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恩•特纳:公民身份理论的当代问题

栏目:发布时间:2011-08-22浏览次数:1898
布莱恩·特纳:公民身份理论的当代问题
 
郭忠华等译
 
        一、公民身份概念的复兴
     
        欧洲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带来了公民身份概念在政治学和社会学理论领域的复兴(参见Turner,1986;Barbalet,1988)。在战后,随着福利国家的发展,虽然人们就公民身份概念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但总体可以断言,公民身份概念并没有对欧洲社会科学的发展产生持续的影响。然而,东欧国家和俄罗斯的新近发展却再一次显现了民族主义、政治认同与公民身份参与之间的复杂关系。全球难民问题也给当代政治体系带来了有关无国籍之人的新的危机。欧共体的制度性成长则以一种更不激烈的方式凸显了公民身份地位问题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不仅对少数民族来说如此,而且对各种飘忽不定的劳工来说同样如此。诚然,民族主义和政治认同问题并非现代才出现的问题,在许多方面,当代公民身份和国籍问题反映的是哈布斯堡帝国和奥斯曼帝国所遗留下来的早先问题。尽管如此,现代社会组织的全球发展还是给欧洲或其他地区的民族国家的传统边界带来了挑战,使公民身份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因而,作为一个概念或者政治平台的公民身份的复兴所要面对的第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所谓的全球化进程(参见Robertson,1990,有关全球化概念的详细阐述)。
     
        尽管全球化给个人与宏观社会结构的关系带来了诸多问题,另一种力量却导致了关注人与自然关系的公民身份概念的复兴。现代医疗条件的改善,医疗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诸多伦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围绕着人的身体权、妇女社会地位和生产生命本身的力量而展开。因此,从广义上讲,性别政治性质的变迁与现代医学的飞速发展相结合,给理解人的身体和社会成员身份之间的关系带来了麻烦和问题。按照米歇尔·福柯的论述,福柯提出的“生命政治”的概念就是为了研究与现代政治相关的身体问题。近年来,身体政治描述已经成了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参见O’Neill(1989)、 Turner(1984)和Lefort (1988)的论述。公民身份问题的这一维度通常可以被描述为身体的政治。
     
        对国家而言,这些问题可以更加准确的方式得到描述,公民身份的现代问题主要由两个方面所组成。第一个方面关注的是在高度异质性的社会中社会成员身份的性质,在这种社会,民族国家的权威似乎变得问题重重。第二个方面关注资源的效率与平等分配,这些资源目前仍然为各种特别不平等的形式所支配。我们经常以经济稀缺的典型方式分析资源,但是,我们也需要从文化资源的角度考察稀缺的问题。
     
        二、公民身份与社会学
     
        显然,我是从广义和创新的角度使用公民身份概念的。因而,在进一步论述之前,有必要对公民身份概念进行界定。公民身份可以定义为各种实践的集合(司法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通过这些实践,人们获得了成为社会成员的能力,并相应形塑了资源在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流动。理清这一定义的某些最重要方面极为有益。首先,对实践思想的强调似乎极为重要,这样可以避免把国家和法律上有关公民身份的定义仅仅看作是权利和义务的集合。“实践”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公民身份社会建构的动力,公民身份随着政治斗争的结果而历史地变化。因而,社会实践概念旨在强调公民身份思想是一个真正社会学的概念,以区别于法律或者政治学的概念。其次,公民身份定义与有关不平等、权力分化和社会阶级的讨论紧密结合在一起,因为公民身份不可避免地与社会中资源分配的不平等问题联系在一起。
     
        作为这种定义的结果,整个公民身份理论就必须谈到如下议题,公民身份关注:(a)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内容;(b)这种权利和义务的类型与形式;(c)导致形成这些实践的各种社会力量;(d)各种各样的制度安排,它们导致利益在不同社会部门之间的分配。公民身份的内容所指的正是界定公民身份概念的权利和义务的性质。长期以来,大多数社会科学家都从形形色色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权利的视角分析公民身份的内容,这些权利决定了公民所享有的特权或利益。公民身份的类型指公民身份是消极还是积极,公民身份的参与形式相应限定了主体在现代政治中的性质。公民身份的形成条件则把我们带入现代民主的历史社会学中。最后,资源的流动与个人生活圈——影响着公民身份特权的行使——的差异有关。因为公民身份的享有部分是由年龄和成熟程度决定的,所以我们需要借助于生活圈子和宗族来考察社会权利的流动。这一观点的某些方面最早来源于特纳的论述(Turner:1986)。因此,总体而言,公民身份概念本质上指的是社会成员身份在现代政治共同体中的性质。
     
        作为社会成员身份的公民身份是社会学传统问题的核心(即社会秩序问题),然而有趣的是,古典社会学并没有完全成功地解决公民身份问题。公民身份思想中的传统问题之一来自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一场争论,在这场争论中,马克思主义者一方面猛烈批评资产阶级的社会权利观念,另一方面也挑战自由主义理论有关独立、自由的公民所享有的普遍权利。马克思不仅猛烈批评黑格尔理论的遗产,而且对密尔和自由主义者信奉的个人主义也进行了批评。在关于犹太人问题的讨论中,马克思反对社会成员身份和社会参与可以从政治或法律的方面加以定义,而无需考虑公民社会基础的革命性变革。以资产阶级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社会改革方案为马克思所否决,因为他认为该方案仅仅提出了社会参与的一种附带形式。但我在这里已经表明,马克思对政治改革的消极观点与他对欧洲资本主义阶级结构背景下的犹太人问题的分析相关。分析马克思对公民身份的看法需要结合他对民族主义的理解。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参见Shanin(1984)。因此,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公民的概念尽管似乎是自由社会理论的不合时宜的遗产,但马克思主义者却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视角,即市民社会理论。在缺乏社会关系理论本身的情况下,对市民社会的分析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就发挥了社会学的功能。作为西方社会理论的概念之一,博比奥[Bobbio(1989)]考察了整个市民社会的传统。根据《苏格兰启蒙运动》一书中的论述,黑格尔和马克思都认为,市民社会理念是当代资本主义的关键问题或特征。后来,市民社会概念为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所进一步阐发,在当代马克思主义那里,市民社会概念则继续提供了一种非经济社会关系的社会学视角。有关市民社会理论的当代发展的讨论,请参阅Keane(1984,1988)。由于社会学深受马克思主义遗产的影响,在当代理论探讨中,公民身份与市民社会常常是分离的,甚至作为两种对立的替代性分析模式而存在。
     
        我提出这种独特的公民身份视角的目的在于避免公民身份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对立。正如前文所言,我已经表明,避免这种对立的路径在于把公民身份看作是各种社会实践的集合,这些实践界定了社会成员身份的性质。此外,尽管公民身份在古典社会学中讨论不足,但却隐含于社会学分析中,无可避免地表明了社会成员身份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变动性基础。例如,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城市》(the City)中提出了公民身份的清晰概念源头,即起源于步兵团的形成、城市民兵的发展和封建战争原则的最终崩溃过程中。在希腊民主形成的过程中,军事技术性质的变化对于民主伦理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有关这种变化的分析,请参阅Mann(1986),一般性讨论则参阅McNeill(1982)。诚然,韦伯也认为基督教信仰对于作为政治实体的城市公社观念的发展至关重要,这种政治实体是以共同信念而非相同的部落或者地方成员身份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当城市自治原则与基督教的政治义务融合成为欧洲社会自治市镇中的单一制度时,公民身份就开始成为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韦伯的这些思想最终为历史学家奥托·辛策(Otto Hintze)所阐发,他试图从早期封建社会的豁免权(immunities)中找到公民身份的起源,并把它看作是现代宪政主义的前身(辛策论文选,参见Gilbert,1975)。
     
        作为城市社会成员身份的公民身份理论也为埃米尔·涂尔干所提倡,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一书中,他认为公民身份是长期团结的基础,能够取代作为传统社会特点的集体情感的宗教基础。涂尔干(1950)对于国家的分析是对他没有提出政治社会学观点的重要矫正。当代有关这方面的讨论请参见Lacroix(1981)和Pearce(1989)。在其有关公民道德的讨论中,涂尔干提出了一个本文结束时将予以详细讨论的问题。涂尔干认为,长期政治忠诚的框架要么存在于社会认同的国家认知情景中,要么存在于公民身份的情景中,公民身份可以发展成为某些更大社会实体(如人类本身)的道德框架。该问题(公民身份作为国家认同还是作为人类认同)是整个现代全球认同问题的核心。
     
        如果我们把公民身份看成是关于社会成员身份的本质问题,那么费迪南德·腾尼斯(Ferdinand Toennies)关于礼俗社会(Gemeinschaft)与法理社会(Gesellschaft)德国社会理论家斐迪南·腾尼斯曾经区分“Gemeinschaft”和“Gesellschaft”(英文通译为“Community”和“Society”),汉语界存在“自然社会”与“人为社会”(吴文藻)、“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费孝通)、“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以及“社区”与“社会”等不同译法,各种译法各有千秋。按腾尼斯的本意,Gemeinschaft指“一切亲密的、私人的和排他性的共同生活”,这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它是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自然生长起来的,其基本形式包括亲属、邻里、友谊;Gesellschaft则是“公共的生活——它是世界本身”,这是一种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它是机械的和人为的聚合体。译者认为,费孝通先生的译法较为可取,故分别译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译者的区分实际上就是关于社会成员身份本质和关于公民身份特点的讨论。现代公民身份是以对城市、后来对民族国家的社会和政治忠诚取代传统的对家庭、村落和地方共同体的忠诚。当传统社会纽带转变为法理社会的忠诚时,公民身份观念也变得越来越抽象和具有普遍性。关于腾尼斯的讨论可请参阅Mitzman(1971)。如果欧洲社会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礼俗社会到法理社会的转变过程,那么我们可以把公民身份看作是传统、宗教和地域等更加原始纽带的世俗化表现。公民身份的出现意味着众多社会参与形式的出现,这些社会参与形式适合于不再以礼俗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
     
        在这一框架内,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所使用的“模式变量”思想事实上已成为现代关于联合参与(associational participation)基础讨论的核心(Chazel,1974)。在提出其有关当代社会的核心价值的观点时,帕森斯提供了一种综合韦伯、涂尔干和腾尼斯等有关现代社会体系兴起的观点(帕森斯,1971)。Holton和Turner(1986)认为,腾尼斯应当主要被看作是一名现代性理论家,公民身份是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在从古希腊民主、基督教个人主义和城市政治文化中追溯现代社会的起源的时候,他赞同韦伯的观点,认为自治的城市文化对于现代价值和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还延续了腾尼斯有关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区分的观点,提出了著名的“模式变量”理论,“模式变量理论”是帕森斯区分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的主观取向的类型学工具,同时也是他用来描述社会关系、区分社会结构的类型学工具。该模式变量的五对范畴如下:普遍性与特殊性,扩散性与专一性,情感性与中立性,先赋性与自获性,私利性与公益性。——译注该理论认为现代性就是用具有普遍主义的、成就性的和价值中立的价值模式反对传统特殊主义的、天赋性的和情感性的价值模式。在帕森斯的理论中,现代性就是社会分化为不同的自治领域加上价值配置的进化状态,在现代性社会,个人根据普遍主义和成功原则对社会产生普遍性忠诚。因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从这种意义而言,公民身份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是现代性的发展,即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公民身份是各种社会实践的集合,它界定了文化和制度高度分化社会的社会成员身份,在这种社会,社会团结仅仅以一般和普遍主义的标准为基础。如果帕森斯遵循韦伯和腾尼斯的路径,把现代化定义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那么他就认同了涂尔干有关专业利他主义是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士的特有价值,而且专业主义是矫正市场自私自利价值的基本方法。正如专业化站在市场利益的对立面一样,公民身份也站在特殊社会忠诚形式的对立面,这些特殊形式具有忠诚于家庭、村落或者部落的特点。
     
        因而,古典社会学提出了一种模糊的公民身份理论,把它看作是现代化过程,但在盎格鲁—撒克逊世界,公民身份的当代核心观点主要见之于T.H.马歇尔的社会学中。
     
        三、T.H.马歇尔与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
     
        近十年来,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的看法在英国社会学界引起了关于当代资本主义本质的一个重要争论(Marshall,1977,1981;Mann,1987;Oldfield,1990;Turner,1990)。然而,把马歇尔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情景中,我们可以把他的著作看作是自由主义政治遗产对于民主与资本主义关系问题的回应。因而,马歇尔对于公民身份的关注揭示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个特殊问题:如何协调政治民主的正式框架与作为经济体系的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社会结果之间的关系,即如何协调形式平等与社会阶级持续分化之间的关系。简言之,对于资本主义与民主的关系问题,马歇尔的答案就是福利国家。正如我们马上将发现的那样,马歇尔对于上述关系的分析存在着许多模糊的地方,但从本质上说,马歇尔表明了福利国家能够限制阶级分化对个人生活机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个体对于共同体的忠诚感。对于现代政治民主本质的抽象分析,马歇尔加入了英国公民身份发展的历史梗概,从而为其有关现代社会的社会政策问题的独特观点提供了历史背景。
     
        马歇尔关于公民身份的分析相对著名,这里无须再详细分析其有关公民身份权利的论述。他把公民身份分为三个维度,即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公民权利或者法律权利(例如财产权)作为对绝对主义的反应主要发展于17世纪,并且随着法院、人身保护权、平等审判权的发展而制度化。在19、20世纪,政治权利随着现代议会民主的演变而发展起来,政治权利包括投票权、结社权和参与政府的权利,它们随着以竞争性政党为主导的议会制政治体系的发展而制度化。最后,在20世纪,包括失业救济、健康保险和教育供给在内的社会权利得到进一步扩展,公民身份的社会权利形式在福利国家中被制度化。因此,马歇尔提出了一种公民身份的进化观,它表现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层次上,并最终展现在英国福利政治的原则中。这种相对简单的观点不仅在英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在北美社会学中具有更加普遍的影响。美国社会学家通过马歇尔的理论描述种族、民主和民族建构等方面的问题。相关例子可参阅Parsons和Clark(1984)。
     
        最近几年,马歇尔的学术遗产受到了激烈的批评,并形成了一种更加重要的有关资本主义与公民身份关系的分析方法。我将简要审视对马歇尔公民身份社会历史论的批评观点。无论如何,在马歇尔的理论中,权利的三个维度决不是同等重要。比如,作为公民和政治成员身份的资产阶级权利不能与资本阶级的财产权相抵触或对它构成挑战,尽管它们是资本主义关系的必要支撑条件。相反,社会福利权利却似乎侵入了资本阶级财产权这一支配领域,因为他们表明或需要对社会财富和财产进行再分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需要任何新的社会层级,而福利权利则因为其涉及某些再分配原则而可能促进社会层级向平等主义演化。马歇尔还忽视了对经济权利观念即工业民主观念的讨论,这种权利可能进一步冲击资本家财产权的自治性。工人控制资本主义企业的观念比简单拥有平等审判权激进得多。从马克思主义视角来看,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的根本问题之一就是缺少对普通大众经济参与权利的分析。人们可以在马歇尔的权利清单上增加许多其他的权利。在关于大学系统的讨论中,帕森斯提出了一种新的公民身份层级,即文化公民身份,它是一种通过教育改革参与特定社会复杂文化的社会权利(参阅Parsons,1966,1971;Parsons and Platt,1973)。诚然,在民主的文化支持中,大学体系是一种重要的制度。这一观点可以追溯到托克维尔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参阅Smith(1990)。如果福利国家与社会权利相对应,那么大学就可能成为参与社会文化权利的专门机构。
     
        马歇尔的公民身份进化观也因为带有某种目的论的特点而饱受批评。这种进化观的确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在中世纪,一般教会比当前的民族国家具有更加广泛和更加普遍的参与。如果现代公民身份形式是随着民族国家(全国性政治体系、语言和福利体系)而出现的话,那么国家公民身份就可以被看作是长期社会成员身份的一种特殊类型,与欧洲基督教世界或者伊斯兰世界更具全球性的观念非常不同。在城邦背景下,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中,或者在那些规模稍大的社会共同体中(如欧洲、美国),或者在某些人类观念或者联合国中,不同背景下的公民身份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张力关系。世界体系的全球化给那些迄今为止仍然建立在民族国家基础上的传统公民身份制度带来了新的张力。马歇尔进化观的最后一个问题在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否必定出现在社会权利之前并非那么明确。比如,在许多现代社会,女性能够享有一定的社会权利,但是她们的许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却显得相对不足。因而,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不同的社会秩序中以不同的方式经历着社会变迁。目的论批判背后的真实问题在于马歇尔没有能够提供一种有关公民身份如何扩展的原因解释,他仅仅提供了一种有关英国社会权利演进的历史描述,并且很少谈及社会阶级、新社会运动或者社会斗争对于促进公民身份权利的作用。他的进化模式表明,公民身份的发展是一个和平或者渐进的变化过程。
     
        此外,马歇尔的遗产还存在着两个我们必须予以指出的严重问题。首先,许多评论家发现马歇尔对于公民身份与资本主义的确切关系的论述模糊不清。公民身份以需求为基础对财富进行某些再分配,这种做法是否与资本主义的市场原则相抵触?抑或由于公民身份影响了市场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而与资本主义仅仅形成了某些张力关系?抑或通过福利机构的某些复杂手段把工人阶级整合进社会,它实际上支持了资本主义?要清楚地论述这些问题,我们既可以把公民身份看作一种激进的平等原则,通过把权利纳入法律程序中,它倾向于制造冲突,也可以把公民身份看作是当代分化社会体系中社会团结的根本基础。诚然,公民身份尽管一方面可以创造社会团结,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引起对权利的期望而制造政治冲突,但是这两个方面并不完全冲突。按照涂尔干的说法,公民身份是一种长期的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ns),它通过形成一种普遍的成员身份而超越了阶级和性别的划分。公民身份也是社会冲突的基础,因为它维持了无法充分满足的再分配期望。
     
        马歇尔理论中的问题所导致的困难最终成为是否存在着一种单一的公民身份观念,抑或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传统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公民身份表述原则。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指出,在欧洲,通过考察公民身份是自下而上发展还是自上而下发展(因此形成积极或者消极的公民身份),是在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中得到发展(Turner,1990),我们至少可以发现四种相当不同的公民身份形式。这一观点的某些发展与特纳对于社会地位的研究联系在一起(Turner, 1988)。通过这两个坐标轴(上/下,公共/私人),我们可以获得四种理想的公民身份类型。这种类型学假设的背景在于不同的历史环境会引起根本不同的公民身份参与类型。也就是说,如果公民身份发展于一个为权利而进行革命斗争的背景下(如法国或者美国),那么,就将形成一种积极且激进的公民身份参与传统。相反,如果公民身份仅仅是自上而下被给予的——这样的例子经常为迈克尔·曼(Michael Mann, 1987,同时也可参考Dowing, 1988)所讨论——那么公民身份就可能发展成为一种被动而相当消极的形式。公共与私人的划分也相当重要,它表明了公民身份定义的文化维度。在那些怀疑公共领域道德的地方,或者在那些强调私人领域道德优先性的地方,我们总是可以发现公民身份表现出相当不同的发展。当政治空间受到限制的时候,公民身份就是被动的和私人的。
     
        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追踪公民身份概念的上述差别:一是通过不同地区和民族国家的民族文化,二是通过公民身份概念本身。西方公民身份概念一方面与地位观念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城市的成员身份密切相关。因而,法语词汇citoyen来源于cite,仅仅指在城市中享有某些有限权利的公民集体。在英国,公民的观念与居民联系密切,二者都表明了在城市中的生活的观念。历史上,城市定居者是受保护和享有权利的个体,那些权利来源于自治城市的建设,因此,人口的城市化与文明进程的观念相关,在城市化过程中,公民性与公民身份逐渐结合在了一起。在德语和荷兰语中,现代公民的起源与公民社会观念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在德国传统中,公民仅指那些为了进入以经济斗争和竞争为表征的公共领域而脱离了家庭保护的个体。公民社会需要国家机构的存在,后者调节和控制了市民社会的内部紧张关系。在德国人的观念中,公民即资本家(Bürger),因而公民身份的起源与作为特殊地位团体(the Bildungsbürgertum)的资产阶级的出现相关,他们与国家和教会联系在一起,试图发展一种新的人格类型,即人的情感必须由教育所形塑。在荷兰语中,也存在着作为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社会(Burgermaatschappj)的成员享有某种特殊地位的相似含义。人们还可能发现城市公民(stadtsburgerschap)和国家公民(staatsburgreschap)等其他变量。国家公民观念包含了一种道德原则,它把公民个体转化为道德个体。在德国和荷兰,都存在着既可以把公民视为城市资产阶级的一员,也可以把公民视为国家的一员的选择,后者需要受到民族国家官僚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因为官僚机构需要确保秩序和稳定,以应对不同政见者和外部反对力量。在德国,19世纪40年代激进资产阶级革命的失败以及通过俾斯麦主义立法等手段所导致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这样一种政治背景,在这一背景下,动态的、积极的公民身份的发展受到限制,转而发展起来的是一个受到严格限制的作为社会权利承载者的市民(burgership)概念。自由主义革命的失败和容克阶级政治统治的延续创造了一个发育不良的公共领域。这一政治结构为新教主义(特别是路德教)所进一步强化,它使国家既作为民族共同体(Volksgemeinschaft)的合法代表,又作为私人个体的合法保护者。在这种背景下,德国政府鼓励有文化的个体作为德国文化的主要传承者。正是这种官僚制的国家结构催生了一种发展教育(Bildung)理想的社会环境,这种理想培育了中产阶级的国家雇员。这种有教养的中产阶级(Bildungürgertum)的道德世界观对贵族持批判的态度,认为贵族的文化生活方式建立在运动、酗酒和性放荡的基础之上。他们也反对下层阶级,认为下层阶级在社会和政治上无论何时都是危险的。因此,在德国,品德培养作为革命性政治斗争的替代方式而得到发展。
     
        这些例子的目的是想要表明,统一的公民身份理论是不合时宜的,由于存在着不同的政治和社会现代化环境,当代社会因此将形成众多不同的公民身份形式。在社会学中,我们尽管需要提出各种普遍性概念(如国家、公民身份和社会),但对于那些使普遍社会条件或进程得以产生的暂时和可变的环境,我们需要特别加以注意。进而言之,哈布斯堡帝国和普鲁士官僚政治国家的发展在许多方面存在着类似之处。比如,在一直作为南哈布斯堡帝国关键省份之一的匈牙利,有文化的文职人员作为公民学习榜样的观念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匈牙利语中的polgar词汇与德语的市民(burger)概念有着相同的意思,同时也包含了法语中的中产阶级的含义。公民是一个allampolgar,但allam所指的是国家而非城市。在匈牙利,就如其他许多国家控制的官僚机构一样,公民概念既可以表示作为城市的成员,又可以表示作为国家的成员。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公民概念强调的都是对社会制度安排的消极接受,而不是一种革命的民主传统。在共产党统治匈牙利的时期,allampolgar观念变成了受人批判和谴责的对象,代表了资产阶级保守和反动的态度。然而,由于反对共产党运动的发展,polgar概念再次具有了一种积极的反对内涵。为了反对共产党和国家的价值,反对派把个人的polgar价值(亲密、敏感和教养)作为一个积极的替代方案,取代无产阶级共产主义所提倡的禁欲美德。因此,资产阶级美学经常出现在知识分子的公共讨论中,对于社会现实主义而言,它被看作是一种具有吸引力的替代选择。正是在这种私人领域中,发展出了一种作为替代选择的反对文化,它赋予了幽默、友谊、智慧和艺术以价值。这些阐述进一步强调了以下观点:一方面,社会公民身份通过提供社会成员身份的规范性制度手段而成为社会整合的条件,这种社会成员身份建立在法律和其他形式权利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公民身份也提供了许多促进社会冲突和社会斗争的条件,这些冲突和斗争是由于社会权利没有得到满足而造成的。公民身份的这种矛盾性特征既表现在作为社会整合的形式上,又表现在促进社会斗争的各种条件上。
     
        四、公民身份与社会变迁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马歇尔理论遗产中的问题之一在于它没有提供一种明确的机制以解释公民身份是得到了发展还是遭到了削弱。在本文的讨论中,通过把公民身份理念与挑战社会成员身份的特殊标准的普遍性社会价值结合在一起,我将公民身份的扩展与现代化进程联系在了一起。因此,无论是什么力量推动着现代化向前发展,它都同样推动着公民身份的发展和扩张。实际上,我们可以把公民身份看作是体现在法律、文化、社会和政治等广泛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实践。公民身份曾经由于自治的欧洲城市国家的发展而扩展,后来又因为民族国家而得到进一步发展,最近它又通过给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其他依赖性社会团体以更大的社会权利而得到了扩张。简言之,西方公民身份的成长依赖于亚伯拉罕的宗教遗产,它包含了与个人、普遍性社会成员身份和需要进行社会变迁的独特历史视角等联系在一起的价值。在欧洲自治城市里,带有社会契约和普遍主义观念的罗马法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以世俗和普遍的方式界定社会成员身份的可能性。这些为现代化所需要的长期条件,在关于现代化进程和现代性起源的著作中早已为人所熟知(有关韦伯主义社会学情景下的论述,参阅collins,1986,第一部分)。
     
        对那些公民身份发展所需的长期条件而言,我们需要提出一种更特定的视角来考察公民身份的扩展。在20世纪,战争和国家间暴力所造成的结果对于社会权利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战争使国家做出将获得某种社会再分配作为补偿的承诺以动员公民社会参加战争。然而,大规模战争也导致了特定基础教育和医疗供给的发展,这些被认为是民主体制下维持军队所必须的。理查德·蒂特莫斯(Richard Titmuss)论述了战争与公民身份的关系,它已经成了现代研究福利变迁社会学的标准视角(Titmuss,1958)。诚然,在福利政治经济学看来,通过工会或革命性政党而形成的工人阶级组织被认为是扩展福利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基础条件。因此,公民身份的扩展是革命性阶级斗争的结果。许多研究福利国家的学者因此认为,在许多欧洲国家,近来福利供给开支的削减是由于工人阶级绝对或相对的衰落所造成的(Offe,1985)。有组织的工人阶级的削弱部分解释了西欧社会主义政党支持率下降和工会人数绝对下降的现象,这反过来又解释了社会主义政府在削减预算和收紧银根的国家需求方面的缺陷。欧洲的和平,有组织的社会主义的终结,工会好斗性的衰弱,这些都是政府高福利开支承诺相对减少的原因。这些变化与各国(如英国)社会保障计划的失败结合在一起,部分解释了与马歇尔公民身份理论所勾勒的图景正好相反的贫穷问题之所以持续存在的原因(Lister,1990)。
     
        至少存在着一个重要的方面可以挑战对社会福利扩展的可能性持悲观主义的态度。显然,我们并不清楚工人阶级工会组织是不是使福利开支增加的惟一条件,也许在后战争时期,某些新社会运动也推动了公民身份的扩展。例如,在北美,黑人运动、妇女运动和反越战运动都对公民身份的扩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们使公民身份权利扩展到少数民族身上,并保护公民个人的社会权利,使其不受国家的侵害。公民身份的新议题似乎是围绕性别政治和绿色运动而出现的。尽管有关福利是否是实现公民身份的必要条件的讨论仍在继续,而且非常重要,但更有趣且更激进的争论却是围绕一些争取权利的斗争而展开的,比如同性恋者的权利、与艾滋病受害者有关的社会权利、反对国家或者父母虐待儿童的权利和把选择权由国家转移到妇女手中的堕胎的权利。这些社会运动与为保护生态安全而展开的运动结合在一起,暗示了公民身份的一个最有意思的问题,即在20世纪晚期,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已成为公民身份的核心,与更加传统的阶级联盟相比,新社会运动更能推动当代公民身份权利的发展。上述所有变迁似乎都证实了本章的结论:公民身份的扩展意味着抽象的、普遍的社会权利的扩展,它缺乏特殊的或国家的基础。
     
        五、结论:从国家成员身份到全球成员身份?
     
        作为分析结论,我需要诉诸诸多在公民身份社会学遗产中所没有解决的议题。首先,现代公民身份起源于两种制度性背景,即自治城市和民族国家。二者的社会起源表明,那些存在于城邦或民族国家结构之外的个人或团体同样也被排斥在社会公民身份的权利之外。特别是在现代,在所谓的白人定居者社会(特别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美国),如果公民身份首先是在民族国家内部出现的话,那么公民身份同时也就意味着将土著群体排斥在外,并使他们服从。这些土著群体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单独发展,要么被同化进现存的公民身份形式中。第一种选择看起来带有种族隔离的色彩,第二种选择则不可避免造成土著文化的毁灭。在这些环境中,公民身份看起来像是一个压制性而非进步性的社会因素,但即使在土著居民要求权利的情景下,他们使用的仍然是公民身份的话语。作为一种社会运动模式,公民身份从而可以为众多的运动所支持和发展。
     
        一般而言,少数民族的这些问题被看作是少数民族文化在世界政治体系中的地位问题的一种表现,这一世界政治体系主要由民族国家所组成。无国家的人民(例如库尔德人)、土著居民和文化少数民族超出了民族国家创制的范式和制度。有关现代化思想的激进批判主义也可以用在公民身份的扩张上。激进批评者们谴责现代化范式带有种族中心主义和进化论假设,显然不能处理好传统的延续性或者非现代化的可能性。公民身份也可能遭受类似的批判,因为在温和的普遍主义道德的保护下,各种特殊的类型都必须臣服。因此,后现代理论把公民身份当作现代化进行批评。尽管如此,如果把后现代主义看作是一种多元主义形式,那么,公民身份地位的要求还是可能与后现代批评结合在一起的。换句话说,我们必须避免公民身份与同一性(sameness)相等同。在公民身份中,也许可以使多元主义的主张、社会团结的需要和反复无常的偶然历史变迁相互协调。如果公民身份能够在一个充满差异的环境中得到发展,差异和多元都得到宽容,那么公民身份就不必具有作为国家政治工具的压制性特征。因此,在这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公民身份必须得到进一步发展,使之既能包容社会关系的全球化,又能容纳社会体系不断增强的社会分化。因此,公民身份的未来必须超越在民族国家中的定位。
     
        在20世纪,公民身份制度和福利国家是对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和自由民主危机的相对成功的政治回应。回顾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我们可以看到,它既是对英国战后重建背景下的福利主义演化的描述,又是对复合社会的自由主义辩护,这种复合社会包含了资本主义市场的不平等和先进议会民主的进步制度安排。
     
        但是,最近20年来,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体现社会公民身份根本原则的福利国家既因为未能创造出一个充分平等的社会而受到左派的批判,又因为破坏了自愿主义、多元主义和自立性而遭到右派的批判。此外,主要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比如充分就业消失,劳动力弹性化,作为支配模式的核心家庭的衰落,新型贫困和失业形式(例如“女性的贫困”)的成长,下层种族阶级的出现(Roche, 1992),这些结构性变迁消解了“支配范式”的有效性。在福利国家背景之下,这些意识形态和结构变迁表明了传统思维模式在思考社会参与、福利和权利时的不足。作为结果,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社会义务和责任的观念,而不是仅仅强调权利。
     
        在这个经受着全球化进程、多元文化政治和经济衰退洗礼的世界里,通过广泛审视市民社会思想的遗产、马歇尔社会权利理论的问题和后凯恩斯经济政策的遗产,本章试图把这些议题呈现出来。我们可以得出两个宽泛的结论:第一,尽管公民身份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无法通过货币经济政策和自由市场安排而忽略或逃避平等参与的道德需求。市场仍然需要某种形式的社会团结来维持凝聚、礼仪和秩序,必须为霍布斯秩序问题找到一种制度性答案。第二,在族群复杂的社会和全球化政治背景下,公民身份的局限性表明,我们需要有一种新的人权和动物权利话语以超越当代国家主义政治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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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本文系布莱恩·特纳编:《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