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Patton教授主讲:政府和公共理性:福柯与罗尔斯

栏目:图片新闻发布时间:2012-05-15浏览次数:945
Paul Patton教授主讲:政府和公共理性:福柯与罗尔斯

 

学术名家讲坛(十二)

 

Paul Patton教授主讲

 

政府和公共理性:福柯与罗尔斯

Government and Public Reason: Foucault and Rawls

 

 

2012510晚上630,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称高研院)与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在光华楼东主楼2801联合举办了学术名家讲坛第十二期。本次讲座由新南威尔士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的Paul Patton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复旦大学教授、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顾肃担任评论嘉宾。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副院长纳日碧力戈教授担任主持。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陈润华博士、孙国东博士、林曦博士、杨晓畅博士等出席了本次讲座。

 

纳日碧力教授首先欢迎Paul Patton教授做客高研院学术名家讲坛,并简要向大家介绍了Paul Patton教授的研究领域及学术影响。Paul Patton教授是新南威尔士大学人文学院哲学教授。研究领域为:当代欧陆哲学、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尼采。可胜任的研究领域有:康德、现代政治思想史、认识论和科学哲学。2011年当选为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院士和伯克贝克人文研究所荣誉研究员。主要著作有:《德勒兹式的观念:哲学、殖民化和政治》、《德勒兹与政治》、《中介空间的诗学》。主要编著有:《介于德勒兹和德里达之间》、《尼采、女权主义和政治理论》、《米歇尔·福柯:力量、真相、战略》等。

 

接着,Paul Patton教授发表了题为政府和公共理性:福柯与罗尔斯Government and Public Reason: Foucault and Rawls)的演讲。一般认为,福柯与罗尔斯在政治哲学中分别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方法,福柯重在描述性方法,而罗尔斯则趋于规范性研究;福柯注重历史性研究,而罗尔斯则有意回答那些非历史性的、与当下实践相关的问题。然而,Paul Patton教授认为,福柯和罗尔斯在政府和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的研究中所应用的研究方法并非毫无共同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福柯不仅具有描述性的(descriptive),也是规范性的(prescriptive);(2)罗尔斯关于政府的本质及其适合的制度与政策不仅是规范性的,也是描述性的;(3)罗尔斯所致力于的问题(即政府可接受的自由原则以及公共理性与它们相连的形式)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而福柯为我们如何将公共理性理解为一个随着时间而改变的历史现象提供了一个范型;(4)就战后新自由主义经济政治思想的图景而言,罗尔斯所偏爱的政治经济结构——产权民主(property-owning democracy——的历史,比福柯所提供给我们的要更为宽泛,并且这个更宽泛的图景提供了一种可以回应福柯(关于社会主义政府之本质的)问题的方式

 

顾肃教授针对Paul Patton教授的演讲予以点评。顾教授认为, Patton教授的论述中提及了政治哲学中极其重要的问题,与今天的中国所关注的问题有诸多一致性,涉及到政府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政府的合法性来源即公共理性的真正基础等问题。基于此,顾教授认为,我们可以进一步的思考以下问题:第一,福柯的新自由主义与传统的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福柯在他的历史研究中,对新自由主义做了很多基本的论述,但是和西方传统自由主义的关系还需进一步挖掘。这主要是因为,福柯是一个左派的批判理论家,他对资本主义的政府体制,包括权力结构做了许多的批判,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理想的看法。但是,在他的新自由主义的论述之中,对于他自身的批判立场是否有一些发展和改变,这点论文中没有提及。第二点是福柯式的社会主义问题。福柯认为,社会主义只是一种理想图景,因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是一个已经建成的制度。Paul Patton试图回答的是,在福柯整个的社会主义图景中,存在着基本的规范因素,即我们所说的基本的道义准则。他认为,围绕着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个核心是产权民主”制度,它既不同于传统的放任自由主义,也不同于西方的左翼的福利国家理论。罗尔斯认为,市场的配置功能和分配功能应该分开,前者应该交给政府,后者则为了保障公民的平等机会,应交与政府。根据Patton教授的论文,我们发现了一些罗尔斯和福柯在这方面的联系,但是似乎还不是特别明显。福柯和罗尔斯的阐述背后,道义的基本前提到底在哪里,这点在学界还有争议。今天的中国也面临着市场与政府关系的问题,政府到底应该在市场中充当什么样的角色,正好与罗尔斯和福柯之间的差异与趋同有密切的关系。中国的左派与右派的争论非常的突出,这与政治学的思想谱系密切相关,因此,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非常重要。

 

 

 

在场的嘉宾与听众也对Patton教授的演讲做了相应评论,或提出了相应的问题:公共理性在罗尔斯和福柯表面上看是同义的,但是他们的指向完全不同。罗尔斯旨在寻找公共理性的实践品质,弥合黑格尔与康德之间的缝隙。罗尔斯尝试着把公共理性从历史性中独立出来;福柯事实上考虑的是尼采的善与恶的问题以及马克思的问题,同样是在考虑现实的公平性问题,但是,他们一个是带有理论性的,一个是带有时间性的,所以他们的民主指向也是不同的,即,罗尔斯指向的是正义属性,福柯指向的是历史属性。Patton教授把罗尔斯和福柯的问题放在现实意义上讨论,而不是还原,如果是做还原的讨论,他们的哲学基本上是没有交集的。Patton教授的演讲非常有启发意义的地方在于,Patton教授对罗尔斯理论中的历史面向的检视。很多人认为罗尔斯的研究是规范的、普遍的、非历史性的,但是这样一种理解也许只限于《正义论》,而不包括他后期的理论。只有接受了这个面向,才能将罗尔斯与福柯进行比较。等等。

 

Patton教授对各种点评与提问做了回应。他强调:从某种意义上讲,福柯也的确和尼采有共通之处。我也赞同福柯不是一个普遍主义者,但是我不确定罗尔斯是一个普遍主义者。对于他们两个而言,都对政府的实践性相当的关注,这使得他们两个有诸多的可比性。他们当然非常的不同,但是把他们放在一起对比是非常有趣的,因为,对于福柯而言,可能从罗尔斯那里学到了社会治理,罗尔斯可能从福柯那里学到了历史的描述性方法。以康德式的“整全学说”和约翰·格雷式的“权宜之计”为参照,凸显罗尔斯后期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历史性面向非常合适。

 

最后,纳日碧力教授做了简单总结。他再次感谢Patton教授的演讲,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参与高研院的其他学术活动。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魏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