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教授新著出版暨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学术研讨会”简报

栏目:图片新闻发布时间:2009-11-16浏览次数:1846
“邓正来教授新著出版暨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学术研讨会”简报

邓正来教授新著出版暨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学术研讨会”简报

2009118日下午130,值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推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院长邓正来教授集十余年之力所完成的哈耶克研究成果(分为《哈耶克社会理论》与《哈耶克法律哲学》两部著作出版)之际,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高研院共同主办的“邓正来新著出版暨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学术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光华楼东主楼2801高研院“通业大讲堂”隆重举行。

本次学术研讨会分上下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由复旦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常务副院长林尚立教授主持,第二个环节则由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圣遂先生主持。

首先,作者邓正来教授做了发言。他感谢这么多老师和学生参加研讨会,并特别感谢了复旦大学出版社贺圣遂董事长、孙晶副总编辑、陈军编辑为两本书的出版付出的辛劳。他主要就出版这两本书的缘由进行了如下三方面的解释:第一,从思想操练方面来讲,是想对自己从1994年以来一直从事的哈耶克研究进行一个小结,希望得到大家的学术批评。第二,从理论研究方面来讲,是因为哈耶克的理论中有许多必须进一步追问的问题。其一是哈耶克提出的无知观、理性有限与传统、地方性的nomos的关系问题。核心问题是:人的理性是否足以摆脱产生这种理性的各种条件并外在于这些条件对它们进行反思和批判是否可能?其二是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的建构相关的问题。比如说,政治经济秩序建构本身的意识形态化问题,即自由主义本身的意识形态化问题;知识的性质问题:知识是否具有“正当性赋予”的力量,即赋予某种社会性质以正当性?第三,这两本书以及即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的《哈耶克读本》的出版也是对当下主流的、以集体性的运动方式进行学术研究的知识生产状况的一种批判。

接着,与会学者就邓正来教授“哈耶克研究”的特色、贡献和可以开放出的问题以及自由主义理论的一般性问题展开了讨论。

一、作为一种“学术研究典范”的邓正来教授“哈耶克研究”

复旦大学特聘资深教授、高研院学术研究顾问朱维铮教授特别指出:教授多年来围绕哈耶克进行的基础研究,这样一丝不苟的“十年冷板凳”的学术精神非常值得同道们学习,这一巧妙参照前人学术成果的做法也值得学人借鉴。教授还借用隋炀帝杨坚“我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指出自由在传统语境下常意味“由我自己”。但从所谓普适价值概念的角度来看,在中国比较早谈论的自由有:清末章太炎《书》中提倡培根所论之自由,梁启超在《论自由》等一些文章和书信当中基于传统文化缺少个人思考的权利,已经指明在承认自由和秩序存在张力的基础上,强调自由高于秩序、自由高于服从。

哈耶克研究专家、独立学者秋风(姚中秋)认为,教授的哈耶克研究代表了大陆、乃至整个中文世界的最高水平,树立了一种新的“学术研究典范”。他指出:教授深入到了哈耶克思想的最深层。他把哈耶克思想的核心逻辑揭示了出来,也许其中某些逻辑的链条式哈耶克自己也未必清楚意识到的;他开创的这种“研究翻译”合一进路,树立了引入西方学术著作的典范。他最后指出:唯有以研究为导向的翻译,才能够使得译者超越原著,以原著为出发点,实现学术创新,把西方学术内化于中国学术共同体的知识创造性生产过程中,而不只是充当外国学者的单纯介绍者。

北京大学人类学系王铭铭教授用了三个“不等式”进行了发言。第一,学历不等于学问。邓正来教授尽管学历不高,但丝毫不影响他学富五车。第二,教授对自由主义理论的研究不等于他采取自由主义立场。他先后研究了中国社会科学的规范化问题,布迪厄、哈贝马斯知识社会学理论,以及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等。他可能的目的是通过经典人物的研究建立走过学术研究的典范。第三,方法论个体主义不等于个体主义。问题是个体主义方法论如何在整体主义中获得定位。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结合最重要的渠道是等级主义,这一点于实质上很难绕过去,所以对等级主义的研究有待加强。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刘建军教授认为:自由和自由主义被民间和官方所接受,这一贡献与教授的哈耶克研究是密切相关的。自由主义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曾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这些与邓正来教授90年代在香港所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推进的市民社会研究引起的社会思潮相关,但是福是祸尚不明朗。关于自由主义,教授还指出,就西方传统而言,其16世纪所谓的自由同当下中国一样也似被理解为放纵、无视道德法则、宗教中的离经叛道;从哲学范畴来看,参照伯林所讲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会对我们的研究有很大帮助。从当前的社会经验事实来看,在政治学中,自由与人的身份结合在一起,自由意味着掌握自己的生活的能力,自由主义在当代中国有保守取向和精英取向,值得关注。

二、“邓正来式的哈耶克研究”?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讲师刘小平博士作了题为“哈耶克研究的两条线——基于邓氏‘哈耶克研究’的体悟”的发言。他认为,教授哈耶克研究的明线是突破意识形态的封闭性,回归学术研究的开放性。他对哈耶克内在逻辑进行了整体把握,从其知识论、社会理论、法律理论和正义理论等几个角度出发详尽研究了哈氏理论;暗线是突破学术研究对象的一般性,加入研究者自身思考的特殊性”,即一方面以一般性的社会秩序问题为学术研究对象,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直接指向社会秩序问题的核心,即社会秩序建构的正当性及其根据问题。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罗岗教授指出:第一,哈耶克试图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一个整体性的百科全书式解释,以学术的态度来说,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他,都需要对之进行全面研究。第二,教授在理论上不断地以西学的话语讲述中国的主体性问题,这既表明其思想中包含着某种张力,也表明当前中国的知识系统和情感结构深受西学影响,教授以其独特的方式在提醒我们要关注西学如何内在于中国的问题。第三,如何从中国问题出发,提出中国人对西学的阐释。金融危机和中国语境为我们重新理解哈耶克对现代资本主义解释的提供了新的契机,值得深入挖掘。

复旦大学讲师、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吴冠军博士认为教授的哈耶克研究从某种意义上开启了思想研究的一种德勒兹主义进路。他认为,当教授尝试将哈耶克理论抽离其本身得以型构的历史语境与时代背景,而追索该理论本身的内在原创力及其所开放出来的理论问题,他就已经进入到了德勒兹主义的阅读视野中。他是最忠实的“哈耶克主义者”,因为他不看重该名号而致力于在意识形态外衣包裹下剥出哈氏理论内核。在发言的最后,他也对德勒兹主义阅读与另两种“反主流”阅读(施特劳斯主义阅读、德里达主义阅读)在学理路径上进行了对照分析。

复旦大学讲师、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孙国东博士教授哈耶克研究的问题期待性地概括为超越“新自由主义范式”的理论准备。他认为,只要结合教授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开放性全球化观等相关研究,我们可以管窥到他对哈氏理论的批判立场,也就不会将其标签为一个“哈耶克主义者”,进而将其纳入到当下中国的“自由主义”阵营中。他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予以批判的现代化范式与他在《谁之全球化?何种法哲学?》中予以反思的、以哈氏理论为主要渊源的“新自由主义”其实是一致的:前者实是后者支配中国社会科学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们都为中国提供了一幅“西方理想图景”。因此,我们可以期待性地将教授的哈耶克研究概括为超越“新自由主义范式”的理论准备

三、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及其影响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刘清平教授指出:通过对文本的细致解读乃至逐句译读深入到研究对象的内在理路中,邓正来教授能够拨开某些西方学者对哈耶克的保守主义解释和效益主义解释的迷雾,指出他在哲学上陷入休谟非理性主义与康德理性主义之间的理论困境。他同时指出:尽管哈耶克自以为受休谟影响很大,其立场却更接近康德。因此,哈氏仍无法摆脱休谟甩给我们的那道难题:能不能以理性的有限性以及自生自发秩序的“事实”为基础,推导出站得住脚的自由主义“价值”理念?怎样保证凭借这种自由建立的文明秩序不是一种自生自发地以强凌弱、以富欺贫、以智诈愚、以上压下的文明秩序,一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文明秩序?等等。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刘擎教授首先提出了自己的一个puzzle:中国最权威的哈耶克阐释者和研究者邓正来教授为什么会出任复旦高研院院长并从事着一项高度计划性的project?他认为,这涉及到如何理解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中自发秩序与人为秩序的关系问题。在他看来,自发秩序并不是一种整全性的描述,它既是一种描述性的秩序,即对那种就应对人类无知状况而言最好秩序的描述;又是一种规范性的秩序,即对无视自发秩序之人类行为的一种规范。自笛卡尔以降,人之意志(计划)就进入到秩序的构建之中。计划也内在于人类本性,因为人是具有反思性的,可以脱开现在的处境来构想未来;而哈氏所要指出的其实是:这种反思性受到当下情境和积淀在人身上的传统的制约。因此并非所有的计划都是要反对的,而是要看到这种计划是否受到相应边界的制约。从这个角度来说,哈氏自发秩序与人为秩序并不是二元对立的。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苏振华副教授立基于邓教授《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一文,谈了关于个人主义的三点看法:第一,“集体的意志”的并不是一种事实性的存在,则在政治创制上就蜕变为要求个体服从于一种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力量,在现实中这其实是要求个体服从于某种专制型的政治力量。因此,哈氏认为整体主义其实质是政治专制主义。第二,哈耶克指出,一种将个体与其他个体割裂开来的原子式个人主义的实质也是政治专制主义。其理由在于,原子式个人主义要么走向无政府主义,要么走向对任何人皆为所欲为之后形成的任何秩序的承认,这当然就是在主张一种弱肉强食型的政治专制主义。第三,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强调的是普遍联系之下的个人主义,人皆生活在社会之中,不能够脱离社会而存在,必须尊重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各种规则,也就是法治秩序。因此,如果说当下中国存在一种如吴敬琏先生所批评的“权贵资本主义”,这种情形的思想基础乃是原子式的个人主义,而这恰恰是哈耶克反对的。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副院长郭苏建教授从经济改革的角度谈了对教授哈耶克研究的看法:其一,我国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引入了市场机制,90年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教授当时的哈耶克研究和新自由主义研究影响了其间社会思潮的转变。其二,就经济发展而言,国家和市场是两种不可互相替代的因素,当今由于新技术革命的持续进行,这两种因素的更大趋势将是融合,共同实现发展。其三,国际问题的中国视角和中国问题的国际视角是相互补充的,以开放性的心态对二者的巧妙运用才能与西方实现更为广泛和实质性的对话,才是真正地保持学术的自主性。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洪涛副教授结合自己1980年代因哈耶克受撒切尔夫人偏爱而对哈氏产生偏见的经历指出:学术有其自身永恒的价值,有在学统中自身的地位,而政策的后果是因时、因地、因人变化的。因此,对思想家的研究应当区分学术本身的价值与学术的政治影响,刘建军教授在前面讲到的“祸福”论值得商榷。对哈耶克研究应当主要着眼于其在学术脉络中的地位,以其政治影响做评判是不可取的。他同时对人们关于自由讨论的非学术性进行了批评。他以教授将哈耶克的Constitution of Liberty译为“自由秩序原理”为例,论述了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关于“自由”与“秩序”的内在关联及其在哈耶克思想中的体现。他认为,中国论者的讨论常常遗漏了这一点。

四、其他相关问题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常务副院长林尚立教授在对第一环节进行学术总结时也谈了他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和自由的看法。他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生命意义的承载。人类社会一直有一个努力,即如何使一种生命意义的自由变成一种社会存在,进而有了许多的制度设计。基于这一前提,对自由问题的研究就出现了两个路径:其一,从本体的角度,从生命意义的角度进行研究;其二,从社会存在、社会制度的角度进行研究。对哈耶克思想的研究可以从生命意义存在的研究转化为社会存在意义的研究,但这两个路径均会遇到矛盾:若从生命意义存在的角度进行研究,则会面临生命的有限性和精神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进而涉及情感、理性和无知等一系列问题;若从社会存在层面进入也会面临一个矛盾,即空间上的有限性和时间上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涉及到现实制度和未来理想之间的复杂关系问题。我们今天对教授哈耶克研究路径的探讨其实正是在厘清对自由和自由主义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

上海社科院党委副书记、哲学研究所所长、华东师范大学童世骏教授指出:不仅对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有特殊兴趣的人们应该重视哈耶克;对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有特殊兴趣的人们,也应该重视哈耶克的理论立场和学术研究。1944年,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出版的那年,卡尔·波兰尼的同样尖锐批判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著作《大转型》也同时出版,并且至今仍被许多人奉为经典。回顾历史,社会主义的思想和实践从来也没有因为哈耶克的工作而偃旗息鼓。即使去年爆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似乎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失效提供了无可反驳的证据,而且甚至连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也承认对放松对金融市场的严格监管是一大错误,但欧洲多数选民们却并没有把多数选票投向更重视市场监管和公共福利的中左翼政党,法国、德国甚至丹麦这样的国家,偏向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党派依然执掌大权。因此,究竟如何认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仍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的问题。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萧功秦教授指出:哈耶克思想提供了最好地理解西方自由主义的门径19世纪以来,中国人正是怀着中国人固有的定见与对自身困境的特殊关注,来认识自由主义并对其发生兴趣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对自由主义的理解也同样如此,我们国人把自由主义简单地理解为批判拒绝文化专制的道德主义工具;到了90年代与21世纪初,中国人对自由主义的解释,又发生另一种变化,那就是决策层或对经济决策层有影响的经济专家们,把新自由主义视为构成良序社会的普遍原理。但这些人都忽视了中西社会结构构成原理之不同:以分、制、禁、官、君这五要要素为基础聚结起来的中国社会,与西方以个体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相比,是截然不同的社会构成模式。只要我们认识到异质多元社会与同质一统社会的结构区别放在心中,我们就会自觉地克制把西方自由主义当作我们的教条的习惯冲动,我们就会理性地意识到,当我们的社会并不具备异质多元个体社会结构时,我们就不应该教条地套用自由主义原则来作为当下改革的指导方针。

浙江工商大学中国文化理论创新研究中心主吴炫教授指出,教授的著作引发他如下思考:其一,哈耶克针对西方“由少数人的理性设计”所做的批判、以及对人们遵从的“自生自发的秩序”的重视,启发我们将儒家精英的“教化传统”与民间自发形成的习俗传统做分离思考,并将这种分离产生的张力作为中国现代制度的整一性来对待,调整单纯的“自上而下”的现代制度建立之模式。其二,相对于儒家的长期教化对中国民众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内部规则和大部分知识分子“依附西方设计”之堕性,中国式的现代自由理论和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同样不能放弃由少数人的创造性理性设计之努力。其三,吸取哈耶克的“理性批判——独特问题——观念生产”的批判范式,可能是包括邓正来教授在内的中国学者改变单纯的阐释西方理论的“理论要求”。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任晓教授首先表达了对教授严谨治学精神的钦佩,接着回顾了上世纪1980年代以来的国际政治学说史。他认为,这其间凸显出两个根本性理念——市场原教旨主义和民主万能论。但这两种理念及其在实践中的影响表明:它们是失败的。这一事实促使我们进行反思,哈耶克的思想、特别是自发秩序的思想可以为我们提高某种借鉴。

五、总结性讨论与邓正来教授回应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经济史与经济思想研究所所长韦森教授借进行学术总结之际,也谈了他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看法:

第一,哈耶克这位西方知识界的边缘性人物是现代西方思想史上的一位巨人,邓正来教授对哈耶克的研究深入其思想内部,堪称哈氏在当今学术界的知音。

第二,哈耶克的根本问题不是自由秩序,也不是自由(liberty),而是法治问题,即自由的界限是法治,在法律的限度内方可谈论自由。教授将Constitution of Liberty译为“自由秩序原理”有不妥,哈氏所探讨的其实是构成自由的一些原理。

第三,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其条件是抽象规则系统,自发秩序在其中可以增长,但规则并不能自发产生:作为追求规则的人,交往产生秩序,长久时间后,秩序演化为规则,进而成为习俗和惯例——在普通法下成为权利,大陆法系进而制定各种法条。

第四,韦森教授提出了“良性社会的基本规则和基本原理是什么”的问题。他认为,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更有必要弄清楚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原理,有必要梳理包括哈耶克在内的思想遗产。

第五,他也指出了教授在介绍哈耶克与维特根斯坦之间关系时的一个疏忽:按照英文原文,他们之间的关系是nephew,已经出了中国“五服”界限,而不是“堂兄弟”关系。

作为此次讨论的中心,邓正来教授对与会学者的精彩评论表示感谢,并对一些主要的评论进行了回应。针对童世骏教授提到的波普尔思想,教授指出哈耶克和波普尔均反对极权主义,但两者在无知观上有区别,波普尔认为无知是可以被趋近甚至克服的,哈耶克认为无知是无限的,是永恒的状态,是不能被克服的;针对刘擎教授提到的计划问题,教授指出哈耶克并不反对一般的计划,而是反对整全性质的,对社会制度带来变迁式的计划,反对的是在唯理主义支持下的制度设计等等。

在研讨会的最后,邓正来教授还对韦森教授的总结也做了简要的解释和辩护。首先,他认为哈氏区分了lawlegislation,就后者而言,他不仅反对大陆法学以成文法表现出来的legislation,也反对普通法系以不成文法表现出来的legislation。他所谓的law属于自发秩序的一部分。其次,关于《自由秩序原理》的译名问题,他回忆了林毓生和许倬云等先生对该译名的建议以及他说服他们的过程。译为“宪章”或“构成”有违哈氏的知识论、特别是他关于默会知识、实践知识的相关论述。

 

附:邓正来教授新著出版暨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学术研讨会议程

 

2009118日下午13351535

主持人:林尚立(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常务副院长)

作者发言(13351345

邓正来(复旦大学特聘教授、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

发言人(每人限时10分钟)(14451525):

朱维铮(复旦大学特聘资深教授,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学术顾问)

刘建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罗岗(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刘清平(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人员,哲学教授)

秋风(独立学者)

苏振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刘小平(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讲师)

吴冠军(复旦大学讲师,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人员)

孙国东(复旦大学讲师,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人员

茶歇时间:15251540

2009118日下午15401750

主持人:贺圣遂(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长)

发言人(每人限时10分钟)(15401720):

童世骏(上海社科院党委副书记、哲学所所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王铭铭(北京大学人类学教授)

许明(《社会科学报》社长兼总编)

萧功秦(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吴炫(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中国文化理论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郭苏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

任晓(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政治学教授)

刘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洪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学术总结(1720-1740):

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史与经济思想研究所所长)

晚餐时间:18302030地点:四平路2152号丰收日酒店

其他与会嘉宾:

桑玉成(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书记,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顾肃(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孙笑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杨春福(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任远(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处副处长,社会学教授)

潘天舒(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周智强(《解放日报》理论评论部主任)

张明扬(《东方早报上海书评》编辑部主任)

季桂保(《文汇报》理论部主任)

孙晶(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副总编辑)

陈军(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社科编辑组副主任)

姜华(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主任)

陈润华(复旦大学讲师,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人员)

林曦(复旦大学讲师,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人员)

沈映涵(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