全球化?何种法哲学》概览

 

 

书名:《谁之全球化?何种法哲学?开放性全球化观与中国法律哲学建构论纲》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字数:21万字

出版时间:2009年2月

 

作者简介:

邓正来,1956年生于上海,现任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大学特聘教授、政治学和法学博士生导师,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Fudan Journal》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大学资深访问教授,中国文化书院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社会科学与知识社会学,侧重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研究。

创办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主要论著有《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学术与自主: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等;主要编著有《国家与市民社会》等;主要译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法律史解释》、《民主、宪政、对外事务》、《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与自由》(主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庞德《法理学》和《政治学说史》等。

 

基金项目:200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04AFX002)

 

内容简介:全球化不仅是“经济主义”论者所主张的经济全球化过程,而毋宁是一个既依凭民族国家又脱离民族国家的社会变迁过程;“法律全球化”也并不是从“国家法律一元化”走向“非国家法律一元化”的进程,而毋宁是一种从“国家法律一元化”走向“国家与非国家法律多元化”的进程;全球化也不是一种同质化的进程,而毋宁是一个单一化与多样化、国际化与本土化、一体化与碎裂化、集中化与分散化相统一的进程;全球化更不是一个客观必然的进程,而毋宁是“全球主义”对其型塑后的产物,是我们根据何种视角去影响全球化进程的“话语争夺权”问题。只有树立这种开放性的“全球化观”,我们才能为中国以一种“主体性”的姿态,并依据“中国理想图景”或“世界理想图景”去重构全球化进程及其方向提供认识论前提。

世界结构构成了当下中国法律哲学的历史性条件。进入世界结构以后,中国法律哲学在审视“中国问题”之时必须建构起一种“关系性视角”。以关系性视角观之,中国被裹挟进的“世界结构”,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一种并非依赖“共谋”、而是根据承诺的“强制性”支配。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结构”,不只是对此前西方现代性的简单延续,而是具有双重性。这就使得中国的问题成了共时性问题:不再是“发展中世界”、“第一现代世界”和“第二现代世界”中任何一个“世界”的问题,而是上述三个“世界”合成的问题。因此,中国法律哲学必须经由“关系性视角”和“共时性视角”的建构去从重新定义中国,同时建构起“主体性中国”,并据此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本书目录:

 

超越俄狄浦斯式的悲剧

         ——《谁之全球化?何种法哲学》自序

    

第一部分 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

 

引  论:以中国为根据的分析框架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本文分析框架的确立

第三节 本文的参照依据:特维宁的“一般法理学”

第四节 本文理论问题的建构与论述安排

第一章  认识全球化的“问题化”进路

——对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的分析和反思

第一节 前提性讨论

第二节 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还是多维度的全球化

第三节   有关“法律全球化”的争辩

第四节 小 结

第二章 作为“国家法与民间法多元互动”的全球化进程

——对“法律全球化”争辩的中立性批判

第一节 以“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为参照的分析与批判

第二节 以“法律一元论”与“法律多元论”为参照的分析与批判

第三节 以“经济决定论”与“法的唯国家意志论”为参照的分析与批判

第四节 小  结

第三章 作为一种矛盾且多元进程的全球化

——对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之同质化预设的批判

第一节 两种对立的全球化对策及其“同质化”预设

第二节 对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之同质化预设的分析和批判

第三节 作为一种矛盾且多元之开放性进程的全球化

第四章 作为一种主观且可变进程的全球化

——对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之必然性预设的批判

第一节 基于全球化与全球主义高度互动之视角的批判

第二节 基于中国与全球化之关系的分析与批判

第三节 小  结

第五章 结语:全球化与“主体性”中国的建构

 

第二部分:世界结构与中国法律哲学的建构

 

第一章:迈向世界结构中的中国法学

第一节 引论:我的知识宣言

第二节 庞德“世界法”的启示

第三节 有关“世界结构”的认知过程

第四节 我对“世界结构”的初步建构

第五节 小结:“世界结构”与中国法学的回应

第二章  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

——作为历史性条件的“世界结构”

第一节 当下中国法律哲学的历史性条件:“世界结构”

第二节 中国置身于其间的“世界结构”:强制(一)

第三节 中国置身于其间的“世界结构”:两个世界(二)

第四节 “世界结构”之于中国的意义:双重强制

第五节 当代中国法学的回应:“主体性中国”的建构

第三章  代结语:开放性的全球化观与主体性中国

——关于全球化与中国法学的访谈

第一节  全球化、视角转换与主体性中国的建构

第二节  “开放性全球化观”的理论解读:世界与中国

第三节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