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

栏目:第七期发布时间:2017-04-13浏览次数:787

 

复旦高研院2014年度主题“转型社会的正义”第7期学术席明纳举行

20141226日上午9:30,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在光华楼东主楼2801“通业大讲堂举行2014年度主题转型社会的正义7期学术席明纳。高研院专职研究员林曦博士做了题为“‘孝子弑母案’中的情理法”的报告。

本次席明纳由教育部长江学者、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郭苏建教授主持。高研院制度建设研究项目主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刘建军教授,高研院院长助理、价值建构研究项目主任孙国东副教授,以及价值建构和制度建设研究项目团队成员高研院专职研究员刘清平教授、顾肃教授,《复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刘慧编辑等出席了本次席明纳。

 

在席明纳开始前,郭苏建教授代表高研院为刘建军教授和孙国东副教授颁发了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和副主任聘任书,并希望刘教授能带领该中心实现转型发展,在未来取得更大的成绩。随后,郭教授邀请林曦博士进行主题报告。

林曦博士此次报告的题目是‘孝子弑母案’中的情理法”。林博士的此次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典型案件的回顾、案件的学理分析、“感性论”的转向与“变通性正义观”的构建。

林曦博士首先对案件进行简要的回顾。广东番禺的邓某悉心照顾中风的老母亲十余年。由于不堪忍受病痛,母亲苦苦哀求儿子助其死亡。最后邓某买来农药,帮助母亲饮药自尽。案件处理期间,邓某的众多亲友联名写信为邓某说情。法官也综合法律、人情、伦理等,最终给予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的处罚。

接下来,林曦博士从哈特的法律暗区开放结构这两个概念出发,对孝子弑母案进行了法理学的分析,并根据当下中国转型社会的特点,对哈特的概念进行了修正。林曦博士认为,我们应当引入生活世界情理的概念,来弥补哈特以可预见性为基础的理论建构中的不足和缺陷,并总结出了两条基本原则:(1)在法律条文在具体实践当中,由于生活世界的情理而出现实施层面上的困难时,必须要引入具备一定普遍意义的非成文法原则来提供解决方案;(2)解决的方式,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得到了变通的实施,而不是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从而达致法律要求和社会期待之间的重叠共识。他认为,此理论模式对所有正在急速转型的发展中社会都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林博士还结合世界哲学的“感性论”转向对他所谓的“变通性的正义观”进行了建构。

在林博士发言结束后,与会的嘉宾纷纷就其发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郭苏建教授认为,林曦博士的报告应紧扣“转型社会的正义理论”这一主题进行撰写。同时,他认为变通型正义理论,涉及情理、文化传统等,它在何种程度上还坚持“正义”的规范性内涵值得商榷。

刘清平教授认为,应该对事实与价值进行区分。弑母是事实,受法律惩罚是价值,两者不能混淆。此外,刘教授认为孝子弑母的悲剧,其实是孝子所面临的一个悖论,即:要不要顺从母亲的意愿?顺从,则买毒药协助其自杀;不顺从,则可以延续她的生命,那孝子到底该如何抉择?这值得深入探究。

顾肃教授认为该案例不是安乐死,而是仁慈助死。顾教授认为不能把中国和西方进行二元分立,事实是在法治国家,也有许多需要考虑变通情况出现,需要进行宽宥。对于安乐死,西方学界也有许多讨论,比如功利主义就可以论证安乐死的问题。

孙国东副教授认为,探讨正义一般有两种不同的视角:个体行为的正义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即社会正义。我们的年度主题所侧重的是后者,而林老师的探讨更多的属于个体行为正义。如何将其转化为社会正义层面的探讨,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此外,是否可将罗尔斯等理论中的“the reasonable”或“reasonableness”译为“情理”,并与中文语境中的“情理”径直对应起来,也是值得推敲的。

其他在场的老师同学也纷纷积极参与讨论。

    林曦博士对大家提出的问题都一一做了积极的回应。本次学术席明纳在热烈的讨论中结束。

靳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