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期

栏目:第三十七期发布时间:2011-06-02浏览次数:611

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三十七)

鲍尔森教授主讲巨大的迷惑:凯尔森的基本规范

2011527日上午10:00,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称高研院)与复旦大学法学院在光华楼东主楼2801联合举办了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第三十七场讲座。

本次讲座由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斯坦利·鲍尔森(Stanley L. Paulson)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复旦大学高研院研究人员林曦博士担任同声翻译;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复旦大学高研院副院长郭苏建教授、研究人员顾肃教授、陈润华博士、孙国东博士、吴冠军博士等出席了本次讲座。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院长、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邓正来教授主持了讲座。邓正来教授对鲍尔森教授做客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表示了欢迎,并向在场听众简要介绍了鲍尔森教授的研究论著与学术影响。

鲍尔森教授为大家带来了题为巨大的迷惑:凯尔森的基本规范的演讲。他提出,基本规范(the basic norm, Grundnorm)是凯尔森法律哲学当中的一个最著名的谜团,之所以基本,在于该规范是没有任何实质性或实体性内容的规范,凯尔森的纯粹假定(purity postulate)要求基本规范不能有任何实质性或实体性的内容。根据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the Pure Theory of Law),一种法律理论,如果既不包含事实内容,也不包含价值内容,那么,它就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法律理论。这一点,主要是从康德而来,将纯粹定义为不依赖于任何经验性的东西。在凯尔森看来,这种基本规范包含了纯粹假定。一方面,这种基本规范不能从自然法当中推演而来;另一方面,这种基本规范也不包含任何道德或事实的判断。鲍尔森教授认为,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主要是受康德有关超验论说的启发,从本质上看,凯尔森的理论是一种没有超验论断的超验哲学(a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without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鲍尔森教授指出,凯尔森的论断有一个显著的弱点,那就是如何来为自己提供证明。因为凯尔森认为,基本规范既不包含自然法的内容,也不包含事实的内容,那么,它就达到了纯粹的境界。鲍尔森教授对此做出了分析:凯尔森在此假设,自然法事实这两项内容就是法律内容的全部,或者,对于纯粹不纯粹而言,只有这两者才是判定的标准。换言之,凯尔森已经在他的假设里面把其他的内容作为判定纯粹的标准的这种可能性完全排除掉了。那么,他的这种排除是否合理?是不是除了自然法事实的内容这两项,就没有其他的内容可以定义纯粹自然法事实这两项内容,是不是穷尽了定义纯粹的可能性?

对此,鲍尔森教授回到了叔本华在《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The Fout-Fold Root of 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中的论述,在这本书中,叔本华认为,充足理由律是没有办法被充分证明的,凯尔森的基本规范也有这一特点。鲍尔森教授将这一特性归纳为凯尔森和叔本华之间的不可展现类比indemonstrability analogy)。因此,鲍尔森教授将凯尔森的基本规范理解为是一种解说方式means of explication)。

主题演讲结束,现场师生纷纷向鲍尔森教授提问,与鲍尔森教授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与交流。例如,有听众认为,超验(transcendental)在鲍尔森教授的论述中似乎采用了不同的含义。比如,鲍尔森教授认为,凯尔森的理论是一种没有超验论断的超验哲学,前一个超验指的是在自然法与实定法之间另辟蹊径,走出一条第三条道路,而后一个超验,则是从康德意义上讲的,是和神学或者先验的数学、逻辑等勾连在一起的。因此,超验似乎并不是在同一个意义上进行使用。另外,在分析哲学传统中,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把道德和事实的内容全部排除在法律之外,但是他又只能从方法论的意义上来谈论这个问题,因为与康德不一样的是,不能仅仅用数学或者逻辑来讨论法律。而且,凯尔森他自己想做的是,通过他的纯粹法理论,解释法律工作者操作法律的过程。那么,这就有一个问题,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都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文化语境里面工作,他们带了许多法律之外的建构性目的constitutive ends)来操作法律,而现在凯尔森努力地想把所有这些建构性目的全部去掉,然后又想在一个完全剥离这些thick)的语境因素的情况下来谈论法律操作”(what all jurists are doing),这是否会形成悖论?对此,鲍尔森教授感谢了提问者给予的启发,他指出,这一讨论有助于他澄清有关超验的论说。并且,凯尔森的确是遇到了许多理论上的难题和挑战,建构性目的是其中之一。我们需要把凯尔森的理论和其他的实证主义学派结合起来,才能发现凯尔森理论的独特价值。

最后,邓正来教授对本次演讲进行了总结,并对鲍尔森教授所带来的精彩演讲和广大师生的积极参与表示了衷心地感谢。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林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