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高研院举行“当代世界的等级问题和社会正义”研讨会

2023年12月2日至3日,由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主办的“当代世界的等级问题和社会正义”研讨会(Workshop on Hierarchy and Social Justice in the Modern World)在复旦大学光华楼东主楼2801会议室举行。22位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香港等地的学者出席了研讨会。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高研院院长郭苏建教授首先致辞。郭教授对出席会议的学者表示欢迎,并向各位学者介绍了高研院的概况。郭苏建教授表示,高研院一直关注和推进全球正义、社会正义等相关主题研究议程的开展。本次学术会议旨在围绕“当代社会中的等级问题与社会正义”这一主题所蕴含的等级秩序和社会正义的一般性基本理论和哲学问题,为中外学者交流提供一个平台,就此国际性议题展开对话。所有复杂和大规模的社会都存在着某种等级秩序,然而,重要的是要思考哪些形式的等级秩序制度是合理的、公正的,哪些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如何使现实世界存在的等级秩序符合平等和公正的原则和目标。我们需要区分公正和不公正的等级秩序制度形式,并思考如何促进好的形式,减少旧有的不好的形式的影响。基于这些问题意识,高研院非常荣幸能够邀请到各位知名的学者参与此次研讨会,建立相关学者间的研究网络,以便后续可以开展更多的合作与交流。
会议的第一场主题是“等级制度及其证成”(Hierarchy and Its Justifications),由哈佛大学法学院Ralph S. Tyler Jr.宪法学终身教授Adrian Vermeule主持。

来自香港大学的Daniel A. Bell(贝淡宁)和汪沛做了题为“儒家礼仪与社会和谐”(Confucian Rituals and Social Harmony)的发言,他们将等级制度定义为社会价值物品的排序,他们认为消除社会等级既不可能也不可取。在借鉴中国思想和文化以及其他哲学传统的基础上,他们探讨了哪些形式的等级制度是合理的,如何促进公正的等级制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公正等级制度的影响,以及这些制度如何服务于道德理想目标。他们引入儒家学说,认为孔子恪守传统,努力改善社会,既是传统主义者,也是社会批判者。儒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等级制度如果能使处于等级制度底层的人受益,则是合理的。他们反对只有利于有权势者的等级制度。随后,他们列举了家庭与国家间的等级制度,并声明他们反对被实证研究证伪的过时观点,例如女性不如男性理性等。
巴黎第八大学政治学教授、牛津大学特聘教授Yves Sintomer做了“政治等级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得以证成?”(To what extent can political hierarchies be justified? )的发言。他认为以贤能选拔为基础的政治等级制度提供了一种更好的规范性和功能性模式,而不是西方所谓的作为基本合法性主张的民主平等。Sintomer教授从西方政治等级的合法性以及对于西方政治制度中等级与平等的主张两个层面展开论述。他认为西方政治等级制度的三个支柱为:选举、官僚体系和现代科学。基于此,他提出了西方政治制度中等级与平等的四个主张:首先,基于选举的政治等级制度合法性的下降;其次,应发展非选举民主形式所体现的政治平等;第三,以官僚主义为基础的政治等级制度应该得到保留,但要加以制衡;最后,公共审议应为以科学为基础的政治等级制度提供制衡力量。他最后总结到,所有功能性的现代政治制度都必须同时依赖于举贤举才的功能性等级制度和民主理念。
会议的第二场主题是“古典和现代话语中的等级问题”(Hierarchy in Classical and Modern Discourses),由香港大学Daniel A. Bell(贝淡宁)教授主持。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的Carlos Fraenkel教授作了题为“愚人之船?柏拉图政治思想再思考”(Ship of Fools? Plato's Political Thinking Reconsidered)的发言。如果将柏拉图批判民主和消极自由的主要原则与他对人类不平等的看法分离,Fraenkel教授认为这种批判同样适用于一个人人都是潜在哲学家的社会,他称之为柏拉图对民主批判的平等主义重建。他指出,即使在自然平等的假设下,废除腐败的民主也需要一场由哲学家统治者独裁领导的政治革命,但这种独裁统治将是过渡性的,而不是永久性的。一旦新一代受过适当教育的公民长大,它将让位给开明的民主。在其平等主义版本中,柏拉图对民主的批判表达了与当今民主理论仍然相关的担忧。
美国罗格斯大学Jean-Marc Coicaud教授作了题为“在当下如何让等级制度获得正当性”(How to Make Hierarchy Legitimate Today?)的发言。首先,Coicaud教授指出等级制度和平等应该做特定的理解,以及这种理解可以在哪些不同领域发挥作用。他强调在当前时代,主要是通过平等的调解来理解等级制度。通过分析等级制度和平等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重要性,他阐述了如何与所谓的正当性联系在一起,并可能因环境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他指出我们需专注于原则或标准,这些原则或标准是行动者现在倾向于认为是公正的,有助于在等级制度和平等之间建立正确的平衡。掌权的机构和行为者在多大程度上认真对待这些原则/标准,取决于它们在多大意义上被视为是正当的。
会议的第三场主题是“等级制度、政党和国家”(Hierarchy, Political Party and the State),由巴黎第八大学政治学教授、牛津大学特聘教授Yves Sintomer主持。
哈佛大学法学院Adrian Vermeule教授做了题为“等级制度的宪章”(The Constitution of Hierarchy)的发言。Vermeule教授引入查士丁尼文摘的一段话,论述宪法的本质。文摘中说明了人民的主权如何与等级制、法律治理和公正的宪法秩序相协调,在这种秩序中,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既是上级又是下级,皇帝既高于法律又低于法律。这种等级制度可以由法律构成和规范,同时又不脱离其等级制度的性质,从而产生一种等级法律主义。这是将等级制度置于法律控制之下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为了私人利益而任意、不合理地行使权力。我们应选择哪一种等级制度呢?他认为,一个腐败、专制、动荡的等级制度应被一个由法律构成的等级制度所取代。等级制度必然存在,我们的挑战在于如何根据法律权威而不是不合理的权力来建立等级制度,要想取代和控制任意和不公正的等级制度,就需要由宪法建立的合法等级制度的共同权威和权力来捍卫正义。
来自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的Daniel Weinstock教授做了题为“捍卫政党内部的某种等级制度”(In Defense of Hierarchy Within Political Parties)的发言。他认为如果一个复杂的整体具有某些特征,那么公共整体中的所有元素也应该具有该特征。近年来,人们最关心的政治实践是政党, Weinstock教授认为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政党可以如何为选举做出贡献?现代国家的运作十分复杂,但政党能做的就是将种复杂转化为依旧复杂但结构合理的一套方案。政党可能会以一些重要的方式使民主更加微妙地运作,因为它可以使得一部分人以结构化的、理性的模式来投出选票,例如可以通过选择大量与政治相关的问题并将其综合成可管理的政治平台,使公民能够看到这些平台的关键政策和问题,并通过与其他政党竞争,帮助公民理解支持和反对不同政策提案的原因,从而致使公民不会直接支持占据主导位置的一方。
会议的第四场主题是“过去和现在的各种等级制度”(Hierarchies Past and Present),由麦吉尔大学的Daniel Weinstock教授主持。
法国格勒诺布尔政治学院的Yves Schemeil教授作了题为“可接受的等级制度:欧洲和中东的认识论民主?”(Acceptable hierarchies: Epistemic democracy in Europe and the Middle East?)的发言。他认为从最早的时候开始民主就被人们所争论:它的第一个版本与其说是参与性的、代表性的或审议性的,不如说是反思性的;是更为实质性而非程序性的。在一个实质性的、反思性的体系中,政治等级制度使整个世界和每个国家的社会运转起来,而不是崩溃。只要精英阶层重新分配财富,人民就会容忍他们的优越感。然而,对精英统治的完全接受取决于其他因素,例如对人们的苦难和生活条件的物质改善给予的象征性关注。在欧洲和中东,官僚精英利用福利国家来代表群众提供指导。他们的执政权建立在教育和文化以及语言能力的基础上。为了遏制民众的抗议,他们制定了文明和公民主义的规则。今天,这一政治协议受到质疑;在声誉、生活方式和影响力方面,能力不再足以证明特权的正当性。实时获取信息使人们感到能够在不依赖专业精英能力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因此,民主不再是中心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政治精英发布的政策措施的可接受性。
法国古斯塔夫·埃菲尔大学的Chantal Delsol教授作了题为“等级制度:一种不受欢迎的必需品”(Hierarchy: an unloved necessity)的发言。她认为在西方政治哲学中,等级制度被认为是必要的和有害的,因为主要的理想是平等,这是基于基督教尊严平等的模式。所以,等级制度总是被关注,并且不受欢迎。
浙江大学的王正绪教授作了题为“作为公正等级制的公正贤能政治:对政体类型问题的一种解读”(Just Meritocracy as Just Hierarchy: A Take on the Regime Type Question)的发言。王教授指出,公正等级并非涉及政体问题,即民主与非民主类型,而是公正贤能政治。贤能政治的概念强调 “贤能”(“merit”),即美德、才能、能力等,儒家和法家传统的“贤能”既讲“贤”也讲“能”,前者指美德,后者指能力。然而,公正的贤能政治(Just meritocracy)强调民本(Minbenism),要求有服务人民的能力,权力即是责任,职位/权力/地位必须与道德品质、同情心、职责和责任相匹配。作为一种政体类型,公正的贤能政治强调民本正义,其权力和地位是为公正的目的服务的,通过贤能政治的管理措施,包括运用专业知识、权力制约安排、应对权力滥用、根除腐败等来实现有效执行。王教授指出所有政体类型都是理想类型,世界不可依据民主和其他这种二分法来区分。公正的贤能政治或民本贤能政治,如果被证明是一个用于描述政治制度的有效标签,就需要通过审议、投票、参与和协商来实现平衡。
会议的第五场主题是“从平等和社会公正的角度看等级制度”(Hierarch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quality and social justice),由香港大学助理教授汪沛主持。
来自巴黎第一大学的Emmanuel Picavet教授做了题为“等级制度、公平和权威”(Hierarchy, equity and authority)的发言。他认为从结构的角度来看,等级制度可以被合理地描述为与权威同构,权威深深植根于协调与合作的社会模式之中。或许从平等主义的角度来看,这种将权威(从表面上看似乎在社会合作中发挥着功能性作用)与不平等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令人担忧。但如果有一项备受推崇的原则确认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平等并得到认可,那么,当现有不平等的可接受性受到威胁时,对这一原则的解释、对其后果的评估以及在实际问题上的发展至关重要。他认为等级权威为平等主义等“正义”的理想提供了资源,尽管不平等的权力分配可能会造成伤害和不公正。当然,我们也有必要澄清,在何种条件下正义与不平等权威可以互补。
复旦大学高研院林曦教授做了题为“等级制度、善的脆弱性和社会正义”(Hierarchy, the fragility of goodness and social justice)的发言,主要围绕三个层面展开,即过去和现在的稳定主义、对稳定主义的批判以及社会正义领域的开放讨论。林曦教授首先对稳定主义作了概念阐释,他认为稳定主义是指在特定政治共同体内建立、维持或恢复秩序和稳定的思想处方,强调国家的手段或实现社会持久、自我复制稳定的战略构想。他基于中国儒家经典和西方古典哲学对和谐、等级制度与平等自由作了层层递进的论述。但人类真的可以消除所有偶然性吗?林曦教授认为我们也许会变得越来越善于控制外部偶然性,但对于内部偶然性,它们将不可避免地与我们作为共同体成员的生活联系在一起。最后,他提出社会正义领域的开放讨论:允许人类在私人和公共生活中的失败。
会议的最后一场是主题为“等级制度:证成、批判和社会正义”(Hierarchy: Justifications, Critiques, and Social Justice)的圆桌讨论,高研院林曦教授主持。
汪沛和贝淡宁教授首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发言。汪沛感谢在场各位学者的发言,她从中获益很多,并且重新审视了关于等级问题的观点。本次会议让她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更多的思考,同时她强调等级问题本身是有等级的,人们在处理人与动物、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等的关系时要考虑到优先问题。贝淡宁教授详细回顾了本次会议所涉及的议题,包括儒家礼仪、政治等级制度、等级合法性、政党内的等级、平等、社会正义等,他认为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议题,值得做更多的深入研究。接着,各位学者发表了各自的评论,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等级是一个独立的概念还是一个衍生性的概念?人们应该持有面向未来的世界观,还是保持传统的世界观?西方世界是否存在平等主义的问题?会上讨论了等级与平等,但对社会正义的讨论不多,等级与社会正义有怎样的联系?等等。学者们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后,主持人感谢各位老师的到来,会议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夏怡弯、舒彩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