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高研院“调和两大议程:全球正义与国家利益”国际研讨会举行

栏目:图片新闻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3535
复旦高研院“调和两大议程:全球正义与国家利益”国际研讨会举行

复旦高研院调和两大议程:全球正义与国家利益国际研讨会举行

 

2018526日至27日,由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Fu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编辑部联合主办的调和两大议程:全球正义与国家利益国际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光华楼东主楼2801会议室举行。这次会议还作为由复旦大学主办的上海论坛的分论坛之一。18位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的政治学、国际政治、法学等学科学者出席了研讨会。

高研院院长、Fu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主编、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郭苏建教授首先致辞。郭教授对出席会议的学者表示欢迎。他指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以来,全球治理成为当下中国学术界关心的热门话题。但是善治离不开正义,要实现全球善治,则需强化全球正义。然而,全球正义和国家利益间存在着紧张关系。特朗普上任后,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及各种逆全球化倾向就是此种紧张关系的典型例证,尽管其中的是非曲直不可一言断之。中国已经积极参与到新世界秩序全球治理和全球正义的构建中,但也面临着诸多此类的问题。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是为了参与全球正义国际对话和全球话语重构。此次会议的议题及时回应了当下国际政治体系和全球治理中相互依赖的独立主权国家面临的许多挑战和不确定性。如何定义全球正义?如何用广义的政治理论术语阐释这个概念?应当遵循怎样的标准去评估全球正义议程下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行为?诸如此类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他进一步指出,全球正义和国家利益间的紧张关系存在很多方面,比如经济分配、创新收益的分配和控制、社会福利及气候变化等等,其中最重要因素是什么?全球正义的概念涵盖极广,涉及众多规范性和经验性的方面。是否有途径解决国家利益和全球正义的紧张关系?如果存在此种桥梁,消解两者矛盾的目标如何实现?为此,我们邀请了全球正义研究领域最优秀的国际学者,聚集复旦高研院,与我们一道共同探讨这些问题,推动这一重要议程的学术研究。

会议第一专场的主题是全球正义的概念化。复旦荣誉学者、高研院高级驻院访问学者、普林斯顿大学荣休教授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主持了这一专场的发言和讨论。

美国普利斯顿大学教授查尔斯·贝兹(Charles Beitz)做了题为《全球正义50年》(Fifty Years of Global Justice)的发言。Beitz梳理了全球正义这一概念的跨度50年学理发展。他指出,全球正义原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概念,1968年后这个概念被理论家们发现。对全球正义的第一波学理思考源于对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和迈克尔·沃尔泽的《正义和非正义的战争》(1977)两本著作的批评,由此产生了国家主义者世界主义者们之间的争论,这个格局一直主导着随后的文献发展。战争正义和国家经济正义方面的理论发展并未在同一轨道上进行,也不是同步的,由此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理论文献。但是国家主义世界主义的理论立场都不是稳定唯一的,这样为全球正义第二波的理论发展提供了学理空间。当下学界正在经历第三波全球正义的理论发展,即从垂直方法向水平方法的过渡。垂直方法是由抽象到具体的思想活动,水平方法关注单一的政策领域问题,以便理解某个问题国内外方面的正义内涵。这些具体问题包括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公平”“全球气候变化的正义”“移民和难民政策的道德规范”“国际人权的基础和内涵”“个体和国家对领土和自然资源的权利。最后,Beitz教授希望全球正义理论的发展能同个人责任联系起来,并在制度和机构中得以实现,以便推动正义理想的实现。

哈佛大学的马蒂亚斯·里瑟 Mathias Risse做了题为《何为全球正义中的全球?》(What’s ‘Global’ about Global Justice?)的发言。他认为,政治理念的全球性指涉两个方面:一是本土传统思想在全球范围内的投射,二是指共同的思想语境。全球权力结构决定了谁接受谁的思想,近两个世纪以来,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发挥了超大的影响。随着西方在全球范围内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扩展,世界经历了个人化、官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而对政治学说的采用对这种变化是很关键的。Risse教授认为,西方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过度重要性实际上取消了其合理性,因为非西方人士并不觉得这些外来的理论代表了他们的价值观。由此他探讨了三种应对方式。第一,西方并不是单一整体,其内部是丰富多样的。第二,当代的国际社会是一个不断演变的网络,各个部分相互联系,最终融合成一个整体。第三,西方思想在现代国际社会创立之初发挥着超强的作用,其传播也伴随着暴力,但这并不是说,其大行其道仅仅源于暴力或某种强制力。这些理念引发的变化是持久的,比如自愿采用民族国家或个体主义的范例。Risse分别以波斯和伊斯兰教”“印度和西方政治想”“非裔美国人和基督教”“日本和明治革新”“中国和民族主义等几个方面,阐述了西方思想如何在非西方世界被接受的。

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的何包钢教授做了题为《一种全球正义的亚洲观念?》(An Asian Conception of Global Justice?)的发言。他认为,正义的概念和理论并不是西方的专属保留地,非西方世界对于正义概念的理解对国际关系研究也很重要。首先,西方的全球正义理论根本上是以正义的自由主义概念为基础,这是从西方内部政治语境中演化出来。其次,真正的全球政治话语必须要接受第三世界中弱势人群的视角。最后,亚洲对全球正义的关注基本是同具体的公共益品(public goods)相联系,体现为以益品为基础的goods-based)正义观,而不是权利”(rights-based)自由这些抽象的自由主义教条。

会议第二专场的主题是独立主权国家世界中的全球正义,美国普利斯顿大学教授查尔斯·贝兹(Charles Beitz)主持了这一专场的发言和讨论。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科克-·谭(Kok-Chor Tan)教授做了题为《国家偏私性所谓者何?》(National Partiality with Respect to What?)的发言。他首先简单讨论了道德偏私的问题,说明特定责任和其它偏私关注的是一个道德或正义问题,其取决于是哪方面的偏私。如果能判定同心理偏私相关的认识因素,那么国家偏私和全球正义之间的紧张关系,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就不显得那么普遍。即使不能完全解决,也能通过更好的框架进行处理。

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顾肃教授做了题为《民族主义、平等主义与全球正义》(Nationalism, Egalitarianism and Global Justice)的发言。他认为,民族主义的诉求常忽略了全球正义讨论中的普适性价值和标准。适用于个人的原则不一定适用于机构,但两者也不是完全矛盾,至少有部分重合。正义的安排必须让弱势群体获益,同理穷国在全球正义格局中也应该获益。运气平等主义认为,经济益品的分配如果同个体选择和抱负相关,就是正义的。但是个人依靠社会阶层或家庭背景等偶然因素,而非通过个人努力而获得更多更好,生活得比他人幸福,则是不正义的。社会机构如果依据个人的国籍、性别、祖籍,宗教信仰等主观因素歧视个人,就是分配不公、缺乏正义。因为自然资源欠缺贫穷的国家,应当给与适当补偿,使其过上体面的生活。因为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而致贫的国家,应该以人道的方式满足其最低要求。

会议的第三场主题是气候变化中的全球(非)正义 复旦杰出学者、高研院高级驻院访问学者、美国罗格斯大学教授让马克·夸克(Jean Marc Coicaud)主持了本专场的发言和讨论。

复旦荣誉学者、高研院高级驻院访问学者、普林斯顿大学荣休教授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做了题为《应对气候非正义世界的制度安排》(Institutions for a World of Climate Injustice)的发言。基欧汉教授指出,当今世界是气候不正义的世界。富国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尤其伤害了穷国人民,但是他们未得到相应的补偿。虽然此种不正义植根于权力不对称的结构中,但是如果富国能全盘考虑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需求之间的平衡,在互惠双赢中获得全球气候正义价值认同,这种局面可以有所改善。但是,如要确保积极的转变,需要创新制度安排,比如ICF(气候金融研究院)ICI(气候革新研究院)等。

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妇女中心主任Yannick Glemarec做了题为《调和国家利益与气候正义:使气候行动的互利最优化发展》(Reconciling National Interests and Climate Justice: Optimizing Development Co-Benefits of Climate Action)的发言。他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是以国家自主减排贡献为核心,承认全球性气候行动的范围由各个成员国在自愿基础上决定。为了提升全球气候行动,必须让各方摆脱狭隘的国家利益的理解,统一到全球气候正义的认识上来。气候正义事关人权、发展和气候制度。气候正义视角能使我们认清并最大化与气候行动相关的发展利益,激发成员国兑现更为大胆的减排承诺。国家利益与气候正义的目标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

德国歌德大学教授达雷尔·莫勒多夫(Darrel Moellendorf)做了题为《公平与强化<巴黎协定>的抱负》(Equity and Increasing the Ambition of the Paris Agreement)的发言。他认为,当下国际社会在推进对话,推动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减排目标。这场对话的核心是对公平的关切,即正义和责任。各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尤为重要,同国家利益和全球正义都紧密相连。发展权是责任解释的基础,因每个国家的发展水平而变化。

会议第四场主题是厘清全球正义和国家利益关系中的复杂因素 哈佛大学教授马蒂亚斯·里瑟 Mathias Risse)主持了此专场的发言和讨论。复旦杰出学者、高研院高级驻院访问学者、美国罗格斯大学教授让马克·夸克(Jean Marc Coicaud做了题为《试图调和国家利益与全球正义议程有意义吗?》(Does it Make Sense to Try Reconcil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 and Global Justice Agendas?的发言。他分析了调和两大议程在当下面临的挑战,并认为国家利益和全球正义之间的隔阂进一步扩大,而需要反思国家维度、国家利益、国家竞争与合作,以期彰显全球利益的良心,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和解。他提出,学术领域应该探讨全球政治理论的可能性,确定国家层面、区域层面和全球层面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概念基础。此外,增进全球不同人群的相互理解也能积极调和两大议程的关系。

法国国家科学研究院的阿利尔·科罗诺莫斯(Ariel Colonomos)教授作为题为《国家利益与全球正义:矛盾的,不可通约的,仍然兼容的?》(The National Interest and Global Justice: Contradictory, Incommensurable, yet Compatible?)的发言。他认为,国家利益和全球正义并非完全对立。虽然前者强调国家效用的最大化,后者在全球层面制约着国家行为,但是在特定的国际格局制衡中,两者是可以兼容的。理性主义革命主义两种模式可以促进两者的兼容。

牛津大学的托马斯·黑尔(Thomas Hale)做了题为《在何种程度上国家利益与全球正义表征着两个议程?》(To What Extent Do National Interests and Global Justice Represent Two Agendas?)的发言。他指出,当代政治理论的重要一支认为,政治决策的民主方法应该扩展到全球范围。但是民众对于公共政策的根本观点千差万别,决策只能在一定的国家环境中进行,而全球决策的结果必然令人失望,也会令少数群体遭受持续的风险,因为他们关心的大多数政策问题都不会在体制内获胜。他利用全球86%人口的民意调查,将国家内部的政策价值分布同世界范围的样本进行比较,发现这种风险和不满意度并没有大幅变化。

527日上午,会议进行了第五和第六专场的讨论。会议第5专场的主题是全球层面的正义,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科克-·谭(Kok-Chor TanKok-Chor Tan教授主持了本专场的发言和讨论。

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刘清平教授做了题为《作为底线的全球正义:平等的需求,抑或平等的权利?》(Global Justice as the Bottom Line: Equal Needs or Equal Rights?)的发言。刘教授认为,应当将平等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作为全球正义的原则,以及将平等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求作为全球道德的原则。我们不应把这两者混淆起来。因此,当全球道德与国家利益无法调和之时,全球正义不应让位于国家利益。他同时也提出方法论上的出路:在正义优先于平等的基础上,解决全球正义与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无论我们追求何种全球平等,我们都应该谨守全球正义的底线。最重要的任务不是追求人人平等的道德乌托邦,而是避免发生任何不可接受的人际伤害,尤其不能因为全球经济平等而牺牲某些人应得的权利。

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王中原博士做了题为 《正义的代表性:全球层面的政治代表性》Representation for Justice: 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at the Global Level)的发言。他认为,政治代表性解决代表与被代表之间的关系,几乎完全是围绕国家进行讨论的。关于政治代表性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制度化的立法机关代表关系,选举和规范,以及主权国家内民主进程的技术问题。这一状态忽视了超越国家之外日益增长的政治增长态势。在后霸权的互相高度依赖的世界中,越来越多的跨国机构、平台和机制被创建来解决区域和全球问题。然而这些国际组织的代表性如何?精英们是如何主张并履行其国际代表权?全球力量如何转变?国际代表如何影响全球正义?他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考察和比较了三个国际区域组织(美国、欧盟、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探索全球层面的代表性问题。

第六场专场的主题是看待全球正义与国家利益的诸种视角,牛津大学的托马斯·黑尔(Thomas Hale)教授主持了本专场的发言和讨论。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系主任刘擎教授做了题为《追求全球正义能否被视为一种国家利益?》(Could the Pursuit of Global Justice be Considered as a National Interest?)的发言。刘擎教授认为,全球正义研究集中在富国对穷国的责任上,尤其关注企业家和富国的消费者对发展中国家劳工的剥削问题上。然而,在最近的反全球化浪潮中,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工薪阶层抗议说全球化恶化了他们的经济状况,因此这是不正义的。这种现象促使我们重新制定全球化正义的议程,使之更有包容性,更能考虑弱势群体,也应该在更广泛的视角把国内和国际层面结合起来。他提出一个具体议程,即切实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改善其工作条件。在他看来,这与全球正义的要求是一致的。

高研院副院长、专职研究人员孙国东副教授做了题为《迈向一种中道的世界主义:调和全球正义与国家利益》(Towards a Moderate Cosmopolitanism: Reconciling Global Justice and National Interests)的发言。孙教授认为,调和全球正义和国家利益呼唤一种中道的世界主义,即可以在道德、伦理和政治层面上同时获得证成的世界主义。世界主义有两种形式:严格的世界主义和中道的世界主义。它有两种适用层面,国家层面和非国家层面;有三个不同的证成维度:道德可接受性证成、伦理可欲性证成和政治可行性证成。对民族国家来说,严格的世界主义可以在道德层面获得证成,但不能在伦理层面和政治层面获得证成。有两种儒家理念能够为国家层面的中道世界主义分别提供伦理和政治证成,即爱有差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前者可证明国家对于国民承担特殊义务的伦理可欲性,后者则是构建一个良序社会的四个步骤,能够证成国家在推行全球正义中将国民置于首位的政治可行性。中道的世界主义包含国家层面上的两个规范性要求:在不违背其他(由国际法保障的)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国民利益优先的原则;国家在促进全球正义方面根据自身条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高研院院长助理、Fu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副主编林曦副教授做了题为《天下:在全球正义中管控国家利益的一个儒家框架》(All under the Heaven: A Confucian Frame for Managing National Interests in Global Justice)的发言。他认为,在后威斯特伐利亚世界中,国家利益受到全球正义限制,这作为被民族国家所主导的政治想象的替代品,是值得肯定的。这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其他文化传统,需要我们从历史沉淀中汲取灵感。中国包罗万象的天下观念不被民族国家的绝对性所局限,因此很有可能为超越民族国家的绝对性提供想象空间。为此,他从中国儒家的天下观入手,试图提供在全球正义中管控国家利益的理论思路。

27日下午,此次会议专门围绕全球正义:概念、理论和指标举行了圆桌会议,旨在就高研院正在推进的全球正义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数据库建设项目的概念论文征求与会专家学者的意见。

高研院院长、Fu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主编、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球正义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数据库建设项目联合首席专家郭苏建教授主持圆桌会议。他先总结了一天半的会议中讨论热烈的几个重要议题,并着重提出了如下问题供与会者思考:如何界定全球正义的概念?如何选择全球正义的评价指标?这些指标又如何在理论上与全球正义的概念保持一致?等等。全球正义是一个涉及理论和经验多层次、多方面、涵盖性极广的概念,必须有一个涵盖价值规范、制度、政策等诸多方面的理论框架才能有效回答那些基本而重要的问题。许多理论试图界定全球正义,郭教授总结了与会者讨论中的若干理论路径,诸如权利路径(rights-based)、德性路径(virtues-based)、益品路径(goods-based)等等,并邀请与会专家教授积极参与讨论。

受郭苏建院长委托,复旦杰出学者、高研院高级驻院访问学者、美国罗格斯大学教授、全球正义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数据库建设项目联合首席专家让马克·夸克(Jean Marc Coicaud)以《理解和测度全球正义:概念、理论和指标》为题,介绍了概念论文(concept paper)的基本内容。他首先讨论了全球正义研究上的相关性,提出有六个彼此交叉的方面:做正当的事情、团结、责任、合作、权力分配和规划。并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全球正义理论的主要观点:总体上的正义、国际正义和全球正义。从总体正义到全球正义的几个关键点上,夸克教授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正义社群和权利持有者;物质和权利的分配;实现正义的门槛;确定何为正义的实例和机制;正义概念的演变;围绕何为正义的辩论和斗争;正义与反思性。关于对全球正义的概念化,夸克教授提出一个理论纲要:全球正义概念化;个人权利的首要地位;基于个人权利的国家权利;国家权利并非其目的;各国将个人权利的贡献与公共产品(国家和全球)挂钩的权利;基本权利和次要权利,以及与之相关的团结和责任的确定;人民的权利、同意和参与等。

与会专家对概念论文开放出来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完善概念论文的思路和框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随后,郭苏建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其中,他对与会学者两天来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对各位学者对概念论文的建设性建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致以诚挚的谢意。他同时提请与会者继续思考与全球正义相关的理论课题,从而为明年拟将举行的第二次全球正义国际会议提前做好议题准备。在与会者的积极参与下,此次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