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庆 马方云
美籍荷兰人灵长类动物行为学教授弗朗斯·德瓦尔(F.B.M.De Waal)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黑猩猩的政治”[i]系列研究成果颠覆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传统“神话”,给这一传统研究领域带给了新的契机:国家与社会关系并不是仅仅属于人类(注:以区别于非人类的其他灵长类)、更不仅仅属于文明人类(注:以区别于非文明的原始人类)国家政治生活“特权”“专利”;黑猩猩等灵长类动物不仅能够象人类一样,进行社会生活,自已制造工具,进行“语言”交流,而且他们拥有自己的社会组织,有意识的政治性谋略,甚至有秩序的“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所有批评中没有一个能抹杀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人类只不过比猿类做得好得多而已,人类与猿类并没有根本的区别。”[ii]因此,回溯到人类社会存在之前状态譬如黑猩猩灵长类的“类国家”与“类社会”状态,即回溯到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问题原点”,恰恰是破解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瓶颈问题的有益尝试。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返魅”悖论
先贤哲人虽然鲜少回溯到人类社会存在之前状态譬如黑猩猩灵长类的“类国家”与“类社会”状态之前,来探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性与类型流变性;但从思辨角度来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各自范畴及其相互关系,形成了极其宝贵的理论贡献,因此对国家与社会关系既有政治哲学思辨成果进行一番梳理、辨析与“再祛魅”(re-disenchantment)[iii],是该领域研究绕不过去的背景与前题。一般而论,人类开始产生并积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政治常识,[iv]可以最早追溯至刚刚迈入国家“门槛”的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由于当时国家与社会尚处于最初萌芽状态,人们在直观上观察到:“国家直接等同于社会”;[v]最早国家形态即城邦表现为“公民集团”,即“是若干(许多)公民的组合”[vi]。这种由公民结合而成的国家形态,并不是充斥暴力元素的“机器”,而是公民基于人类对于正义公正等理解,聚集维护自身共同利益与伙伴协作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vii]人类早期这一智识不断得到丰富发展,最终在文艺复兴之后,彻底“祛魅”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神秘化与宗教化等弊端,开始逐步走上“政治科学”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亦或冲突博弈等方面研究。
从学理上论及国家与社会关系具有不同质的规定性,这一历史任务由黑格尔完成,在他那里,社会获得了一个专有名词“市民社会”,并清楚地描述了国家与市民社会有严格区别。[viii]“黑格尔把市民社会放在家庭和国家之间。他是最早把以下事实作为题目讨论的理论家,即现代世界出现了多样的私人的和自愿性的组织,其功能无法由家庭或国家来充分履行。职业生活和市场经济被包括在广义的市民社会概念中”。[ix]直到黑格尔从哲理上辨析清楚市民社会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才终于浮出水面,露出真容。黑格尔揭开了国家与社会相互博弈关系的序幕,但他却颠倒了两者的法理关系,即他主张国家高于优于市民社会。“国家应是一种合理性的表现、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作地上神物。”[x]在这种政治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官方哲学”视域下,其结果显然必须导致国家与社会关系本末倒置,“一切有助于增长国家统治能力的都是善良正义的,一切助长臣民对国家的权力提出质疑和抗拒能力的都是邪恶不义的”。[xi]国家集权固然能够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不受侵犯,但同时“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xii]如果说国家先于社会的思维是人类出于自身安全等需要开始进入国家状态时的一种假想,那么,随着国家对于社会的绝对控制并“异化”[xiii]为社会的对立面时,另一种社会先于优于政治国家的思维也就应运而生。
那么“社会”又是什么呢?古往今来,学者专家给出了种种不同解释。“社会”是相对“国家”而存在的,如果说“国家”可以简单地等同于政府的话,那么“社会”就是除去政府的民间组织。学界讨论“社会”时,一般是指“公民自治组织”,但已经超越了黑格尔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即把市民社会置于国家与市场经济之间,而不是黑格尔国家学说中的置于国家与家庭之间。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使用“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来取代“非营利部门”甚至“市民社会”的概念[xiv],即是为了社会某类公众的特定需要和特定利益而行动的自治组织。如,有学者认为,“社会”是利益共同体,“社会像是生物的有机体,也是由一些专门的和相互依存的部分所构成的体系。如果整体想要生存和繁盛,要通过其专门活动来满足这些需要,正是各部分的功能。通过这种合作,整体的利益实现了,而作为结果各部分的利益也实现了。”[xv]又如,在托克维尔笔下,“社会”是政治同一性载体,“没有一个城市、乡镇、村庄、小村、济贫院、工场、修道院、学院能在各自的事务中拥有独立意志,能够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xvi]从法哲学角度把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再次颠倒过来,使之回归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正道,这一历史任务则由马克思完成。“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xvii]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坚信,市民社会是人类的一种进步的、文明的状态,如果国家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人民甚至就有权力推翻政府,因为人们之所以联合成国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种语境中,社会当然先于并优于国家。
上世纪90年代协商民主[xviii]新范畴、特别是治理(善治)[xix]新范式兴盛以来,国家政治权威与民间社会权利“共治”的理论预期和现实可能性大大增强;不同领域诸多学者乐意提倡国家与社会关系和谐共进,毕竟国家与社会都具有各自局限性,任何情况下“一边倒”的社会结构与政治制度,都会产生严重社会紊乱与政治动荡。过度干预的政治国家和失去控制的市民社会都会导致两败俱伤,无论朝野都不希望看到这种不幸时代的出现。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过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良性现象,出现了强国家、强社会的双赢局面。美国华盛顿大学约尔·米格达(Joel S. Migdal)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率先修正了自己过去有关国家与社会零和博弈的学术观点,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xx]新思维,从而引发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相互赋权”[xxi]的新假说。如,加州大学伯克莱校区的皮特·埃文思(Peter Evans)在1995年提出“嵌合型自主性”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念,强调国家必须同社会保持紧密联系从而使国家意志能够贯穿全社会。[xxii]还如,该作者还于1997年提出了“国家与社会协同”的又一新观点,强调众多生机勃勃的市民社会是一种有别于质性基础设施的社会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可以帮助国家确定其政策目标并且推进政策目标的实现。[xxiii]这一学术观点在中国学术界得到呼应与借鉴,并出现了“政治嵌入”与“正当妥协”等中国式阐释。[xxiv]再如,莱斯特·萨拉蒙在“志愿失灵”范畴下,指出国家与第三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具有主导性,他强调国家依赖于民间组织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并对国家与第三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给予了理论关怀。[xxv]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校区社会政策专家内尔·吉尔伯特(Neil Gilbert)在1980年代后期提出了“能促型国家”新范畴,即国家资助那些以市场化方式来运作的社会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各种非营利性组织,[xxvi]等等。学者们努力从学理上提供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融合互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性良性互动模式,“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彼此需要,并且从两全其美的角度看,他们能并行不悖的发展,而不是以对方作为发展代价。”[xxvii]无论政界还是学界已经形成共识:一个稳定有序、执行力强的国家,远比一个软弱无力的国家更有益;同理,一个组织健全、公民意愿表达畅通的社会也能更好地保障国家政策的科学性,从而提高国家效能、增强国家权威。
总之,上述国家与社会关系向来被视为人类国家政治生活的“特权”“专利”,只存在于人类国家政治生活的文明光环下,资料可谓是浩如烟海汗牛充栋,观点可谓是百家争鸣各显神通;其间也有大量从微观实证角度来推演宏观理论的尝试,然而从庞杂个案归纳一般理论仍需要抽象概括,又不免最终回到自说自话的思辨悖论。先贤哲人的思辨性争鸣虽然启迪文明开张民智,但学界长期以来习惯于从国家制度亦或社会制度等刚性实在的现实层面来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并据此考究不同类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孰优孰劣,易于落入实用哲学思维下的工具性陷阱,某种或类神学或类宗教色彩先验意境的“返魅”(re-enchantment)悖论也在有意无意地潜滋暗长。因此,国家与社会关系思辨性哲理性探讨尽管洋洋大观、成果丰硕,然而迄今仍是人类未解“斯芬克斯之谜”(riddle of sphinx),概在于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没有得到有效调整与转换。学界迄今仍然没有找到答案,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什么样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才能何以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唯一形态?这需要运用发生认识论(genetic epistemology,即:发生学,下同)与类型学(typology)等研究方法论,才能不是回到历史事件原点、而是回溯到“观念发生”;不是从简单从“模式”亦或“分类”、而是从“类型流变”来研究这一课题。政治人类学(Politcal Anthropology)方法论[xxviii]扬弃理论人类学传统研究中忽视人类具有“善的生活”等价值追求的那种片面“文化决定论(cultural determinism)”[xxix],尝试还原人类结成社会及其国家的本来面目;[xxx]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不仅依赖于人类社会的内在文化与外在环境,而且更取决于人类存在“善的生活”[xxxi]的根本目的。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
发生学具有天生的跨专业交叉学科特征,强调人类观念逻辑的发生而非社会单纯事件的产生,即着力于研究“观念的发生”与“逻辑的推理”,以此探究人类主观认识的演变,研究人类知识结构生成的过程等,因此超越了上述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的人类政治常识。“发生认识论旨在研究各种认识的起源,从最低级形态的认识开始,并追踪这种认识向各个水平发展的情况,一直追踪到科学思维并包括科学思维。发生认识论的特有问题就是认识的发展问题,即从一种比较贫乏的认识向深度、广度上都比较丰富的认识层面过渡。”[xxxii]换言之,发生学关注重点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一认识的生成过程和发展历程,研究人类政治生活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认识的观念起源而非事物产生,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认识的综合性、复杂性及其交叉性。
在言必称希腊的文明话语体系里,人们一直被告知,人与其他动物是根本不同的。但是,“当亚里士多德将人称为政治动物时,他不可能知道他的说法到底有多么确切。我们的政治活动看来是与我们的近亲们所共同分享的某种进化的遗产的一个部分。……政治的根比人类更古老。那种指责我有意或无意地将人类的模式投射到了黑猩猩行为之上,这也是不正确的。相反的说法倒更接近事实;我的关于黑猩猩行为的知识和经验已将我引上了从另一种视角来看待人类行为的思路了。”[xxxiii]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如果说“黑猩猩的政治”所展现的政治共同体形态,是共同体高等级活动形式,具有了“类国家”的政治形态,那么这些灵长类也同时具备“类社会”的自治形态,这是共同体高等级活动形式——社会共同体形态的“胚胎”形态。“猿的心理对我们这个物种来说已经变得可以理解了。尽管这些发现会给人以深刻印象,但我们对猿的了解仍然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那就是:他们的社会组织。”[xxxiv]回溯到人类社会存在之前状态譬如黑猩猩灵长类的“类国家”与“类社会”状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早在现代人类诞生之前的黑猩猩政治活动中找到了萌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朗斯·德瓦尔所著系列黑猩猩论著开创了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学研究的新领域,基本上具备以下若干范畴。
第一、互惠合作的政治社会。阿纳姆公园是由人工护河围绕而且大部分区域都被电栅栏隔开的封闭岛屿,弗朗斯·德瓦尔笔下黑猩猩群落有23个成员,4个雄性黑猩猩(注:交替建构统治地位),9个雌黑猩猩及其10个幼仔们,建构出3个二级子群(注:“大妈妈”子群、“吉米”子群、“特普尔”子群)。[xxxv]他们衣食无忧,有足够的闲暇时间从事社交与精神生活,这是他们能够进行“社会化”的基本环境,由此形成类似人类社会的“国家统治”与“社会运动”。德瓦尔完整描述了阿纳姆公园黑猩猩群体的权力更迭,黑猩猩群体“政治斗争”细节丰富,多次“政变”大约持续了两年时间,政治主角分别是雌黑猩猩“大妈妈”(注:估计大约40岁的雌黑猩猩,一般圈养黑猩猩寿命的最高记录是59岁),雄黑猩猩一号“耶罗恩”、二号“尼基”、与三号“鲁伊特”。政治社会化的环境背景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观念发生、信仰孕育、人文滋长的精神家园。黑猩猩群体有着与人类社会一致的互惠合作机制,经常得到支持的黑猩猩会以更大的宽容或为其梳理毛发来表示感恩报答,彼此在社会生活中互惠交换着权力、性爱、友情、支持、容忍,同时也彼此对敌意或对抗采取对等的立场与行动,从而形成了平等互惠、互利共赢、善恶有报等类似人类社会行为准则的基本规范。[xxxvi]
第二、网络结构的政治组织。黑猩猩群体组织呈现出至少三种具有网络化水平的社会结构。一是垂直方向的递进等级制(纵向结构),与水平方向的平等互惠制(横向结构)等两种形态社会组织;雄性及雄雌之间一般多呈现出递进等级制社会组织倾向,雌性及亲子之间则多呈现出平等互惠制社会组织倾向。二是形式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合法律性统治),与实际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合法性统治)等两种形态政治控制方式。形式上的统治,是指社会成员之间低等成员主动向高等成员输送的单向性“问候”仪式,以维系社会系统的稳定与团结;实际上的统治,是指低等成员黑猩猩依附于一个当时在场的地位更高的第三方,从面导致其社会地位临时性上升并能够支配一个平时比自己地位高的另一个黑猩猩。三是静态稳定的社会秩序,与动态变迁的社会秩序等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雌黑猩猩们趋向尽力调解雄黑猩猩们之间冲突以避免竞争,需求安全环境以便养育后代——稳定有序的社会氛围符合她们的价值取向和切身利益——她们喜欢像耶罗恩黑猩猩那样的干练沉稳首领而不是像尼基黑猩猩那样的年轻“暴发户”。[xxxvii]雄性黑猩猩们倾向于建立类似人类社会等级森严组织形态,从而获得凌驾社会之上的绝对统治地位。青年一代黑猩猩总是试图挑战既有统治秩序,设法在性交与资源方面扩大自己的占有份额,因此整个黑猩猩群体的统治秩序时刻处于变化莫测的动荡之中;既有政治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提防任何潜在的挑战者——他们甚至是仅次于外敌的危险“敌人”。[xxxviii]
第三、社会结盟的政治行动。社会结盟——两个以上个体或群体之间的联合——是阿纳姆公园23只黑猩猩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重要现象。黑猩猩平均每天的结盟事件多达5-6起,一年结盟活动高达l000-1500起;结盟是高度社会性的,旨在取得类似“C”支持“A反对B”等等政治目的。[xxxix]黑猩猩结盟类似人类的社会契约与社会运动,具有情感偏好性、立场持续性与行动忠诚性。“当两只猿互相打起来或互相威胁时,第三只猿会决定参与冲突并站在其中一方一边,结果形成两猿结盟共同对付一只猿的局面。在许多情况下,冲突会更进一步扩展,更大的联盟也会应运而生,因为各种事情都发生得很快。”[xl]作者通过比对人类与黑猩猩结盟的性别差异,发现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女人(雌性)的联盟往往是被动与助人式的,而男人(雄性)出于政治目的,联盟行动大多是主动与功利性的。[xli]无论何种联盟行为,都出于在社会行动中增加有利地位甚至取胜等目的。
第四、和平和解的政治价值。黑猩猩无论雌雄,都有强壮体力,但更有强大自制力,不会向群体内对手使用致命暴力,更不会在冲突中撕咬对方的要害部位。“尼基(注:最为健壮的青年雄黑猩猩)实质上带着一把刀(注:指‘犬牙’),然而,在与雌黑猩猩打斗时,他却总是赤手空拳。”[xlii]德瓦尔还惊奇发现,一场黑猩猩之间的殊死搏斗刚刚结束还不到一分钟,坚冰会突然消融,敌意会自动化解;原先对手急切奔向对方,长时间热烈地互相亲吻和拥抱,热情认真地互相梳理护理毛发。[xliii]黑猩猩发生冲突后,没有人类社会中普遍常见的所谓“尊严”“人格”等偏执狂热的长期仇视心理,相反他们一般选择尽快与对方达成共识、调解冲突,友爱和睦、和平和解是黑猩猩群体的生活常态。难怪作者自责,“我们(人类)可不可以不将我们的脑袋伸进沙堆中来保持我们的尊严感呢?”[xliv]
第五、权力序阶的政治策略。亚里士多德将人比作是政治动物,德瓦尔则得出了黑猩猩动物具有“政治人”的相反结论。“我所观察过的动物们显然都在努力获得一个较高或更高的社会地位。……黑猩猩们都是会为一个较高或更高社会地位而努力奋斗的……。”[xlv]与人类社会流动中的个人奋斗相类似的是,黑猩猩群体社会地位中最显赫的“符号”同样是权力,他们拥有权力意志,渴望更大更高的权力。雄性权力欲意在争夺繁衍权,雌性权力欲重在维护生育权与生存权。个人奋斗必须采取策略谋略,这一方面黑猩猩采取的政治手腕同样让人类自叹弗如:包括试探、威胁、抗命、联盟、离间、笼络、收买、特权、交易,等等,“他们是擅长精妙的政治策略的”[xlvi],具有与人类一样的密谋智慧与政治远见。
第六、社会调解的政治干涉。阿纳姆黑猩猩群体的社会维护系统,除了“容忍”与“和解”等政治策略之外,还有第三方介入冲突双方的社会调解机制——可以是威慑信号也可以是制止行为。“在(政治)这一领域,黑猩猩们显然是非常出色的。他们的技术(发明的)才能低于我们的(相应才能);但若要论社会活动(主要指政治活动)的才能,对于(能不能)下这样的判断,我就会犹豫不决了。”[xlvii]比如,在孩子争吵打闹等一般事务中,群落中年纪最大、地位最高的雌黑猩猩“大妈妈”,朝向闹事者挥舞着手臂并大声吼叫起来时,调皮的孩子们马上就停止了吵架。[xlviii]又如,当一大群雌黑猩猩在沙地上尖叫打斗失去了控制时,作为首领的鲁伊特直接跳进猿群并将她们逐个打得彼此分开,他给任何一只仍在继续斗殴的黑猩猩都挨个抡上一巴掌,以这种“以暴制暴”的干预形式调解纠纷。[xlix]还如,如果青年黑猩猩尼基贸然攻击雌黑猩猩安波,首领鲁伊特就会帮助安波赶走尼基,这种选择性的直接干涉,其目的也在于维护集体正义。
第七、以德服众的政治宽容。4个成年雄性黑猩猩雄在阿纳姆公园动物王国中的统治地位,并不是象我们所想象的完全取决于体魄强健与暴力威慑;相反,雄黑猩猩们对于雌黑猩猩和幼小猩猩等“弱者”充分克制自己“脾气”,显示出普遍一致的宽容和关爱。“黑猩猩之间的社会等级次序的偶然的倒转现象决不是罕见的。所以,黑猩猩之间的社会等级次序经常被称作‘柔性的’或‘具有可塑性的’。一只不大于两三岁的年幼黑猩猩有时也能迫使一只成年雄性或雌性逃跑,甚至强迫他们做某种事情。这种情况并不只是在游戏性的事件中才会出现,而是在严肃的冲突中也会出现,例如:在母亲的支持下,(小黑猩猩)乔纳斯就能迫使(雌黑猩猩)弗朗耶为他哺乳。”[l]黑猩猩在整个群体中的统治地位,异乎寻常地取决于他在“民众”中的威信高低与认同大小,即取决于社会公信力,这是宽容政治的重要元素。黑猩猩族群中的“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一方面体现了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但另一方面又有着与人类社会一样的情感支持、公德公信。可以看出,黑猩猩政治生活不是某些政治学家所鄙视的那种下流、肮脏与混乱,而是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甚至带来了一个民主的结构”[li]黑猩猩的政治“也是建设性的,对于被看作政治动物,人类应该视为一种荣耀。”[lii]
现代遗传学表明,人类与非洲大黑猩猩(大猩猩、黑猩猩)基因组差异不过1.6%,它决定了文明人类与灵长类动物的本质差异;但是这些灵长类的“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无异于文明人类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显然,无论“国家”如何发生,都离不开“社会”的源泉,这需要追溯“国家”认识本身的“问题原点”,即没有“国家”状态下人类社会何以生存?人类社会既然能够自然生存,那何以产生“国家”并居高临下自身之上?这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生学研究迫切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学研究的偏好上,常常出现割裂国家与社会关系、片面强调某一种因素重要性的极端倾向。一方面,多数人类学社会学学者似乎过度关注“社会”的流变,强调人类演化的阶段与特征,突出文化决定论——即不同文化土壤里会产生出不同的文化政治及其政治体系;换言之,是“社会”这一事件的发生,最终催生了“国家”。虽然这些研究为国家起源学说提供了难得的历史事件及其分析观点,但没有深究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何以发生等本质问题。[liii]另一方面是多数政治学者似乎过度青睐“国家”起源的价值,强调国家产生的主导作用与政治功能。如,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维度上,有些学者单方面注重研究“国家发生说”,而遑论社会对于国家的原初动因。“原初的人类为什么会突然接受国家这样一个权力几乎不受限制的统治机器(外生性决定了合约的达成)?国家是怎样一步一步演化形成的(演化过程存在不少缺环)?对于这两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前贤们压根没有考虑。”[liv]基于这一“国家维度”的政治学研究一贯思维,有作者试图从内生与外生等两个不同视域来阐述“国家的发生说”,并在批评“国家的外生性”无法解释国家如何内生地演化出来,以及没有建构起符合人类演化脉络的逻辑自洽的理论体系之后,提出了以经济为媒介“国家的内生性”学说:“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国家如何内生的经济学思路:即以农业部落和游牧部落的冲突为基础,以部落间比较优势、部落内联合为机制,解释国家何以演化地出现。”[lv]但是,这样还是有意无意地片面割裂了国家源于社会的内在本质关系,似乎国家只是人类经济活动的观念产物,“国家的内生性”逻辑同样难以自圆其说。家庭、私有制及其国家的产生等一系列事物的出现,直至今天人类共同体生活冲出国家边界,呈现全球化“去国家化”等现象,看似是事物发展的两极化,但实为人类社会共同体生活中追求自身合乎内在逻辑需要的必然选择,而绝非经济学上“物”的供给与需求之结果。“传统的认识论只顾到高级水平的认识,接言之,那只顾到认识的某些最后结果。”[lvi]这种撇开社会这一国家基础性作用的单方面“国家学说”思路,旨在“以个体为研究对象和以群体为研究对象”并“侧重于从经济学的内生性视角,对国家起源的文献进行了分类解读”,[lvii]难以从观念与逻辑上建构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认识。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早在雅典时期的执政官波里克利就体验到:“在我们这里,每一个人所关心的,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务,而且也关心国家事务;就是那些最忙于事务的人,对于一般政治也是熟悉的——这是我们的特点: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lviii]公民“自己的事务”就是“国家事务”,公民关心政治,就是关注自身切身的社会事务,政治共同体其实是放大的人类高等社会共同体,缘于人类的社会性,并服务于人类的社会需要,这正是国家“观念”的源泉。简言之,社会先于国家存在,并具有自身独立性,“社会产生它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被指定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新部门。这样,他们也获得了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同这些人相对立而独立起来,于是就出现了国家。”[lix]那么,在国家这一高等政治共同体出现之前或者没落之后,公民仍然可以依托低等政治共同体即各类社会组织自行运行。“国家无论怎样重要并不是一切。它不可能表达或囊括人的所有其它活动。诚然,这些活动在其历史进程中是与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在许多方面它们是依赖于政治生活的形式的。但是,尽管它们并不具有独立的历史存在,却仍然具有它们自己的目的和价值。”[lx]
不难看出,坚持发生认识论的观念发生性,“国家发生学”无论如何都不能偏离“社会发生学”,因为两者是同一事物的两面,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国家与社会都具有人类社会结构的共同体属性。学术界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人的政治的社会联系”[lxi]观点之上,提出了“政治社会化”理论,“人由自然人变成政治人是通过一系列政治社会化的步骤来实现的”,[lxii]或有推演“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生学之寓意,而有别于关于“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等纯粹“政治文化观”[lxiii]。进一步推论下去,即社会是人的“共同体”,人最重要的属性是“社会性”。“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lxiv]因此,人无论如何看待自身所处的环境,也无论如何意识到自身环境的优劣,都只能义无反顾地“投入”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成的政治生活中,而不可能“独善其身”甚或“离世隐居”,这就是人的本质属性,也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性。
皮亚杰提出的“认识的起源”并非事物或者事件的开端,“发生认识学的目的就在于研究各种认识的起源,从最低级形式的认识开始,并追踪这种认识向以后各个水平的发展情况,一直追踪到科学思维并包括科学思维。”[lxv]他提出的“发生认识论”。当这一范畴引入到国家与社会关系时需要特别“警惕”,必须消除那种把“起源的研究”与“认识的建构”完全对立的态度,也就是说,绝对的事物起源,即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家”的绝对起点,是根本不存在的,也无需在历史的长河中“刻舟寻剑”。“从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开端。换言之,我们或者必须说,每一件事情,包括现代科学最新理论的建立在内,都有一个起源的问题,或者必须说这样一些起源是无限地往回延伸的,因为一些最原始的阶段本身也总是以多少属于机体发生的一些阶段为其先导的。”[lxvi]但是,发生学有关“国家”的认识则是有一个具体的建构过程,这是人类社会对于自身共同体生活的“观念”孵化。“坚持需要一个发生学的探讨,并不意味着我们给予这个或那个被认为是绝对起点的阶段以一种特权地位:这倒不如说是注意到存在着一个未经清楚界定的建构,并强调我们要了解这种建构的原因和机制就必须了解它的所有的或至少是尽可能多的阶段。”[lxvii]发生学探讨的不是单个事物的产生原点,而有关该类事物的人类思维萌芽、形成、成熟的一般过程。毫无疑问,“关于权力意志和政治的起源这一政治哲学基本问题的讨论,无论国内外学界都还做得很不够,因而亟待加强。”[lxviii]尽管黑猩猩群体“类国家”与“类社会”活动,充满政治统治与社会自恰的关系网络,充斥权力斗争与帮派结盟,演绎出政治谋略、联合斗争、调解仲裁、集体领导、互惠和平等等人类社会才有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这正是发生学意义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般观念与内在逻辑。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类型流变
“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初,在语言学和逻辑思想的影响下(如C.S.皮尔士,B.罗素等),类型的观念在思想界才获得了一种新的中心地位。那时产生的是非常抽象和一般的类型理论,并在诸多不同领域——如古生物化石学、心理学、医学、语言学以及社会学中——形成了系统的学问,谓之‘类型学’。”[lxix]类型学运用于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范畴,强调流变同一性(注:“类型流变性”):“形态的可变性”与“目标的过渡性”;即着力于研究某种事物的可变性与过渡性,呈现出交叉与跨学科的“模糊性”等特点。“类型学理论作为一种思维方法来源于人类的分类意识和分类活动。从心理学的研究证实,分类意识和行为是人类得以认识世界、分析世界的一种本能的思维方式,自古有之,分类活动是一种在世间万象中建立秩序的活动。类型学成为许多学科中的一种共同的主题,一种基本的思想方式。”[lxx]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类型学主张国家与社会之间并没有严格的非此即彼的区分与界线,因为国家与社会关系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具有流动性、变动性与更替性等特点,但同属于人类社会共同体组织,是人类实现自身“善的生活”之目标的唯一载体,具有鲜明的过渡性。
运用类型学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时,有几种语意接近但内涵迥然有异的范畴需要鉴别。一是“类型”与“模式”(model)。英国学者德·昆西认为两者有根本区别:“模式”是在相同实践条件下能够重复再现某种曾经反复出现的现象与事物,而“类型”并不意味事物形象的抄袭和完美的模仿,它意味着人们凭籍某种观念与思维,能够勾画出与原本事物具有质的同一性但形式上毫不相干的种种其他现象与事物。因此,就“模式”来说,一切事物都精确明晰,而“类型”则多少有些模糊不清,它所模拟的总是情感和精神所认可的观念与逻辑。简言之,“模式”充其量是僵化的“复制品”,而“类型”则是以隐喻的方式来阐释人类社会特有的理性与观念。[lxxi]二是“类型”与“分类”。西班牙著名建筑师拉菲尔•莫内欧(Rafael Moneo)认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与自然科学领域一样,都要对事物进行归类区分研究,但自然科学称之为“分类学”,而人文社会科学称之为“类型学”,两者虽有形式类同,即有本质区分。自然界万物的分类缘于其自然属性的规定性,具有“属”“种”“目”等明确的分类界限;而人文社会科学的分类属于人类社会生活内部的区分,不具有非此即彼的质的规定性,而具有人类共同体“善的生活”的共同目标,因此其间分类具有模糊性、变通性与过渡性。[lxxii]正因为这样,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学”,不同于韦伯(Max Weber)的统治类型学[lxxiii],因为在严格意义上,所谓的“传统型统治”“个人魅力型统治”“法理型统治”还停留在“分类”或者“模式”等非此即彼的区隔状态,每种“统治类型”之间缺乏内在的沟通性与共同本质属性,因此不可能指出所有“统治类型”之间的类型流变性等本质特征。
阿纳姆公园黑猩猩群体充分展现了类似人类社会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流变性。“群落内的形势总是处在不断流动变化的状态中。权力的平衡与否的状态每天都在受到测试,如果结果表明这种平衡太弱,那么,它就会受到挑战,然后,就会有一个新的平衡被建立起来。”[lxxiv]黑猩猩群体每一次大的武力攻击或者威胁性的武力炫示,都是对现有的组织结构和等级次序的冲击和颠覆,群体之间联盟也应运而生,不断被打败,又不断再结盟,演绎出不同类型而不是不同模式、更不是不同分类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因而也不可能是韦伯笔下的所谓“统治类型”。再次回溯到人类社会存在之前状态譬如黑猩猩灵长类的“类国家”与“类社会”状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类型流变性也早在现代人类诞生之前的黑猩猩政治活动中找到了萌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朗斯·德瓦尔所著系列黑猩猩论著开创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学研究的新领域,超越了韦伯“三种统治类型”的学术范畴。一般而言,回溯到人类社会存在之前状态譬如黑猩猩灵长类的“类国家”与“类社会”状态,类型学视野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基本上具备以下若干范畴。
第一、“无国家”威权的自治社会。黑猩猩群体最初处于松散型的自治状态,没有绝对的威权首领。群落中年纪最大、同时威望也最高的雌黑猩猩“大妈妈”,深受群落其他所有成员的尊敬,作者把“大妈妈”比作是西班牙或者是中国式家庭中的老祖母,如同中国古典戏剧《红楼梦》中的“贾母”一般,在整个家族中享有最高威信;即类似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笔下统治类型中的卡里斯玛型(charisma)权威。[lxxv]“每当群落中的紧张关系达到顶点时,敌对双方甚至包括成年雄性总是会转而求助于她……,因为那时她可是群落的首领,不仅统治着所有的成年雌黑猩猩而且还统治着所有的成年雄黑猩猩。”[lxxvi]在雄性黑猩猩“称王称霸”前的18个月时间里,“大妈妈”享有对其他所有成员“不怒而威”的特权——阿纳姆公园黑猩猩群体在群落建立之初处于类似人类社会“无国家”但“有社会”的原始自在状态。
第二、等级森严的王朝统治。雄黑猩猩一号“耶罗恩”、二号“尼基”与三号“鲁伊特”——这三个“外乡”雄黑猩猩——来到阿纳姆公园,尽管一开始遭到“大妈妈”为首“本土”黑猩猩抵制甚至攻击,有时会害怕得“屁滚尿流”;但在好兄弟鲁伊特的帮助下,老谋深算的耶罗恩终于在“大妈妈”离开不在的日子里,摆平其他黑猩猩,加冕称王建立了“耶罗恩王朝”——一个以等级秩序为基本特征与运行机制的“王朝”统治。[lxxvii]国家统治是一种政治秩序,社会一旦形成普遍遵守的等级秩序,等级地位就得到了上下一致的社会认同,等级秩序的“国家”威权由此应运而生。“大妈妈”试图夺回“领导权”的攻击得不到其他成员支持,甚至她亲密战友雌黑猩猩格律勒不仅不帮忙,反而在接触耶罗恩十分钟不到后就开始主动套近乎;“大妈妈”经营的“无国家”威权及其联盟被等级制“耶罗恩王朝”一举瓦解,这一“社会选择”完全有利于雌黑猩猩群体以繁衍后代、优胜劣汰为主要目标的最基本“善的生活”。
第三、权力制衡的共和“国家”。黑猩猩群体打破权力均衡通常都是从一方试探对方的实力及双方力量对比状况开始的,包括停止主动问候、威胁、抗命以及旁敲侧击攻击等多种挑衅甚至挑战行为。[lxxviii]“耶罗恩王朝”主要是在雌黑猩猩们支持下形成的,雄黑猩猩鲁伊特虽然年轻力壮但势单力薄,他主动联合另一雄黑猩猩尼基构成反耶罗恩及其雌性支持者的政治联盟,鲁伊特-尼基联盟开始挑战老首领耶罗恩统治地位,历经不同联盟之间5次大规模“战斗”才取得了“胜利”——鲁伊特取得一号头领位地位、尼基排列二号,老首领耶罗恩被贬至三号——由此出现鲁伊特-尼基联盟的贵族共和式类型的“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黑猩猩群体经历一段时间权力均衡之后,耶罗恩与二号头领尼基结成联盟,一起发动了推翻鲁伊特统治、建立新型“共和”模式的暴动。尼基反叛是因为他能够与鲁伊特势均力敌,具有取而代之登上一号头领“宝座”的可能性,为此他愿意联手原先“对手”雄黑猩猩耶罗恩;耶罗恩反叛并非为了夺回“统治权”,他自知论战斗能力不敌鲁伊特也不敌尼基,但他意识到尼基过于年轻不成熟且与雌黑猩猩们关系失和,无法独掌“大权”,支持尼基可以在获胜后成为超越“一号头领”的幕后领袖。事实证明,耶罗恩-尼基联盟的新型贵族共和式类型的“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取得了成功——并非原先“耶罗恩王朝”垂直等级制“国家”类型的复制翻版。老首领耶罗恩通过获取雌黑猩猩们支持,重新掌握了整个部落的控制权力——他把小青年尼基推到前台当作傀儡——自己在幕后操控一切几乎将尼基置于自己股掌之间。[lxxix]“我们就不得不去考虑他们拥有而大多数其他物种看起来缺乏的这种特别或额外的能力的性质问题了。”[lxxx]黑猩猩的社会操控行为绝对不是动物本能反应,而是有目的的思考与行动;这听起来似乎只有人类社会才出现的宫庭政变与贵族共和等等政治现象,其实早已真实地在“黑猩猩的政治”活动中不断地重复上演。
第四、国家统治的民意基础。阿纳姆公园黑猩猩群体的政治共同体生活,从“大妈妈”始建“无国家”治理的自治社会,经历“耶罗恩王朝”、“鲁伊特-尼基联盟共和”、“耶罗恩-尼基联盟共和”等多种类型的“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围绕统治权力展开了一系列的冲突、博弈与联盟,政治忠诚的无常性几乎是后盛年期雄黑猩猩们在权力角逐中普遍采取的战略策略[lxxxi]。但是,与人类社会政治生活具有惊人一致的地方在于,任何一种类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都必须依赖于坚实的民意基础,这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学的一般结论。“大妈妈”依靠自身的人格魅力与长老权威,在“无国家”的自治过程中,完全依托于全体黑猩猩们的信任与支持;“耶罗恩王朝”时期,尽管进入了垂直权力系统的王朝统治,耶罗恩仍需要众多雌黑猩猩中的广泛支持——她们在阿纳姆公园里几乎一直坚定地拥戴耶罗恩——这是耶罗恩被“鲁伊特-尼基联盟”推翻后,能够东山再起,再一次以幕后“决断者”身份重获统治权,建立“耶罗恩-尼基联盟共和”体制的社会基础。尼基虽然曾经是名列一号头领的首领,但他一直没有得到过众多雌黑猩猩们的欢心与拥护,不可能拥有“一言九鼎”的统治权。特别是,鲁伊特第二次短暂地再次从尼基手中夺回领导权仅仅10个星期之后,尼基再次联盟耶罗恩重创了鲁伊特,并出乎意料、残暴地摘除了鲁伊特的“睾丸”——这是在同一群体冲突中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恶性暴力事件——激起了雌黑猩猩们的群体愤怒与普遍反抗。[lxxxii]雌黑猩猩伊普斯特把这次恶行一起算在了尼基——长期不受雌黑猩猩们尊重与欢迎——一人身上,伊普斯特对尼基毅然发起了持久性猛烈攻击,并把他逼迫到树上长达10多分钟不敢下来——雌黑猩猩对于首领公然反叛进攻——这一事件十分罕见。[lxxxiii]自此之后,尼基的统治基础加速瓦解崩溃,直到耶罗恩公开停止支持尼基,尼基身处前所未有众叛亲离之绝境;终于有一天早晨,在其他黑猩猩的咆哮与怒吼声中,尼基全速从那供夜宿用的建筑物中冲撞出来,直接跳进环岛护河之中,以“淹死”的方式“自杀”身亡,结束了他缺乏民意、暴政统治的一生。[lxxxiv]
显然,阿纳姆公园黑猩猩群体内的组织关系、社会结构、政治运行机制等等与人类高度相似,即有纵向的垂直统治,和横向的流动变迁,甚至剧场化的宫庭政治,演绎着黑猩猩群体“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的类型更替——尽管一个简单案例研究不可能穷尽所有类型黑猩猩群体“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但已经足以揭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类型流变性:共同体生活“质”的需求稳定性与“形”的变动合理性;不同类型具体生活方式与“善的生活”价值追求的内在同一性。总之,阿纳姆公园黑猩猩的政治人类学研究表明,他们有意识地使用自己的语言和神情,来表达情绪和实践意图,即有目的有理性对待群体生活,从实践中学习总结生活经验和教训,并作为处理“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的前车之鉴。“并非这一研究的所有结论都普遍适用于黑猩猩,因为控制着社会生活的规律部分地依赖于群体的生活条件和历史。每一个群体都发展出了它自己的传统。另一方面,这样的变化总是围绕着各个物种各自所特有的某些基本主题转的,我们的黑猩猩群体的主题与其他黑猩猩群体并没有什么两样。”[lxxxv]围绕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类型流变性,人类政治共同体与黑猩猩群体一样,依据其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传统等等生活条件与历史背景会演变出不同类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但其共同体生活的主题都是为了探索与实现符合自身实际要求的“善的生活”之目标。
类型学所包含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之流变性与过渡性等内涵,早在人类刚刚进入城邦时期的政治共同体生活中就已初露端倪,被一些敏锐的先贤智者所捕捉并加以阐释,在经典典籍中闪烁着不凡的思想火花。早在古希腊时代与罗马时期,在罗马作为人质生活17年之久的古希腊史学家波利比乌斯(Po1ybius, 约公元前204-122)在批判那种把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单纯形式混合起来所谓“混合政体”正当性与常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学的思想火花,“没有一种政府体系会永久存在,因为存在着统治历史变化的自然周期。”[lxxxvi]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学的最初思考,古希腊经典圣哲思想家的著述中多有蕴含。如,柏拉图提出了“法治”与“非法治”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学。[lxxxvii]他在《政治家篇》《法篇》《米诺斯》中提出,是否法治是划分政体类型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标准;更难能可贵的,他还指出,所谓“法治”与“非法治”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不是绝对凝固不变的,甚至可能出现具有一定流变特征、组合性质的“混合政体”;[lxxxviii]这正符合我们今天所探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学的原初观念,即国家与社会关系具有模糊性、流动性与过渡性。尽管,柏拉图提出了荣誉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等等国家政体的最初类型学观点,但他没有对其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类型学思维展开详尽分析,这一不足之处在其他著述中得到了弥补[lxxxix]。美国有学者在研习《政治家》《法律论》后指出,柏拉图的政体学说,也即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从过去的“法治”“非法治”类型区分,开始转变流动到“理想的共和国”与“实际中可能的政体”,即所谓“正宗政体”与“僭主政体”上来。“即一个人的统治、少数人的统治和多数人的统治都有其好的与变质的种类:君主政治、僭主政治;贵族政治、寡头政治;民主政治、暴民政治。”[xc]这一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学的思想,在亚里斯多德所著《政治学》中也得到反复阐释与发挥。但是,所谓“混合政体”并不是纯粹的某种单一政体,亚里士多德所指称的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是好形式,而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是坏形式等封闭式“混合政体”,即封闭式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学也会被打破,进一步演化发展到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没有某种单一恒久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能够长久不变,后来制衡国家宪政学说的萌芽与兴起,就产生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型类型。“晚于亚里士多德两个世纪的希腊-罗马的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系统地阐述了对抗性权力的概念,但直到18世纪对抗性权力的概念才完全脱离混合政体学说。”[xci]可见,国家与社会关系从来都不是自然界物种分类学强调彼此隔离不能相通的那样,即刚性凝固;相反,人类存在的唯一形态即国家与社会关系,彼此相通互为连贯,始终处于自身调适之中,任何外在的氛围与条件,都不可能禁锢人类共同体追求“善的生活”的自由权利。
类型学从自然科学领域真正地走进政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这一学术上的创新飞跃,是由当代英国思想家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完成的。类型学范畴运用于政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中,意在通过探讨人类社会诸种复杂现象背后所蕴藏着的理论化进程及其演变规律,构建社会政治现象自身发展的完整逻辑思维。因此,只要某种社会体系的某一个或几个政治现象能够观念化逻辑化理论化,那么该体系系谱中其他诸政治现象同样所包含其中的内在本质也就昭然若揭、一览无余了。[xcii]佩里·安德森在《当代危机的起源》中第一次运用类型学范畴来研究国家政体,提出了一种“具体的类型学”(a concret typology)的国家权力阐释解说。他接着连续出版著述(注:1974年出版《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与《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等专著),指出类型学范式下的国家权力具有某种特殊的解释力,由此,国家与地区权力的类型学演绎模式在学术界开始崭露头脚,呈现出揭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之间彼此联系又区别多元的类型学范式。[xciii]很显然,安德森针对那种热衷于运用经济假说来解释国家权力的传统思维给予了批判,传统的权力解释,往往把权力仅仅看做是经济基础的一种外在表现和形式,这就不免带有某种经济还原论的色彩。虽然从历史发展的长期来看,权力最终来自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或者说权力最终由经济所决定;但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类型学上来看,国家权力可能或者由经济主导(如洪都拉斯),或者由政治主导(如社会主义国家),或者由军事主导(如德国纳粹时期),或者由文化主导(如一些西方国家),或者由法律主导(未来可预期的社会),等等。实际上,国家权力本身是多中心的,它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军事、法律等等层面和要素之中,这些层面和要素之间相互关联和作用,形成一种整体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同时,由于不同地区和国家在不同具体历史时期与社会之间的差异性关系,从而形成了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的“具体的类型学”。因此,安德森明确强调,权力最终来自社会等等分析模式已经司空见惯,无需要重申赘述,当今迫切需要的是运用“具体的类型学”来分析不同类型的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并揭示诸种类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发展轨迹及其本质特征。[xciv]但是,由于安德森习惯于运用社会学的知识来分析国家权力及其国家与社会关系,他特别以英国国家权力结构为例,提出了所谓的“三角地形学”(triangular topography)等“具体的类型学”框架(经济-政治-文化)。[xcv]由于英国是世界上率先迈入工业革命强国的超级大国,以这样的成熟发达国家来诠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类型学,似乎不足以触摸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原初脉动。也就是说,缺乏文化(社会)人类学的知识积淀,难以做到真正运用类型学范畴来探讨人类存在唯一形态即国家与社会关系;安德森的所谓“具体的类型学”最终也难免落入为国家权力政治寻找“支撑”等实用哲学的巢臼。
四、观念发生与类型流变的内在同一
发生学视域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与类型学视域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类型流变,两者具有内在同一性,但这一方面的学术研究仍处于分割断裂的现状。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这部不朽的著作,以隐喻的形式蕴含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与类型流变的内在同一逻辑。一方面,发生学与类型学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性与类型流变性,有助于洞察人类共同体生活“质”的需求稳定性与“形”的变动合理性;另一方面,发生学与类型学嵌入了政治人类学实证研究回到“问题原点”的逻辑思维,有助于把过去一直以来分割成为两个互为对立的个体具体性与观念抽象性有机统一起来,把人类不同类型具体生活方式与“善的生活”等价值追求辩证统一起来。
第一、观念发生的普适性蕴育了类型流变的多样性。发生学强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原初观念是如何产生与演绎而来;而并不是着眼于,国家与社会的组织形态与权力结构,是如何起源与变动而来。即,发生学框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观念发生与逻辑演绎,而非事件出现与时间演化;是逻辑概念推理,而非历史概念追溯。同时,由于种族文化、历史纵深、地域分布、政见门类等原因,引入类型学探讨这一人类存在唯一形态、也即区别于其他任何生命唯一标志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缘何具有多样性、流动性与过渡性等特征。
阿纳姆公园黑猩猩群体所结成的政治共同体,之所以具有“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性,在于他们具备了“互惠合作的政治社会”,“网络结构的政治组织”,“社会结盟的政治行动”,“和平和解的政治价值”,“权力序阶的政治策略”,“社会调解的政治干涉”,和“以德服众的宽容政治”等观念要素,并构成了黑猩猩及其人类所以能够以结构性政治共同体形式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根本属性——即“善的生活”的政治目的。虽然这是黑猩猩群体共同体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但也是人类社会中政治国家产生、国家与社会关系运行的必要充分条件,即孕育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性。“互惠合作”,“网络结构”,“社会结盟”,“和平和解”,“权力序阶”,“社会调解”,和“以德服众”等为价值尺度的政治共同体生活,决定了无论采取何种由其文化传统、时代背景所营造而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之类型——阿纳姆公园黑猩猩群体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先后经历“‘无国家’威权的自治社会”,“等级森严的王朝统治”,“权力均衡的共和‘国家’”,和“政治统治的民意基础”等四个类型的变动调整时期,都具有典型的类型流变性——都必然体现政治共同体“善的生活”的共同观念。
让·皮亚杰开始提出发生学范畴时特别强调“同化”(assimilation)、“顺应”(aeeoodation)与内化(internalization)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其间蕴含了发生学与类型学之间的互嵌关系——即发生学决定了类型学的逻辑思维与价值尺度。“人的发展是以原有的认识结构也就是图式(scheme)为出发点的,任何外部(刺激)影响都是通过‘同化’(assimilation)和‘顺应’(aeeoodation)这两种机能而被接受到主体认知结构中来的。同化是指学习者把外在的信息纳入到已有的认知结构,以丰富和加强已有的思维倾向和行为模式。顺应是指学习者已有认知结构与新的外在信息产生冲突,引发原有认知结构的调整或变化,从而建立新的认知结构。同化是认知结构的量变,而顺应则是认知结构的质变。同化和顺应实质上是同一心理过程的两个方面,所谓‘内化’,即同化和顺应两方面的统一。”[xcvi]这一观念反映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同化”表现为对于人类社会各类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整合,诸如强国家弱社会、强社会弱国家、强国家强社会、弱国家弱社会、无国家有社会、有国家无社会,等等复杂多变的类型结构。“顺应”表现为透过各种类型的政治体制与社会结构即国家与社会关系外在形式,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动不居的共同体价值观念——从来没有哪一种政治体制与社会结构能够从一而终地解决人类共同体生活的终极模式——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变动性过渡性即类型流动性也就应运而生。“内化”则是发掘不同类型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内嵌的人类共同体生活的基本逻辑与本质属性,即国家与社会关系观念发生与类型流变的内在同一与辩证统一。简言之,包括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问题上,“任何事情的起源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开端,以事件的发生作为起源,必然导致起源的绝对化,并且无法解释知识结构的生成机制。而发生学研究观念的发生恰恰能弥补起源学研究事件发生的不足。观念的发生强调知识结构生成的过程,也就是事物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性的过渡不以事件和时间进行实证,而以观念进行推理,从而有效解决了起源研究将起源绝对化以及无法解释知识结构生成机制的问题。”[xcvii]观念发生的普适性蕴育了类型流变的多样性,这一思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论述中,经常闪耀出宝贵的思想火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制度的实质,制度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定性表现和存在方式。关系的模式决定着制度的基本架构,也决定着制度变迁的方式和方向。那么,国家与社会之间具有怎样动态的本质关系,从而使其在制度的选择中可以有多变的作用。”[xcviii]引入发生学能够超越国家与社会关系等现实具体事件产生的时空差异,洞察嵌入国家与社会关系等现实具体件中的逻辑思维,即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性入手,来探讨人类社会存在的唯一形态即国家与社会关系,具有万变不离其宗的类型流变性等常态特征。
第二、类型流变的过渡性诠释了观念发生的抽象性。人类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思辨性成果表明,人类社会究竟以何种特定的政治共同体生活方式来实现自身“善的生活”的政治目的,并没有固定不变的统一答案;无论哪一种类型的政治统治,都是依据其自身文化传统、时代背景对于人类存在唯一方式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适应与抉择——尽管这些适应与抉择从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阿纳姆公园黑猩猩群体所结成的政治共同体,之所以具有“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的类型流变性,是因为它短短4年(1975-1979)时间内,就经历了“‘无国家’威权的自治社会”,“等级森严的王朝统治”,“权力均衡的共和‘国家’”,和“政治统治的民意基础”等多种类型的政治生活方式。每一种类型的产生、运行与变更,似乎没有严格的时间与人物等界定,“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也似乎是一条岁月长河,在阿纳姆公园黑猩猩群体政治共生活中静静地流淌与运行,期间没有“模式”或“分类”意义上的绝对壁垒;相反,每一种类型似乎具有一定的过渡性即多样性,又似乎在反复不断地诠释与印证他们合而为群扎堆而聚形成共同体的内在逻辑,即“互惠合作”,“网络结构”,“社会结盟”,“和平和解”,“权力序阶”,“社会调解”,和“以德服众”等为核心价值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之观念发生性。特别是,德高望众、公平正直的“守护神”雌黑猩猩“大妈妈”,足智多谋、蛊惑人心的“不倒翁”雄黑猩猩耶罗恩,反复无常、反遭“极刑”的“短命”雄黑猩猩鲁伊特,众叛亲离、“自杀”身亡的“暴君”雄黑猩猩尼基等等“人物”,及其通过他们所建构变迁的模糊多变不同类型“类国家”与“类社会”关系,无不以隐喻的形式揭示出政治共同体生活的真谛,即不在于一时具体可观的强暴与谋略,而在于始终抽象永恒的爱心与善意。
让·皮亚杰强调发生学并非只是思辨学问,“为发生认识论确立了对康德意义上的范畴的个体发生研究为其内涵,从而把一直是思辩的哲学认识论问题实证化了。皮亚杰的创造性在于明确指出这些范畴是发生的而非先验的,并且从儿童的主体加之于客体的中介物—‘活动’中寻找到了它们最初的源头。‘发生’是发生认识论的生命所在,是实现从哲学认识论向实证科学跨越的关键一步。”[xcix]观念发生具有抽象性,但需要通过具体多样的类型区分才能展示其内涵。同时,类型学(typology)最初源于建筑艺术,是一种特定具体生活方式的现实反映。正是由于发生学具有方法论意义,因此当它运用于国家与社会关系之中,必然引入跨学科互相阐释等比较分析方法,着力于通过分析外在的权力-权利互动博弈,透视其内在的观念构想与逻辑思维,并在多学科比较基础上探索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普遍性与规律性。政治人类学“始作俑者”迈耶·福蒂斯(Meyor Fortes)和埃文斯·普理查德(Evans-Prithard)在1940年出版的《非洲政治制度》前言中指出,“政治哲学家的理论并不能帮助我们理解所研究的社会,它们没有什么科学的价值……”[c],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试图建立具有实证经验的扎根理论架构来研究政治现象,从此揭开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篇章。发生学与类型学都无一例外地秉承了政治人类学以实证研究为原点的逻辑思维,即从实证科学角度,把观念逻辑思辨与人类生活方式都指向了具体过程,而非一般抽象与整体概括,这样就把过去一直以来分割成为两个互为对立的个体具体性与观念抽象性完美地统一起来,同时也把人类不同类型具体生活方式与“善的生活”美好追求辩证地统一起来。
与此同时,类型学与人类的具体生活方式及其社会实践更加密切相关,“类型是按需要和对美的渴望而发生。一种特定的类型是一种生活方式与一种形式的结合,尽管它们的具体形态因不同的生活而有很大的差异。”[ci]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多次论证,国家在整个人类社会中具有过渡性特征,社会尤其是共同体社会才是人类存在的永恒形式,这从侧面反映出国家与社会关系在形式上具有流动性过渡性、在实质上具有同质性一致性等逻辑思维。“所有各种形式的国家是社会身上的赘瘤,正如它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才出现一样,一旦社会达到迄今未达到的阶段,它也会消失。”[cii]国家只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的发展超越了国家存在的意义的时候,国家就要消亡,而替代国家的将会是一个新的政治共同体,并以不同的外在类型表现出来。很显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述中的国家学说,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类型学的重要智识,并没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隔离出水火不容的“界线”,相反,“从政治的观点来看,国家和社会结构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国家就是社会结构。”[ciii]国家本身就是从社会中凝聚而来的,国家发展离不开社会,国家结构也源于社会共同体,国家与社会关系具有无限的类型流变性,诠释着人类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观念发生的抽象性与价值观。这一基本思路在后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著述中也得到了不断丰富与发展,如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Gramsci Antonio,1891—1937)曾间接论述,国家与社会具有交替性,即人类生活具有两个必要过渡性环境,“一个可以被称作‘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为民间的社会组织的集合体;另一个则是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或国家”。[civ]他理解的国家等上层建筑与由公民集合而成的市民社会,两者具有某种连续性与过渡性;形式上对立矛盾,实质上本质同一。又如,波兰经济学家W.布鲁斯对不同意识形态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也阐释过一些类型学范畴的学术观点,给我们回顾与探讨长达近两百年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等不同意识形态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一定启发。“我们把重点放在连续性(指东方国家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的连续性一引者)方面,就可以在分析中接受一种与琼·罗宾逊曾表述过的观点有关的看法: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以外的一个阶段,而是对资本主义的替代——未曾分享工业革命的国家效仿技术成就的一种手段,在一整套不同的竞争规则下赢得迅速积累的一种手段。对于那些刚刚面临工业化的国家来说,社会主义的重要性显然是不可否认的。效仿资本主义发展道路——除去极例外的情况——在今天对它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它们要弥补落后,就迫切需要国家形式的积累和按照宏观经济标准进行计划性资源配置。”[cv]作者身处“冷战”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阵营,但他并没有把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看成是当时前苏联向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教化的“前苏联模式”,相反,他看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其实是对于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批判与变革,两种水火不容的意识形态也不能割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流变同一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对资本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替代”方案;但无论何种“替代”方式,无论是市场自由主导还是国家宏观调控,无论是私有制奠基还是公有制固其根本,其目的都在于寻找社会发展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及其人类不断探索完善共同体“善的生活”的实现方式。
总之,回到“问题原点”并不是纠缠黑猩猩灵长类,或者人类社会最初状态譬如原始部落,或者国家与社会关系剧变裂变等等具体事件的来龙去脉亦或是非曲直,而是籍此从观念逻辑上探讨:从发生认识论与类型学的复合角度进一步“再祛魅”(re-disenchantment),扬弃深藏其中某种或类神学或类宗教色彩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思辨性定势思维,才能弥补国家与社会关系观念发生性研究尚缺、类型流变性探讨不张等不足。发生学与类型学,虽属不同学科的研究范畴,但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方面,强调交叉跨学科的思维方式;发生学从共同体生活的观念上阐明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人类存在的唯一形态,而类型学从方式上揭示人类美好生活的实现途径具有多样性与过渡性。在某种意义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观念发生决定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类型选择,而人类共同体生活的类型选择验证了人类只有在不断调整完善国家与社会关系过程中才能实现“善的生活”的政治目的。
* 陶庆,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2017年度“驻院研究员”,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马方云,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行政管理学系硕士研究生。
[i] [美]弗朗斯·德瓦尔(F. B. M. De Waal.1948—)是美籍荷兰人,美国灵长类动物行为学教授,他在1975-1979年期间通过对阿纳姆的黑猩猩“田野研究”而撰写出版的《黑猩猩的政治》,是深受政治家等各类跨学科研究者与工作者追捧的畅销书,该著以政治人类学范式的手笔“深描”黑猩猩能够围绕着权力与性行为等最基本利益需求所展开的激烈竞争和剧变联盟,指出灵长类的种种行为并不动物本能,而是具有与人类一致的政治智慧等惊人结论。该著以独特的发生学视角,透过黑猩猩的政治生活,洞悉了人类最基本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本质内涵。他的主要著作如下:F. B. M. De Waal. 1982/2007. Chimpanzee Politics: Power and Sex Among Apes. Harpercollins/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9.Peacemaking Among Primate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Edited with Richard Wrangham, W.C. McGrew, and Paul Heltne. Foreword by Jane Goodall) \. 1994. Chimpanzee Culture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5.Our Inner Ape. New York: Riverhead Books.
[ii] [美]德斯蒙德·莫里斯:“‘政治的根比人类更古老’——《黑猩猩的政治》推荐序”,参见:[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第2页。
[iii] 注:“祛魅”(英语disenchantment,德语Entzauberung) 一词源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世界的祛魅”(In the modern age we are witnessing the 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 with the rise of science and the declining influence of religion.),特指自文艺复兴以来在启蒙精神的指引下,近代人类社会逐渐摒弃宗教神学的神秘外衣,以客观自然性代替神秘性,从而对世界进行重新思索、建构的过程;意在驱除附着于正常事物之上的魔幻与神秘力量,旨在解咒困扰着人类现代世界的诸如宗教神学化等桎梏。“祛魅”一般指在西方国家从中世纪宗教神权社会向文艺复兴世俗社会的现代转型中,解构世界一体化的宗教性解释,倡导以公民权利与自由文明为核心的普世价值。上世纪初,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价值祛魅”范畴在以芝加哥学派、分析学派、行为主义、制度学派为代表的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领域日渐兴起,并取代了过去经院哲学为主导的传统政治哲学,并在政治科学领域掀起了通过社会学、心理学、计量数学甚至人类学等实证主义方法的政治学科学化高潮。此处“再祛魅”,意指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过度哲学思辨化现象的反思与批判。
参见:
[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页。
Weber, M.1949.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Trans. by E. Shils and H. Finch. New York: Free Press. Pp.55.
[iv] 注:人类政治常识的不断丰富发展,旨在于“祛魅”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神学与宗教元素。“现在有许多证据表明,在16和17世纪以前的大部分时间里,科学的主流形式曾经是附魅的。”([美]大卫·格里芬:《后现代科学:科学魅力的再现》,马季方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过去相当长历史时间里,国家与社会关系附魅了诸多“神学”“宗教”等神秘性元素;随着文艺复兴及其工业革命的浪潮洗刷,一切原先被附魅的神秘事物,都被资本从天国拉回尘世,其结果是再也没有什么神秘莫测、无法计算的力量在起作用。([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人类一直生活在自诩独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社会一旦组成,政府就必然产生……否则人们将依然留在自然状态之中。”([英]边沁:《政府片论》,北京:商务印书馆,沈叔平,等译,1995年版,第127页)因此,人类常识表明,自身存在的唯一形态、也是区别于其他任何生命的唯一标志,毫无疑问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人类生存于其中的最早政治形态“城邦”(Politikon)这个词,既指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也包含现代意义上“国家”,即具有兼而有之的复合状态。“人既是社会的动物,又是政治的动物。人类的活动总是与社会和国家有着紧密的关联性,或者说总是围绕着社会与国家问题而展开的。”(N.Bobbio. 1989.Democracy and Dictatorship[J]. The Nature and Limits of State Power. English translation by Peter.pp.21.)
[v]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近代国家的发展》,沈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6页。
[vi]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卷),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17页,第120页。
[vii] [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5页。
[viii] 参见:[英]米勒,[英]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41页。
[ix] G.希尔贝克,N.伊耶:《西方哲学史——从古希腊到二十世纪》,童世骏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422页。
[x]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86页。
[xi] [美]约翰·基恩:“市民社会与国家权力型态”,邓正来,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xii] [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
[xiii] 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及有关权力异化等问题,他在《政治学》这本书中提到,权力一方是“公属”的,一方面却又是“私掌”的,这就会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违背“善”的价值目的,产生“恶”的结果。“人们要使其权力足以攫取私利,往往就不惜违反正义。”([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6页)
德国政治社会学家米歇尔斯在《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也简述了包含国家在内的任何公共组织,存在着最终背离其成员组成其公共组织初衷的可能性甚至必然性。([德]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任军锋等,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英国政治哲学家罗素在其《权力论》中,论证了权力异化的属性与特征。“权力控制的必要性在于权力的自我异化倾向与权力主体的私人属性相结合,导致权力难以控制;权力运作过程中的两重性矛盾,导致权力易于失控;权力失控走向腐败对社会运行产生严重影响。权力本身的有限性、权力行使的相对性、权力运行的可控性使权力控制成为可能。”([英]B.罗素:《权力论》,吴有三,译,北京:商务印刷馆,1991年版,第12页)
[xiv] 注:“第三部门”意指“国家-市场-志愿组织”的“三部门”模式下提出的,实际上是把非营利组织看作与政府、市场相对等的“社会”形态。参见:
Gronbjerg, K. A. 1997. Thansaction costs in social service contracting: Lessons from the U. S. A. In Perri G. &J. Kendall, The contract culture inpublic services. London: Ashgate.
Lester M. Salamon .1995. Partners in Public Service: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 in Modern welfare State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Lester M. Salamon. Anheier Helmut K. 1997. Defining the Nonprofitsector: A Cross-national Analsis. Manchester Unviersity Press, Manchester.
Young, Dennis, 2000, Alternative Models of Government - Nonprofit Sector Relations: Theoretical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Vol.29 , No.1, March 2000, pp.149-172.
[xv] [美]伦斯基:“社会的特征”,崔树义,译,《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7年第6期。
[xvi]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桂裕芳、张芝联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91页。
[xv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6页。
[xviii] 参见:
Anthony Giddens. 1984.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Cambridge: Polity (publisher).
Jurgen Habermas. 1992. trans. into En. 1998. Between Facts and Norms. The MIT Press.
Jhon Elster (Ed.).1998.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tephen Macedo. 1999. Deliberative Politic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James Fishkin. 1995. The Voice of the People: Public Opinion and Democracy. Yale University Press.
[xix] 参见: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Our Global Neighborhood),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转引自,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
[英]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华夏风,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年第1期。
[英]R.A.W.罗茨:“新的治理”,木易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
[xx] 参见:Joel S. Migdal.19945. Atul Kohli and Vivienne Shue (eds.), State Power and Social Forces: Domin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Third Worl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Joel S. Migdal. 2001. State in Societ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xxi] 参见:Wang Xu. 1996. “Mutual Empowerment of State and Society: Its Nature, Conditions, Mechanism, and Limits”,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31, No.2, pp.246.熊跃根:“转型经济国家中的‘第三部门’发展:对中国现实的解释”,《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1期。郁建兴:“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当代可能性”,《文史哲》,2003年第1期。顾昕:“公民社会发展的法团主义之道——能促型国家与国家和社会的相互增权”,《浙江学刊》,2004年第6期。陶庆:“协商民主中相互赋权的和谐社会”,《济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xxii] 参见:Peter Evans. 1995. Embedded Autonomy: 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xxiii] 参见:Wang Xu. 1999. “Mutual Empowerment of State and Society : Its Nature , Conditions , Mechanism, and Limits ,”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31, No.2, pp.234.
[xxiv] 参见:陶庆:《政治嵌入与政治安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9页。
[xxv] [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8页。
[xxvi] 参见:
Neil Gilbert and Barbara Gilbert. 1989. The Enabling Stat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Neil Gilbert.2002. Transformation of the welfare Stat : The Silent Surrender of Public Responsibilit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xxvii] [美]托马克·罗瑟:“市民社会”,薄燕,译,《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7期。
[xxviii] 参见:
陶庆、陈津京:“新政治人类学:一种跨学科的理解方式”,《学术月刊》,2017年第2期。
陶庆(主编):《新政治人类学》(《政治人类学评论》第5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xxix] 参见:
Daniel Chandler and Rod Munday. 2011. A Dictionary of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1 ed.). Publish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ultural Determinism”: The stance that common patterns of behaviour, attitudes, and values which persist for generations are the result of cultural factors rather than biological or other factors (nurture vs. nature).
文化决定论,认为世代相传的行为方式、态度和价值观是文化因素而不是生物因素或其他因素(教育或自然)的结果。
[xxx] 注:如果人类能够通过自身渠道实现“善的生活”,达到新公共服务范式下的“善治”状态,那么是否还有必要再匍匐在国家威权之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科学社会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不是意味着国家以社会的名义对个人的全面控制,而是意味着社会对于社会生活的控制,以及意味着政治民主——社会对国家的控制,以及经济民主——社会对经济的控制等等。
参见:
Pat Devine. 1991. Economy,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in Economy and Society, Vol.120, No.12, pp.205.
Rosenau, James N.; Ernst-Otto Czempiel;Steve Smith (eds.).1992. 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 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xxxi] 参见: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53页。
注:“一个城邦的作用及其终极目的即是‘优良生活’,而社会生活中的这些活动却只是达到这种目的的一些手段而已”。
[xxxii]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19页。.
[xxxii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57页。
[xxxiv]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导论”,第3-4页。
[xxxv]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54页。
[xxxv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49页。
[xxxvi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37-240页。
[xxxvii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40-241页。
[xxxix]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
[xl]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
[xl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41页。
[xli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119页。
[xlii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130页.
[xliv]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4页。
[xlv]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27页。
[xlv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页。
[xlvi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83页。
[xlvii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40页。
[xlix]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144页。
[l]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页。
[l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58页。
[li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liii] 参见:
Service.1962.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Random House: New York.
Fried.1967. 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Society: An Essay in Politicalanthropology, Random House: New York.
Carneiro, R.L.. 1987. Review: Cross-Currents in the Theory of State Formation. American Ethnologist, Vol.14, No.4, pp.756-770.
Childe. 1930. The Bronze Age, The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liv] 管毅平、叶兵:“国家发生学:经济学视角的初步解读”,《学术月刊》,2015年第2期(第47卷)。
[lv] 管毅平、叶兵:“国家发生学:经济学视角的初步解读”,《学术月刊》,2015年第2期(第47卷)。
[lvi]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页。
[lvii] 管毅平、叶兵:“国家发生学:经济学视角的初步解读”,《学术月刊》,2015年第2期(第47卷)。
[lviii] [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转引自,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lix]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0页。
[lx] [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82—83页。
[lx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lxii]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57页。
[lxiii] 参见:
[美]加布里埃尔·A. 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91页。
[美]露丝·本尼迪克:《文化模式》,何锡章、黄欢,译,京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注:“个体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由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社会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到他能说话时,他就变成自己文化的小小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习惯亦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
[lxiv]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7页。
[lxv]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页。
[lxvi]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18页。
[lxvii]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18页。
[lxviii] 赵芊里:“论动物的权力意志和政治的根源”,《自然辩证法通讯》,2013年第5期。
[lxix] 汪丽君:《广义建筑类型学研究——对当代西方建筑形态的类型学思考与解析》,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第13页。
[lxx] 张文英:《当代景观营建方法的类型学研究》,华南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版,第32页。
[lxxi] 参见:
G. C. Argon.1963. On the Typology of Architecture. in Theorizing a New Agenda for Architecture An Anthology of Architectural Theory 1965-1995, ed, Kate Nesbilt. New York. Princeton Architectural Press, 1996. pp.243.
[lxxii] 参见:
吴放:“拉菲尔·莫内欧(Rafael Moneo)的类型学思想浅析”,《建筑师》,2004年版第2期。
[lxxiii] [英]弗兰克·帕金:《马克斯·韦伯》,刘东、谢维和,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0—116页。
[lxxiv]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58页。
[lxxv] [英]弗兰克·帕金:《马克斯·韦伯》,刘东、谢维和,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页。
[lxxv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54-62页。.
[lxxvii] 陈心想:“黑猩猩的权与性”,张立升主编:《社会学家茶座》,2011年第1辑。
[lxxviii] 赵芊里:“德瓦尔论黑猩猩的政治智慧”,《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lxxix]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179页。
[lxxx]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lxxx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63页。
[lxxxi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61页。
[lxxxiii]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62页。
[lxxxiv]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65页。
[lxxxv] [美]弗朗斯·德瓦尔:《黑猩猩的政治——猿类社会中的权力与性》,赵芊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53页。
[lxxxvi] [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9页。
[lxxxvii] 参见: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郭斌和、张竹明,译,1986年版,第345页。
[古希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吴永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0-181页。
[lxxxviii] 参见:
程燎原:“柏拉图:法治政体类型学的始创”,《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lxxxix][英]厄奈斯特·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页。
[xc][美]加布里尔·阿尔蒙德:“政治科学:学科历史”,[美]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主编:《政治科学新手册》(上册),钟开斌等,译,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72页。
[xci] [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90-96页。
[xcii] 参见:
Snow C. C. ,Ketchen JDJ.2014. Typology-Driven Theorizing: A response to Delbridge and Fis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39, No.2, pp.231–233.
[xciii]参见:
Perry Anderson.1999. “Origions of Present Crisis”. English Questions. London: Verso.
转引自:李瑞艳:《安德森:“类型学”唯物史观思想研究》,山西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第9页。
[xciv] 参见:
Perry Anderson. 1964. Origins of the Present Crisis. New Left Review. Vol.1. pp.23.
[xcv] [英]佩里·安德森:“迈克尔·曼的权力社会学”,载佩里·安德森:《交锋地带》,郭英剑、郝素玲,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xcvi]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页。
[xcvii] 汪晓云:“人文学科发生学:意义、方法与问题”,《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年1月11日。
[xcvi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
[xcix] 李其维、[瑞士]弗内歇(J. Voneche):“皮亚杰发生认识论若干问题再思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c] 参见:
Meyor Fortes and Evans—Pritchard,eds.1940. African Political Systerm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转引自:董建辉,《政治人类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ci] 参见:
Aldo Rossi. 1982. The Architecture of the Cily .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pp.35-41.
[cii] 《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10页。
[cii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页。
[civ] [意]葛兰西:《狱中札记》,葆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0页。
[cv] [波] W.布鲁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郑秉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