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福山:中国需要法治和责任政府

栏目:本院信息发布时间:2011-06-27浏览次数:592

福山:中国需要法治和责任政府

作者 东方早报记者 石剑峰   发表于2011-06-26 03:32

福山认为在历史上中国从来就有西方式的官僚统治体系,但中国需要的是法治和责任政府。

著名学者、“历史终结论”提出者福山  王睿 图

在昨天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面对日益变化的世界:挑战、机遇与新领域学术论坛上,著名学者、历史终结论提出者福山也做了学术发言。通过历史上中国政治制度和西方政治制度比较,福山认为在历史上中国从来就有西方式的官僚统治体系,但中国需要的是法治和责任政府。

  20年前提出历史终结论的弗朗西斯·福山的发言再次和中国有关,这也是过去半年里福山第二次来到复旦大学。频繁来沪,可能和他最近的研究与中国有关。中国历史上实行的政治制度为现代西方社会学家所忽视,我个人认为中国是第一个发展起现代统治的文明,发展起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以集体方式对待个人等。回到历史,福山说,但这两个区域的政治统治还是呈现非常不同的方面。

  在福山看来,现代治理尤其是西方式的政治治理都需要法治、责任政府,所谓法治,就是预先存在一套法律规则体系,用于约束统治者。所谓责任政府是治理出于社会利益而非私利。此外,传统与现代制度之间的显著区别在如何对待个人。现代的制度,将个人看作公民,有着极高的非个人性质,将个人及其人际关系看作政治权力。法治在福山看来出自宗教,无论是犹太国家、西方基督教国家、伊斯兰教国家、印度教国家,政治权力要从神职阶层和宗教学者那里取得合法性,而中国不是。西方的政治制度是以《圣经》为基础,以教会为媒介,以此出发产生西方意义上的法治和责任政府。所以尽管历史上中国和西方都有中央集权统治,但两者差别非常大,西方的君主没办法像唐朝的皇帝那样为所欲为,因为已经有各种法的存在。而到了16世纪,每个欧洲国家都在开始削弱政府的权力,并开始发展起欧洲的君主立宪。中国没有超验的宗教,没有以上这些情况,这导致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法治,宪法对权力的限制,在中国历史上很有限。相反,中国在历史上重视道德义务和责任,我以为这是中国最大的历史遗产之一,然而这样的权力并不一定受到约束。

  福山说,西方政府受制于民主法律和政府责任,而在中国历史上,社会喜欢的是一个好皇帝。福山说:中国一直在建立现代国家与自然国家之间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