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平,男,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有“民法泰斗”之称。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并任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物权法》和《民法典》起草专家组组长。
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1983年-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8年-199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8年-1992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1995年至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兼民法学科主编、《中国司法大词典》主编。
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基础》(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