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道雷*
一、社区治理研究综述
(一)社区研究:西方与中国
美国与欧洲的社区研究,一般集中于城市规划学者、城市地理学者以及城市社会学者的著作中。前两者以城市学的综合性学科优势将社区作为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来研究,“他们关注比单体建筑物范围更大的场所,如建筑物、街坊、邻里、公园系统、公路走廊或整个新镇。他们研究人们在环境中的行为特性,运用心理学知识,分析人们如何感知控件以及人与人之间如何互动,搜索历史学知识,了解场所的物质形态演化,依据人类学和社会学知识,创造满足社会群体的场所空间。”[1]后者以社会学的社会本位视角,从社会关系、人的行为与认同的角度来研究社区,[2]他们多认为“社区就是居住在某一特定地域中的一群人,他们的生活围绕着日常的互动模式而组织起来,这些模式包括工作、购物、娱乐等活动,以及教育、宗教、行政等设置,在一种与此不同而又有关联的意义上,社区也用来指这样一些地方或群体,在其中人们感到团结一致,并通过共同的认同感强有力地联系在一起”,[3]在这方面他们大多数认为“共同关系与认同更甚于空间(或地域)”。[4]
相对于西方的社区研究来讲,中国学者对于社区的关注始于中国的市场化转型导致的巨大社会变迁。这一社会变迁使国家的基层治理中心从单位转向社区,[5]社区开始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焦点,林尚立教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伴随着人的生活空间的位移,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调控中心也就开始逐渐转移出单位组织,向社会积聚。以人们的生活和居住空间为核心的社区开始逐渐上升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社区替代单位成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6]随着中国社区实践的发展,学者的关注点逐渐从对社区重要性的强调转移到对社区自身的研究。基于社区的现实发展,学术界考察了与社区治理相关的一系列研究对象的发生、发展与趋势。[7]
(二)社区治理研究的三个理论视角
国内外对中国社区治理的研究,可以归结为三个理论视角,它们分别是国家中心论视角、社会中心论视角与宏观结构-微观行动论视角。
国家中心论视角。这一研究视角强调公权力(中央、地方政府,政党等)以现代国家建设为目的,[8]为了创造一个可治理的社会,对社区进行渗透,从而成为社区治理的最为重要的行动者,[9]并主导了社区治理的大部分结构、机制与过程;导致了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对公权力的合作与服从,这本质上强化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是国家原有城市治理模式的延续而非转型。[10]但是,这种研究视角不能给予社区居民针对基层行政机构的抗争行为以有力的解释。[11]
社会中心论视角。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中心论视角是对国家中心论视角的一种“反动”,是civil society研究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的体现。[12]社会中心论视角认为城市社区的生成与发展,改善了基层的社区治理与中层的城市治理绩效,[13]尤其是社区自治的发展促进了国家—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为人民民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14]如果社会组织继续在社区治理中参与、成长,那么,这将会进一步促进civil society的成长,[15]从而发展出具有自身独立性,与公权力、市场良性互动的现代社区。[16]但是,这种研究视角,从一定程度上对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公权力对社会的渗透缺少清醒地认识,同时,也忽视了civil society内部的复杂性。[17]
宏观结构-微观行动论视角。宏观结构-微观行动论视角强调调和的中间立场,既吸取国家、社会中心论视角的长处,又不拘泥于两者。[18]这种视角既关注国家-社会二元结构限制,又关注在这种宏观结构限制下作为社区行动者的微观行动,及其在社区治理体系网络中的合作、冲突与疏离。[19]利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多学者深入社区进行嵌入式观察,发现国家、社会、市场等行为要素在社区场域的互动是十分复杂的,“依(以)法抗争”、[20]“准公民社区”、[21]“地方增长联盟”、[22]“关系网络”、[23]“再造城民”[24]等,都是这一视角的研究成果。宏观结构-微观行动论视角看似综合了上述两种视角的长处,而避免了两种视角的短处,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使自身的视角隐没在了“零散”的观点之海中,使零散的观点替代了整体的理论。
(三)社区治理研究前沿:介入式定性观察、干预与引导
国内外学者对于社区治理的研究经历了三个渐进且相互交叉的研究阶段,这三种研究视角不是相互排斥的独立阶段,而是不断完善的连续过程。然而,整体来看,这三种研究视角都是从“国家-社会”、“城市-乡村”、“结构-行动”二元论的视角探讨社区治理。这种二元论视角具有自身的优势,但是,也具有其局限:二元论视角过重强调静态的对立性,与理论推理的逻辑性,从而忽视作为动态过程的社区治理的多样性、复杂性与交互性,以及不同社区治理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最大程度上所体现的一般化原则与方法论。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或者社区行动者以“介入式”定性观察、干预、引导的方法,做出了类似凯文·林奇与威廉·怀特的“城市意象”研究与“街道生活”研究。[25]他们并没有先验地从既定的理论开始,以“月映万川”的普世规律去推理出人们如何认知城市、社区(推理逻辑),用既定的理论框定居民的行为,用客观的规律去过滤行为者的情感;而是先采取介入式观察、干预与引导的方式,深入社区了解居民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与情感认同,研究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方法、行政与志愿行为、政策规范实施、居民自治工作等,收集经验性信息,然后建构理论,解释中国社区治理的行为、逻辑与他们的发现(归纳逻辑)。[26]以此种定性研究方法,宋庆华女士带领的团队从以社区参与的真切行动,从社区参与式治理的角度,以社区参与式方法为抓手,对社区参与思想、方法与技术做出了较为前沿的探索与实践。[27]刘建军教授则以学者的身份,从“原理与方法”入手,对于社区治理的重要面向——居民自治,做出了重要的社区干预探索与学术研究。[28]
二、社区何以重要?
城市社会的来临向人们昭示了社区的重要性。伴随着工业化而来的城市生活的疏离感弱化了乡村共同体的一致性与认同感,原子化的个人在茫茫的城市人流中无法找到个体的归宿,由此,行为失范成为社会科学家对城市生活的最大诟病。作为对城市异化病的医治良方或“世外桃源”,社区与邻里成为社会科学家青睐的实践空间与学术研究对象。社区的重要性便逐渐提上国家的政治议程与学者的研究议程。
从消极意义上讲,社区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规避城市陌生人生活的匿名性与疏离感,从而构建具有熟人性质的共同体,这在中外皆然。“作为应对城市扩大和人与人之间可能疏远的方式,社区被认为是个体形成归宿感和至少得到部分身份认同的途径”。[29]城市原子化个体或居民的社会关系与认同感,在作为熟人共同体而存在社区中得以恢复与增强,从而成为喧嚣、匿名、陌生、孤独城市生活中的有生命意义的共同体人。由此,这个共同体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使冷冰冰的城市生活增添了“温度”[30],亦即“有温度的社区”[31]。
从积极意义上讲,社区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养成公民能力(civic capacity),锻炼公民技能(civic skill)的至关重要单元(unit)。这是被美国所强调的社区的积极意义所,因为囊括邻里的社区是城市最为基层的单元,[32]社区是实践公民权利、表达政治诉求的重要潜在渠道,城市政府、非政府组织、政党,以及其他行为体通常将社区作为动员政治参与,组织政治过程并解决政策问题的单元。在社区层次,公民技能得以有机会发展与训练,这就是社区被认为是民主实践基础的理由所在。无论是托克维尔还是达尔,都认为政治参与的小单元有利于培养公民对政体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认同感;同理,城市政治精英与居民也无一例外地将邻里社区看作是政治参与的最小单元。由此,许多美国城市研究者将社区视作政治参与的泉源(wellspring),在其中公民技能得以发展并被实践。[33]
从中国的角度来讲,社区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市场化转型后,中国人就从“单位人”转变成“家庭人”“社会人”,后两个名词指向本质意义上的“具有自我利益的独立的个体社会人”。[34]从此,人们开始重新回归家庭、回归生活,回归社会,这三个过程汇集为人们回归社区的过程;“尽管有极少一部分人可以通过购买市场资源或调动社会资源来满足自身的需求,但对于百分之九十的人来说,他们是难以冲破地理阻隔而调动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源的。区域层面的社区共同体就是他们身心的归宿。因此,大多数人是依靠区域层面的社区共同体来满足其情感需求、交往需求和日常生活需求的。”[35]因应这一社会剧变,“面对不断增加的社会复杂性,国家将管理任务下放到社区,努力维护社会的可治理性,以‘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重建以地方场所为基础的社区,营造新的空间秩序”,[36]中国国家治理的主要空间便从单位转向以个体、家庭所在地为主体的社区。社区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石。
三、社区国家:转型中国的社区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倡,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样,就可以在社区中构建包容不同组织、不同力量和不同角色的载体,就显得特别重要。例如由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民警、条线职能部门代表以及业委会、物业公司甚至社区单位代表参加的协商和决策平台,则是把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进行结合和对接的重要载体。
(一)社区治理:国家治理的基石
在中国社区治理位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社区治理相比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其治理内涵与外延都比较狭窄。从治理内涵上来讲,社区治理面对的空间是交互重叠的,物理空间、族群空间、生活空间、消费空间、交往空间、文化空间等形态,[37]都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内涵,这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同等复杂多元。从治理层级上讲,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方面,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38]然而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过程与成果最终的落脚点与归宿都在社区,只有社区治理巩固了,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才能稳步提升。

社区治理作为中国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载入党的报告而彰显其政治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这是“社区治理”一词被第一次写入党的正式文件,这标志着我党对社区内涵和地位的理解、对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的理解都在逐步深化。 从理论上来说,“社区治理”一词意味着社区内部权力结构的重塑、社区治理主体的再生、社区治理过程的重建等多重含义。居民自治作为社区治理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必将在中国未来的社区治理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社区治理的提出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来临。中国的社会结构经过三十多年的剧烈变动和转型之后,已经在社区内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组织资源、制度资源和文化资源。这些资源的相互组合和相互嵌入,为我们今天探索新型的社区治理形态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基础。[39]
(二)社区治理模式及其特征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30年的时间内,社区体制在中国得到了比较显著的发展。虽然社区在中国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暂,尚未形成,也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模式,但是,不同城市根据自身城市属性探索了因地制宜的各具特色的社区模式。近年来尤其以青岛、上海、沈阳、江汉与百步亭社区模式最为突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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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项目 |
百步亭模式 |
青岛 模式 |
上海 模式 |
沈阳 模式 |
江汉 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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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时间 |
1995年 |
1996年 |
2014年 |
1999年 |
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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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划分 |
整个新建小区作为社区,不设街道办事处 |
由1176个居委会调整为521个社区,位于街道与居委会之间,平均规模是1340户 |
2016年底上海共有110个街道办事处(社区),3407个居委会 |
2011个居委会调整为1295个社区,社区规模为1000到1500户 |
248个居委会调整为112个社区,位于街道与居委会中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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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特征 |
不设街道派出机构,社区直接在区政府下自治管理 |
以社区服务为龙头,提升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发展 |
街道与社区分离,社区以居委会载体,形成自然小区 |
通过组织建设推进社区民主自治的体制完善 |
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社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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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体系 |
社区党委、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行政中心与社区服务中心 |
市、区、街、居四级社区服务体系,包括社区服务管理、服务求助和设施服务三个方面 |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 |
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执行层: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层:社区党组织,各类协会 |
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执行层: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心层:社区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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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运作 |
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自治管理 |
政府投入,促进社区服务专业化,提倡驻社区单位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
街道设立社区发展委员会,依托小区创建发展社区 |
政府补贴,政党整合,驻区单位支持,建立资源整合平台 |
区街政府部门必提供权力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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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 方式 |
政府、市场推进 |
政府推进、社会参与 |
党委领导下的自治与共治 |
政府推进、民主自治 |
政府推进 |
资料来源:中国社工网,Yuan Ren, Globalization and grassroots practices: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contemporary urban China, in Fulong Wu, Globalization and the Chinese City, Routledge, 2006, pp.292-309. 同时参见:任远,章志刚:《中国城市社区发展典型实践模式的比较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6期。
这些典型的社区发展模式,基本上是因应单位体制松解后城市治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从社区的成立时间来看,它们大多成立于1995年到2000年,这个时候正好是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从1995年的29.04%到2000年的36.22%,开始突破30%的时候。城市化的迅速发展,逐渐使中国摆脱低城市化现象,自由劳动力涌入城市直接挑战着以封闭/隔离为特色的单位体制的有效性。
在5种社区发展典型模式当中,除了百步亭社区以外,其他四个社区都是依托带有单位或行政性质的街道、居委会重新调整而成。由此可见,市场化要素冲击之下的城市依据多元社会需求,开始调整依托单位形成的城市治理体系,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国家、城市治理体系的下沉。这无论对于较工业化的城市——沈阳,还是较商业化的城市——上海,甚或是处于两者之间的城市——青岛、武汉来讲,都无一例外。
社区既然作为市场化社会的主要支撑性体制存在,那么,它的核心特征必然体现现代城市治理的特征。虽然,在社区的核心特征中仍然有政府或者政党的显现,但是,这个时期的权力要素已经不像其在单位中一样发挥压倒性的决定作用,而是已经隐身于各种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力量之后,使政府与社区的职能分离,转变政府职能,削弱其权力性与行政性,加强其服务性,强调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与社区功能,以期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这些典型特征明显体现了社区区别于单位的特质,在社区中城市的社会性与生活性已经占据主体地位,社区支撑的发展型城市力量已经成为城市支撑国家发展的主流。
虽然社区已经成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与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支撑机制,但是,它仍然受到权力要素的重要影响。[41]首先,从社区的推进方式上看,社区的成立与发展无一离开政府的作用。在5种典型的社区模式中,社区的建立、推进与进一步发展,都是由政府发起并推进,这一方面说明城市社会力量的弱小,另一方面说明权力要素的强大。除了百步亭模式是由百步亭集团建立的整个小区为社区,没有设置街道办事处,但是,它也离不开政府的推进,只不过是政府与市场化力量协作共进而已。就青岛模式来讲,社区的推进与发展过程中,虽然加入了社会化力量,但是,仍然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其次,从资源运行上看,社区自身的资源基础很薄弱。5种社区模式的运作离不开四种资源力量的支撑:1)政府的行政性资源,2)驻社区单位的体制性资源,3)政党的组织性资源,4)物业公司的商业化资源。这四种资源成为支撑社区运作的基础性资源,并形成一个整合性平台,社区及其居民作为主要的参与者反而是力量最为薄弱的。近年来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区自身的弱势处境。第三,从组织体系上看,社区甚至还被作为国家准行政性配置的一个环节。在沈阳、江汉与百步亭模式中,社区的自治体系是社区自主运行的主要环节与力量,但是,政党在其中仍然是领导角色与核心。在上海,社区作为管理网络的一个级别而存在。社区体制虽然是区别于单位制度的城市社会性的体现,但是,建立政党领导下的社区自治与共治治理体系的前景仍然是前路漫漫[42]。
(三)社区治理与国家:社区国家的诞生
在中国的单位国家形态中,生产性单位与城市社会性社区的重合十分典型,社区治理在这种重合中并不存在。这种两者合一的特点缘于国家的塑造,国家以工业化转型的目标建构大型国企,国企工人的生产性使其获得了城市社区的生活性;国企工人身份的单一性使单位社区具有了一致性,国企工人虽然不是来自于同一个地区,但是,被同一的国企单位所塑造,以洛阳拖拉机厂为例,他们来自五湖四海,却同被“一拖”所塑造,由此成为“一拖”人。[43]虽然“单位社区不一定必须包含单位的生产空间,他也可能成为‘离厂型’的单位社区”,[44]但是,国企单位的生产性是其生活性的源泉,社区的生活性是国企单位生产性的延伸,生产性如果消失,那么国企社区的生活性也就无法存在。所以,单位中国中没有社区治理,有的只是单位政治。

这种单位与社区的一体结构,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承担国企生产性职能的单位人,都以个人的身份生活在与单位相对应的社区空间,交叉单位、社区空间、私人利益很少具有存在的合理性;[45]第二,国企的生产性决定着社区的生活性,单位的国家性决定着个人的社会性;第三,国企与单位是一体的,社区与个人是一体的,但是,社区中的个人生活离开国企的单位生产却无法生存,也无法获得其他单位的利益;第四,社区中个人的社会关系源自于国企单位的生产关系,国企单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着社区个人的社会关系,后者的变革与转型取决于前者。[46]第五,国企单位的生产性是社区个人生活性,以及整个城市空间的决定性因素。总而言之,社区是国企单位的延伸,国企单位是社区的扩大,两者是一体的,一体的主体是具有生产性功能的国家性工业企业。国家以计划经济的治理思维治理国企单位,单位而非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所以,在单位中国是没有社区治理的,有的只是单位政治。
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相比较于单位制,街居制只是国家的辅助性治理机制。中国共产党建政后,为巩固国家政权的城市基础,在城市基层社会建立“街道-居委会”体制(建成街居体制)。但是,1949年到1976年中国街居体制所涉及的治理主体与治理范畴都是十分狭窄的,“街居体制建立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面对一盘散沙式的城市社会,要对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进行管理和改造,同时厘清城市基层社会的基本状况。”[47]街居体制的主要管辖对象不是单位人,而是“无单位的人”。随着单位制在中国的巩固,街居制只是国家治理的补充性体制,而非支撑性体制。国家治理的支撑性主体是单位。
随着单位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的势弱,街居制与社区治理所代表的社区中国才开始诞生。社区治理是中国从单位国家向社区国家的转变过程中产生的。在市场化城市的形成过程中,国家政权依然需要寻找巩固自身的机制。所以,这种国企支撑的工业化城市逻辑,开始向社区体制支撑的市场化城市转型。[48]国企改革意味着单位的瓦解,单位瓦解意味着城市人口的组织化控制机制失效,但是国家政权依然需要运行,所以,市场化城市中的国家政权巩固机制开始转向单位解体后的社区机制。[49] 于是中国人就从“单位人”转变成“家庭人”“社会人”。实际上,后两个名词指向的是本质意义上的“具有自我利益的独立的个体社会”。[50]人们重新回到家庭、生活与社会当中的过程,促使中国的国家治理开始从以国企单位制度为核心,转向以个体、家庭所在地为核心,于是开始出现了社区国家正式诞生。
单位体制向社区体制的转变,要求国家治理的重心下沉到社区,社区治理由此而生。市场化改革、国企改革与单位体制的松解过程中社会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面对不断增加的社会复杂性,国家将管理任务下放到社区,努力维护社会的可治理性,以‘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重建以地方场所为基础的社区,营造新的空间秩序,但这并非等同于重建一个全能社会。首先,商品化深刻地改变了社会关系,社区服务被商品化,并通过所谓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社区管理‘专业化’,专业社工替代了居委会的退休人员和家庭主妇,街道办事处演变成一级政府,官员也成为公务员。在社区层面上,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物业权益,因而也更加合理化和局部,而不是在同一工作单位的更加全面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建的居民区将变得成熟,社会关系可能得到加强。”[51]
以中美对比来讲,社区虽然都是两国的治理关注点,但是,社区治理在中美国家治理中所处的治理尺度不一样。这形成城市中国[52]的城区中国治理[53]与郊区国家的城市美国治理[54]之别。社区治理对于中美来讲同等重要,从这方面来讲,我们可以称两者都是社区国家;但是,中国社区的治理尺度在城区,美国社区的治理尺度在郊区。城区中国在1949年最为典型的表现是单位与街居,[55]在改革开放之后是社区[56]。改革开放30几年来,中国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居民从农村向城市,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集中,在城市化集中的逻辑中形成的城市社区,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重要性上,都是中国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重点所在。然而,中国的社区治理质量却存在一定的“梯级递减”规律,即社区治理质量从中心城区到一般城区再到郊区城区呈现递减趋势。[57]由此,社区中国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城区里的社区中国,所以,社区治理尺度在城市中国集中体现为城区中国,尤其是中心城区的社区。
中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社区国家。在社区治理的中外比较中,我们更容易理解社区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基石的判断。以中美为例,美国社区治理的落脚点在公民个体,中国社区治理落脚点在国家与社会整体。美国社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育公民个体的参与技能与公民能力,其落脚点在个体的政治能力的提升,公民社会能力的关注并不是社区治理着重关注的对象。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蒋昆生指出:“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58]中国社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奠定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基石,它同时关注政治性与社会性并将国家性、社会性融于社区之中,撬动与维护的是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整体系统。这与美国社区治理的个体与政治能力提升性落脚点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社区在中国从无到有,从社区建设到社区治理转变过程大脉络后面的国家性隐喻。换言之,在美国,社区治理是公民个体政治能力发展的扩大,公民个体政治能力发展是社区治理的缩小。在中国,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缩小,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是社区治理的放大。社区与社区治理是中国国家整体存在、发展与治理的基石,社区就是国家的缩小,国家就是社区的放大。
(四)社区治理与社会组织:社区治理专业化
当下中国的社区治理已经走到了“动专业”的阶段,即社会组织依凭自身的专业技能参与社区治理。根据中国各大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实践,我们可以将中国的社区治理分为四个阶段:第一,基础设施建设配备阶段,我们形象地称之为动“物”的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居委会配备工作用房,以及为居民开展活动配备公共空间,这是社区治理的硬指标。对于老旧小区来讲,因为八九十年代并没有配备此类公共空间,所以,主要是做增量配给,一方面在既有条件下想方设法腾挪房间供公共之用,另一方面以租用形式配备公共空间。对于新建商品房小区而言,以法律形式规定,小区楼盘规划之初,就必须配备公共用房。
第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阶段,我们形象地称之为动“人”的阶段。社区治理的主体是居民,没有居民的主体性参与也就没有真正的社区治理。由此,社区治理在具备了物质硬指标后,还要软指标。动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首先需要将社区的党员动员出来,以“双报到”制度,激励或者要求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事务,发挥先进带动后进的效应。其次是将社区中的居民领袖或社区能人调动起来,使之成为社区治理的骨干力量。再次是组建居民志愿者团队,使之成为居委会的外围力量,形成“居委会+居民团队”的社区治理参与队伍。最后,动员一般居民走出家庭,走进社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居委会、社区领袖与社区团队的活化下,整个居民区从陌生的城市空间走向温暖的熟人共同体,社区一般居民就可以从自己的小家庭里走出来,走进楼组,走进社区,参与社区大家庭的公共事务治理。
第三,动员资源参与社区治理阶段,我们形象地称之为动“钱”阶段。在有了公共空间与人力资源之后,社区治理就到了动用经费、资金、基金、自治金的阶段,没有“钱”社区治理就没有最为灵活的驱动力。一旦到了动钱的阶段,中国的社区治理与居民自治可能会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因为钱与居民个人利益和社区公共利益的相关性是非常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我们在研究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的时候,已经越来越离不开资源了。尤其是当社区中的很多硬件设施(如电梯),都已经到了更换的时间。但其费用又是维修基金难以承担的。于是,我们发现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已经到了‘动钱’的阶段。一旦到了‘动钱’阶段,无论在议题还是制度上,社区治理到了真正经受考验的时候。于是,在很多社区,出现了众筹资金、居民出资的自治金等新鲜事务。”“动钱阶段的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对制度化水平、公开化、民主化的要求越愈来愈高。近年来,在深圳、上海、广州、重庆、天津的很多社区,已经出现了居民自发集资形成的自治金以及社区公益基金会,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与社区基金的结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方向。”[59]
第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阶段,我们形象地称之为动“专业”阶段。以上海为例,中国的社区治理走到城市化迅速推进的阶段,社区治理在经历了配基础设施、动员居民与动员资源阶段之后,社区中的许多问题已经不是仅仅依靠政府、居委会、居民等主体就可以解决的了,因为这些主体只能提供一般化的公共物品,不能做到“精准化”社区治理。社区遇到越来越多的专业化治理难题,例如社区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儿童心理康复、社区矫正、社区精神障碍群体的看护等等,这些社区难题的治理需要的是具有专业性业务素质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凭借自身的专业化优势,可以为社区治理提供精准化的专业技术服务,它解决政府想解决却无能解决,居民想解决却无力解决,市场不想解决的专业化治理难题。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风潮由此而生,从而推动中国的社区治理向专业化方向迈进。总而言之,以社区治理的主体标准划分,以上四个阶段可以分为两个大阶段,即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与政府、社会、居民,甚至市场等多元主体互动的社区治理阶段。中国的社区治理开始走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真正的“治理”阶段。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使社区治理打破政府一元主导的局面,形成了政府与社会互动的社区治理格局。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中强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是“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之所以能够实现专业化,主要是因为社会组织参与的社区治理是遵循一定的原理、要素、路径与机制的。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原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必须遵循规律,这一规律便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原理。这些原理包括所有社会组织都必须遵循的普遍性性原理:依法参与原理、专业对口原理、多元协同原理、参与治理原理、服务撬动治理原理;还有不同类型社会组织所遵循的特殊性原理:结果重要原理(生产生活服务类)、过程优先原理(居民自治类、文体活动类)、过程结果双重原理(志愿类、公益慈善类)、缓法重礼原理(专业调处类、社会事务类)、先参与后治理原理(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专业调处类、社会事务类)。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要素。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要素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党建要素。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党建,尤其是区域化党建机制与社会组织,及其他驻区单位联合,互通有无,有效整合资源;同时,建立社会组织横向连接,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力量与资源;第二,主体、载体要素。“三社联动”中的重要一“社”便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是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要载体。第三,监督。街道(乡镇)政府管理、服务的同时,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负有主体监督责任,社区居(村)委会具有直接监督责任。第四,资源要素。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资源包括内生资源和外生资源两大类,内生资源是基础,外生资源是保障。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路径,这是社会组织能够跨入社区治理的“孔道”。这条路径要坚持在社区治理领域“社会不能做的,政府去做”,而不是“政府不能做的,社会去做”的原则。从中观维度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包含以下八个方面: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矛盾专业调处、居民自治、社会事务、党建事务。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这八方面的路径,撬动社区治理。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有三大机制:第一,自下而上的参与机制。社会组织依据自身禀赋,依据八大路径,主动自下而上的参与社区治理。例如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创办人廖晓义女士在山东省曲阜市书院村实践的“乐和家园”乡村建设项目,就是自下而上进行的。他们在曲阜市自下而上的做了两个月之后,曲阜市政府才关注到他们,与他们合作进行乡村建设。第二,自上而下的服务购买机制。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治理与社区治理的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以此来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例如上海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就通过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了以“新建小区前置社区营造操作”、“协力营造姐群邻里友好空间”、“睦邻中心的发展及推广价值”、“睦邻中心2.0时代”等为主体的社区治理实践。[60]第四,双向参与机制。这类机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购买服务与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的双向结合。例如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不仅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直接以“参与式”方式参与社区治理,而且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共环境改善:旧式垃圾通道封堵冲突合作”项目,在一个月内成功“活化”居民,得到居民支持,高质量完成重庆某企业改制小区的旧式垃圾通道的封堵工作,更重视的是避免了旧式垃圾通道封堵的反弹。[61]第四,“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市场化主体——企业,通过自身的市场化技术、专业与资源优势,通过市场化力量建立并运营社会组织的机制参与社区治理,实现市场与社会组织的良性结合与互动,从而促进社区治理的专业化。例如熊红霞女士以自己经营旅行社的经验,创立四川圆梦助残公益服务中心,专门帮助残疾人走出家门,走出社区,融入社会,推动无障碍事业的发展。[62]同理,社会组织可以与企业合作,利用企业的优势资源,开展社区治理。例如上海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就与杭州银行的志愿者合作,开发了“儿童财商课程”,在社区里开展儿童公益教育。
(五)社区治理与企业:市场力量的社区化
社区治理貌似与市场主体——企业没有关系。然而,除却上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有企业参与之外,企业参与的社区治理在深度与广度上远远不止于此。企业与社区的关系不仅仅止于我们所熟知的开发商与楼盘的关系、企业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契机对社区的帮扶等,其对社区治理的参与要更深、更广。从深度上讲,企业可以进社区,作为多元力量中的一支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企业也可以建社区,作为社区治理最为主体的力量,建立、运行、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从广度上讲,企业不仅可以进农村社区,而且可以进城市社区,参与社区治理;企业不仅可以建城市社区,还可以建农村社区,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在中国城市化速度迅速推进的时代,企业已经成为社区治理无法忽视的力量,它们以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与财力大力支持社区治理,将企业的各项资源下沉到社区,实现了市场力量的社区化。
企业以履行社会责任的契机,从市场的主体转变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进入社区,支持并开展社区治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展的“汇丰社区伙伴计划”,就是企业进入社区并参与社区治理的典型案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携手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于2013年12月启动“汇丰社区伙伴计划”。通过企业资金撬动政府资金,在重点城市选择试点社区合作配比共建社区基金,动员居民针对共同的社区问题进行提案,支持社区居民组织和专业社会组织发起社区项目,发掘居民领袖,并提供资金资助、监测督导、能力建设、资源链接、信息技术、知识研究等全方位支持;同时建立新型企业志愿者服务方式,打造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等多方参与社区共建模式,深度促进中国现有社区发展模式的改革创新。截止2016年上半年,汇丰共投入1800万,撬动政府资金1106万,覆盖全国10个城市56个社区,建立社区基金22个,发掘社区提案779份,其中获资助提案373份,提案内容涉及社区教育、社区环境、社区健康、社区文体、社区安全和社区自治等居民最关心的议题,培育社区协调员60余人,直接服务和影响的社区居民达百万人。[63]以上是汇丰银行进社区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总体写照,根据我们的调研汇丰银行的汇丰社区伙伴计划撬动的社区治理是非常细微的社区治理实践,例如汇丰银行在上海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的社区治理实践,就以居民楼信箱边装设简易实用的存放碎屑纸片的小垃圾筐为支点,撬动社区治理向精致化的方向发展。[64]汇丰社区伙伴计划在深圳开展的“民生大盆菜”项目,在南京市翠竹园社区开展的“社区互助会”项目,广东省开展的支持妇女计划,都是非常精致的社区治理实践。[65]
进社区的企业只是作为社区治理的一份参与力量,是多元参与主体中的平等一元;而建构社区,并承担社区发展、提升并可持续化治理的重任的企业,已经从多元中的平等一元,变成主导社区治理的最为重要的主体。从企业建社区的角度来讲,企业可以建立农村社区,例如浙江杭州的良渚文化村,就是万科集团建造的农村社区;企业可以建立城市社区,例如武汉的百步亭社区、深圳的桃源居社区、上海的徐汇苑社区。这里所谓的企业建社区,并非指的是开发商与楼盘的关系,而是指企业不仅开发楼盘,而且在开发出楼盘之后,运行社区、维护社区并发展社区,即融开发商与物业于一体,开发商成为社区的主要管理、服务与治理主体。
企业建社区与改革开放之前的企业-单位一体化是不同的。企业-单位一体化模式,是单位中国的治理体制。国家工业化初期,国家以企业的生产属性来选址城市,城市因而产生国企社区,整个城市与社区都是国企的附属品,国企的生产属性决定了城市与社区的生活属性,国企与城市、社区融为一体,是一个大单位。城市与社区都是因国企而产生,国企是城市的缩小,城市是国企的放大,城市的核心功能是为国企服务的。就社区而言,社区不是因城市而产生,而是因国企而产生,社区是国企的附属元素。国企-单位体制产生的社区,不具备自身存在的正当性,它是国企职工的栖息之地,是为保障国企的正常运行,而非保障职工的生活。所以,国企-单位体制下的城市是生产性城市与组织化城市,这种城市所产生的社区是生产性社区与组织化社区的一体,社区只是工业化城市与组织化城市的附属品,只是职工的栖息之地,职工与社区住房之间只是居住的关系,没有产权的所有,社区严格意义上属于企业-单位,而非属于职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所具有的只是“职工”“单位”与居住“单元”,社区中国所为我们熟知的名词如“业主”、“居民”、“产权”,在单位中国是不存在的,既然这些不存在,那么,社区就无所谓称之为社区。企业-单位体制下的社区有的只是生产属性、政治属性与组织属性,它的治理是国家治理范畴;城市社区的生活属性及其由此衍生出来的社会属性、发展属性与治理属性只是后来社区中国的事情。企业建社区迥异于企业-单位体制所产生的社区,企业所建立的社区本身便是社区存在的目的。企业建立社区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宏大的国家目的与城市目的,即使它所建立的社区是在国家与城市政策的规定下建成的,它的落脚点与归宿在于生活在社区中的居民,或者严格意义上讲是“业主”。由此,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其服务的对象不再是企业与国家目标而是购房并生活在本社区的业主或居民。开发商建立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其本质是为了服务业主或居民,后者的生活属性是前者存在并营利的核心基础。这里的企业建立的社区不在具有国企-单位体制下社区的生产属性,其政治属性与组织属性也在相应变弱;它所发展出来的属性是与社区的本质意义联系在一起的,即生活属性、社群属性,及两者衍生出来的治理属性。虽然,生活属性与社群属性是相对于狭小地域范围内的社区共同体内的居民而言,这些属性并不天然具有政治属性;但是,社区中国不再以单位体制作为国家-社会互动的主要体制,街居制成为国家-社会互动的主要体制。在街居制框架下的国家-社会视野内的社区,除去生活属性与社群属性之外,其治理属性凸显。社区治理虽然不是企业建立社区之初便随之而生的议题,但是,在社区中国的国家治理视野下,社区治理反而与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紧密相连,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石。社区治理牢固则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得以夯实,那么,城市治理则牢固,国家治理则牢固。
企业建社区是当下中国社区治理的重要方面,形成与一般社区治理不同的社区治理形态。企业所建立并管理、服务的社区,一般都是高档商品房社区。以我们调研的上海徐汇苑社区为例,开发商共开发三期项目,现在拥有五栋居民楼,一栋写字大厦现在二手房价已经上涨到8万/平米,是上海著名的国际社区,被评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上海市文明小区”“上海市绿色住宅”“上海市优秀住宅金奖”等国家级、市级荣誉。在徐汇苑社区的管理中,开发商、物业公司是二位一体的关系,它不仅建立了本社区,而且负责管理社区事务,并为社区居民提供高价格的市场化物业商品,其社区硬件建设豪华,达到五星级宾馆的水准;其地下车库停车位每月收费高达2000元/车位,为业主提供详致高级的车辆服务;其社区保安全是由退伍军人组成,由开发商雇佣,平时作为社区保安保障社区公共安全,紧急时作为消防员,处理社区紧急灾害;开发商为社区配备消防车、紧急救护车,以应社区居民不时之需……。从整体的社区服务来康,开发商已经以市场化形式,替代了政府的一般化公共产品,社区居民从开发商那里以高价格购买超出政府公共服务许多水准的社区产品。可以说,开发商就是社区的“政府”。企业建立的高档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了非常高档的社区市场化产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提供的一般化公共物品;但是,企业建社区的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这一局限最为突出的表现在:企业的提供的市场化社区产品不仅替代了政府的公共物品,也替代了社区居民自治。这就导致企业建立的虽然是高档社区,但是,这类社区中的居民生活却是冷漠的,高档社区中甚至会存在大量十几年来无法解决的“低档”行为,例如宠物随地大小便问题、楼道堆物问题等。[66]这折射出企业建社区模式存在三大方面局限:强服务弱治理、高供给低参与、严管理弱主体;换言之,企业建社区模式是以开发商的强市场化行为替代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也导致了社区治理的弱参与;这与政府主导的一般社区治理中的弱参与不同,它是由市场化行为导致的。所以,企业建社区模式如何在既保证市场化高质量供给的同时,提高社区治理的居民参与性,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同步,是企业建社区模式未来发展所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六)社区治理与居民:居民自治与参与式治理
在社区治理中,居民是最为重要的参与主体与受益主体,如果没有居民的参与社区治理是没有主体意义的。在社区治理大背景下的居民自治是指:“以社区公共议题和居民需求为基础,居民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以居民公约为基础,借助议事会等制度载体,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实现社区公益的行动、过程与结构。”[67]
居民自治的重要制度平台就是包含居委会在内的“三驾马车”。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是社区治理的“三驾马车”,如何处理三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关系,是决定居民自治能够顺利展开、社区治理结构能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1)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2)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3)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治理中居民自治的重要自治平台与机制。
2016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是依据财产而产生的业主参与与财产相关联的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化结构;同时,业委会与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也是相互关联两个制度性构架。
《条例》还规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是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业委会是其服务购买者,它是社区治理的商业化参与力量。
从居民自治角度来透视社区治理,我们可知处理好“三驾马车”之间的关系关乎社区治理的成败。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的途径包括“通过社区居民会议制订规则、通过党组织进行调节和规制、通过三种组织的交叉任职提高信息共享度和信息沟通度等”。[68]然而除了就三者关系谈三者关系之外,还需要关注“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业主自治与公民社会建设、业主自治与政府管理、业主自治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这对于社区治理架构和居民自治形式有着重要影响。”[69]
居民自治主导的参与式社区治理,其基本支点是楼组自治。楼组是居民走出家门、家庭,迈出优化社区治理第一步的首位社区公共空间。它最有可能成为维系现代邻里关系的粘合剂,成为基层社区治理的最微观的单元。楼组是社区治理体系中最微观、最基础的单位,它承担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职能。楼组作为扩大化的家庭共同体和邻里共同体,自然也就成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元素。楼组是城市最为原初与亲密的社会环境,这个社会环境是以关联产权为基础而形成的,它的物理距离最为短程,社会距离最为亲近,由此而形成的交往密度最高。楼组是集物理距离、社会距离、家庭亲情三者为一体的邻里空间,楼组这个小小的螺蛳壳里可以形成最具生命力的邻里链条(neighborhood chain),并产生强大的邻里效应(neighborhood effect)。
楼组自治离不开党建引领。楼组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基石,它解决的不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是“最后一米”的问题。从这一政治角度出发,楼组自治必须与楼组党建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把党的支部建在楼上,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实现党与群众“零距离”交流,把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距离缩短为“最后一米”,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方针、路线直接推到居民家门口,让居民群众切实地感受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楼组自治不是自发形成的,是需要有形的组织与制度保障的。楼组议事会、楼组自治公约、街道推动楼组自治的提升机制等等,都是展示楼组自治水平的重要载体。但是,在这些有形载体的后面,还有看不见摸不着的楼组自治的理念,这就是支撑楼组自治的“看不见的手”——精神禀赋。楼组自治的关键在于挖掘出楼组的精神禀赋。精神禀赋是楼组建设的灵魂,不同社区不同楼组具有不同的精神禀赋。有的楼组以“互助”为精神禀赋,有的楼组以“慈善公益”为精神禀赋,有的楼组以“健康自管”为精神禀赋,有的楼组以“家庭化”为精神禀赋。
自治楼组的划分分为市区楼组与城乡结合部楼组两大部分。楼组建设的第一步就是对楼组进行科学划分。根据我们的调查,在中心城区能够进行楼组自治建设,并达成较好自治效果的楼组规模一般在20-30户左右。如果是高层商品房住宅区,还需要根据楼层进行楼组的重新划分;如果是合用房住宅区,楼组的划分就需要根据其地理距离与社会距离,以“块”的形式进行楼组建设,我们称之为“块状楼组”。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大居,由于物理距离与社会距离都比较大,楼组的划分就需要根据其特点重新进行分配。这就出现了不同楼组的联合体——楼组块区。例如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就做出了“大楼组”的探索。嘉定工业园区的居民区比较大,一般在2000-3000户;同时,自然的单元楼组户数少、资源有限,基于此,楼组建设的支点和自治单元就自然落脚到大社区和小楼组之间的中间地带,那就是若干单元楼组组合在一起的“大楼组”。每个楼组块区的规模在150户左右,它有效克服了社区规模过大、单元楼组过小所带来的治理困境。“大楼组”这一自治单元和治理支点的形成,是对城乡结合部社会治理的重要贡献,是对大型居住区进行有效治理的重要探索,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楼组是居民自治与基层社区治理的首位支点,它以构建邻里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家庭化共同体为目标,是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和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的重要探索。从社区治理的角度讲,根据不同的公共议题分类,楼组建设有自身的不同阶段,即楼组进阶。首先是以解决楼道安全与卫生为主题的“平安、卫生楼组”;其次是能够使楼道安全与卫生能够实现可持续的“文明楼组”;再次是在既有物理距离的基础上增进邻里情感与熟悉度的“友善楼组”;第四是将邻里情感与熟悉度付诸于邻里行动的“互助楼组”;第五是在行动的基础上积累楼组社会资本,形成楼组互助组织与制度,根据楼组公共议题解决楼组共同困难,促升楼组温度、增进社会距离的“公益楼组”;最后是集居民家庭、楼组领袖、楼组组织与制度、楼组公约于一体,并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综合性“自治楼组”。
(七)治理形态:社区治理的进阶[70]
图9-1 居民自治效能的提升
第一,安全、卫生社区。安全、卫生应该是社区治理的第一要求。这是针对社区秩序而言的。首先,社区安全是整个社会公共安全的根基。在城市中,经过犯罪活动并不是在社区之外爆发的,几乎百分之九十的案件都是爆发在社区之内。中国在三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中,始终没有放弃建设安全社区的努力。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安全是社区的第一需求。一个不安全的社区,是居民最不愿意的看到的。如果一个社区盗窃率和犯罪率非常高,无论如何,这个社区都是令人恐惧的。所以,我们发现,很多社区都拥有志愿者巡逻队,在早上和晚上定期巡逻,以保障社区的安全。正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一样,安全需求是仅次于生理需求的。它的基础性地位是不容质疑的。所以,我们把安全作为评价居民自治效能的第一标准。其次,卫生社区是我们评判社区治理好坏最为直观的标准。社区的洁净并不必然意味着社区的良治和善治,但是,社区肮脏的环境肯定是社区治理低劣的直观反映。居民没有把社区当成自己的家,这个社区与居民是不相关的。肮脏的环境直接决定了居民自治和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低下。我们发现,直接引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推动居民自治发展的两大动因就是对安全和卫生的渴求。正是这一原因,才直接导致了安全和卫生成为中国评判文明城区的重要标准。
第二,友善社区。友善社区是针对态度而言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凡是群众基础比较好的居委会书记、主任,走在社区中的时候,与居民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相识。见面互相问候一下,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像在陌生社区中,同住在一个社区中基本上是形同路人。所以,我们特别关注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熟知程度。我们把构建熟人社区视为是迈向良治的第一步。社区中人与人的交往密度就是通过见面时的问候、居委会干部与居民的熟悉程度、邻里之间的交往程度等多项指标体现出来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往往是对现代社区的描述。这种现象在很多社区是屡见不鲜的。居民自治的目标之一就是消除居民之间的交往鸿沟,使自治确立在熟人社区的基础之上。所以,我们把友善社区作为衡量居民自治效能的重要标准。
第三,互助社区。互助社区是针对行动而言的。一个友善地社区不一定有互助。互助是中华文化的美德。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互助是中国社区温度的体温计。很多社区建立了家庭之间的互助项目、年轻人与老人之间的互助项目、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互助项目、休闲老人与年轻父母之间的互助项目(如社区中的老人帮助在职年轻父母接送读书的小孩等)。互助是爱的资源的释放。一位美国思想家曾经说过:以爱为基础的秩序是不牢靠的。这是典型地美国式的冷漠。对此,我们的看法是:丧失了以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也是不牢靠的。很多远离父母在大城市中打拼的年轻人,往往都有这样的苦衷:周末夫妻双方要加班的时候,小孩放在哪里好呢?陌生的城市啊,何处求取一点温暖?良好的社区治理就是你们的归宿。
第四,公益社区。公益社区是针对人格而言的。治理于推动社区公益的社群领袖对于公益社区的额构建特别重要。互助社区不一定是一个公益社区。互助是家庭间、群体间的慷慨行为。但如果一个项目能够惠及社区中大多数人,那么我们说,这就是一个公益社区。如社区义卖、社区公益基金就是实现公益社区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说,公益社区是居民自治的重要目标。居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现社区公益,提高社区的生活质量。尽管社区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细胞之一,而且国家对社区建设的资源投入在逐年增加,但是,社区作为资源配置剩余空间的面貌还是存在的,社区内部许多公共难题还缺乏足够的资源支撑,居民公共生活资源短缺的现状还依然存在。在居民自治的框架和逻辑中,通过居委会、社区自组织等主体开展资源整合和资源开发,以形成维持和发展社区公益的格局,对于居民自治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然,大家一定要记住,公益社区并不能解决社区所面临的一切问题。还是回到那句老话,构建公益社区的过程也是积累社会资本、提升社区温度、提高精神密度的过程。如著名的社会组织爱有戏组成的社区义仓、义坊、义集等,实际上也是在挖掘中国社区中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以重铸中国社区的精神气质。公益社区的最大鲜亮之处就是集体行动和社区公益于一身了。
第五,良治社区。良治社区是针对治理结构而言的。如果说社会学者关注的社区的时候是聚焦社会关系的重建,社会工作关注社区的时候是聚焦于助人自助,经济学者关注社区经济潜力的开发(如社区广告、网购进社区、社区物业管理的规模效应等),那么,我们研究政治学的人再关注社区的时候,就是聚焦于治理结构的重建和完善。现在,社区中的治理结构是千差万别的。不同城市的社区可能有着不同的治理结构。基层治理的创新是令人欣慰的。但是,社区中的治理机构与全球治理、国家治理乃至地方治理来说,它远远没有那么复杂。因为社区治理的宗旨就是惠及于民。如何有利于社区和谐、社区稳定、社区认同的项目都可以尝试。如上文所说的武汉百步亭的区域化自治、上海的自治家园、杭州的物业自治、成都的院落自治等等,都是完善治理结构、构建良治社区的尝试与探索。能够达到社区的良治,关键是要看以下两个方面:(1)能否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这涉及到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的逻辑转换;(2)能够有效处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立处理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三驾马车之间关系的规则;二是构建处理公共议题和重大议题的制度规则;三是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政治优势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四是如何通过社区自组织的力量构建最为广泛的居民参与平台和参与路径。这涉及到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的议题发现和制度选择等重要问题。
* 宋道雷,政治学博士,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2016年度“驻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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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参见[美]理查德·T勒盖茨(Richard T. Legates)等:《城市读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521、532-5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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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刘建军:《居民自治指导手册》,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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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刘建军:《社区的温度》,城市社区参与治理资源平台:http://www.ccpg.org.cn/bencandy.php?fid=42&id=788
[31] 刘建军:《什么是幸福?中国研究院工作坊研讨中国式“有温度”的居民社区建设之路》,观察者网: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6_03_08_353234.shtml
[32] Clarence Arthur Perry, City Planning for Neighborhood Life, Social Forces, Vol. 8, No. 1 (Sep., 1929), pp. 98-100.
[33] K Mossberger, SE Clarke, P John , The Oxford Handbook of Urban Polit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254-256.
[34] 根据录音整理的林尚立教授在“2012杭州‘生活与发展’论坛”上的发言,杭州,2012年11月8日。同时参见:《杭州日报》,2012年11月9日,第8版。
[35] 刘建军:《居民自治指导手册》,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7页。
[36] 吴缚龙:《退离全能社会:建设中的中国城市化》,载于[美]理查德•T•勒盖茨、弗雷德里克•斯托特、张庭伟、田莉:《城市读本中文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612页。
[37] 张纯:《城市社区形态与再生》,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1-67页。
[38]刘建军:《居民自治指导手册》,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1页。
[39] 刘建军:《居民自治指导手册》,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0页。
[40] Yuan Ren, Globalization and grassroots practices: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contemporary urban China, in Fulong Wu, Globalization and the Chinese City, Routledge, 2006, pp.292-309. 同时可以参见:任远,章志刚:《中国城市社区发展典型实践模式的比较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6期。
[41] 罗思东的研究表明:社区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实际上并未真正运行,作为国家权力建制化设置的街居体制依然忙碌。参见罗思东:《城市弱势社区的组织化参与——构架社区权力的路径分析》,载于何艳玲:《变迁中的中国城市治理》,格致出版社,2013年版,第237页。
[42] 石发勇:《准公民社区——国家、关系网络与城市基层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36-245页。
[43] 殷照玲:《大型国有企业单位制社区空间变迁的个案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第26页。
[44] 张纯:《城市社区形态与再生》,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2页。
[45] 张静:《阶级政治与单位政治:城市社会的利益组织化结构和社会参与》,《开放时代》,2003年第2期。
[46] 刘建军:《权力、仪式与差异:人类学视野中的单位政治》,《中国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总第33期。
[47] 吴志华等:《大都市社区治理研究:以上海为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48] 林尚立:《社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
[49] 陈云松:《从“行政社区”到“公民社区”——由中西比较分析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走向》,《城市发展研究》,2004年第4期。
[50] 根据录音整理的林尚立教授在“2012杭州‘生活与发展’论坛”上的发言,杭州,2012年11月8日。同时参见:《杭州日报》,2012年11月9日,第8版。
[51] 吴缚龙:《退离全能社会:建设中的中国城市化》,载于[美]理查德•T•勒盖茨、弗雷德里克•斯托特、张庭伟、田莉:《城市读本中文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612页。
[52] 陈映芳:《城市中国的逻辑》,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8页。
[53]李友梅等:《城市社会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0页。
[54] [美] 杜安伊等:《郊区国家:蔓延的兴起与美国梦的衰落》,苏薇等译,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5] 刘建军:《单位中国》、田毅鹏等:《“单位社会”的终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的社区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56] 刘建军.:《社区中国:通过社区巩固 国家治理之基》.,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
[57] 上海社科院李骏在上海市委党校的演讲,2016年10月
[58] 民政部:“三社联动”推进社区治理创新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5/04/c_1115173985.htm; 2015年05月04日
[59] 刘建军:《居民自治指导手册》,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08、151页。
[60] 作者在2016年9月15日访谈新途资深社工师王伟立先生。
[61] 作者在2016年5月17-20日访谈参与行动中心重庆办公室负责人宋振华先生。
[62] 作者在2016年4月份访谈四川圆梦助残公益服务中心理事长熊红霞女士。
[63] http://hccb.npi.org.cn/index.php?m=Alone&a=index&id=2
[64] 作者于2016年6月对杨浦区社建办工作人员的访谈。
[65] 《多方协同参与社区建设的新模式研究:基于汇丰社区伙伴计划的案例》,2016年版,第17页。
[66] 笔者于2016年在徐汇园社区的访谈。
[67] 刘建军:《居民自治指导手册》,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5页。
[68] 刘建军:《居民自治指导手册》,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21页。
[69] 陈文:《社区业主自治研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理论分析》,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版,第117页。
[70] 参见:刘建军:《居民自治指导手册》,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48-2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