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期
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四十一)
David Rodin教授主讲
士兵的道德不平等:为什么战争法上的不对称性是部分正确的?
2011年9月19日晚6:30,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第四十一期在复旦大学光华楼东主楼2801高研院“通业大讲堂”举行。

此次讲座由牛津大学道德、法律与武装冲突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David Rodin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并邀请复旦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孙笑侠教授,复旦大学教授、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刘清平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评论人。高研院研究人员陈润华博士、孙国东博士、林曦博士、杨晓畅博士等出席了本次讲座。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院长、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邓正来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邓正来教授对David Rodin博士做客“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表示了欢迎,这是David博士继当天下午“对伤害的证成”席明纳之后,在高研院做的第二场学术讲座。讲座现场闻讯赶来许多校内外的老师和同学,邓正来教授向大家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Rodin博士的学术专长和研究成果。

本次讲座,David博士为大家带来了题为《士兵的道德不平等:为什么战争法上的不对称性是部分正确的?》(The Moral Inequality of Soldiers: Why jus in bello Asymmetry Is Half Right)的主题演讲。他首先向大家解释了这个有些费解的题目,如果换一种提问方式,即普通士兵是否或应该在非正义战争中负有更多道德上的责任?他指出,现代正义战争理论和国际法形成了两个面向的议题,即对称性命题(The symmetry thesis)——战争双方的士兵对于战时的正当性(jus in bello)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独立性命题(The independence thesis)——战时的正当性不受开战正当性(jus ad bellum)的支配。这两个命题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并且对于战争的道德和战争法的理论基础都产生重要影响,并形成了两难困境。
接着,David教授指出,应对这一困境必须明确区分战争条例中的不对称部分和独立部分。以往的战争条例认为普通士兵参战是一种服从命令的表现,因而常出现普通士兵杀死敌人却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结果。而David教授认为,危害他人生命都应该遭受惩罚,因而战争法上的不对称性原则十分必要。他举出银行抢劫犯和强奸犯反遭攻击的例子,说明当侵犯在根本上是错误的时候,侵犯者的生命受到威胁,人们往往不认为是错的,因为受害者的防卫是正当的。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战争:战争中非正义方的士兵没有权利对正义方的士兵施加武力,并且需在战后对非正义的杀戮负起责任;而正义方的士兵在战争中同样没有额外的特权,他们没有权利将战争不在场者(non-combatants)作为进攻目标。
在论证方式上,David教授梳理了四种论据,包括对于自卫的论据 (Self-Defence Argument),义务与战争不在场者的免责论据(Liability and Non-Combatant Immunity),责任性的论据(The Responsibility Argument),比例性的论据(The Proportionality Argument),以条分缕析地应对对称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中的不合理部分。最后,他总结了士兵道德的不对称性的两种模式,即允许性非对称性(permissive asymmetry)和限制性非对称性(restrictive asymmetry),认为参加正义战争的士兵的权利要比参加非正义战争士兵的权利大,是允许性的,并且是不可证成的,而参加不正义战争的士兵的权利则具有限制性。这一原则将降低战争整体的暴力程度,使正义方的安全得到一定的提升。

评论嘉宾孙笑侠教授对David教授的演讲做出了他的回应。首先,孙教授指出自己对David教授今天演讲中的几个论题和观点均有一定的认同。David教授梳理了四种论据,继而对士兵道德的不对称性的两种模式(允许性和限制性)进行划分,并认为允许性的不对称性是不可证成的,是一个很有启发的学术贡献。孙教授认为,可以将这两种模式还原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问题,限制性看作义务,而允许性看作权利,在这一意义上,David所提出的思想是在法哲学上具有深刻意义的。其次,孙教授提出了他的三点疑问。1、我们所讨论的话题是在战前还是战后?如果在战前,就缺乏一个判断的主体,士兵在其中不知道是否具有道德上的优越,如斯则这种道德限定对于士兵是否存在不公平?2、如果这一话题是在战后,审判的话语权更多落于强势者,那么这种不对称性在军事审判时该如何保证它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3、分析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上经常争论的问题,即士兵若遵守母国的法律,在战场上不杀敌人恰恰是违法的,所以我们如果从实证法的角度去分析的话,士兵如果遵守法律就需杀死敌人,那么在这篇论文中就存在这一问题,即如何处理自然法和实证法之间的紧张关系?

评论嘉宾刘清平教授随后也发表了他的精彩点评。首先,他感谢Rodin博士就这一目前战争法上很现实具体的问题所做出的研究。第二,在规范性上,他很同意Rodin博士的观点,指出他从分析哲学层面分析了参加正义战争的士兵与参加不正义战争的士兵所具有的不对称性权利,很有启发。第三,刘清平教授从道德哲学层面对David教授的演讲做了分析。他认为,我们从抽象的、普遍的角度来做出对权利和义务的分析,往往是不能成立的。权利(Rights)来源于正当(Right),正当原则应当是我们所有规范的基础,以这条原则作为轴心动态地实践才更有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古代的墨子比西方自由主义更具有深刻性。第四,就论证方式而言,刘教授提出他的几点疑问:1、在论证士兵的道德不对称性时,Rodin博士基本采用罗尔斯“契约论”原初状态的原则,罗尔斯讨论的是抽象的正义原则,但Rodin博士以此来处理现实的像《战争法》这样的问题,是否欠妥?2、他分析了True和Right的差别,Right更多带有价值论上的意义,原初状态的True往往不存在,怎么论证结论的Right呢?他认为Rodin博士犯了在西方理性主义架构下,把认识论和价值论混为一谈的通病。3、Rodin博士在论证中交替使用道义论和后果论的方法,有可能导致自相矛盾。最后,刘清平教授指出以上这些批评并不仅是针对Rodin博士,而是对西方道德哲学的主流思维方式提出的批评,他希望更多地听到Rodin博士的回应,以利自己认识到目前思考的局限性。

Rodin博士简要回应了两位教授的疑问。他同意两位教授提出的事实和质疑,并继续分享了一些他研究中遭遇的战争困境和现实悖论,以及普通士兵也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强调在立法和实践中坚持不对称性原则和士兵的道德不平等的必要。





在接下来的自由讨论环节中,在场嘉宾和听众各抒己见,反应热烈,提出了不少有意思的建议、问题和批评。比如,“义”是极高的政治智慧,中国人讲的“春秋无义战”和“兵者国之大”是很有道理的,现代性将天人合一之“道”粉碎并发展出无法承载的悖论,战争是其最大的毒瘤,怎么消解这一问题,恐怕是Rodin博士研究中所面对的更深层次问题;Rodin博士借用罗尔斯契约论的观点来论证战争中道德的不对称性问题,在论证上有值得质疑的地方,因为罗尔斯契约论有两个层面的论证,第一层面原初状态所遮蔽的是贫富问题,是一个道德不涉问题,Rodin博士借用其中的“反思平衡”方法来解释战争中的正义与非正义这一道德问题,恐有论证上的误差,因为与贫富问题不同,正义与非正义在根本上是我们可以选择的;Rodin博士这里所提出的Justice更多地是对于“a soldier”还是“the soldiers”?有什么不一样么?在战争不同阶段,人们对于“正义”的不同理解以及“正义”本身的吊诡,该如何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去解决?等等。

David教授对于大家的提问给予了仔细地回应。主持人邓正来教授也发表了他的几点感受。第一,在论证问题上,Rodin博士的回应还不能很好地说服我们,还需要更深入地推敲。第二,现实的复杂战争状况是否可像Rodin博士这样简化?士兵虽然首先是人,但同时他的天职是服从命令,军队本身有自身的职业要求。战争状态绝不是犯罪,战争中要面对的首先是敌人,还会出现民族英雄、国家荣誉,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战争法不是法律。第三,如果是全面战争,怎么区分Rodin博士所说的普通士兵和高级军官?第四,谁来定义正义(非正义)?今天的世界秩序就是二战后留下来的,就是胜者为王的秩序,如果我们脱离战争的真正状况来讨论正义与非正义、道德的不平等这些问题,是非常困难的,虽然并不妨碍这是一个好问题。
最后,主持人邓正来教授再次感谢David教授带来的这一发人深省的问题,并代表高研院向两位评论嘉宾和到场的所有同道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欢迎大家继续积极参与高研院的其他学术活动。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王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