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显玉: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对民主选举制度的完善
王显玉: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对民主选举制度的完善
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以民主为政治的最高目标。民主是一种崇高的人文价值,真正的民主必须落实在切实可行的机制和程序上。中国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人、议事和监督三个重要环节上,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既是中国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逻辑产物,也是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动力与体制保障。
一、各种选举模式的比较
目前,全国各地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主要有如下几种选举模式:
1、平行选举,就是分别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与基层人大选举方式相同)。目前,各地大多采用这种选举模式。但是,由于一位候选人只能竞选一次职位,这种选举方式对于高职位落选者不公平。高职位的竞选者一旦落选,就没有机会参加较低职位的竞争,容易导致“能者下,庸者上”的不正常现象。
2、职次选举,就是依次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或是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与各级党委选举相似)。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高职位落选者有机会参加较低职位的选举,即任一被选者与任一职位的关系是一一对应关系,可以充分体现民意,选出公认的贤能人士。但是这种选举操作过程复杂、时间跨度大,社会成本过高,实际可行性不大。
3、叠加选举,就是三项职位一次投票,高职位候选人同时也是低职位候选人。叠加选举容易产生选民投票的误解和计票的麻烦。不同的计票方法,其结果可能相关迥异。最重要的是,尽管这种方式保证了高职位候选人入选机会,但选举缺乏竞争性,由于高职位候选人挤占低职位候选人的选票,容易导致一次性选举失败,复选机率较大。
4、累计选举(倒叠加式),就是每位候选人可以同时竞选三种职位,一位候选人可能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的选票,即在一张选票中不直接标明候选人是某一职位,只写出候选人的姓名,每一位候选皆有三种职位可供选择。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但职位竞争意识模糊,民意不清,不同的统计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选举结果,容易发生争议。
5、海选,就是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无记名投票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可否认,这些选举方法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村民意愿,比由上级提名或由村党支部提名的方式前进了一大步。但是,它仍局限于对传统选举制度的修补上,只是在一些具体环节上做了改革,还没有在制度层面规范化。
以上几种选举方式,从选举制度本身来看,均重视了候选人个体素质的选择,体现了传统“选贤举能”的政治理念。其共同的缺点是忽视了发挥整体功能的重要性。这使得理想中的民主与现实可以达到的民主相悖:在提名上越是充分发扬民主,越是难以形成协调合作的班子。体现在实践层面上,容易产生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协调,聚合力差,工作效率低等现象。据一项权威调查表明,全国农村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村委会占了1/3以上。事实上,这种现象的产生与选举制度本身深层次的不合理性不无关系。由此看来,决定民主选举成败的关键,一是看选举是否体现民意,二是看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是否科学合理。为了在体现民意的基础上寻求科学合理的选举方式和程序,著名社会学家、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安徽省文化扶贫与村民自治研究实验中心主任辛秋水教授对村民自治选举制度进行了10余年的探索和实验,积累和创造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选举模式。通过多年大范围的实践表明,“组合竞选”是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组合竞选制”的基本内涵
所谓“组合竞选制”,就是由村民自由推选或海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然后由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名他竞选组合的村委会班子人选,并通过村民投票选定村委会。“组合竞选”村民委员会的基本程序为:提名。全村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在全村范围内具有公民权的村民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村选举委员会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村委会主任候选人3-4名。每个主任候选人各自在全村范围内推荐若干人(多于法定村委会委员人数)为自己组合竞选班子成员即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并张榜公布,让全村人评头论足,相互比较。
竞选和投票。召开全村选民大会,由这几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选民大会上分别发表竞选演说,并当场接受选民质询,然后由全体选民进行投票。若第一轮投票结果无一位候选人得票超过参选人数的50%,则将得票较多的前二名候选人提出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为村委会主任。接着对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提名的组合班子进行差额选举,得票超过半数者始可当选。若村委会委员当选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则等以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得票过半方可当选。至此,就完成了村委会选举的全过程。
三、“组合竞选制”的现实依据
村委会选举为什么要采取“组合竞选制”呢?辛秋水教授认为,这主要是由中国农村的特点和民情所决定的。
中国农村社区人口流动性差,农民与外部社会发生的联系较少,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社会。农民往往数代定居一地、一村甚至数村同姓的现象比较普遍,家族、宗族成为凝聚农民最强有力的因素。又加之通婚半径很小,村民之间遍布血亲网,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血缘和地缘关系。采用其他方式如“海选”方式选举村委会,选民无法预测候选人组成的村委会班子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血亲很近的人如父子、兄弟、郎舅等很可能同时被选进同一个村委会班子里,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正是由于血缘、地缘关系相对稳定,某些邻里、门户之间由于各种利益上的矛盾,长期不和谐,若实行“海选”,很有可能将相处不睦的人甚至“冤家对头”选进同一个班子。这样,村委会的日常工作也会因为内部彼此不合作、不协调而无法正常有序开展,整套班子极有可能处于半瘫痪甚至瘫痪状态。而采取“组合竞选制”则可避免这些弊端。
因为“组合竞选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族、宗族对选举的影响,在根本上打破了大宗族的垄断地位。由村民推选出的3-4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每位候选人在“组合”自己的“竞选班子”时,必然要考虑各门户、宗族、区域的利益均衡,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从本村几个门户较大的分散的自然村中,分别找出名望较好、德才颇佳、有代表性的人物作为自己组合班子的成员,为争取选票和当选后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为了争取村民的支持与信任,主任候选人不敢把自己的“三亲六故”拉进班子,更不敢把名望不好、明显带有某种集团利益关系的人作为自己的竞选伙伴。
由此可见,“组合竞选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关于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选举的原则。“竞选”体现了民主,“组合”体现了民主的优化,“组合竞选”对选举本身起到了一种很好的制衡作用,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民主机制。
四、“组合竞选制”的主要优点
首先,“组合竞选制”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草根民主”形式,又与现代民主制度相接轨。“组合竞选制”最早是在贫困落后的大别山区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试验成功的。它说明地处穷乡僻壤的农民具有民主的要求和民主参政能力,而且还说明这项根植于中国农村土壤的民主选举制度具有极大的民主活力。
其次,“组合竞选制”在实践中还表现出以下诸多优点。
第一,增强了村民委员会班子自身聚合力,达到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由于村委会班子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名“组合”的,他对整个班子驾驭能力易于达到得心应手,可以减少班子内耗,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村委会班子的整合力和聚合力。这种集中得到民意上和法律上双重认可。过去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别是由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由此产生的“凑合型”、“软弱型”的村委会班子不在少数。这种由于选举制度本身弊端生发出来的,长期难以得到解决的矛盾,可望通过“组合竞选制”得到解决。“组合竞选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族、宗族对选举的影响,也在根本上摆脱了其他选举模式选举村委会可能产生的悖论:即多个强势个体组成的整体并不一定是强势团体;即整体的合力不一定大于各个个体的分力之和。“组合竞选制”在重视个人能力的同时,更强调了整体优化组合,注重整体关系和谐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如此,整体形成的合力必然大于各个个体的分力之和,村委会必将成为“分则全面、合则协调”的强势团体,其功能发挥必将达到最佳,工作效率必将达到最高。
第二,有利村民委员会班子的优化,使潜在的人才得到启用。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能否当选与他的组合成员在村中的信誉密切相关;其组合成员的德行与才能如何,又与组合人当选后能否在为村民服务上取得政绩、赢得民心密切关联。因此,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对于其组合对象的挑选必然慎之又慎,由此产生出来的村民委员会班将是一个优化的班子。
第三,通过“组合竞选制”,可以有效地培养村民参政、议政能力,养成民主的习惯。“组合竞选制”的价值不仅在最终目标上能产生一个民主、优化的村委会班子,而且竞选过程本身培养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营造了民主氛围、民主环境、民主心理及民主文化,并锻炼了农民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能力和素养。选举者在选举中能深切地感受到自己作为社会主人的光荣和责任;被选者也能认识到通过公平竞争到的权力来源于村民,而不是上级赐予的,他是村民的公仆,必须对村民负责。
五、“组合竞选制”的试验效果
村委会“组合竞选制”是在安徽省委的直接支持下,经过辛秋水教授长期的农村调查并结合农村社区特点而提出来的。“组合竞选制”理论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起来的。其本身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组合竞选制”从提出至今已在几个不同地区进行了反复的、系统有序的试验。
第一次试验是在1989年1月17日,地点是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这次选举打破了过去上级提名村民举手通过的老框框,采取选区推荐、联名推荐和本人自荐的办法,以得票多少确定4名正式主任候选人,各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一一发表竞选演说,接受选民的当场质询,最后投票选举。此次选举获得圆满成功。
后来,腾云村又于1995年和1998年两次试验。这两次试验使“组合竞选制”理论进一步完善。腾云村首次试验时只是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然后由当选主任“组合”村委会班子,这与“村主任制”相似。后两次选举对此作了改进,即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所提名的村委会委员候选人也必须经过村民投票差额选举,从而实现了村民委员会所有成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实现了村民选举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完全吻合。值得一提的是,腾云村有“储、刘、王”三大姓,三姓人口占全村人口80%以上,但三次选举中,三大姓均无人当选村委会主任。第一任村委会主任当选者是从潜山县移居而来的农民技术人员王先进。后两任村委会主任当选者是单门独户的回乡知识青年陈子斌。这就充分显示出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对家族宗族势力的化解功能。当这一试验1998年被扩大到来安县邵集乡时,该乡的8个村也像腾云村一样选举圆满成功,组织选举者丝毫没有感觉到宗族家族对选举结果的干扰与影响。颍上县王岗镇新安村是一个移民村落,内部家族和门户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情况相当严重,因为这个缘故,该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拖延了很长时间。王岗镇领导就用这个村来作“组合竞选制”的试验。选举结果:作为主任候选人之一的原该村党支部书记王青昌落选,而以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著称的青年高明当选了。参加现场选举大会的当地市、县、镇领导也都十分肯定这次选举的成功。省、市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此选举分别作了专题报道,并给予高度的评价。参加竞选大会的颍上县委副书记武杰同志及王岗镇的领导都在会上强调,一定要将这种选举方式向全镇和全县推广。2003年2月,王岗镇又有一个村通过采取“组合竞选制”的方式成功得选举出了村委会,这个村就是用其他选举方式选举村委会失败的郑湾村。由此可见,“组合竞选制”而产生的村委会班子凝聚力较强,工作效率高,成绩显著,能创造出令大多村民满意的政绩。1989年腾云村民选村委会上任后,修复了4处多年失修的河岩田坎,加强了山林管理,后又带领村民大搞杂交稻制种,当年的粮食产量比该村前3年的平均产量翻一番,经济收入是常年的2倍。邵集乡刘郢村多年来将一个特大鱼塘(水库)每年以500元的价格承包给原村支书。广大村民对这种廉价的承包极为不满,颇有怨言,但敢怒不敢言。“组合竞选”后的村委会班子站在广大村民的立场上,对鱼塘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价从500元抬到5000元,再抬到10000元,最后竟以12000元的高价中标,而中标人还是多年来一直以500元低价承包该鱼塘的原承包人。这一些具体事情说明“组合竞选制”选举出来的村委会班子的作用是明显的。
六、国内外理论界对“组合竞选制”的关注
目前,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已在安徽部分地区相继推广实施,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由衷欢迎,同时也引起了国内外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上海社科院副院长左学金、研究员王振、莫建备以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所所长杨希雨等同志,先后率领两个考察组,相继到岳西、来安上述试验地进行考察。他们认为“组合竞选制”设计程序十分科学,是对传统村委会选举制度的重大创新,又是同现代发达国家民主机制相衔接的选举制度。1998年以来,日本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早稻田大学毛里和子教授,日本应庆县立大学菱田雅睛教授及日本女子大学茂木明夫教授等专程到“组合竞选制”的试验地进行考察采访,并对这种选举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作了充分肯定。
来源:三农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