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林曦博士赴哈佛法学院访学

栏目:本院信息发布时间:2012-06-26浏览次数:1232

我院林曦博士赴哈佛法学院访学

 

6月上旬,我院专职研究人员、复旦大学讲师林曦博士应哈佛法学院邀请,并在“桑坦德大学项目”(the Santander Universities Programme)的资助下,前往美国麻省坎布里奇参加哈佛法学院“全球法律及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Global Law & Policy, IGLP)”举办的年度工作坊,本届工作坊聚焦于欧债危机、康德式的世界和平理念以及后殖民主义,全球总共有100多名年轻学者(包括在读博士、博士后人员以及起步阶段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early-career social scientists)获邀参加,大会共设6个主题,涵盖经济、人权、科技研究、全球不平等等领域,由多位不同领域的著名学者主讲,和参会人员一起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问题。

 

67日下午,林曦博士在“全球法律、政策与经济”小组中做了题为《论道德情感与法律A Treatise on Moral Sentiments and Law》的演讲。在报告中,林曦博士挑战了柏拉图传统中“情感服从于理性”的思想观念,认为这一观念宰制了我们对于情感与理性(尤以法律为代表)之间关系的想象。林曦博士从审美和伦理角度出发,认为有必要纠正这一“理性为主、情感为辅”的哲学观念,代之以一个“理性与情感交融”的共生概念。在提炼这一概念的过程当中,林曦博士着重强调了中国孔孟之学中的相关论述和印度学者阿罗频多所提出的神圣生活论说。

 

在评论中,多伦多大学法律系的Kerry Rittich教授指出,虽然共生这一理论概念很有创意,但是她并没有被说服,这一概念能够直接在中国和印度的传统哲学当中寻找到根据。在随后的讨论当中,听众从不同方面提出了诸多批评和建议。比如,林曦博士运用了大量的数学公式和图表来辅助其概念的表达,但是,数学公式和图表自身携带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假设,这种内涵和假设在哲学当中的运用有可能无助于实现“借助数学公式以更清晰地表达思想”这一目标,从而变成一个“自我打败”(self-defeating)的证成方式;再者,运用逻辑符号来讨论道德哲学,需要作者有足够的理论自觉,来避免过量使用符号而产生的“表达冗余”(representational redundancy)问题,等等。

 

林曦博士在回应中感谢了各位听众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他承认目前自己的研究尚处于构思阶段,而且该论题是他本人从分析哲学向道德哲学转向的一个尝试,他会在听取批评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该研究进行进一步的推进。

图为“全球法律、政策与经济”小组成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