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研院三周年纪念】《东方早报》:转型中国如何实现社会正义
转型中国如何实现社会正义
作者 早报记者 田波澜 发表于2011-12-04 02:52
“未来世界论坛”第4届年会“转型社会的社会正义:中国与世界”在复旦大学举行。
转型中国如何实现社会正义
复旦大学高研院昨起举行“未来世界论坛”第4届年会
早报记者 田波澜
昨日,由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办、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协办的“未来世界论坛”第4届年会“转型社会的社会正义:中国与世界”在复旦大学举行。来自海内外多学科的数十名学者就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显现的各种根本性问题展开讨论。
此次研讨会历时两天,将于今天结束。
“歧视与特权”
复旦大学高研院院长邓正来在开幕致辞中提出一个核心问题:“今天所讲、所针对的到底是市场领域内部可以通过再分配手段加以解决的不公平,还是市场领域之外的再分配导致的不公平?”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研究员、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特别关切的是“转型中国的社会歧视与特权”问题,他认为:“社会的歧视和特权可能有三个来源或者途径:一是一种社会职能的长期固化,固化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身上,这样就会形成独裁和垄断;二是用一种手段来获取只能用其他手段才能获取的利益或东西,一种手段可以包打天下,可以得到各种东西,事实上其他的手段也就被边缘化了;三是超越本领域的支配权,这是一个越界和侵权的问题,超越了自己的领域,到了其他领域,实际上就变成一种特权,对其他领域来说就变成了一种歧视。”
这种制度性的社会歧视,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徐勇看来,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农民和农民工群体。他在题为“流动的权利与社会公正”的主题发言中指出:当今中国“身份性权力仍然隐性地存在着,所以才有着‘官二代’之类的说法。权力不仅与政治制度相关,而且与社会结构相关。1950年代为建设一个城市工人阶级为主导的国家,中国形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权利的获得和享受是根据所处的城乡地域加以确定的。所以这种权利是一种地域性权利,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农村人口不能与城市人口享有同等的权利。比如说选举人口的比例是4:1,经济社会权利也不平等,包括死亡赔偿金额。那么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性的权力失衡,在城乡二元结构相对固化的情况下,它不会造成实质上的伤害。但随着结构被打破,特别是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权力的失衡就会直接损害那些流动中的农民的权利。”
“市场与道德”
对于很多社会舆论将当前中国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归结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复旦大学国家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任远教授给予了尖锐的反击,“现在很多的讨论认为不平等性的扩大是市场失灵的结果,所以把不平等的问题归结为市场,把公平正义的问题和市场对立起来,认为市场机制会恶化公平正义,并且带来不平等,把不平等作为一种市场失灵,或者认为市场本身具有恶劣性质,没有道德。其实市场不存在道德问题,因为市场本身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机制。它根据要素进行配置,并不在于公平不公平,而只是强调效率。它作为一种分配机制和分配原则,同时作为一种生产机制和生产原则,本身与公平没有关系。我觉得制度问题可能是不平等的一个根本原因,而不完全归结为市场。”
任远认为,社会转型期有一些制度安排对于公平正义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第一类是不利于弱者的制度安排。第二类是影响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即强者垄断的制度安排,国家权力进入市场带来不公平的竞争,就扩大了经济发展的不平等。第三类,损害了不平等性的制度安排是缺乏流动性的制度安排,缺乏流动性带来社会结构固化。
“责任与表达”
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过程中,除了制度层面的问题,媒体和个体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也是与会学者激辩的话题。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商红日指出:“当出现一件事情需要有人对它负责任的时候,这个时候抱怨的是所有的人。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没有勇气和能力来面对一个正常的主体应有的某种责任心或者责任感。因此大家基于目前的这种理性状态,首先是规避责任。这种规避最简单、最直接,可能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把它推出去,推给别人。所以当今很多社会问题,我们可能是有目共睹,我们当中的很多人也可能和这其中的某些问题有关系,但是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站出来承认我有这个责任。”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张小劲教授指出,对社会正义这一复杂的议题应该从更加多元和复杂的专业背景、问题意识等来讨论:“我们的讨论也是一种不同的学科背景和不同的理论经验进入的交叉讨论。在我看来,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应该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比如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教育领域、住房等社会福利方面,进行更加系统和全面的解释,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不公正或者不正义的现象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