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Kal Raustiala教授主讲“模仿激发创新?”

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四十七)
Kal Raustiala教授主讲“模仿激发创新?”
本次讲座由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Kal Raustiala担任主讲嘉宾。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副院长纳日碧力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院长

此次演讲基于Raustiala教授今年9月出版的新书“The Knockoff Economy---How imitation sparks innovation”(山寨经济——模仿怎样激发创新,与Christopher Sprigman合著,Oxford University Press)。在这本书中,他们研究了各种商品市场,并为知识产权问题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口。Raustiala教授坦言,因为在上海演讲,今天的讲题更侧重探讨中国的复制和山寨,尤其是美国人怎么来理解中国的山寨和创新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美国人现在非常关心中美的经济关系,不乏论者认为中国偷走了美国的许多知识产权。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成为展现模仿和创新关系的绝佳窗口。大部分美国人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 Raustiala教授想追问,知识产权的保护真的重要吗?还是说山寨更利于创新?
Raustiala教授以生动的图片贯穿演讲,他首先援引FBI反盗版警告,这往往出现在电影开头,体现着美国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观念——任何不被授权的分享复制都是违法行为。出台此禁令原因很多,但最基本的就是因为他们相信如果不尊重知识产权,创新将受到阻碍,经济发展将受到影响。但这种禁止似乎并不怎么奏效,比如在上海,便宜价格买盗版CD可以说非常普遍。接着,Raustiala教授用更多的图片展示了中国山寨市场的繁荣:KFC幻化多端,变成OFC、KLC、KHZ、KFG,黑莓手机摇身一变,借着奥巴马的头像变成了blockberry(哈佛通信——HAFF-COMM),超人玩偶,iphone手机……无不有中国的山寨产品。这种展示充满喜剧效果,引发现场听众阵阵苦笑。
是不是在中国的传统和文化中,复制、模仿是一种公开的或者说易于被人们接受的行为?它和儒家思想有关么?Raustiala教授追问。这个问题他没有继续展开,但根据美国人的传统观念,他坦言如此多元、庞杂的复制山寨的确是非常危险的,这也是中美经贸关系常有摩擦的原因之一。接下来,Raustiala教授引领大家从不同领域理解山寨经济这一现象。首先探讨的是时尚领域。他指出,美国的知识产权法保护诸如书籍、电影、音乐、建筑、绘画、摄影等等艺术创造,但并不对所有的艺术创新做产权保护,比如服装。美国的法律保护服装的商标/品牌,但模仿其设计样式进行低端生产却是允许的。一个以模仿名牌产品著称的服装零售商FAVIANA,其经营理念就十分明朗——“像明星一样穿着”。任何红毯秀后,他们都能以最快速度复制生产明星们的穿着,以低于正品几倍的价格进入市场。按照传统观念,这样的复制生产一定会影响行业的经营状况和创新热情,但在服装行业,按照Raustiala教授的研究,这种山寨非但没有成为威胁,反而使创新更加兴盛,经营更加良好。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服装具有功能性,它的创新需要借助模式(pattern),与之相类如手机、摄像机等,往往开发新的样式便产生了新的功能,美国人认为这种功能性的模式创新,比之非功能性的艺术创新,后者显然更需要专利保护;再者,时尚总是来了又去,当一个新的风尚被模仿而趋于潮流,便会很快有新的模式出现来替代,所以时尚领域的拷贝和时尚的自在循环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也正是因此,服装行业的模仿和创新关系区别于以往认知,表现为另一种规律。
除了服装行业,餐饮、足球、金融甚至字形创造等,都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观念背道而驰,即这些行业中的模仿往往会激发创新。Raustiala教授的新书对这些领域分别予以探讨,而在演讲中,他仅和大家继续分享了电子行业的模仿和创新关系。1990年,苹果公司还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公司,当时的乔布斯就曾在采访中坦言,“使用人类的已有经验和知识来进行发明创造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我们苹果公司总是在‘偷’,我们耻于不吸收好的理念”。他很早就看到了鼠标市场,他尊重科技创新的先行者,同时善于从已有技术中综合改良,使之成为新的技术,他引领苹果公司走向今天的成功。这一切,Raustiala教授认为,都需要给模仿和复制一些自由空间。接着,他回到山寨市场,展示中国的“iorange”,这款手机还具有双卡双待功能,可以说比iphone有更强大的功能。就好比苹果并非鼠标发明者却让鼠标有了更多的发展一样,Raustiala教授对此持肯定态度。他认为WTO或者美国的知识产权法的现有规定都太一律和严格了,应该有相应的放松,否则过犹不及会影响行业创新。而对中国市场,Raustiala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现有的山寨产品有多少带有真正的创新?全球市场都充斥着真品和赝品,我们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和它引发的经济规律?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

接下来,纳日碧力戈教授对Raustiala教授的演讲做了点评。他从语言人类学的角度联想到皮尔士提出的指号的三种关系,即icon、index、symbol之间的关系。index相当于设计产品的过程,icon相当于复制皮毛的简单模仿,而symbol则像模仿基础上的创新。他同样将这种模仿和创新的关系类比为艺术人类学中图像和文本之间的关系。图像和相对性有关,文本指向普遍性。按照这一思路,Raustiala教授所提出的复制概念可以看作相对的,而创新是普遍的。因为专利是被法律保护的,而他的研究则再次证明了两者是可以共生共存的。纳日老师举了萨满教的例子,指出更早时期的互惠社会,复制可以说既普遍又自由,甚至是成为义务的。他最后将复制类比为sound,创新类比为sense,指出当复制出现时就已经产生了意义,它意味着对可能产生的创新的向往和希望,至少也说明了所复制产品的价值。他最后还提出了一个疑问,即Raustiala教授所研究的这一问题给正义和道德的理论关系提供了怎样的反思空间?或者说如果没有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如何让复制模仿的过程变得公平?复制到何种程度是不道德的?穷人和富人,中国人和法国人的复制等等有差别么?值得进一步思考。





两位老师点评过后,Raustiala教授做出了简短回应,强调不同国家根据当地的情况,会对知识产权提出不同的见解。接下来,现场的嘉宾和听众也发表了看法。比如,

讲座最后,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王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