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世界宪政暑期讲习班报名通知

栏目:国内学术信息发布时间:2009-04-10浏览次数:978

首届世界宪政暑期讲习班报名通知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颁布算起,中国宪政已历经百年坎坷。所幸时至今日,宪政早已不再是孤独的探索,而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从美国到法国、从德国到日本、从印度到以色列、从韩国到南非,大凡进步国家无一不最终踏上宪政的阳光大道。即便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泰国、不丹、尼泊尔、柬埔寨等看上去不起眼的小国,在宪政进程中也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即便是他国的失败,也未尝不可作为中国成功之母,帮助中国宪政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进程中避免涡流和暗礁。和一个世纪以前一样,今天中国宪政还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向其它国家“取经”。考察世界各国宪政的成败得失,实为中国宪政建设的当务之急。

    为了加强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宪政交流切磋,以宪政学术推动宪政实践,我们隆重推出“世界宪政暑期讲习班”。讲习班的宗旨是有系统地引介世界各国的宪政经验,为国内学者和学生提供一个学习原汁原味的各国宪法的机会和平台。我们初步计划每年暑假邀请两位不同国家的一流宪法学者来华讲学,分别系统讲授本国宪政的发展历史和主要亮点,藉此传播世界宪政的先进理念和经验,逐步形成一个精通各国宪政知识的学术共同体,进而共同探索中国宪政的成功之道。

2009810-15日,首届“世界宪政暑期讲习班”将在北京大学举行,欢迎各地有志于宪法学研究的学者和学生报名参加。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两位著名宪法学家——澳大利亚的桑德斯(Cheryl Saunders)教授和印度的辛格(M.P. Singh)教授——担任首届讲习班的讲席教授,他们的简历和授课大纲见本附件。讲座的工作语言是英语,全程不配备中文翻译。

    宪政不只是一种崇高的理念,更是一门脚踏实地的学问;要推动中国的宪政实践,必然从宪政学术开始,暑期讲习班将是帮助中国学子提升宪政学术的难得机会。我们欢迎贵校的宪法学者和学生报名申请,恳请您帮助公布这则通知。我们将优先考虑从事宪法教学或研究的中青年教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以及相关领域的实务工作者,并将承担京外学者和学生在讲座期间的食宿费用,以及北京学者和学生的午餐费用;交通费原则上自理,有特殊困难者可申请补助。

报名将于2009530截止,有关通知和表格可以从“世界宪政网”(www.globalcon.cn)和“北大公法网”(www.publiclaw.cn)上下载。申请人请填写申请表并和以下人员联系:

 

李志强:robertlee99@126.com0105276361215120032839

田飞龙:tianfl2008@163.com0106274294313581676417

 

 

    吸取世界宪政精髓,和各国宪法高手过招。我们期盼各国宪法名家的精彩讲演,更盼望来自全国各地的宪法学子2009年夏相聚未名湖畔。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

                                                    2009年3月30


首届世界宪政暑期讲习班授课大纲

 

一、澳大利亚宪法(桑德斯教授)

1.  澳大利亚宪政发展史

早期宪法发展,联邦宪法的制定过程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宪法的形式和结构,各州宪法比较,地位与正当性,宪法修正。

 

2.  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的机构,司法审查的类型,获得司法审查的途径,宪法解释的方法及其与国际法的联系,对司法审查的回应。

 

3.  代议政府

立法机关的角色,联邦议会的构成,选举制的核心,党派结构,政治权利与义务,选举制度,合法与合宪的构架。

 

4.  责任政府

行政权的概念,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行政分支的组成与功能,王权的角色。

 

5.  联邦制度

澳大利亚联邦制度的设计,内部灵活性,联邦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联邦与州之间的财政安排,政府间关系,联邦制的未来。

 

6.  权利和自由

澳大利亚权利保护的方式,宪法权利保护的程度,通过普通法的权利保护,国家法的影响,立法权利保护。

 

二、印度宪法(辛格教授)

1.    印度宪政发展历程

2.    司法审查的功能、方法和标准

3.    印度特色的联邦主义

4.    责任内阁与分权制衡

5.    印度式民主、选举与政党制度

6.    基本权利概说,平等原则下的种性制度

 桑德斯(Cheryl Saunders)教授简历

 桑德斯教授生于1944年,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墨尔本大学法律系讲座教授、墨尔本大学荣誉教授,同时兼任南非开普敦大学法律系荣誉教授、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1994年当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2003年获得澳大利亚世纪奖章,2005年当选澳大利亚法学会基金研究员。200407年任国际宪法学会主席,现为国际宪法学会名誉主席,2005年起兼任国际联邦制度研究会主席。

桑德斯教授同时担任一系列重要学术刊物的编辑,如《公法评论》(Public Law Review)、《国际宪法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stitutional Law)等,还作为顾问和指导亲身参与了伊拉克、斯里兰卡、东帝汶、津布巴韦、南非、斐济等国的制宪或修宪过程,拥有极为丰富的宪政实践经历。其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联邦制度(包括政府间关系)、比较宪法方法论(包括宪政史和宪政理论的意义)以及宪法的制定、设计与修改。

桑德斯教授著述甚丰,限于篇幅,以下仅列举近年来的代表作。

 近年来主要著作:

1.《欧洲司法制度的未来》(合著),亚洲出版社(Nomos Verlag2006年版

2.《联邦制国家的立法、行政与司法治理》(合著),麦吉尔皇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法治》(合著),联邦出版社2003年版

4.《对澳大利亚宪法的反思》(合著),联邦出版社2003年版

5.《这是你的宪法:统治着今日澳大利亚》(独著),联邦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

 近年来发表的论文:

1.《民主、透明和欧盟宪法条约的明显挫折》,载《剑桥欧洲法律研究年鉴》(2006),P9-36

2.《比较宪法的作用和误用》,载《印第安纳全球法律研究杂志》(200613P37-76

3.《政府间协议及其执行力》,载《公法评论》(200516P294

4.《澳大利亚联邦的权利保护》,载《阿德莱德法律评论》(2004) 25P177-210

5.《通过合同的政府规制》(合作),载《公法评论》(2004),P51-70

6.《合作联邦制》,载《澳大利亚公共行政杂志》(200261P69-77

7.《政府间协议的新趋势》,载《公法评论》(200112P274-287

8.《澳大利亚各州宪法》,载《热尔法律评论》(200031P999-1018

9.《行政法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澳大利亚与欧洲的比较》,载《联邦法律评论》(200028P263-290

 辛格M.P. Singh教授简历

 辛格教授生于1940年,先后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印度Lucknow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博士。他长期在印度德里大学任教,并于19941997年任该校法学院院长,1997年担任印度最高法律研究机构印度法律所(Indian Law Institute)主任。现任印度加尔各答西孟加拉国立法科大学校长,同时兼任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马普所比较公法和国际法研究所、柏林高等研究院、国立新加坡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日本关西大学法学院等研究机构的客座教授。

辛格教授曾在国内外的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发表报告和讲演,目前已出版专著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代表作主要有《普通法视角下的德国行政法》(已由四川大学周伟教授译成中文,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比较宪法》、《人权与基本需求》、《印度贸易和商业自由》《市场经济的法律维度》,并主持修订著名的V.N. Shukla教授原著《印度宪法注释》。

辛格教授还主持和参与印度国内和国际研究项目,以及亚洲部分国家的宪法起草工作。他的主要研究兴趣包括比较公法、人权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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