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期

栏目:第七十六期发布时间:2026-04-30浏览次数:39

复旦高研院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七十六):

哈佛大学Adrian Vermeule教授主讲“政治与法律中的公共益品”

由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复旦高研院”)和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第七十六期,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在复旦大学光华楼东主楼2801室“通业大讲堂”举行。复旦高研院高级访问学者、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Ralph S. Tyler Jr.宪法学终身教授、美国人文艺术与科学院院士、美国行政法理事会理事Adrian Vermeule(魏安真)教授做了题为“政治与法律中的公共益品”(The Common Good in Politics and Law)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高研院院长郭苏建教授主持。复旦大学专职研究人员、博士后及其他复旦师生到场参加了此次讲座。

郭苏建院长对Vermeule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向大家介绍了他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Vermeule教授先用中文向大家作了自我介绍,同时也表示自己关于政治、宪政、法律的思考深受中国哲学传统中儒家和法家思想的影响,随后便开始了他的研究分享。

Vermeule教授首先提出,公共益品/共同善(Common good)由什么组成?它与个人和家庭有何关系?公共益品在法律层面意味着什么?公共益品是否需要每个社会都有相同的制度甚至政策?为了回答这些问题,Vermeule教授引入了三个人物,即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中世纪经院哲学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和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他通过与这三位智者的对话对公共益品的性质和内涵进行了层层剥茧的论述。

首先是有序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使得共同体能够以公共益品的逻辑与规则运行,个体的最高利益就是秩序井然的政治社会本身的繁荣。Vermeule教授引入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在《沉思录》中的第一个观点“伤害蜂箱就是伤害蜜蜂”,即政治生活的最终和真正的共同利益是共同体的幸福或繁荣,是城邦或城市中有序的生活。这并不意味着公共益品与个体利益对立,公共益品应是个体的总效用,胜过个体的次要利益。奥勒留的观点是,在一个运转良好的政治共同体中,生活的公共益品本身就是最高的利益。Vermeule教授在此批评自由主义理论将国家视为一种近乎人为的技术,由此不可避免地以一种异化的方式将国家视为一种外部强加、不断威胁剥夺个人权利的威胁性外部力量。

那么,究竟是什么造就了政治社会的繁荣,进而造就了公民的繁荣?为了解答这个问题,Vermeule教授引入了第二位人物,即哲学家阿奎那。他曾说:“没有家庭、国家或王国的共同利益,就不可能有个体的利益”。因此,瓦莱里乌斯·马克西姆斯(Valerius Maximus)在谈到古罗马人时说:“他们宁可在富裕的帝国中贫穷,也不愿在贫穷的帝国中富裕”。为什么一个人宁愿在富国变穷,也不愿在穷国变富?Vermeule教授认为其实质或多或少是在提倡共同富裕社会。或者说是,以公共益品为导向的共同体。这里的富裕不仅指金钱上的财富,而是主要指公共益品的丰富性,其中也包括优秀的大学、良好的医疗保健、干净的公园和受欢迎的公共空间等非常具体的公共益品。Vermeule教授在此对当今美国社会的弊病作出诊断,认为许多美国人宁愿在一个公共益品匮乏的国家成为富人,也不愿在一个公共益品丰富的国家成为穷人。在这一构想中,人类繁荣的具体化所依据的假设与当代大多数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所依据的假设有着根本不同。古典主义传统中的人类繁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的,即客观上存在着构成人类幸福或快乐的目的和物品。广义地说,在这一传统中,对人类繁荣至关重要的物品包括生命及其充实的各个方面:健康,身体完整,活力,安全,生育和新生命的创造与教育,从邻里关系到婚姻关系,以及生活在一个秩序井然、和平与公正的政体中。

在完成对公共益品的论述后,Vermeule教授引入了对话的第三位人物,即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乌尔比安有三条关于法律正义的著名戒律:体面地生活,不伤害任何人,并为每个人提供应得的东西。古典法律传统的核心是,法律应被视为一种合理安排公共益品的实用艺术。在此基础上,Vermeule教授认为密尔(John Stuart Mill)所说的自由主义是一种贫乏的描述,例如,如果说政治秩序的唯一的总原则是不伤害他人,那么只要不伤害原则得到满足,任何人都可以为所欲为。它忽略了两个基本原则,即在不伤害他人的基础上履行每个人应有的公正的积极义务,以及更根本的一点,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部分,以诚实和善意的方式生活,这要求人们愿意为共同体的福祉做出积极贡献,而不是为了个体利益而搭便车。文艺复兴时期, 乌尔比安的戒律得到了扩展,依法治国是将公共益品视为“和平、正义和富足”的结合,后来这也成为了政府合法目的的标准清单,也是对可以提供公正生活的政体的理想化描述。

接着,Vermeule教授论述了权威的作用、权利、辅助原则以及谁来决定公益品的问题。公共益品需要有权威的机构和行政官,有明确和执行规则,这些规则能够管理和指导我们追求和平、正义和富足。因此,由有能力确保这种秩序的政治当局颁布的有先决条件的法令,对于权威性地确保“和平、繁荣和美德”是至关重要的,而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成员才能在一个繁荣的政治社会中过上美好的生活。在古典意义上,权利只是正义义务的必然结果,即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的永恒意志,每个国家最重要的是一个运作良好的政治共同体。不同于当今为人熟知的个人主义的观点,最高的世俗权利是生活在一个以公共益品为导向的共同体中。与此同时,在国家内部追求和平、正义和富足的目标时,谨慎的政治权威会考虑辅助性原则——即需要尊重政治组成部分的权威和完整性,如地方社区、家庭和面向整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和协会。那么,谁来决定公共益品需要什么呢?政治和法律是最为必要的,因为社会在应该做什么上并不总是一致的,无论是由于人类不完全理性的差异,还是由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分歧,无论学者们最终采取何种观点,都只是所有政治和法律理论化的前提。Vermeule教授表示,他相信西方古典法律传统,以及全球其他古典法律传统已经发现了的植根于事物真实本质的持久的法律正义原则,不同于自由主义对权威甚至是等级制度的恐惧,以公共益品为导向是权威和等级制度的基础。

Vermeule教授的分享结束后,林曦教授用中文对讲座内容做了精彩的介绍与评述,随后郭苏建教授主持了问答环节,现场师生围绕什么是公共的善或公共益品是否能被测量、如何看待极化的社会分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等问题纷纷踊跃提问,Vermeule教授就所提出的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给出了许多具有启发性的回应。最后,郭苏建教授也对Vermeule教授的分享作了扼要点评并感谢其充满思想性的分享,认为Vermeule教授关于公共益品的研究对于我们如何认识善治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尤其是从政治和法律层面的考察有助于我们对公共益品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

夏怡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