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苏建教授应邀参加“中国社会管理创新高层讲坛”开坛仪式并做评论性发言

栏目:本院信息发布时间:2010-12-14浏览次数:1083

郭苏建教授应邀参加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近日举办的

“中国社会管理创新高层讲坛”开坛仪式并做评论性发言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郭苏建教授1212日应邀参加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近日举办的“中国社会管理创新高层讲坛”开坛仪式并做评论性发言。郭苏建教授首先预祝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及协办单位共同把这个讲坛打造成一个全国最有影响力的社会管理创新讲坛,为推动中国现代社会管理和发展不断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新方式、新模式。

郭苏建教授在发言中指出,现代政府管理或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质量。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是建立一个开放、自由、民主、公正、平等、和谐的现代社会,使每一个公民(不是少数人)在这样的社会里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追求幸福的希望和实现这种希望的机会。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不是单纯的“维稳”,因此,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决定了我们会怎么思考这个问题,怎么提出问题,怎么解决问题,结出什么成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是我们党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出的新的战略决策。我们怎么深刻理解这个战略决策及其长远意义?我们的地方政府处于实践这个战略决策的第一线,如何理解这个战略决策将决定如何行动和实施这个战略决策,将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放进中国转型社会的大的时代背景下来理解。我国改革开发30年来发生了“三大转型”:政治上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经济上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社会上,从传统的“社会管控”(social control)向新的“社会管理”(social management)转型。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和政府改变传统的“社会管控”的旧观念和思维方式,改变陈旧的社会管控方式和手段,不断思考和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制度和方式,特别是建设社会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扩大和保障公民参与政治和社会政策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是社会管理的实质性内容。

在当下中国,在社会管理模式上目前主要有政府主导型模式、市场管理模式、和社会自治管理模式。但目前的现状还是政府主导型模式为主,市场管理模式、和社会自治管理模式为辅,特别是社会自治管理模式最为薄弱。但我认为,新的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就是逐步向以社区组织为主体的、社会自主管理为核心的自治管理模式转型。政府的主要职能不是行政干预和管制,以政府代替社会行动,政府包办,而是运用法律、法规、社会政策来规范、引导、支持、服务社会自主管理,合理和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和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冲突和问题,科学和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保障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和公民权利即“四权”。

在一个现代社会里,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基本单位,自治组织是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主体。因此,在管理主体上,必然要从政府为主体向社会自治主体转变。美国社会也存在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和问题,但看不见政府这个“有型的手”,社会保持着长期稳定、有序、和创新活力。这就是因为它们那个社会有(1)一个发达的市民社会、社会自治组织、自我管理体制,(2)有一个健全的法制和规范体系,(3)有一个彼此尊重、宽容的市民文化、(4)有一个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政策制定的民主程序和机制。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成本低、效果好,值得我们借鉴。

当然,我们也不能照搬照抄,各国国情不一样,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所以,在这个转型阶段,我们可能还得兼顾“政府管理社会”和“社会自治管理”,但是必须开始不断地推进和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才会有序地向社会自主管理转化。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主要是立法、执法、使社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民主化,从宏观上对社会自治组织进行引导、促进、监督、并提供服务,而不是对其设置路障、行政干预、对其实行直接或间接的行政管理和干预,更不应采取革命时期和改革前历次运动的动员方式搞社会管理。政府的宏观管理要转变目标和功能,要以促进社区自治、自我管理为目标,其主要职能应是立法、执法、引导、促进、监督、并提供服务。政府必须保证社区事务的全部参与者的行为都有法可依,违法必纠、依法行事。社会自我管理有利于政府真正转变自己的职能,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形成。这也符合党的十七大最新提出的关于“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的发展方向: “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