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学术论坛
复旦高研院“重新发现中国论坛”之二十“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学术论坛举行
2014年12月6—7日由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与主办的“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学术论坛在复宣酒店四楼报告厅举行。40多位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政治改革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考察”、“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改革、基层治理、文化因素”、“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对外关系与国内政治发展”五个专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学术讨论。

2014年12月6日上午8点30分,本次学术论坛准时开幕。会议开幕式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高研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郭苏建教授主持。郭教授代表复旦高研院和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欢迎各位学者的到来,并对本次学术论坛召开的时代背景、论坛主题进行了简要的说明。郭教授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没有思想解放就没有今天的改革成果,没有思想解放就没有观念的改变。只有解放思想,大胆地探索,勇于创新,才能与时俱进。知识分子一直是观念创新的倡导者,思想解放的先驱。在校领导的积极支持下,今天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与复旦大学当代中国问题研究中心,迎来了全国主要高校以及学术机构的领军人物和具有代表性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就“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这一主题进行充分、深入的学术讨论。

我国著名政治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林尚立副校长首先对各位与会者的到来表示欢迎。林校长指出,“重新发现中国”既要有一个时间的维度,也要有空间的维度。时间的维度就是要从长远的时间时段来看今天和未来,空间的维度是在全球范围内看中国。今天的中国如何来重新发现,重新认知,既在于如何来把握中国的过去,也在于如何来把握中国的现在和未来。今天的国家治理概念与改革开放初期的国家治理是概念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天我们需要更加宏大的思维,需要更加深刻的洞察,需要更加理性的把握,同时也需要更加科学的研究。因此,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借助这个平台,不断地聚集国内外学者到这里来,通过“重新发现中国”来重新建构中国的社会科学理论,这无论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还是对国家建设来说,都是非常有意义的。最后,林校长再一次感谢大家的莅临,并衷心祝愿本次学术会议取得成功。


我国著名学者、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全国政协委员王长江教授做了题为《关于建立权力监督约束机制的思考》的大会主旨发言。王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他对当前权力约束实践的总判断有两点:一是成效显著,二是目前取得的成就是初步的,正处在从治标走向治本的过程当中。为真正达到“治本”的效果,今后中国的权力约束实践应从如下四个方面努力:一要准确理解民主的内涵,通过推进民主制约权力。二要准确理解分权,将提案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分给不同的部门,打破部门利益。三要理顺党政关系,确保权力运行逻辑的连贯性。四要破除不合理的既有利益格局,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实现权力配置、利益分配的科学化、合理化。

上海社联副主席、复旦大学政治学系桑玉成教授首先做了发言。桑教授发言的题目是《注重制度设计的中观层面问题》。他认为,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建设,社会科学研究应当实现从宏观到中观乃至微观、从价值导向到问题意识、从宏大目标到方案步骤的转型。就制度设计而言,尤其要注重中观层面。他以党政议事规则为例指出,我国各级党委原本实行的是与政府的“首长负责制”相区别的“委员会制”,但实践中不断强化的党委“一把手负责制”,常常使得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出现相互争权的现象——这在高校系统表现得尤为明显。还如干部选任制度,提名、评议、任命等程序基本只掌握在组织部门内部,其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有效性等并未经过充分的论证。

南开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朱光磊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治理逻辑》。他强调:政府职能转变不是一项工作或一系列工作的组合,而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政府职能转变包括外部的尊重市场逻辑和内部的遵循治理逻辑两个方面。对尊重市场逻辑的认识,在1995年以前已基本解决。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标志着治理逻辑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确立起来,其表征是:第一次对央地政府职责作了分层次的说明;第一次区分了职能和职责的概念;第一次没有明确地方的经济建设职责,却将公共服务提到了首位;将宏观调控与经济调节概念区分开来;将环境保护单列出来,突出对环保的重视。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马骏教授的发言主要是围绕公共预算和国家治理展开。他首先强调了“国家预算能力”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地位,它主要包括三个维度:总额控制即收支平衡、分钱即资源配置、管理运作效率。他将财政转型视为国家治理转型的“牛鼻子”,认为现代财政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通过财政改革可以实质性地推动国家治理转型。“财政问责”是实现政治问责的基础。政治问责只有和预算监控联系起来,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同时,预算问责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民主化和建立法治的过程。







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周光辉教授做了题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意义》的发言。周教授从政治现实主义的角度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分析。周教授认为有四个方面需要考虑:一、发展起来的中国如何在世界中定位;二、已经发展起来的中国如何走向未来;三、在社会“新常态”下如何实现有效的治理;四、执政党如何面对民众日益高涨的权力诉求。针对这四面的问题,周教授提出了如下观点:一、发展起来的中国要顺应世界大势参与全球治理;二、要顺应历史潮流,推进国家的现代化中国才能走向未来;三、在社会多元化、信息化,反腐常态化的社会新常态下,要实现有效的治理就要顺应时代的要求,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四、长期执政政党面对民众日益高涨的权利诉求,要顺应人民的期盼,扩大公民参与。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萧功秦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强政府”体制与实现现代化的三个条件》。萧教授总结了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的六大举措,得出结论认为:在新一届政府的执政理念中“强政府”是实行大幅度改革所需的必要条件。在他教授看来,习近平就是中国新威权主义的升级版。一个合理的健康的新权威主义,应该符合三个条件:一、强政府。只有强政府才能防止社会的井喷状态,使社会能够稳步的在改革过程当中,一步一步地深入。二、改革精英需要有一种常识理性的精神,排除左右的意识形态干扰。三、新权威主义者和旧的权威主义专制主义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其有对多元化的宽容、尊重心态,我们不能够牺牲社会的健康多元来实现所谓的强政府。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教授做了题为《超越新权威主义:从文化视角看中国变迁》的发言。康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新权威主义不应该被否定,但是现在应该到了超越它的时候。他认为,新权威主义也是自由主义的一种变种,追求的目标和激进自由主义没有区别,还是自由主义宪政,但是更加富有策略性、更加理性、更加现实。新权威主义理论的基础实际上是一种经济政治的二元论。它肇始于经济领域,终结于政治领域。而超越新权威主义,就是用一种三元论的观点来看现代国家的转型。在原有的从经济到政治的两步把它分解为经济到文化到政治的三步走:第一步经济领域的市场化,第二步要在市民社会中建立儒家文化的领导权,第三步在政治领域的定格。由于有了中国文化的复兴,对未来中国的政治发展也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郁建兴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新常态背景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郁教授认为,要深入探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结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结构性背景,并对其发展战略进行考察。他首先指出,所谓“新常态”,“新”在三个方面:发展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转向加快优化升级;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相应地,我们要实现三个转变:经济战略从投资主导转向改革推动,社会战略从社会管控转变为社会治理,生态战略从数量发展到质量发展。在这其中,法治作为经济、社会、生态战略转型的最根本保证,必须从管制工具转变为一种规则意识。他强调:新常态意味着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要着力于对政府与市场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和重塑,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方面的战略转型,法治作作为一个托底的支撑制度,是实现战略转型的根本保障。

山东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葛荃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文化前提刍议》。葛教授认为,传统中国的社会发展有三个文化条件:一是文化的传承具有延续性和包容性扩展的特性;二是以儒学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形态对全社会的有效覆盖,弥补了行政手段和行政能力的不足;三是士大夫阶层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长期存续,并富有活力。当下的中国社会,恰恰是在这三个条件上都出了问题:一是文化延续受到了来自西方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的双重挑战;二是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未能实现全覆盖,其蕴含的价值观不能引领社会进步的需要;三是未能没有形成稳固的社会中坚力量。要想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创造文化条件,应当做到:一要重视对中华优秀文化的教育,确保文化的存续;二要实现外来文化的本土化和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不断扩大文化的实际覆盖面;三要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形成坚实的社会中坚力量。

清华大学景跃进教授做了题为《改革开放的“与时俱进”与“中国道路”》的发言。景教授在发言中首先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特点与十八大以来的政策特点进行了比对,得出三点结论:一、改革开放初期以分权的方式推进改革,十八大以后是以集权的方式推进改革;二、改革开放初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性改革,十八大后,更加突出强调顶层设计,是一种规划性改革;三、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改革是从边缘地区开始,强调敢闯敢试,十八大之后的改革更加强调规范性,强调法律和纪律。接着,他提出了如何看待中国的现代化的问题。他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通过发展协商民主促进公民参与,通过绩效考核确保官员的工作效率,通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达到权力的制约。将西方的制度和经验与中国的制度和经验相融合,推动中国的现代化,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刘建军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的第三次革命吗?》。刘教授首先指出了中西文化对“革命”的理解不同。西方所讲的革命是“因斗而变”,中国则是“因势求变”。中国的革命赋予精英群体特殊的使命,即精英群体要顺势而为、因势求变。依此看来,中国历史上曾出现了三次大的革命。第一次是从夏到西周的革命,所进行的是意识形态革命,使得“天命论的产生。第二次大的革命就是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这次革命解决的是制度建构。第三次大的革命是从清末到民国是从君主制到共和的革命,解决的是现代国家建设问题。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当时执政的北洋军阀,还是后来当权的国民政府,都未没完成这个任务,于是便有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后续的革命。第一次革命就是毛泽东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解决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革命观”的重构。第二次是邓小平领导的改革,这次改革重构了“发展观”。第三次就指向了当下: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三次革命吗?它能完成中国历史上的第三次大革命吗?他认为,习近平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提出一套“治理观”,实现“治理观”的革命,从而改变传统治理模式,克服中国治理实践中出现的各类严重问题,确保国家治理的常态化、现代化。
12月6日下午4点15分,本次论坛的第三场专题 “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发言和讨论开始。本次讨论由山东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葛荃教授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郁建兴教授共同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任剑涛教授做了题为《依法治国与中华文明的自我超越》的发言。任教授认为,中国曾以强大的国家官僚机器及共同的政治文化为人们政治文明做出了卓越贡献,但至今还没有能实现文明的突破,建构起法治和“问责制政府”,促使国家真正成为完整和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主题,呈现出对中华文明传统自我突破的特质。要想做实法治的实效,必须实现如下三方面的艰难突破:一是在观念上对道德与政治、法律的分流。二是在国家运行制度的建构上,必须着力于建构具体法治的完整制度体系,而不流于对法治的德性欲求——这主要表现为宪法和行政权要对国家公权进行有效的限制,其他部门法则发挥对各种权利的保护性功能。三是在国家运行的具体机制上,让政治限定性地作用于国家权力范围,让法律规则性地作用于国家—社会关系的调节与国家—公民关系的理顺,让道德主要在社会层面发挥引导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刘教授的发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树立宪法权威,第二关键是要实施,第三宪法的实施关键是要加强党的领导。他认为,从观念上树立宪法权威,是加强宪法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其次,树立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第三,加强宪法实施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曙光教授做了题为《混合所有制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发言。张教授的发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两个层次的混合所有制。这两个层次分别是企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和行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主要就是民间资本入股国有企业。行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主要就是民间企业自行组织起来,形成自己的治理结构。第二,国有企业的改革。他把国有企业的改革概括为两个问题,一个是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一个是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利改税和分税制解决了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关于产权制度的改革,他认为目前做的很不到位,以政府主导的这种国有企业为基础的经济,造成了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第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如何形成保护产权的制度。需要先把过去侵犯产权的案例纠正过来,把倒掉的企业家重新审查,真正有问题的依法判决,没有问题的重新给予平反。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刘擎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从法治到民主》。刘教授对当下中国“法治凸显,民主淡出”的思想状况提出了警醒。他认为,造成这种局面有多种解释。比较能接受的解释是:如果法治先行,随后民主跟进,这样一个政治发展序列对中国而言更加可行的。但他强调:法治可以有民主取向与非民主取向之别。民主和法治之间的关系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弱法治的民主是非常危险的,会给社会带来高风险的动荡。而缺乏民主的法治,其危险性在于把法律变成治理的工具,也就是把法治变成工具化、政治化。最后,他强调:法治与民主既是现代政治发展的两大目标,页是获得我国宪法和执政党的理想共同认可的两大价值。作为一个现实的考虑,两者可以有优先排序。“先法治后民主”的顺序大体是正确的。但必须在法治建设中为民主化政治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最终形成民主与法治统一的现代政体。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丛日云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我们离法治社会还有多远》。丛教授认为理想的法治社会主要有七个标准:一是法律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属于共同体的公共意志;二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及其适用具有平等性;三是法律对权力的有效规范和约束;四是法律对人权的充分保障;五是宪法对立法行为具有约束力;六是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核心是分权制衡与司法独立;七是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和规则意识。我们从中提炼出三个简化的标准,来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从中可以归纳出三个基础标准:法律来源的民主性;法律约束权力的有效性;法律对人权保护的有效性。据此,“非法治或准法治社会”大致有三个不同的层级和类型:一是无民主、无对掌权者的有效约束,无人权的依法统治;二是有民主、掌权者受到有效约束但无人权的法治;三是无民主、掌权者受到有效约束且有人权的法治。他认为,就权力限制和人权保护而言,其逻辑次序大致是:第一、从掌权者权力意志的法治化到人民的意志成为法律,成为最高权威;第二、在公法领域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治民、治吏到治最高领导者;第三、从人权的有限和不确定性保障到充分的保障。

复旦大学高研院院长助理、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国东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改革时代“政党—国家”的法制化》。孙副教授结合中国“政党—国家”的形成历史和运行机制,对其法治化的挑战和前景进行了建设性的探讨。他认为,中国“政党—国家”体制的形成本身就是对西方现代国家建设模式的反思,因此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必然会有追求非西方模式的基本期许。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最终走上了优先发展“国家能力”的道路,这使得“政党—国家”的法治化面临着有效的国家能力与良好的法治之间的张力。具体体现为政治层面执政党的政治主导性与法治所要求的“法律的不可随意支配性”、社会层面的“分类监护体系”与法治所要求的“立法分类的非任意性”、分配上的“贤能主义”与法治所要求的“开放进入体系”等之间的张力。要实现“政党—国家”的法治化,应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遵循“政法分离”与“人大至上”两大原则,并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和财政法定(税收法定+预算法定)制度两大政治“基础秩序。”

2014年12月7日上午8点30分,复旦大学经济史与经济思想研究所所长韦森教授做主旨发言,发言题目是《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主旨发言由中宣部理论局邓晨明巡视员主持。首先,韦森教授认为十八大以来,我国在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其科学性进一步提高。他认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质,不仅仅是普选制问题,还是预算民主问题。纳税人来选出代表,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设计,以确保使用得当,构成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核心内容。他认为,预算民主是国家立法机关对财政预算进行监督、审议、制衡和审计,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或核心组成部分,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已经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识。针对预算,他认为最核心的是把政府的财权关进笼子。预算一旦通过即为法定,党政领导和其他部门领导不得干预。最后,他总结指出,应当以预算管理制度为核心,建立我们的现代化国家,以完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为最终目标。未来的政改要以预算民主建设为轴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逐渐从税收法定走向预算法定。

第一个发言的是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马德普教授。他的发言题目是《简论近代以来国家治理模式的变迁》。马教授认为,世界国家治理模式分为三种,分别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模式,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模式,以社会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模式。他认为这三种模式都是有弊端的,属于非常态的治理模式。有鉴于此,他提出了现代化的常态模式:即国家、社会和个人都能够在国家这种发挥各自作用,实现协调治理。这才是比较理性的治理模式。要实现国家的这种协同治理,需要处理好三对上下关系:一、上情能否下达,下情能否上达的关系;二、上能否关注下,下能否关注上的关系,三、上能否调动下面的积极性,下面能不能调动好上面的积极性的关系。一个现代国家如果把这三对关系都处理好了,这个国家一定是善治的国家。解决这三对关系,最根本的是四个原则:民主、法治、公正、自由。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顾昕教授做了题为《走向政府购买与公共定价:医药价格管制改革》的发言。顾教授首先指出,目前国内药品价格过高,医院药品价格与市场药品价格间的价格差实际上落入了医生和医院的口袋。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政府的价格管制的不合理。药品价格三层管制:国家发改委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省级招标办制定公立医院的进货价,中标价;同时,政府还管制销售的加成。这就造成了药品价格管制的两个特征:第一、计划赶不上变化;第二、信息问题,价格永远定不准。价格改革的国际大趋势是用医保购买来代替价格管制。而这些在国内却罕见实行。我国的价格控制是行政机制。最后,顾教授认为,我国药品价格改制之路是解除价格管制,由医保部门而不是发改委定价。但是医保部门定价作为公共定价制度一个核心要公开透明

华中师范大学农村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徐勇教授做了题为《基层民主第二波》的发言。徐教授认为,基层民主的第一波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以选举为突破口,标志就是海选;第二、政府推动;第三、把自治引向民主;第四、选举向基层政权层面扩展。但基层民主第一波极具理想主义色彩,更多的是基于一种民主理念。进入新世纪以后基层民主由过往的热点转向平稳,进展平不显著。他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四点:第一,选举和治理的绩效并不是直接相关性的,实践中很多不称职的人当选打击了人们对选举的信心。第二,外部环境。城乡差距使得大量的农民工外流,进而使得村民的主要利益已经不在村庄了。第三,基层民主学界内部存在一些困境。第四,“民主挫败”的国际大气候的影响。。但是,徐教授认为,当前的基层民主实践又进入了“第二波”。其主要特点是以议事为重点,让自治落地。他强调,“基层民主第二波”主要是基于国家战略的转变和农村内生需要而形成的。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崔保国教授做了题为《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的重建》的发言。崔教授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最根本的基础还是治国理念。他主要谈了三点:第一、治国理念与国家治理体系。治国理念的确立决定国家的发展战略,而国家的发展战略决定国家的治理体系,国家的主流文化和主流的意识形态决定国家的治理理念。第二、文化重建与治国理念。确立中国治国理念,需要重新反省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核心价值观包括宇宙观、人生观和社会观(世界观)。宇宙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决定人的世界观,人的世界观决定了我们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国家、治国理念。第三、传统文化与文化重建。为我们今天要建的中国文化不是简单的把孔子和儒家搬过来就是中国文化。文化没有单纯的,都是融合的。中国文化的根基和主流是易、道、儒、释、武;中国文化的原点是易经,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实事求是。崔教授认为,应该在文化原点的基础上把文化传统体系恢复起来,然后和世界文化进行融合,用全球化的视野来看中国的国学,用科学的方法来整理我们的国学,这应该成为今天文化融合和文化重建的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卢春龙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我国农村居民对于政府信任的来源分析》。他首先指出了解释政治信任的三个主要理论模式:一是政治文化和新制度主义。政治文化理论强调中国人信任政府是因为文化的基因。新制度主义强调人们信任政府是因为制度能够带来绩效。二是政治传播理论。即认为新媒体政治传播的方式、内容与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和内容不同。媒介传播方式的不同,影响了人们对政治信息的接受和价值观的形成,从而导致了使用不同媒介的人对于政府的信任呈现不同的结果。三是经济发展现代化理论。新的发展理论强调经济的发展会改变人们的政治价值观念,进而影响到人们的政治信任的程度。基于全国9个省3698份有效问卷的调查,他对上述三种理论进行了验证。其研究发现:第一、文化理论和新制度主义的理论都有解释力,即文化因素和制度因素都影响了中国农村居民对各级政府的信任。第二、关于新旧媒体的影响。观看电视新闻(特别是新闻联播)的时间越长,对各级政府的信任越明显的;使用互联网者对四级政府的信任明显负相关。第三、现代化的因素。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老百姓越容易信任基层政府,反过来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反而降低了。但在落后地区,人们普遍的强烈的信任中央政府,同时对基层政府非常的不信任。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诗宗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地方传统与现代地方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王教授首先对治理的内涵进行分析。他认为,所谓的治理主要有如下特征:第一、治理的外在网络的标志,即必须要有社会网络这种社会力量;第二、从西方意义上看,治理兴起的直接原因是福利国家的危机;第三、治理如果是真实的,那么这个政府可能更多的承担同辈中的长者的角色。他认为,目前中国对社会治理的认知存在三个误区:首先是现代中心主义,完全忽略我们的历史;其次是西方中心主义,总是从西方寻找理想的治理模式标本;最后是大部分社会治理的关注对象是城市,只有少数人关心农村。他从浙江一个山村县的案例得出了四点结论:第一、传统需要在现实中认知,而不仅仅是从经典中诠释;第二、地方传统可以被现代的地方治理体系所吸纳;第三、我们现代的地方性社会治理实际上是围绕着公共服务的社会治理;第四、政府应该更注重操控的技巧,而非控制的有效性。

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张曙光教授做了题为《中美发展新型大国关系的突破与挑战》的发言。张教授首先分析了中美双方对大国关系的不同理解。他认为,中方的理解大多数是属于一种理想主义的设计,而美方则从现实主义视角认为,崛起大国和既定大国之间必然发生冲突。总体而言,目前对大国关系的理解还是比较粗浅的。针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取得的突破,他归纳为两类:一类是象征性突破,例如在APEC会议上中美显示双方是要不冲突、不对抗,此外还有一些政治宣示性的绩效;一类是实质性突破,主要有在南海主权等安全利益上两国达成两个共识;针对扩大信息科技协议达成的共识;对中国的商务签证、旅游签证放宽十年;中国倡导的亚太自贸区在APEC会议中产生了路线图,形成共识。他认为,中美关系面临的挑战主要有六个:第一、能否开启并完成中美关系的第二次正常化;第二、能否避免走向中美共同管控的陷阱;第三、能否促进与其他大国关系的发展;第四、能否做到双向的战略克制;第五、中美核心利益能否相向而行;第六、对国内政治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陈志敏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中国的外交创新是否需要外交革命》。陈教授认为,新中国有过三次外交革命,分别是与苏结盟对抗西方、中美合作制约苏联、改革开放后的不结盟。陈教授认为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外交有以下五点创新:第一、外交定位的创新,即中国要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的道路;第二、外交的战略创新,第三、外交制度创新来发挥中国外交制度的合力, 第四、外交手段创新来反映中国增强的综合国力,第五、外交的方式创新,来强化整个中国外交以我为主。他认为,外交革命最基本的一个判断标准是联盟关系的逆转或者外交基本原则的根本性改变。从这个标准来判断,这些创新仍不能构成中国的外交革命。陈教授接下来分析认为,未来中国会否出现外交革命,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第一、综合国力是否有全面的超越?第二、外部环境是否会出现全面恶化?第三、中国内部的外交共识是否发生变化?总之,中国需要外交创新,但是不要急于外交革命,而是需要以新型大国的姿态,通过不断的外交创新在世界上发挥更好的作用。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系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王正毅教授做了题为《中国外交观念的突破:“新丝绸之路”的地缘政治经济意义》。王教授认为,一个观念的突破必须有两个标准:第一、我们今天所提出的观念,必须基于经验,同时与过往的观念有所不同;第二、具有可操作性。依据这两个标准,他认为“新丝绸之路”是观念的突破。针对第一条标准而言,我们有两个比较,第一个比较是和参与该地区的其他国家观念的比较,即和美国、日本、东盟国家的比较。“新丝绸之路”可以说是中国的一个地区合作路径。第二个比较是和中国过去的理念相比较。作为一个理念,“新丝绸之路”具有可操作性。 “新丝绸之路”有四项操作,分别是:在APEC会议内部的FTAAP;中国的地区外汇储备;近来的两个可操作的抓手是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银行和总额达400亿的丝绸之路基金的设立。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张星久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中国民主转型的文化情景:兼谈儒家文化与现代民主》。张教授指出,针对中国的民主转型和传统文化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种就是认定中国的文化可以支持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民主转型;一种就认为是儒教中国、儒家文化,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这两种观点共同的预设都认定,中国现在仍然还是儒家中国。但是他认为,当代中国文化转型的文化情境是一种全新的文化类型,不是传统的中国儒家文化,也不是东亚的儒家文化。这是考察民主和中国的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问题。他认为,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是一种有质感的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文化综合体。儒家文化既有很多和现代文明、尤其和现代的民主宪政不一样的文化基础,又有可以和现代性沟通、对话、转换的成分。但是,当下中国是一种新的文化类型。这种所谓的新文化传统,如果不能向古今中外开放,向民主法治曲通,它注定是无家可归、自说自话的命运。因此,在指导思想上就要有一种开放、自信、平和、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的心态。在这种自信平等交流对话中间,自然会显现出中国特色。


复旦大学高研院专职研究员刘清平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礼治与法治的文化学辨析》。刘教授指出礼治是儒家的概念。“礼”强调等级制,其实质性的内容有两个:第一个是确立官员的权威,第二个是确保官员的福利。法治是法家的概念。法是君主(当时叫王)意志的一种体现,可以实行到卿相一层级。汉代以后独尊儒术,实际上是阳儒阴法,继续保持礼治提倡的等级待遇,另外一方面依然实行法家的法治,包括对卿相这种级别的高官进行必要的刑罚威慑。他认为,汉代的这种治理模式延续到今天就演变成为“权贵礼制主义”,仍然贯穿着儒家的礼法结构。因此,今天要建立法治,就要建立一种制度性的法治观念。可以将儒家的仁义观念、法家的法治观念和墨家兼爱交利的观念进行有机整合,融入到今天的法治观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