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Patton教授主讲:政府和公共理性:福柯与罗尔斯

Paul Patton教授主讲
Government and Public Reason: Foucault and Rawls


纳日碧力

接着,Paul Patton教授发表了题为“政府和公共理性:福柯与罗尔斯”(Government and Public Reason: Foucault and Rawls)的演讲。一般认为,福柯与罗尔斯在政治哲学中分别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方法,福柯重在描述性方法,而罗尔斯则趋于规范性研究;福柯注重历史性研究,而罗尔斯则有意回答那些非历史性的、与当下实践相关的问题。然而,Paul Patton教授认为,福柯和罗尔斯在政府和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的研究中所应用的研究方法并非毫无共同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福柯不仅具有描述性的(descriptive),也是规范性的(prescriptive);(2)罗尔斯关于政府的本质及其适合的制度与政策不仅是规范性的,也是描述性的;(3)罗尔斯所致力于的问题(即政府可接受的自由原则以及公共理性与它们相连的形式)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而福柯为我们如何将公共理性理解为一个随着时间而改变的历史现象提供了一个范型;(4)就战后新自由主义经济政治思想的图景而言,罗尔斯所偏爱的政治经济结构——产权民主(property-owning democracy)——的历史,比福柯所提供给我们的要更为宽泛,并且这个更宽泛的图景提供了一种可以回应福柯(关于社会主义政府之本质的)问题的方式。




在场的嘉宾与听众也对Patton教授的演讲做了相应评论,或提出了相应的问题:公共理性在罗尔斯和福柯表面上看是同义的,但是他们的指向完全不同。罗尔斯旨在寻找公共理性的实践品质,弥合黑格尔与康德之间的缝隙。罗尔斯尝试着把公共理性从历史性中独立出来;福柯事实上考虑的是尼采的善与恶的问题以及马克思的问题,同样是在考虑现实的公平性问题,但是,他们一个是带有理论性的,一个是带有时间性的,所以他们的民主指向也是不同的,即,罗尔斯指向的是正义属性,福柯指向的是历史属性。Patton教授把罗尔斯和福柯的问题放在现实意义上讨论,而不是还原,如果是做还原的讨论,他们的哲学基本上是没有交集的。Patton教授的演讲非常有启发意义的地方在于,Patton教授对罗尔斯理论中的历史面向的检视。很多人认为罗尔斯的研究是规范的、普遍的、非历史性的,但是这样一种理解也许只限于《正义论》,而不包括他后期的理论。只有接受了这个面向,才能将罗尔斯与福柯进行比较。等等。
Patton教授对各种点评与提问做了回应。他强调:从某种意义上讲,福柯也的确和尼采有共通之处。我也赞同福柯不是一个普遍主义者,但是我不确定罗尔斯是一个普遍主义者。对于他们两个而言,都对政府的实践性相当的关注,这使得他们两个有诸多的可比性。他们当然非常的不同,但是把他们放在一起对比是非常有趣的,因为,对于福柯而言,可能从罗尔斯那里学到了社会治理,罗尔斯可能从福柯那里学到了历史的描述性方法。以康德式的“整全学说”和约翰·格雷式的“权宜之计”为参照,凸显罗尔斯后期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历史性面向非常合适。
最后,纳日碧力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魏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