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否定科学主义,发扬科学精神 ——以不同需要及其互动关联的双重视角

栏目:《哲学社会科学思想流派和科学方法新探》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发布时间:2023-08-29浏览次数: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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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


“科学主义(scientism,又译‘唯科学主义’)”是一百多年前产生于西方学界的一种至今仍然颇有影响的规范性思潮,虽然很难具体指出集大成式的典型代表人物,却体现在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的有关论述中,其核心理念是把“科学”视为“主义(主导一切的广义正义原则)”,基本见解包括:(自然)科学知识是唯一正确、不容怀疑的神圣真理,构成了包括人文社会学科在内的一切知识的典范和标准,(自然)科学的方法则是追求真理的唯一可靠方法,人们的非认知行为(广义实践行为)也只有依据科学知识展开才是正当的。[1] 问世以来,科学主义受到人们从不同角度提出的质疑和批判(统称为“反科学主义”[2]),认为它在否定宗教神学对于人类生活的垄断性权威时,又把科学自身当成了类似的垄断性权威,要求人们在所有领域都必须无条件地信仰和服从科学,借以取代以往对于宗教神学的信仰和服从。然而,由于忽视了“需要”这个人们从事一切行为的动机源头,这些质疑批判大都没有触及事情的要害,尤其未能令人信服地回答下面的问题:人生在世为什么“需要”科学?科学又为什么不可能满足人们的所有“需要”?所以,它们也很难针对科学主义给出致命的一击,导致后者在一些领域依旧发挥着严重的扭曲效应。基于这一考虑,本文试图从以往人们较少论及的“需要”视角出发,依据把“需要”区分成“认知需要”和“非认知需要”、再把“认知需要”区分成“求知欲”和“求晰欲”的分析框架,[3] 首先对科学主义的基本见解做一些批判性的分析,揭示它不仅背离了符合事实、质疑批判的科学宗旨,而且违反了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的内在悖论,然后指出提倡“科学精神(scientific spirit)”对于当前人类发展的重大积极意义。


一、从求知欲的视角看科学的本质

“需要”的缺位在本文讨论的问题上生成的头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无论科学主义还是反科学主义,都没能抓住科学之为科学的本质,结果无论正面立论还是反面驳论也都错失了关键:要是连“科学”是个什么东西都说不清楚,无论你主张把它当成“主义”,还是反对把它当成“主义”,怎么可能令人信服呢?举例来说,当前流行的那些往往引发激烈争执的科学定义,包括但不限于“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是分门别类的有条理的知识体系”、“科学是以可检验的方式解释和预测各种现象的知识体系”、“科学是在复杂的社会努力中完成的知识体系”等,就忽略了下面这个简单的要害问题:如果说“科学”是某种知识体系的话,人们为什么要在自己的生活里追求和建立这样的知识体系呢?不管怎样,它总不会从虚无中凭空掉下来吧。

其实,一旦提出了这个追根寻源的质朴问题,并不再执着于“science”一词的晚近起源,我们会发现,亚里士多德早已从动机源头的视角出发,远比两千年来的追随者们更准确地揭示了科学之为科学的本质——虽然他并不知道“science”一词,而是经常运用“episteme”这个意指“知识”的古希腊术语。[4] 众所周知,在哲学代表作《形而上学》里,他开门见山地主张“求知是人的本性”,接下来又用了不少篇幅,指出了由于困惑惊诧形成的“求知欲(好奇心)”对于人们追求今天所谓的“科学知识”所发挥的推动作用:“古今人们开始哲理思索,都是来自他们的惊诧好奇。……既然人们探索哲理只是为了摆脱无知,他们研究知识显然也只是为了知识,没有任何实用的目的。这能从下面的事实得到证明:人们总是在获得了几乎全部的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娱乐品后,才会追求知识。所以,我们追求知识不是为了其他任何利益。如同我们把一个只为自己存在、不为他人存在的人叫做自由人一样,我们也把这样的知识当成唯一的自由知识来追求,因为它只为自己存在。”[5] 从这些人们耳熟能详、却很少给予高度重视的直白论述里,我们几乎可以直接推出一个聚焦于根源、抓住了要害、远比上述定义清晰精确的科学定义:科学是人们为了摆脱无知而纯粹基于求知欲所获得的有关世界万物的知识体系。[6]

进一步看,倘若把求知欲看成是一种旨在描述事实存在的特定“认知需要”,并且承认“需要”在“事实”与“价值”之间搭建桥梁的枢纽作用,[7] 我们还能把这个定义与两千年后韦伯主张的“价值中立”(严格说来其实是“非认知价值中立”)直接关联起来:各门科学尽管由于源自好奇心这种认知需要的缘故,势必包含像符合事实之“真”和遮蔽事实之“假”这样的认知价值,并且因此呈现出“趋真避假”的鲜明诉求,却又由于“不是为了任何非认知目的或利益”的缘故,对于源自非认知需要的任何非认知价值(包括道德价值、实利价值、信仰价值和审美价值)都抱有无动于衷的中立态度;即便它们是以这些非认知价值作为研究对象的(这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无法推卸的职责),也仅仅是纯粹出于求知欲如实地描述这些非认知价值的本来面目,不会出于非认知需要针对这些非认知价值展开任何评判或诉求。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抓住了“价值中立”的要害,我们才有可能把科学与其他那些同样是在复杂的社会努力中完成的有关世界万物的分门别类的知识体系区分开来:像“技术”和“神学”这样的知识体系,无论怎样分门别类有条理,也无论让人们付出了怎样复杂的社会努力,都不能叫作“科学”,关键的理由就是它们分别引入了这样那样的非认知需要,尤其是要对实利和信仰方面的非认知价值提出应然性的评判和诉求,因此不像“科学”那样仅仅围绕这些非认知价值展开实然性的描述和分析。[8]

现在我们就能回答涉及科学之根的那个要害问题了:人生在世为什么“需要”科学?答案很简单:只有科学才能以价值中立的方式探究事实的真相,弥补知识的缺失,解开无知的困惑,满足好奇的需要,实现认知的自由。换言之,倘若人们没有因为知识缺失感到困惑惊诧,并因此产生好奇求知的认知需要,他们就不会去追求“科学”了。不要小看了这个貌似和求知欲的界定有点同义反复的答案,因为它恰恰包含着我们反驳科学主义的核心要素。事实上,这样从需要的视角给科学做出了“(非认知)价值中立”的定位后,我们就能破除科学主义引以为豪的那个基本立论了:科学提供的知识是唯一正确、不容怀疑的神圣真理。

表面上看,科学主义的这个立论是无懈可击的:既然求知欲是以趋真避假为意向的,科学在它的推动下提供的知识岂不就是唯一正确的真理了吗?有鉴于此,还有什么必要质疑科学知识的神圣性呢?主要由于这个原因,无论在学术语境还是日常言谈里,人们都习惯于在“科学”与“真理”之间直接划等号,甚至把“这不科学”当成是“这不正确”的等价评判,以致科学知识好像曾经的教宗那样,属于“永无谬误”的范畴。然而,深入考察会发现,不管从行为展开的动态角度把科学看成是价值中立的认知活动,还是从成果结晶的静态角度把科学看成是价值中立的知识体系,这个见解都是无从成立的。

问题在于,即便人们在科学领域不带任何非认知的考虑,纯粹基于求知欲地展开趋于真理、避免谬误的认知活动,他们也依然会受到某些认知因素的约束,背离自己的原初意图得出这样那样的虚假结论;其中,又以人们在认知能力、有关对象的信息、采用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片面有限对于好奇心正常发挥作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最为严重。举例来说,由于人眼的特定构造,无论人们怎样地感到困惑惊诧,依然会在排除了非认知需要的干扰后,把一根插进水里的直棍子看成是弯的。再比如说,在两千年的科学发展史上,像地心说、燃素说、以太说这样一些理论也可以说是科学家们没有实用目的、单纯为求知而求知地从事研究活动的成果结晶,甚至还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被视为唯一正确、不容怀疑的神圣真理受到推崇。然而,后来科学家们在同样基于好奇心展开的研究活动中,却通过批判性的“证假(证伪)”途径,揭示了它们扭曲真相的谬误特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恰恰由于这些虚假的理论也是科学家们为求知而求知的认知结晶,即便在被日心说、氧化说、原子说取代后,我们还是只能把它们连同这些正确的理论一起,划归“科学”的范畴,从“科学史”的视角探讨它们何以误入歧途的内在机制,却无法把它们说成是有关实利技术、道德伦理、宗教信仰、审美艺术方面的理论。有鉴于此,我们显然就没有理由把“科学”与“真理”混为一谈了:“科学”只是人们单纯基于好奇心展开的趋真避假的认知活动及其结晶,并没有排除人们由于认知因素的负面制约生成谬误知识的可能性,所以无法直接等同于符合事实的“真理”。也是在这个意思上说,科学主义的基本立论扭曲了科学自身的本来面目,背离了认知应当符合事实的科学宗旨,因而无法成立。

20世纪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有关科学的实质不在于“可证实性”、而在于“可证假性(falsifiability,又译‘可证伪性’)”的立论,[9]明确承认科学研究包含虚假谬误的因素(不然的话可证假性也就无从谈起了),彰显了“科学不等于真理”的见解,对于批判科学主义发挥了积极效应,在国内外学术界也产生了广泛影响。[10] 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他主张可证假性构成了科学与非科学划界标准的说法,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科学是纯粹基于求知欲展开的非认知价值中立的认知活动及其成果”这一关键,未能看到可证假性和可证实性其实都是科学以好奇心为动机才会具有的趋真避假诉求的直接体现:正如可证实性展示了科学研究努力追求正确知识的价值取向一样(虽然科学研究并不可能保证自己得出的知识都是符合事实的真理),可证假性则展示了科学研究努力避免谬误知识的价值取向(虽然科学研究也不可能保证自己能够完全杜绝遮蔽事实的虚假);所以,无论是单纯强调可证实性而否定可证假性,还是单纯强调可证假性而否定可证实性,都存在以偏概全的片面弊端,无法成立。换句话说,如同科学自身一样,它同时包含的可证实性和可证假性两大特征,只有溯源到求知欲的认知需要那里,才能得到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

进一步看,如果把“可证实性”理解成“真理”的实质的话,还能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防止那种盲目崇拜“真理”的类似倾向:既然“真理”在于“知识被证明为符合事实”,它就同样难以逃脱人固有的有限性的内在束缚,因而也不足以单凭它的“符合事实”特征,就能享有科学主义声称的那种不容怀疑的神圣性。所以,地心说等一度被视为“真理”的科学理论后来又被“证假”的科学史事实,同样在这方面警示我们不要落入“真理主义”的陷阱,把“真理”自身当成了不容怀疑、不许批判的崇拜偶像。毋宁说,从需要的视角看,真理归根结底只是人们为了摆脱无知(知识缺失)的束缚基于求知欲努力追求的一种正面价值,因此有必要时刻置于“困惑惊诧”内在蕴含的质疑批判之下,经得起“它到底是不是符合事实”、“它有没有忽视了某方面事实、夸大了另一方面事实”的动态拷问,而不可当成一经获得就确定无疑、僵化固定的静态成果来膜拜,却遗忘了“科学精神”总是包含着纯粹基于求知欲的质疑批判意向这个重要的因素。一言以蔽之,既然人永远摆脱不了自身的有限性,一切来自人的东西都不可能具有不容怀疑的神圣性。即便下面强调的“不可害人,尊重人权”原则,在认知维度上也不可能具有所谓不容怀疑的神圣性;相反,只有经过理论上的强烈质疑和严格批判,它才能在实践中真正令人信服地确立为不可突破的正义底线。

二、从求知欲和求晰欲的视角看科学的方法

基于“科学是不容怀疑的神圣真理”的基本立论,科学主义不仅将迄今为止发展得最成熟最有体系的自然科学说成是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知识的典范和标准,而且还把自然科学采取的某些研究方法说成是人们追求真理的唯一可靠方法。对于这种一方面把科学狭隘地理解成自然科学,另一方面又不分青红皂白地抹煞自然领域与人文社会领域的区别,强行将自然科学的规范和方法照搬到人文社会科学中去的谬误,一百年来反科学主义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大量的批驳,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主要从求知欲和求晰欲的互动视角出发,探讨各门科学采用的研究方法的共通性和差异性,由此揭示科学主义的自败悖论。

从需要的视角看,所谓“方法”其实是人们在将需要付诸实施,以求弥补缺失、维系存在的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步骤、程序或路径,因此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满足需要服务的,并会形成有效与无效之分:能够成功满足需要的方法就是有效的,反之则是无效的。从求知欲作为认知需要的本性来看,能够充分满足它的有效方法,自然是那些能让人们成功地保持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措施和程序了,因为如同亚里士多德的前引话语所暗示的那样,倘若没有非认知需要的参与和干扰,好奇心自身总是呈现出趋于真理、避免谬误的诉求,不会背道而驰地趋于谬误、避免真理;哪怕在这类情况下还会存在认知能力、相关信息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限制约束,严格遵守价值中立的步骤路径依然有助于人们克服这些认知因素的误导效应,努力在限定范围内获得符合事实的正确知识。就此而言,直接源于求知欲的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方法,无疑是一种能够最有效地满足好奇心的正确方法,甚至有资格说成是人们在认知领域内追求真理的唯一可靠方法。从某种意思上说,这个命题实际上是一个同义反复的重言式:既然求知欲的本性就是趋于符合事实的正确知识,源于这种本性的价值中立方法当然也就是追求真理的唯一可靠方法;其他那些对于人们追求真理来说成功有效的方法,不管针对的是哪些领域的哪些对象,属于哪些科学门类的哪些分支,都只有以终极还原的方式建立在价值中立方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帮助人们获得揭示真相的正确知识。举例来说,经验主义思潮推崇的归纳法,虽然构成了众多经验科学特别看重的一种方法,但假如研究者在运用它的时候采取了非认知价值负载的偏好态度,亦即进行归纳的时候仅仅考虑那些有利于证明自己非认知立场的事实材料,却有意无意地排除或忽略了那些不利于证明自己非认知立场的事实材料,这种许多情况下被证明是成功有效的可靠方法就还是会失效,引导研究者得出片面甚至虚假的结论。[11]

有鉴于此,假如科学主义的本意是把能让迄今为止发展得最为成熟的自然科学获得巨大成功的非认知价值中立方法视为人们追求真理的唯一可靠方法,并要求人们在整个认知领域都严格遵循这种方法,它就不会造成误导、陷入悖论了。但很不幸,尽管两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已经从求知欲与实用和审美需要分离的角度指出了这一点,20世纪初韦伯也以没有加上“非认知”这个限定词的“价值中立”说法笼统地指出了这一点,[12] 科学主义者却几乎没有彰显这种唯一可靠的方法对于人们追求真理的决定性意义,反倒执着于他们偏爱的自然科学中某些历史更悠久、发展得更成熟的门类分支(诸如数学或物理学等),将主要适用于这些门类分支的特定方法说成是包打天下的可靠方法,强行要求其他门类分支甚至人文社会领域的研究者也必须照搬这些被视为典范的方法,不然就否定这些研究者得到的研究成果具有他们指认的“科学性”。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就是某些科学主义者把一些自然科学分支广泛运用的定量分析、数据统计、数学建模等方法说成是唯一具有“科学性”的可靠方法,主张人文社会学科也只有采取这些方法才能得出“科学性”的结论,把自己提升到如同这些自然科学分支一样“精密精确”的层面,得到“科学”大家庭的接受和认同。毋庸讳言,科学主义的这种方法论诉求以削足适履的方式对于人文社会领域的科学研究(特别是经济学研究)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此造成的扭曲后果今天仍然清晰可见。[13]

更有反讽意味的是,科学主义者似乎没有意识到,他们推崇的这些具有“科学性”的可靠方法,在人们的认知需要中同样有着相应的动机源头,并且两千多年前也被亚里士多德指出来了——尽管他没有用像“求晰欲”或“好明心”这样的术语来概括这些动机源头。[14] 在《形而上学》中考察了求知欲后不久,他进一步分析了不同人们学习知识的时候对于言说方式的不同诉求:“有些人如果不用数学的方式说话就不听,另一些人则要求举例,还有一些人希望以诗为证。有些人要求一切都精确,另一些人却讨厌精确,因为他们或者跟不上思想的推演,或者觉得精确有点烦琐。……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高度的数学精确,只是对于无质料的东西才有这个必要。因此,自然科学的方法就不是精确的。”[15] 有必要指出的是,第一,亚里士多德在此并没有像他理解“追求知识”那样,把“追求精确”也说成是所有人的普遍本性,而是认为只有一部分人才有这种特定的认知需要,从而不自觉地指出了求晰欲与求知欲有所不同的一个突出特征。第二,在他看来,哪怕是同样的知识内容,倘若以数学、举例、诗歌的不同形式言说出来,也会产生很大的区别,集中体现在“思想推演”的“精确”程度上:数学由于处理的是形式性的抽象符号,它的知识内容往往能够达到很高程度的严密精确;相比之下,当时的自然科学由于考察的主要是质料性的具体对象,所用的方法就不是那么严密精确了——尽管它们与诗歌文学的言说方式比起来还是略胜一筹。在《工具论》中,亚里士多德又着力彰显了认知的清楚明晰与逻辑的严密推理之间的密切关联,强调逻辑学是“证明的科学”,主张“一个三段论如果除了它陈述的东西之外不再需要任何东西就能明确得出必然的结论,它就是完美的”,甚至认为“科学或证明三段论不会涉及不明确的东西”。[16] 众所周知,正是基于这些看法,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历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的逻辑学理论,为后来人们在各门科学中运用和发展逻辑推理的理性方法奠定了一个稳固的基础。

从这个角度看,科学主义者推崇的包括定量分析、数据统计、数学建模在内的种种研究方法,主要来自某些人(特别是学术研究者)追求严密精确的认知需要,因而也只有溯源到求晰欲或好明心那里才能得到寻根究底的清晰说明:在这些人看来,如果基于求知欲或好奇心获得的知识还处在零碎分散、模糊不清、笼统空泛、不成体系的混乱状态,就难以在自我理解和人际交流中得到普遍有效的确认、接受和传播,就还是会让人们处于知识缺失的困惑惊诧之中,所以才有必要运用这样那样的研究方法,赋予零碎分散、模糊不清、笼统空泛、不成体系的知识内容以清楚明晰、有条有理的体系化形式,便于自己和他人学习、理解、传播和交流。这种运用各种研究方法赋予知识内容以体系化形式的理论努力对于人类科学的形成发展具有的正面效应,可以从下面一点中略见一斑:众多有关“科学”的界定虽然在其他方面差异颇大,却几乎都包含一个共通的因素甚至是落脚点——“知识体系”。令人奇怪的只是,学者们给出这些定义的时候,似乎很少进一步反思下面这个追根寻源的问题:为什么“科学”总是以“知识体系”的形式呈现出来的?科学家们在追求这样的“知识体系”时,究竟出于怎样的动机源头?有鉴于此,我们当然没有理由断然否定科学主义者推崇的那些研究方法对于建构科学知识体系的积极作用,反倒应当从“需要”作为动机源头的视角理解它们的重大意义:只有凭借这些研究方法赋予了人们获得的正确知识内容以清楚明晰、有条有理的体系化形式,才有可能将这些知识内容建构成严格意思上的“科学”,不仅充分满足人们的求知欲或好奇心,而且充分满足人们的求晰欲或好明心,亦即让人们的认知需要得到全面的满足。[17]

那么,科学主义的这种方法论诉求为什么会陷入悖论呢?问题在于,它既没有看到纯粹基于求知欲的非认知价值中立对于科学追求真理的决定性意义,也没有看到求晰欲在认知需要的整体中对于求知欲的依附从属关系,反倒夸大和神化了某些特定方法在某些科学分支中帮助人们得到有关某些对象的精确知识的积极作用,甚至将它们凌驾于非认知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之上,宣称它们才是能让科学成为科学的唯一可靠方法,主张其他门类分支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的门类分支如果不能运用这些特定的方法,就没有资格称为“科学”,结果把这些本来有限的研究方法当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标尺,越界将它们生搬硬套在其他领域的不同研究对象上,造成了扭曲其他门类分支的研究成果、遮蔽其他门类分支的研究对象的事实真相的负面后果,严重妨碍了其他门类分支的发展进程。简言之,科学主义往往打着追求科学真理的神圣旗号,抽空了科学真理在于价值中立地揭示事实真相的立足根基,只去片面地追求某些清楚明晰、严密精确的逻辑形式,结果用这些抽象空泛的东西压倒了符合事实的正确认知内容。

举例来说,定量分析、数据统计、数学建模等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研究对象本身就有量化特征、能够加以计算的科学分支,并在实际运用于这些科学分支(包括人文社会领域的经济学等)之后,有效地推动了它们的发展,使它们与缺乏这类方法的古希腊乃至现代早期相比都有了不可同日而语的巨大改变,甚至在20世纪以来的整个科学领域占据着难以动摇的主导地位。然而,当科学主义依据这一势头宣称,其他科学门类分支只有全面运用了各种以数学方式追求严密精确的方法后,才有可能成为严格意思上的“科学”时,它就以主次颠倒的方式遮蔽了事实的真相,把人们引入了歧途:从求知欲和求晰欲的互动视角看,科学之为科学的本质不在于运用这些追求严密精确的研究方法,而在于坚持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态度,运用各种能让求知欲排除干扰误导、正常发挥效应的方法。

其实,从亚里士多德那些尚不够自觉的论述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出求知欲与求晰欲之间的微妙区别和互动关联了。首先,如果说求知欲旨在获得内容上揭示了事实真相的正确知识,以求摆脱知识缺失所引发的困惑惊诧的话,求晰欲则是旨在实现形式上维系了清楚明晰的思维言说,以求免除模糊混乱所引发的困惑惊诧。其次,如果说“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的话,“求晰”则主要是某些人(特别是学术研究者)特有的认知追求,试图通过逻辑思维的严密精确和言语表述的融贯自洽,赋予得到的知识清楚明晰的形式特征,让自己和他人容易理解和把握。再次,由于上述缘故,相对于求知欲来说,求晰欲只能是处于从属的地位,具体表现在: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好奇心,根本不想追求知识的话,也就谈不上他还会去追求知识的清楚明晰了;因此,就像《工具论》的书名能够表明的那样,在认知行为中,求晰欲往往扮演着帮助求知欲达成正确认知这一目的的工具性作用。最后,在作为整体的认知需要中,求晰欲也能脱离求知欲发挥自己的相对独立效应,但恰恰由于不再依附于旨在达成正确认知的求知欲的缘故,它往往沦为虚假谬误的从属工具,构成“把谎说圆了”的有效手段,亦即赋予错误的认知甚至骗人的谎言逻辑融贯、自圆其说的外在形式,掩盖它们由于扭曲了事实所导致的逻辑矛盾和混乱模糊。结果,求晰欲的相对独立效应所陷入的这种自败窘境,又从另一个侧面展示了它对于求知欲的从属地位:它一旦不再成为求知欲的工具,就有可能沦为那些会导致谬误认知的非认知需要的工具了。

从这里看,科学主义在方法论方面陷入自败悖论的根本原因也就一目了然了:它实际上是把处于依附从属地位的求晰欲凌驾于理应处于主导地位的求知欲之上,结果犯下了把工具当目的的理论谬误。问题在于,无论定量分析、数据统计、数学建模等方法追求的严密精确、清楚明晰对于建立科学体系如何重要,它们都不可能取代求知欲旨在获得符合事实、揭示真相的正确知识的根本目的,因而也不可能取代那些旨在保持非认知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尤其在研究对象本身缺乏量化特征、难以精确计算的科学分支中(这类分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占大多数),强行以定量分析、数据统计、数学建模的研究方法作为评判它们是否“科学”的基本标尺,更会造成鹊巢鸠占的异化扭曲:对于这些科学分支来说,就像对于那些能够运用定量分析、数据统计、数学建模等方法的科学分支一样,决定着它们是不是“科学”的基本标尺,首先在于它们是不是运用了能够排除种种干扰(尤其是非认知需要的干扰)、恪守非认知价值中立态度的研究方法,而不在于它们是不是运用了这种或那种旨在追求严密精确的研究方法。正如科学研究中的大量现象可以表明的那样,如果一门科学无力排除干扰而坚守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态度,它无论采取怎样严密精确的研究方法,都不过是让某些扭曲了真相的谬误认知具有融贯自洽、清楚明晰、严密精确的外在形式,非但不能推动人们在追求真理的大道上前行,反倒还会误导他们走入歧途,妨碍他们在相关领域得到符合事实的正确知识。也是在这个意思上说,科学主义在方法论上陷入的悖论,严重背离了科学趋于真理、避免谬误的本性,等于是用“主义”压倒了“科学”。与此同时,反科学主义虽然抨击了科学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生搬硬套的错误,却由于未能从需要特别是求知欲与求晰欲互动关联的视角揭示科学主义陷入悖论的深层根源,结果也一直收效甚微,难以遏阻科学主义把某些特定方法当成科学之为科学的决定性因素强加给一切研究对象的极端势头,其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汲取。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科学主义在方法论上的悖论是近一百年才显露出来的,它的哲理根源却可以追溯到现代初期,因为当时不少哲学家主张真理在于清楚明晰而不是符合事实,甚至认为逻辑推理的价值超过了正确认知的价值。例如,经验主义者培根虽然仿效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著作的榜样,给自己的归纳逻辑著作取名《新工具》,却又主张这种新工具本身要比它指导人们从事认知活动的功能效应更有价值。[18] 再如,理性主义者笛卡尔也把“清楚明晰”视为“辨别真假的认知能力”,声称“凡是我们清楚明晰地理解的东西都是真的。”[19] 又如,康德进一步强调,逻辑是“其他一切科学的基础……而不能是科学的工具”。[20] 所以毫不奇怪,20世纪的维特根斯坦依然认为,“逻辑似乎位于所有科学的根基处。因为逻辑探究一切事物的本质。它努力寻找事物的根基。”[21] 不难看出,这些看法一方面为科学主义夸大某些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奠定了哲学基础,另一方面也妨碍了反科学主义指出科学主义误入歧途的深层根源。就此而言,要消除科学主义在方法论上的误导效应,我们还有必要深入揭示西方主流学界把原本只是工具的理性夸大成目的的内在悖论,否则依然可能陷入治标不治本的理论困境。[22]

三、从非认知需要的视角看科学的功用

如果我们把求知欲和求晰欲放在一起看成是“认知需要”,构成了人们从事所有认知行为的直接动机,人们拥有的与之不同的其他所有需要,就都能看成是“非认知需要”了,其中又可以分成至少四种类型:道德需要、实利需要、信仰需要、审美需要。第一节的有关引文表明,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里为了彰显求知欲对科学的决定性作用,已经把这种认知需要与实利和审美的非认知需要分离开了,认为“人们总是在获得了几乎全部的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娱乐品后,才会追求科学知识”;至于他紧接着指出“我们追求知识不是为了其他任何利益”,更是泛泛地把求知欲与所有的非认知需要都分离开了——虽然他随后在把纯粹基于求知欲的“第一哲学”定义为探讨“作为存在的存在”的科学时,又将围绕神性或神灵展开的信仰需要引进来,导致这门“第一科学”转型成了非科学的“神学”。[23] 也是由于这样不自觉地触及了两类不同需要的互动关联,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探讨了源自认知需要的认识与源自非认知需要的技艺(狭义)实践的区别和关联,推动了后世西方哲学有关认识(包括技艺在内的广义)实践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说穿了,科学主义为了突出科学知识作为唯一正确的真理知识的神圣地位,主张实践行为只有依据科学知识展开才是正当的立论,同样植根于这种理论背景之中;因此,只有溯源到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的区别和关联那里,我们才有可能深入澄清这个立论的谬误所在。

有必要说明的是,按照前两节的分析,求知欲具有趋于真理、避免谬误的本性,求晰欲具有趋于明晰、避免混乱的本性;所以,它们在按照自己的本性正常发挥效应而没有受到其他因素(包括认知能力和信息有限、求晰欲凌驾于求知欲之上、研究方法出现错误等)干扰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驱使人们趋于模糊混乱的谬误知识的,因为这样的知识无法充分满足求知欲以及处于从属地位的求晰欲。有鉴于此,撇开其他方面的因素不谈,单从动机源头的视角看,有可能引导人们得出谬误知识的只能是非认知需要了:在正确知识妨碍了人们满足非认知需要的冲突情况下,他们为了达到非认知的目的,就会压抑自己的求知欲,形成谬误的知识,或是言说虚假的谎话。例如,规范性立场不同的人们都可能为了满足自己的道德需要言说假话:一方面,戈培尔为了维系纳粹统治,不惜采用“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的方式欺骗民众;另一方面,有正义感的人们则会在凶手堵住门口询问他要杀害的那个无辜者(自己的朋友)躲在哪里的时候,用假话掩盖朋友躲在自己家里的事实。再如,虽然许多研究者基于求知欲也想追求真理、避免谬误,但由于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了非认知需要的干预,也会在研究过程中对那些不利于证明自己规范性立场的事实采取轻描淡写甚至一笔勾销的态度,而对那些有利于证明自己规范性立场的事实采取过分渲染甚至极度夸大的态度,结果导致自己的结论由于片面激进的缘故陷入谬误。就此而言,非认知需要在出现冲突时阻碍求知欲正常发生效应,可以说是人们趋于谬误知识的唯一动机源头。

至少从柏拉图起,特别强调“认知理性”的西方哲学家们已经注意到了这类认知行为没有得出真理、反倒产生谬误的现象。可是,由于连亚里士多德都未能自觉地指出求知欲的趋真避假诉求,他们在寻找这类现象的动机源头时,也没有着眼于非认知需要对求知欲的干扰妨碍,反倒突出了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对于理性认知的干扰妨碍,结果错失了问题的根源。例如,柏拉图在一些对话里宣称,人们只有坚持在心灵中以理性为主导,彻底摆脱欲望和激情的感性束缚,才有可能不仅获得正确的知识,而且从事正当的实践行为。[24] 这类见解一方面放过了导致谬误的真正罪魁祸首——与求知欲发生冲突的非认知需要,另一方面又忽视了追求真理的唯一动机源头——对万物的本来面目感到惊诧好奇的求知欲,结果在异化悖论中把原本只是旨在保证认知清楚明晰、没有逻辑矛盾的有效工具的理性当成了认知的目的甚至真理的化身,却把几乎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欲望(意志)和情感,没有看到趋真避假的求知欲自身恰恰是一种往往与情感融为一体的欲望(意志),因为如同其他的需要欲望(意志)一样,它在获得满足后也会让人们产生强烈的愉悦体验,就像阿基米德发现浮力定律后感受到的那样。不幸的是,由于认知理性精神的强势地位,西方主流学界一直未能克服这种错谬成见的误导效应;科学主义主张科学真理至高无上,应当在所有领域对于所有实践行为占据统辖地位的见解,也可以说是这种误导效应的一种表现:将被认为是理性排除了欲望情感的干扰后才能得到的科学真理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不仅认为它在认知领域具有不容怀疑的神圣意义,而且认为它在非认知领域也有压倒欲望情感的主导地位,甚至断言非认知的实践行为失去了科学知识的支撑,就会失去正当性。

细究起来,科学主义者在这方面出现失误的主要原因,同样在于没有辨析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的深刻差异和复杂关联,结果把本来源于求知欲的“正确”科学知识当成了人类生活中唯一具有“正当”性的东西来推崇,却忽视了源于非认知需要的各种价值内涵原本也有自己的“正当”意义,尤其没有看到这些“正当”的意义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压倒源于求知欲的“正确”科学知识。[25] 下面围绕这一点进行分析。

首先,一方面,认知需要包括求知欲只是人们从事各种认知行为的动机源头,在它的推动下形成的“正确”知识因此也是在认知领域直接具有“正当”的价值:符合事实的认知既然是“真”或“正确”的,就会由于能够满足求知欲的缘故被人们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从而具有“对”或“正当”的价值。另一方面,非认知需要则是人们在道德、实利、信仰、审美这些非认知领域从事相应行为的动机源头,在它们的推动下形成的实践结果如果能够满足人们的相应需要,同样会被人们认为在这些领域是“可以接受”的,从而直接具有“对”或“正当”的价值。就此而言,我们显然没有理由把正确知识在认知领域具有的正当价值当成是人生所有价值领域内唯一有效的正当标准,主张只有正确知识指导下的非认知行为才是正当的;毋宁说,非认知领域内实践行为的正当价值,直接取决于它们的成果能不能满足推动它们的非认知需要。举例来说,市场经济中某个交易行为的正当性,就直接取决于这个行为能不能充分满足交易双方的交换需要,而不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某种正确的经济学知识的指导下完成的;所以,虽然人们至今对于哪些经济学知识才是正确的问题还在争执不休,但这显然不足以否定现实生活中人们从事的大量交易行为对于交易双方具有的正当性。[26]

其次,在现实生活中,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往往保持着积极正面的和谐统一:一方面,非认知需要通过激发求知欲,推动人们正确地认知那些能在实践行为中让自己得到满足的对象或条件(亦即通常说的“从实践到认识”);所以,我们在看到非认知需要构成了虚假知识动机源头的同时,也有必要看到事情的另外一面:非认知需要通过间接的激发效应,能够构成促使求知欲趋真避假的重要动机。另一方面,正确的科学知识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推动人们的非认知行为取得成功,从而让这些行为由于充分满足非认知需要的缘故,对于人们具有可以接受的正当价值(亦即通常说的“从认识回到实践”);在“自然科学”向旨在满足实利需要的“应用技术”转型的过程中,情况尤其如此。换句话说,在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没有出现冲突的情况下,科学知识的正当价值与非认知行为的正当价值其实是和谐统一的,前者甚至为后者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尽管在这类情况下,我们依然没有理由将两者混为一谈,一刀切地断言科学知识的正当价值就决定了非认知行为的正当价值,却忽视了下面这个关键点:非认知行为归根结底还是由于能够直接满足非认知需要的缘故才具有正当价值的。

最后,在现实生活中,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也会形成冲突抵触的负面关联:一方面,某些实践行为虽然处在正确知识的指导下,却由于非认知方面的原因没能成功满足人们的非认知需要(如依据正确的病理学知识抢救病人,却由于病情危重、手术动作失误、甚至突然停电等缘故陷入失败),结果造成了这些实践行为在认知维度上正确、在非认知维度上不正当的断裂现象。换言之,并非正确知识指导下的非认知行为一定就是正当的,因为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尤其是不可抗拒的负面因素会让非认知行为陷入挫折失败,结果由于无法满足非认知需要的缘故呈现出不可接受亦即不正当的价值特征。另一方面,正如本节前面举出的例证所表明的那样,由于正确知识会让人们的某些非认知需要无法得到满足,所以他们为了达成非认知维度上可以接受的正当结果,就会放弃甚至否定正确的知识,结果造成了这些实践行为在非认知维度上正当、在认知维度上不正确的断裂现象。于是,这两个方面经常发生的实际现象就有力地否定了“只有科学指导的非认知行为才是正当的”这一科学主义的立论。

这样看来,即便在认知正确与非认知正当之间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我们也没有理由把能够满足求知欲的正确科学知识当成是评判非认知行为是否正当的唯一依据,却一笔勾销了非认知需要的满足对于评判非认知行为是否正当的决定性效应;而在认知正确与非认知正当出现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就更没有理由一刀切地把科学知识的正确标准凌驾于非认知行为的正当价值之上,单凭前者来评判非认知行为是不是具有正当性了。毋宁说,从元价值学的实然视角看,不管正确科学知识对于非认知行为达成自己的目的扮演着怎样重要的角色,非认知需要作为动机源头都是人们评判非认知行为是否正当的首要标准;这就如同不管认知行为的展开受到了非认知需要怎样的激发作用,求知欲是否得到满足都是人们评判认知结果是否正确的首要标准一样。就此而言,正如广义上的实用主义或功用主义主张真理在于它们是不是有用、能不能指导非认知行为获得成功的观点背离了求知欲才是认知行为动机源头的事实,因而无法成立一样,科学主义主张非认知行为的正当与否在于它们是不是处于科学知识指导下的观点,同样背离了非认知需要才是非认知行为动机源头的事实,因而也无法成立。

进一步看,科学主义的上述立论不仅在认知维度上扭曲了事实,同时还会在非认知维度上陷入悖论,造成不可接受的不正当后果。在这方面,康德对于前面举出例证的回答颇有启发意义:他虽然很强调“人是目的”的绝对命令,却依然秉承“实践理性以纯粹理性为基础”的认知理性精神,把认知维度上的“自欺欺人”说成是人性中的根本罪,结果得出了一个将说真话凌驾于包括道德正义在内的一切价值之上的结论:哪怕凶手堵住门口问你,他要杀害的无辜者(你的朋友)是否躲在你家里,你也应当坚持实话实说不撒谎的原则,不可为了拯救朋友用否定的答案欺骗凶手,否则就是不尊重你自己以及凶手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格”。[27] 不难看出,倘若人们在现实中真将这种“真话至上”的意向付诸实施,势必会将无辜者的生命置于极度危险之中,甚至沦为促成凶杀的负面因素;而对于因此造成的严重后果,人们无论怎样诉诸“必须实话实说、不可自欺欺人”的高尚原则,都无法完全摆脱自己理当承担的道德责任。[28] 另一个案例是克隆人或基因编辑婴儿的做法:虽然这类行为无可置疑地处在高科技正确知识的全程指导下(否则它们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甚至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划归“科学实验”或“科研活动”的范畴,却不会因此就成为无可置疑的正当行为;相反,它们之所以遭到大多数人的强烈反对,头号原因就是它们打着“科学”的堂皇旗号,从事了某种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不义行为。因此,从不可害人、尊重人权的规范性视角看,无论这类行为具有怎样正确可靠的科学基础,在怎样的程度上属于“科学实验”或“科研活动”的范畴,它们都会因为突破了这条不可突破的正义底线的缘故,在道德上沦为不可接受亦即不正当的。此外,倘若我们仅仅因为艺术作品从审美角度对事实进行了加工改造的缘故,就抱着科学主义的态度指责它们既然违反了科学知识是不真实的,因而也就是不正当或不可接受的,显然也会造成扼杀艺术创造、取消审美价值的荒唐后果。

所以,从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的关联角度看,尽管纯粹基于求知欲得到的科学知识对于非认知行为具有无可否认的重要意义,我们依然没有理由在非认知领域接受科学主义的主张,硬把正确的科学知识说成是评判非认知行为是否正当的决定性因素,而必须根据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的非认知需要、尤其是否符合不可害人的规范性正义底线的根本标准,评判非认知行为是否具有可以接受的正当性。从这个角度看,西方国度的某些官员仅仅依据自己曾经从事科研活动的经历、声誉和权威,就在科研之外的非认知领域宣称“我就是科学”“反对我就是反对科学”,明显是把科学主义的偏激意向推到更荒诞的极端了,以致背离了科学的严格界定:既然科学是人们纯粹基于求知欲从事的趋真避假的认知活动及其成果结晶,那么,哪怕某个人的确掌握了正确的科学知识,作为有限之人,他也不可能成为科学的象征,更没有资格把其他人针对他个人的批评当成了针对科学自身的批评,彷佛他也有不容怀疑、不许批评的神圣意义似的。毋宁说,这类以科学自居扼杀质疑批评的做法,恰恰严重违反了下面要分析的“科学精神”的一条重要原则:对于一切东西(包括科学自身)持有源于好奇心的怀疑批判态度。

四、从需要视角看科学精神的重要价值

前面分别从三种不同需要——求知欲、求晰欲和非认知需要——及其关联的视角出发,分析了科学主义作为一种把“科学”视为“主义”的思潮为什么站不住脚的具体原因,归结到一点就是:科学主义把科学知识当成了人类生活中唯一的神圣真理来推崇,无论在认知领域还是非认知领域都赋予科学知识至高无上的终极意义,结果既不符合求知欲和求晰欲的内在本性,又贬抑了非认知需要的重要意义,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还会违背不可害人、尊重人权的正义底线,引发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不义后果,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无法成立。本节将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三种不同需要及其关联的视角论证:我们在否定“科学主义”的同时,应当大力弘扬“科学精神”。

在本文看来,“科学精神”与“科学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是把以非认知价值中立为特征的科学当成了人类生活中不可突破的“正义”底线来推崇,而是当成了人类生活中一种值得提倡的重要“价值”来弘扬,在恪守不可害人、尊重人权的规范性正义底线的前提下,充分肯定趋真避假的认知努力对于人类生活的正面意义,积极提倡将这种认知努力的成果结晶——科学知识运用于各种非认知行为中,指导它们成功地达到它们想要达到的非认知目的。简言之,科学精神与科学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是把科学当成正义的底线,而是在坚持不可害人、尊重人权的正义底线基础上,肯定科学的重要价值。也因此,考虑到需要在事实与价值之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中介角色,我们同样只有从不同需要的关联角度出发,才能令人信服地说明为什么应当把科学当成“重要”价值来提倡的根本理据——同义反复地说,“重要”其实就是指应当受到“重视”的“需要”。

首先,提倡科学精神的头号理据就在求知欲中:既然它属于人生五大类需要中与道德、实利、信仰、审美并立的一个独立类别,并且具有趋真避假的内在诉求,那么,只要承认了这个动机源头的存在,我们也就应当承认保持非认知价值中立态度的科学认知在人类生活中的正当价值。事实上,就像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例能够表明的那样,哪怕最终没有形成理论体系,也没有与非认知需要发生关联,人们纯粹基于好奇心围绕大自然和社会现象展开的业余认知活动仍然具有不容否认的积极内涵,体现了人们在非认知领域之外一种弥足珍贵的价值追求,足以为人生的意义增光添色,使人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而在科学研究的专业领域里,提倡以价值中立的趋真避假作为核心要素的科学精神就更是至关紧要了,构成了研究主体排除非认知需要的干扰以获得正确知识的先决条件:如果研究主体不能在研究活动中坚持科学精神,那么,即便他们研究的是本身没有非认知价值负载的自然事物,也容易自觉不自觉地引入非认知需要,允许它们干预自己的研究活动,结果导致研究的成果陷入谬误。换言之,与科学主义把科学知识本身当成了贯穿所有领域的唯一神圣标准不同,科学精神更偏重于彰显趋真避假的求知欲在所有认知行为中作为头号动机源头的重要地位,尤其强调它在排除非认知需要的负面效应后对于一切认知行为特别是科学研究具有的主导意义。

其次,在纯粹基于求知欲的基础上,科学精神还内在包含了求晰欲的诉求,要求人们赋予自己凭借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态度获得的正确知识内容以清楚明晰、逻辑自洽的体系化形式,使其更容易为人们理解、接受、传播和交流,而不是停留在零碎分散、模糊不清、笼统空泛、自相矛盾的混乱状态。尤其在科学研究的专业领域内,求晰欲的这条诉求还有着严格的强制性,构成了研究主体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否则无论他们得出的知识内容如何符合事实,都不意味着科研活动的终结完成。对于普通人的业余认知活动来说,这条诉求尽管不再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却依然具有德性方面的优长意义,能够有效提升这些认知活动及其成果的科学品格。当然,正如第二节指出的那样,科学精神包含的求晰欲诉求同时也预设了它对于求知欲的依附从属地位,因此不会像科学主义那样反客为主地将求晰欲凌驾于求知欲之上,误入只强调逻辑融贯、却轻视符合事实的片面歧途。换言之,科学精神是在把非认知价值中立的趋真避假意向视为头号诉求的基础上,积极提倡人们赋予正确的知识内容以清楚明晰、逻辑自洽的体系化形式的。

再次,在恪守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的前提下,科学精神还要求人们一方面努力避免非认知需要对于求知欲趋真避假意向的干扰误导,另一方面又把符合事实的科学知识积极运用到实践行为中,通过尽可能如其所是地描述和预测各种对象的价值属性、冲突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人们在非认知领域从事的各种行为成功地得到自己想要的好东西,避免自己讨厌的坏东西,由此达到满足非认知需要的实践目的。从某种意思上说,这种在非认知行为中务实有效的价值诉求,构成了科学精神对于普通人来说最有意义的一面:如果说科学精神在认知领域尤其是科学研究中的主要作用是推动人们追求清楚明晰的正确认知的话,那么,它在非认知领域的主要作用就是推动人们运用正确的科学知识指导自己从事的非认知行为,避免这些正当的实践行为在错谬认知的引导下陷入挫折失败。

最后,科学精神内在包含的另一个源于求知欲的重要因素,就是质疑批判态度:由于自觉意识到了人们在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内在有限,并且因此处在“自知己无知”的困惑惊诧状态,对于人们获得的各种知识及其指导下取得的实践成果(包括正确科学知识及其指导下取得的成功实践成果),科学精神始终主张在非认知价值中立态度的基础上采取质疑批判的态度展开反思和审视,确认它们能够成立的范围和适用的界限,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缺陷,拒绝把它们当成不容怀疑、法力无边的神圣东西予以接受、景仰崇拜,尤其反对以自大狂的方式主张“我就是科学”“反对我就是反对科学”。也正是由于直接来自求知欲、与趋真避假意向融为一体的缘故,科学精神包含的这种质疑批判态度才不同于那些植根于非认知立场的质疑批判态度:它不是以“是否符合某些特定的规范性立场”、而是以“是否符合事实”作为质疑批判的标尺,侧重于批评和否定那些遮蔽事实真相的因素,认同和肯定那些揭示事实真相的因素,由此确保科学精神在与三种不同需要的关联中实现自身的时候,能够走在趋真避假的大道上。

综上所述,科学精神主要包含了趋真避假、清楚明晰、务实有效、质疑批判等因素,在它们的结合中充分体现了人生在世主要在认知领域展开、同时又能对非认知领域发挥正面作用的一种积极追求,弥足珍贵。所以,只要坚持以道德领域的正义底线作为不可突破的前提,无论人们以怎样的劲头在怎样的范围内提倡科学精神,都不仅无可非议,而且还应当大力鼓励;否则的话,放弃科学精神势必造成人们生活中的种种不足和缺失,包括但不限于求知欲受到压制而无法得到满足,片面偏激、错谬荒唐的知识占据了心灵而受到无批判的盲目崇拜,并且误导非认知的实践活动遭遇挫折失败,甚至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实质性伤害。在这个意思上我们有理由说,科学精神和正义底线其实是根本一致的,以致放弃科学精神也会造成违反正义底线的不义后果;只有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排除错谬知识的误导效应,用科学的正确知识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维系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确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说穿了,这种主张也是本文虽然根本否定科学主义、属于反科学主义阵营,却又截然不同于反科学思潮的集中体现。

从需要的视角辨析了科学主义的悖论和科学精神的价值后,现在回过头来再对科学知识在人类历史上发挥的宏观效应做一些批判性的哲理反思,或许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当前否定科学主义、提倡科学精神的必要意义。

如同亚里士多德所说,人类在成为“人”的时候,已经具有求知欲或好奇心的认知需要了。虽然很长一段时间里,它一直是与维持肉体生存的实利需要交织在一起的,成为人们满足实利需要的重要手段,旨在帮助人们以困惑惊诧的态度寻找那些有助于满足实利需要的好东西,避免那些有碍于满足实利需要、甚至威胁到肉体生存的坏东西,但它同时也在这种依附状态中得到了稳步的发展,并通过扩展日常生活的广度和深度,帮助人们在实利方面的需要之外又形成了道德、审美和信仰方面的非认知需要,并同样发挥着引导这些非认知需要获得满足的工具效应。例如,没有认知需要的作用,人们就无法在氏族部落生活中分辨自己和他人的角色身份,认定和接受自己承担的义务,并对自己和他人的人伦行为做出善恶是非的道德评判,也难以在面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及其涉及的自然事物时产生审美的需要,以模仿的手法如实描绘它们的感性形象,创造出最早的艺术作品。尤其有必要指出的是,在与信仰需要紧密交织后,求知欲还帮助人们形成了种种超出了分散零碎的实利知识、具有原始体系化形式的巫术—神话知识,试图以万物有灵论的方式针对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各种事物的互动关联做出超自然的阐述和解释,突显了神灵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生活的统辖作用。在现实中,人们不仅运用这些巫术—神话知识指导自己从事满足实利需要的生产劳动,而且还运用它们指导自己从事满足其他非认知需要的实践行为,如政事治理活动、艺术创作活动和宗教礼仪活动等,以致步入文明历史很长时间后,人们依然赋予了巫术—神话压倒性的主导地位,并让围绕各种神灵展开的宗教信仰深深地积淀在各大文明古国的文化基因里,支配着人类的前现代生活。

如前所述,由于无法在此详细描述的种种复杂原因,古希腊文明中出现了一小批哲学家(科学家),自发地将好奇心与实利需要以及审美需要分离开来,以“为求知而求知”的价值中立方式从事了最早的科学研究活动,建立了最早的科学理论体系。尽管如此,他们也没能摆脱信仰需要特别是古希腊神话的深层影响,反倒还以不同的方式将自己在哲学—科学理论中指认的万物始基(包括水、气、火、土、数、逻各斯、努斯等)与神灵或神性挂起钩来,让这些哲学—科学理论同时呈现出了浓郁的神学内涵。身处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氛围中,亚里士多德虽然意识到了求知欲与实利需要以及审美需要之间的分离,肯定了“研究科学只是为了知识,没有任何实用目的”,却也没能摆脱信仰需要的潜移默化影响,结果在把“第一哲学(形而上学)”定位成关于“作为存在的存在”的“科学”后,又在信仰需要的作用下赋予了它神性的非认知内涵,结果把“第一科学”变成了“神学”,不仅对基督宗教神学的发展产生了无可否认的重大影响,让中世纪的哲学和科学沦为了神学的婢女,而且还导致“形而上学”进入现代后也未能走出“科学变神学”的异化悖论,直到今天国内外不少研究者依然把上帝存在、灵魂不朽等包含神性意蕴的问题当成了首要课题来探讨。[29]

巫术—神话以及从中演变而来的宗教信仰在前现代文明中占据的这种主导地位,在人类发展步入现代阶段后才受到了致命的撼动。笔者此前曾接受了韦伯将“现代化”定位成“理性化”的说法,现在却在承认其合理因素的同时,认为他同样未能摆脱西方哲学认知理性精神把“逻辑理性”置于“科学认知”之上的内在悖论的深度制约,没有看到决定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并非对于中世纪神学的理论建构也有重大作用的逻辑理性,而是萌芽于古希腊时期、中世纪受到压抑但没有灰飞烟灭、经过文艺复兴运动后又借助实验手段得到长足发展的科学知识,因而“现代化”严格说来更应该定位成“科学化”(虽然这种定位没有否定科学知识蕴含的逻辑理性在促成现代化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换言之,即便我们今天依然延续韦伯的说法把“现代化”定位成“理性化”,也应当清醒地意识到,这里的“理性”不是指抽象形式意思上的纯粹逻辑理性,或是与中世纪神学理论建构密不可分的思辨逻辑理性,而是指与现代科学不可分离、并在根本上从属于这些正确知识内容的逻辑理性,不然我们就会误解“现代化”作为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有别于其他历史阶段的独特本质,难以揭示它的巨大革命性意义了。

这种革命性意义集中表现在,正如培根的著名口号“(科学)知识就是力量”所表明的那样,以往(包括古希腊时期)只是在认知领域里用来满足少数人认知需要的科学知识,开始在更广泛的非认知领域里发挥出前所未有的实践效应,越来越充分地满足大多数人的非认知需要——既包括衣食住行方面的实利需要,也包括自由平等方面的道德需要,从而呈现出前所未见、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直到今天,尽管“后现代”的呼声在学术圈子里甚嚣尘上,蔚为大观,全球范围内的广大民众依然处在这股强大力量的支配下——虽然“现代性”的某些弊端(包括韦伯指出的“理性化”的“铁笼”效应)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并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纠正和改善。在这个意思上说,科学知识对于人类历史的革命性意义,丝毫不亚于当年的火和铁器。毫不奇怪,这种革命性意义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科学知识对于宗教信仰以及神学知识曾经占据的神圣地位的根本否定,以致早期的启明(enlightenment,又译“启蒙”)思想家往往把中世纪说成是“黑暗”的,把宗教信仰说成是“迷信”,强烈要求用科学知识取代神学知识的统辖作用。从宗教神学不仅在认知维度上由于信仰需要的干预扭曲了某些事实的本来面目,而且在非认知领域特别是道德和实利领域也造成了某些不义恶果的角度看,启明思想家的这种激进否定态度的确具有不容否认的正当性,并在西方从中世纪迈向现代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今天依然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不过,事情还有同样不可否认的另一面:由于西方启明思想家也受到了认知理性精神异化悖论的深刻影响,在理论上片面强调“理性启明,忽视了以不可害人为核心理念的正义启明的底线意义,[30] 结果在拨乱反正时矫枉过正,不仅由于片面强调理性化的缘故导致了现代性的弊端,而且还造成了本文分析的科学主义谬误,赋予了科学知识特别是逻辑理性以不可置疑的神圣地位,试图用它们取代中世纪被赋予了神圣地位的宗教信仰以及神学知识,却没有看到现代化的头号使命理应是在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确立不可害人、尊重人权的正义底线的终极地位,然后在这个不容突破的底线基础上提倡包括科学精神在内的各种符合正义的积极价值,最终以正义一元主义为前提全面实现人类生活的多样性。[31] 换句话说,启明思想家在否定宗教信仰对于人类生活的垄断性权威的时候,又试图把科学知识特别是逻辑理性当成了某种与以往宗教信仰扮演的角色相似的垄断性权威角色,要求人们必须无条件地信仰和服从科学,借此取代以往对宗教的无条件信仰和服从,结果生成了本文批判的“科学主义”。

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揭示了科学主义旨在以科学知识取代宗教信仰曾经具有的终极地位这一原初动机后,我们就能进一步看出,今天否定科学主义、弘扬科学精神的必要性,不仅在于这样才能从理论上解释科学知识与人们不同需要相互关联的本来面目,而且更在于这样才能在现实中确立“不可害人、尊重人权”的终极底线。从某种意思上说,科学主义的致命弊端不在于它在理论上扭曲了求知欲、求晰欲和非认知需要的互动联系,而在于它将科学视为“主义”亦即“主导一切的正义原则”,必然会在现实生活中否定这条正义一元主义底线的终极地位,结果让它试图克服宗教信仰以及神学知识的不义效应的原初动机陷入自败的境地。就此而言,我们今天在这条正义底线的基础上否定科学主义、弘扬科学精神,实际上意味着从根本上消解现代性(包括理性启明运动)的致命弊端,通过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真正确立不可害人、尊重人权的正义底线,建立起严格意思上的“正义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在以一元主义方式恪守这条正义底线的基础上,一方面根本否定将其他价值诉求视为“主义”并将其凌驾于这条正义底线之上的企图,另一方面积极提倡和充分发展任何符合这条正义底线的多样性(而非多元性)价值诉求——或者说积极提倡和充分发展任何不会导致坑人害人、侵犯人权恶果的多样性“精神”,使人类生活在遵守这条正义底线的基础上获得尽可能充分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这个意思上说,否定科学主义、弘扬科学精神,构成了我们建设正义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 刘清平,哲学博士,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专职研究人员。

[1] 参见曹志平、邓丹云:《论科学主义的本质》,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年第4期。有必要指出的是,如同对待其他许多“主义”一样,学术界也区分了“科学主义”的强版本和弱版本;一般来说,反科学主义的批判矛头更多地指向了强版本而不是弱版本(参见刘华杰:《什么是科学主义?》,载《民主与科学》2000第3期;李侠:《论早期科学主义的理论渊源与嬗变》,载《学术论坛》2004年第4期)。不过,按照笔者把“主义”二字理解成“主导—正义”的概念界定,只有强版本才是严格意思上的科学主义,弱版本在许多情况下与其说是科学主义,不如说是科学精神,虽然充分肯定了科学知识对于人类生活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却没有主张科学是评判知识是否正确、行为是否正当的唯一标准,也不认为违反科学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接受的。

[2] 本文说的“反科学主义”特指那些不反对科学本身、只是不赞同将科学视为“主义”的见解,因而不同于不仅不赞同将科学视为“主义”、而且还反对科学本身的“反科学思潮”。换言之,反科学主义只反对科学主义,不反对科学精神;反科学思潮不仅反对科学主义,而且反对科学精神,二者之间存在深刻的区别。本文的观点因此属于反科学主义,不属于反科学思潮。笔者认为,未能注意到科学主义与科学精神、反科学主义与反科学思潮的这种微妙差异,也是长期以来有关争论时常陷入混乱,以致对科学主义的质疑批判收效甚微的原因之一。参见张帆:《科学主义和现代反科学思潮述评》,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李侠:《简析科学、科学主义与反科学主义》,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第6期;黄泽晶:《对唯科学主义的反动——略论现代“反科学”的科学性》,载《宜宾学院学报》2006第8期。

[3] 刘清平:《人是有需要的存在者——人生哲学的第一命题》,载《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描述、诉求和评判——以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为视角》,载《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4] 参见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三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6—90页。

[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3-5页。出于行文统一的考虑,本文引用西方译著会依据英文本或英译本略有改动,以下不再一一注明。

[6] 值得指出的是,先秦墨家也有这方面的哲理资源。《墨子·经上》说:“虑,求也”,《墨子·经说上》解释说:“虑: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就把与亚里士多德谈及的“困惑惊诧”相似的的“虑”说成是人们在追求知识特别是“亲知”方面心生动念的一种特定状态,并主张从它出发能够产生作为感性认知的“接”和作为理性认知的“明”(参见任继愈:《墨子与墨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94—95页)。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中,先秦墨家才包含着最为丰富的科学萌芽——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包括第二节要讨论的某些原因),这些萌芽不久之后就夭折了,未能像古希腊的类似萌芽那样,最终长成科学理论体系的参天大树。

[7] 刘清平:《怎样从事实推出价值?——是与应当之谜新解》,载《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1期;《“需要”视角下的“存在”概念——兼析存在论的人生哲学定位》,载《阅江学刊》2020年第4期。

[8] 刘清平:《价值负载、价值中立和价值重载——人文社会学科的构成和使命》,载《兰州学刊》2021年第1期。

[9] 参见[英]卡尔·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查汝强等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6—19页。

[10] 张静、李阳雪:《论波普尔证伪主义原则的方法、问题与当代价值》,载《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1] 刘清平:《悬置非认知需要的意义和措施——价值中立的科学方法论探析》,载《贵州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12] 参见[]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7—38页;刘清平:《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何以可能?——兼析韦伯的事实与价值悖论》,载《南国学术》2020年第1期。

[13] 李勇辉、文山东:《关于经济学数学化问题的探讨》,载《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第2期;李志军、尚增健:《亟需纠正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中的“数学化”“模型化”等不良倾向》,载《管理世界》2020年第4期。

[14] 刘清平:《作为“认知需要”的“求知欲”和“求晰欲”》,载《长白学刊》2021年第5期;《从需要视角看逻辑的工具性意义》,载《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1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5—36页。

[16]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余纪元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3、85、113页。

[17] 倘若再从文化比较的视角出发,我们还会发现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先秦墨家虽然不仅认为从作为求知欲的“虑”可以发展出作为理性认知的“明”,并提出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些逻辑学思想,而且还初步形成了数学、几何、力学、光学等领域的某些科学知识,但恰恰由于缺少了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系统的逻辑学理论和方法,墨家的这些逻辑学思想和科学知识一直处在零碎分散、模糊不清、笼统空泛的状态,未能形成古希腊那样相对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结果从一个角度导致这些逻辑学思想和科学知识最终随着时间的推移湮灭不见了,没有通过人际交流的途径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延续,在中国历史上发挥出它们本来可以发挥的重大作用。这种令人遗憾的现象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那些基于好明心追求清楚明晰的研究方法对于科学建构“知识体系”具有的积极效应。

[18] [英]培根:《新工具》,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4页。

[19] [法]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5-16、28页。

[20] []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9卷),李秋零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

[21] [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3页。

[22] 刘清平:《理性的悖论:工具神化为目的》,载《兰州学刊》2016年第7期。

[23]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6、222页。

[24] [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一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77—484页。

[25] 考虑到文章的主题和篇幅,这里主要讨论认知维度上的“正确(对)”与非认知维度上同时包含与“好”等价和不等价的双重内涵的广义“正当(对)”之间的互动关系。参见刘清平:《维特根斯坦“正确”概念的语义分析:认知、逻辑和言行》,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26] 刘清平:《从需要-意志的视角理解市场自由》,载《江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4期。

[27] [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李秋零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34-438页。

[28] 刘清平:《说谎:禁止、许可还是应当——解析康德的说谎悖论及其根源》,载《学术界》2020年第3期。

[29] 刘清平:《中西形而上学复兴面临的挑战》,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30] 刘清平:《文字、理性和正义:三期启蒙辨析》,载《关东学刊》2020年第1期。

[31] 刘清平:《道德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的张力——从实然与应然的互动视角看》,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