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荣: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及其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栏目:村民委员会研究(下)·2009年总第10期发布时间:2009-10-11浏览次数:9350
 
胡荣: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及其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内容提要]本文根据作者1997年在福建省实地调查所获得的资料,深入地探讨和分析了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实施之间的关系。作者的调查表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方,村民的收入很低,集体收入也很少,村委会选举的竞争程度就差一些,而村民小组则成为没有实质内容的空壳,无法通过选举产生组长和村民代表;而在经济发达的地方,一方面村民的收入较高,同时村集体收入也不少,村委会选举竞争就较为激烈,而村民小组因为拥有一定的实权也可能经由选举产生组长的代表。因此,作者认为,经济发展能够促进竞争性的村委会民主选举,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是搞好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前提。
 
一、导 言
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由村民直接选举的村级管理机构村民委员陆续在全国建立起来。尽管各省在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过程中采取的做法不尽一致,但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一些真正的选举已在一部分行政村中进行,这种选举完全不同于过去各种流于形式的选举(参看王振耀、汤晋苏等,1994)。正由于村委会的选举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过去的选举,它引起了中国和西方学者的重视,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参看包心鉴、王振海,1991;王振耀、汤晋苏等,1995,1996;徐勇,1997;郑永年,1996;Kelliher, 1997; Oi, 1996; Oi and Rozelle, 1997; Dearlove, 1995; O’Brien, 1995; Manion, 1996; Lawrence, 1994; Hu, 1998)。不过,许多研究者也发现,不同地区在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参看王振耀、汤晋苏等,1995;Thurston, 1998)。为什么不同的地方在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方面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异呢?一些学者试图从经济发展程度方面寻找答案。O’Brien(1994)认为在拥有效益良好的的集体企业的富裕村庄提倡村民自治比较容易。O’Brien发现,那种既有较高政治参与度、又能完成国家国的村委会,往往是村办集体企业较发达的村庄。这一方面是因为村办集体企业经营的好坏与每个村民的利益相关,从而为民主自治提供了利益基础;另一方面是因村办企业较好的地方村干部不担心在选举中失去权力。与O’Brien不同,Lawrence(1994)在对河北赵县北王村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的研究中指出,以农业为为主比较贫穷的村庄在实行村级民主方面走在前面。Lawrence的研究发现,北王村由41位成员组成的村民代表大会每月开会一次,具有很大的权力:对村中重大事务作出决定,监督村委会工作(尤其是村财支出),撤换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否决村党支部的“错误”决定。与Lawrence的观点相近,Jean Oi(1996:140)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村民自治的实施具有一种反比的关系”。Jean Oi(1996) 在《经济发展、稳定及村民民主自治》一文考察了对中国贫困村领导问题的两种解决方法:一是改进党的领导,一是实行村民民主自治。作者认为,对于穷村而言,民主看来是增进经济发展的成功方法;对富村而言,民主也有助于稳定与团结。经济发展与完善的领导相联系,但经济发展并不一定与民主领导相联系。高度工业化的村落的经验表明,经济发展与民主之间存在负向的关系。而在《民主与市场:参与决策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一文中,Jean Oi 和 Scott Rozelle(1997:17) 则进一步断言,在高收入和竞争性选举及参与之间并不存在正相关,“在大多数情况下,随着收入的增加,竞争性的选举和参与减少了”。他们是根据1996年对200个村庄的抽样调查和分析得出上述结论的。他们把被调查的村庄分为较穷的和较富的两种类型。他们发现,在较穷的村庄中,有相当数量的个体户的村(类型A)以及有很多村民通过外出打取得收入的村(类型B),选举和村民代表会议都搞得不好,只有在大多数村民都留在村里并且依赖农业生产取得收入的村(类型C),村民的参与热情较高。在较富的村庄中,随着在村办企业中工作的人数的增加,通常会导致竞争性选举和参与的减弱。
其实,经济发展与民主的关系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李普塞特(Seymour Lipset, 1997)很早就对这个问题作过研究,认为经济发展能促进民主。“把政治系统与社会其他方面联系起来的最普遍的根据或许是,民主关系到经济发展的状况。一个国家越富裕,它准许民主的可能性就越多”(李普塞特, 1997:27)。在富裕社会,由于生活在现实贫困线上的公民相对较少,才能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大批民众理智地参与政治,培养必要的自我约束,以避免盲从不负责任煽动的呼吁;国家富裕,强大的中产阶级可以通过支持温和的和民主的政党以及遏制极端主义团体,缓和冲突;国家越富,它对民主规范的接受能力也越强,因为足够的财富使得是否进行财富的重新分配不会造成很大的差异;富裕社会的大量的民间组织,可以阻止国家或任何单一民间权力中心垄断全部政治资源,可以成为向大部分公民进行宣传(特别是宣传反对意见)的工具,可以训练人们的政治技巧,从而有助于提高他们关心和参与政治的水平。现代化理论(Przewordski and Limongi, 1997)也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最终将导致民主的出现。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这里虽然也是讨论经济发展与民主的关系这个老话题,但我们所说的基层民主与李普塞特所说的一个社会的民主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李普塞特认为,“一个复杂社会中的民主,可以定义为一种政治系统,该系统为定期更换政府官员提供合乎宪法的机会;也可以定义为一种社会机制,该机制允许尽可能多的人通过在政治竞争者中作出选择,以影响重大决策”(李普塞特,1997:24)。而我们所说的村委会选举则是一种基层社区中的民主,一种每三年由村民选举产生管理行政村公共事务的领导人的制度。我们所要了解的是在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这一背景下,行政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影响。
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的关系呢?在这里我们打算从福建省的范围内选择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行政村进行比较研究。为什么只在一个省的范围内进行比较而不在全国的范围进行比较呢?我们认为,除了经济因素之外,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例如,各省在制定《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方法的差异。在构成村委会选举制度的众多的法律文件中,除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是全国统一外,其他更多的选举法规和政策,如村委会的组织法的实施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都是由各省根据各自的情况而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只对村委会的选举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有关选举的一些具体措施,如候选人产生办法、是否进行差额选举、投票方式、村委会成员的罢免和补选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等,都是由各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以规定的。从全国范围看,不同省份的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法规不仅出台的时间前后相差较大,而且具体有关选举的规定也大相径庭。各省的不同做法直接关系到《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和村委会的选举。因此,在不同省份制定出的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存在如此巨大差异的情况下,很难对不同省份的个案进行比较,以弄清经济发展程度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但是,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情况就有很大不同。尽管在一个省内各个地区在实施选举规定的过程中的具体措施也有很大不同,但在一个省范围内有关的选举的地方性法规是一致的。正是这种一致性为我们的研究比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从一个省内选取不同情况的个案进行研究。
与Jean Oi等人的问卷研究方法不同,我们在这里使用的是定性的研究方法。笔者在福建省厦门市和寿宁县分别选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三种类型的行政村,对这些村委会的选举过程进行观察,同时访问了五十多位的村民、村委会干部和乡镇领导。我们的研究发现是,经济发展能促进村委会的选举,即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村委会选举更为激烈,村民参与程度更高,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能够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个案情况
1997年是福建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年。笔者从1997年3月10日至5月20日先后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以及寿宁县犀溪乡的村委会选举情况进行了访问调查。以下分别从1)经济状况、2)村委会的选举以及3)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三个方面进行叙述。
1. 经济状况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的农村是所调查的三个类型的行政村中最富裕的。厦门是全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厦门岛内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一般每个村的年集体收入都在数百万元以上。以禾山镇后坑村为例,[1] 这个村总人口为3,251人,从1994年到1996年三年的村集体收入多达972万。后坑村位于经济特区,许多农田都被征用,征地补偿费是村财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此外,还有村企业的收入。该村1996年的社会总产值是14,800万元,人均年收入为4,843元。村干部(包括村民委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和村聘用的干部)的月工资都在1000元左右。在厦门湖里区的后埔村,[2] 由于村财收入较多,村委会每月给每个村民发放100元的津贴。当然,这类富裕的农村在福建省和全国所占的比例并不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位于厦门岛外,因此在经济发展程度上与厦门岛内的农村有较大差距。[3] 该村集体收入不多,平均每年10万元左右。该村也有部分土地被征用,但数量不大。村里有一家投资100万元的村办企业机砖厂,但经营状况不好,连年亏损。村干部每个月的补贴为500元,村民小组长每年补贴500元,村民代表开会时才给误工补贴,半天10元。在福建省这类中等发展水平的行政村点相当大的比例。
表1 犀溪村与后坑村集体收入的比较(单位:元)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合计
福建寿宁县
收入
18,181.15
44,555.50
48,206.90
110,933.20
犀溪村委会
支出
24,806.07
36,555.30
54,767.10
116,128.36
福建厦门市
收入
2,941,000.00
3,703,400.00
3,078,000.00
9,722,400.00
后坑村委会
支出
485,000.00
896,000.00
788,600.00
2,169,600.00
 
资源来源:犀溪访问,1997年5月;后坑访问,1997年3月。
 
寿宁县犀溪乡是所调查的三种类型的行政村中经济最为落后的。寿宁县位福建省东北部,与浙江省的泰顺县交界,资源匮乏,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水平低。这里的行政村一般年集体收入只有数万元,多的可达10多万。以寿宁县犀溪乡犀溪村为例,[4] 该村总人口数为3,210人,从1994年到1996年三年的村集体收入只有11万,平均每年不到4万(参看表1)。这里村财的主要来源是原来生产大队时留下的一些集体财产,如林场、茶场、果山等。村干部中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月可以得到220元的津贴,这是由乡政府发的,其中乡出一部分,县财政拨一部分;另有会计和民兵营长由乡政府每月发给50元补贴;其他委员由村委会补贴,一般每月25元。
在上述三类行政村中,村民的富裕程度也有很大不同。在经济发达的厦门岛内农村,村民相当富裕,他们的收入有的已经超过城市居民。村民的职业也发生了分化,很少村民耕种土地,更多的人到工厂上班、做生意或是承包建材。由于有许多外资企业,吸引了许多外来的人口到此打工。在工厂集中的一些方,外来人口数量远远超过本地村民的人口。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又进一步促进了当地许多行业的发展,繁荣了村庄的经济。一些当地村民甚至只靠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口,一个月就可以有多达几千至上万的收入。而在寿宁农村,由于交通不便,资源匮乏,不仅村集体收入很少,村民的收入也很低。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在家种田和外出打工。由于在家种田的收入很低,所以许多年轻村民都到城市打工,留在家里种田的多是一些妇女和老人。
因此,从上述三个行政村的情况可以看出,村民的收入与村集体的收入是密切关联的。虽然村集体收入并不等于村民的收入,但集体收入多的地方大多是交通便捷、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在这些地方,村民富裕,村办企业多,村集体收入也多。而在自然条件不好的地方,村集体收入少,村民的生活也较穷。
2. 村委会的选举情况 福建省的村委会选举由这么几个阶段组成:一是成立选举机构。一般在乡镇这一级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乡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选举指导小组,其任务是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搞好选举。每个村则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的选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选民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二是选民登记。凡是年满十八岁以上,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能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本村村民都有选民资格。选民登记由选举领导小组进行。三是初步候选人提名。五个以上村民联名可以提出一个初步候选人。尽管实际参与提名的村民只占全村选民的的10%左右,但通过这种方法提名产生的候选人却很多。例如 [5],1997年选举中厦门市禾山镇五通村的村主任初步候选人就多达12名,另外高殿村为11名、江头村10名。通过这种办法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往往能够把村中较有能力的人推荐出来参选。四是预选。[6] 预选就是由初步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候选人的过程。一般召开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参加的预选大会,在会上由村主任初步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然后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正式候选人。四是正式投票选举。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在1997年的选举中,福建省民政厅统一规定:设固定投票站,不搞流动票箱;实行一人一票,不搞委托投票;设立秘密划票间。
不管是经济发达的厦门岛内农村,还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寿宁县犀溪乡,村委会的选举都相当激烈。寿宁县南阳镇党委书记和笔者谈到南阳村两个候选人激烈竞争的情况:[7]
搞得最激烈的是南阳村。有线电视、广播都开了,选举搞了三次,参选率很高,投票率也很高。两个候选人不相上下,第一次差13票,第二次差60多票。第一次不成功的原因是有人委托投票。不是不能委托投票吗?其中有人冒领选票。不是张三,他自称是张三,票被冒领走。中途发现这个问题,票箱就没开了。一查有这个问题,就全盘否定掉。第一次是选举过程没有按程序去做,推翻掉了。推翻掉后,本来可以接下去进行第二轮选举,按规定时间不要超过五天。后来他们认为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双方竞争十分激烈,认为还不缓一段,这一缓就是七、八天,五天期限过去了,不能进行第二轮选举,变成重新开始。按上面规定,重新开始可以从选民登记开始,全部从头开始。第二个方案是,前面多少没错维持多少,哪里错掉从哪里开始。后来我们采用中途开始的办法。原来第一号公告、选民登记这些没发生差错,有错就从候选人推荐开始。第二轮推出候选人4个,预选后剩两个。第二轮的正式选举,参选率达70%,票数也比较集中,不相上下,相差13票。两个都不能过半,不能当选。第二次按规定在五天内再选,还是这两个人。第二次只要过三分之一就可以了。实际上第二次选举参选率比前一次更高,达80%,得票数也比较集中,最后相差60多票。原村主任当选。整个选举过程相当激烈。候选人一方面宣传自己,闭路(电视)也开了,广播也开了。在召开的由村民组长和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上发表演说,我上去以后准备干几件事情。后期情况发展有些不妙,互相攻击也出来了。你攻击我,我攻击你。攻击的结果是互相贴小字报,主要是对一些问题的解释。比如说有人攻击我什么事情,我对这件事进行解释。自己印刷,贴在街上,双方都贴了。你攻击他,(他)只好(也写一张)贴到街上,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在犀溪山后村,村主任候选人连夜派人到一百里外的坑底乡把支持自己的选民叫回来投票。[8]
当然,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选举的方式上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对于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福建地处山区,一般一个行政村都由多个自然村落组成。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的统计,[9] 1994年全省共有15,072个村委会,平均每个村委会的管辖范围是10.6个村民小组,5.5个自然村,374户,1,688人。要在如此分散的村落里把上千人的选民集中在一起开选举大会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前几届的实践中,除了部分人口较为集中的小村外,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开选举大会,而是由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记接受选民的投票。
《福建省选举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村民委会或选举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但在前几年的选举实践中,往往是一家一户只有一个人代表全家投票,既没有办理书面委托手续,也不止接受三个委托投票。 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在实际中存在许多问题。流动票箱为一些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创造了条件,[10] 委托投票无法使每一个选民的意愿都得到体现,同时也为一些候选人强行拉票提供了方便。为了使村委会的选举逐步规范化,福建省民政厅在总结1997年初在厦门后埔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1997年的换届选举作出新的规定:设立固定投票站,取消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并要求在投票站设立秘密划票间。
但是,在贯彻实施省民政厅有关选举新规定方面,厦门和寿宁就有很大差异。厦门较为严格地按省民政厅的新规定进行选举。在1997年厦门湖里区禾山镇9个村委会的选举中,都设立了固定投票站。投票站的设立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最多的一个村投票站多达18个(参看表2)。在每个投票站内,分别设立领票处、写票处和投票处。领票处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备有本小组选名名单和选票,选民凭“选民证”领票,工作人员负责核对、记录。写票处又分设两个地
表2 厦门市禾山镇97年村委会选举投票站设置情况
 
资源来源:禾山访问,1997年5月。
 
方:一是秘密写票处,备有印泥、印戳、钢笔、墨水;二是代写处,由1名代写人负责,备有钢笔、墨水。秘密写票间只允许选民单独进入,任何人不得入内。不识字的选民如有另选他人可以请人代写;如在候选人当中挑选的话可请代写人讲清楚候选人姓名位置后,自己进入秘密写票处印票。
取消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这样选民的参选率就会降低。为了保证有较高的参选率,厦门市郊区的许多村都给前来投票的选民发补贴,每投一次票10元。由于厦门湖里区在村委会选举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分三天进行,主任候选人落选人仍可在第二天作为副主任参选,同样副主任候选人落选后也可作为委员候选人参选。[11] 这样,对于平均拥有2,302个选民的厦门湖里区禾山镇的行政村来说,一次选举光是花在投票补贴上的费用就多达六万多元。在这种情况下,厦门湖里区的参选率当然比较高,达到95.2%。[12]
当然,选民并不都是为了一次10元钱的补贴才去投票。在厦门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这里经济不如厦门岛内发达但却比寿宁好,他们在设固定投票站和取消流动票箱的同时,并没有给投票的选民发补贴。该村选民数为1,610人,参选选民为1,459人,参选率亦高达92.8%。[13]
但是,在寿宁县,由于经济落后,村财是无法给投票的选民补贴。另一方面,由于村委会选举竞争相对不如厦门地区激烈,村民参与的程度也就受到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取消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参选率就会很低。因此,在实际中,大部分地方仍然实行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在寿宁县犀溪乡的十二个行政村中,只有选民数较少的大王前、际坑、山后、李家山和外山村设固定投票站,其余7个村都是用流动动票箱投票(参看表3)。在这12个行政村中,通过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达6,799人,占参选选民的78%。至于委托投票,在实际中就更为普遍。
表3 犀溪乡村委会选举投票情况
资料来源:犀溪访问,1997年5月。
 
尽管在寿宁的大部分地方没有取消委托投票,但是在竞争激烈的村,还是比较严格地按上面规定做的。南阳镇的一位书记是这样说的:[14]
整个过程下来,我们感到难度比较大的是不能委托投票。过去一般都以户为代表,过去是允许你一个人代三张票,实际操作过程是不止三张票,等于一家是一个人说了算。你家当家人在家,不管五个、六个,所有的票都给你填。过去一个人可以代三张,实际上是不止三张,实际上以户主为主。过去这种做法比较切合实际,群众比较拥护,我们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现在给改过来了,一人一张票,不能委托投票。这样带来的问题是参选率偏低,许多人不在家。第二,群众难以接受,都认为我们一家意见很统一,老婆、孩子、父亲都同意,干嘛要那么多张票,而且我们这么多人要在家里等你这张票,不能上山劳动。我们去解释,宣传工作也做了,但是还是不理解。认为我这一家,夫妻在一张床上睡都可以,她叫我投怎么不行。所以我们工作难度很大,参选率变低了。总有人出门,总有人上山。……我们选过的这些村,有没有以户为代表投票呢?有,但是在竞争不激烈的情况下。有的村是等额选举,村主任候选人只有一个,也就是原村主任威信比较高,大家认为没有人比他更好。在这种情况下,投票过程我们不把得那么紧,群众也说我们都没有意见。我们丑话也讲在前面:如果你们这里面万一有一个群众告状的话,以户投票被推翻,到时你们大家又要重新再选,有人告状我们愿意第二次再选。这样大家表态,没有什么意见。这样做虽不怎么符合规定,但符合民意,也是成功的。另外有些村是差额选举,竞争激烈,按这种方法,也是成功的。方法是这样:象潭头村,两个候选人达成协议,双方都同意以户为代表委托投票。因为我们这个村的比比较分散,在外面的人比较多,只要成年人在同一锅灶下吃饭,都允许(委托投票)。双方候选人先把协约签掉,万一有人告状他们负全部责任。如果再选,也是他们自己去发动群众再投,不能怪镇里面领导。这个虽然有两个候选人,最后选举也是以户为代表进行。这种方法符合民意,最后也没有发现告状。如果候选人双方竞争激烈,又不那么好讲话,这种情况就非按原则不可。……只要一个选民说这个过程不合法,你还要再来。所以我们考虑到工作量特别大,特别是大村,特别复杂,所以必须按一人一票投,哪怕工作量大一点,也要做到一人一票。
至于是否采用流动票箱的方式投票,这位书记是这样说的:[15]
(我们)基本上都是流动票箱。没有流动票箱参选率可能会更低,而且很麻烦,有的人不来。流动票箱和固定票箱我们都搞过,有几个村固定票箱搞得也不错。有一个村搞固定票箱,参选率达百分之九十多。这些由领导小组自己定。我们原来建议他们,大村比较集中的地方还是搞固定票箱。特别是双方有竞争的情况下,我估计投票率不会低,双方都会拉自己的人来投票。 3. 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
如果说在村委会选举这个层次寿宁和厦门一样都相当激烈的话,那么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的方式上寿宁和厦门就大不一样。村民小组相当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一个行政村一般下辖十个左右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的数额则由村民委员会或选举领导小组确定,《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1,0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35人,1,000户以下的村,不得少于25人”。按规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在厦门小组长也掌握着一部分权力,对本小组内的一些重大事情有决定权,比如征地之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使用、在本小组的范围内兴建工厂由谁承包地材等。加上每个村民小组的人数不多,大家相互之间都很了解,因此在这里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的竞争激烈程度并不亚于村委会选举。厦门后坑村的一位干部和我谈到了该村选举村民小组长的情况:[16]
问:你们现在小组长选举情况怎样?
答:拉票拉得吓死人。有的说,你给我投一票,我(当选之后)就给你一块地盖房子。有的说你给我一票,我给你100元钱。什么样的都有,我们头都痛了。
问:村民代表是否经常向村委会反映一些意见?
答:主要还是靠组长。相对来说,代表的作用不是很大。
问:村民对哪些事意见比较大?
答:征地以后,工地由谁来做,由谁来承包,这个争得比较厉害。村里要修道理、铺水管,这些事大家都不会有意见。不过,安自来水、修道理,大家也都争着做。现在社员闲得很多。象前坑,地征了一大片盖工厂。村民大家也都争着要承包,要去做。
问:你们这些工程以什么方式来承包?由村委会决定,还是由各小组长决定?
答:由(村委会中的)包片人和小组长开会研究。大家来报名,如果人少,两三个人要做,有两三块地,那就好办。如果人多,那就研究一下,那就要想办法,比如公开投标。
厦门地区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一般都在村委会选举之后进行。由于村民小组人数不多,大家相互了解,选举过程也就比较简单。参加小组长和代表角逐的村民早已展开拉票活动,因此不要提名候选人,把选票发给选民,由他们直接填写选票。
地处山区、经济落后的寿宁就大不一样。在这里没有人愿意当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因此也就很难通过一人一票的选举办法产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犀溪村的党支部书记与我这样谈到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17]
问:犀溪村的组长竞争是否激烈?
答:组长没多少人愿意做,代表也一样。现在的人都觉得这东西不要弄到自己头上更好,可以省掉许多麻烦事。现在每个人自己都能弄一口饭吃。
寿宁南阳镇的情况也与此类似。南阳镇的书记是这样说的:[18]
问:你们这边小组长的选举情况如何?
答:这个不激烈。到现在为止没有竞争。如果是原生产队长还健在的,基本上是这些人来任组长,没有再选什么组长。原来生产队长不在的,它自然而然会形成自己的头。到时开会通知,那个头就会来参加,群众也公认,也没有什么人反对。所以我们这里没搞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小组是个空架子,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职位对村民没有吸引力,因此也就很难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在这些地方的做法是,由村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这些人中既有过去的生产队长,也有一些是在本小组中享有较高威望的村民。但是,由于由选举领导小组任命,很难避免会掺杂领导小组成员个人的偏好。在1997年的村委会选举中,由初步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过程是通过预选大会决定的。参加预选大会的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对初步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按票数的多少决定正式候选人。由于寿宁的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由他们投票选举的预选的公正性也就要大打折扣。 经济发展程度介于厦门湖里区禾山镇和寿宁县之间的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在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方式上也与上述两个地方有一些不同。在这里,村民小组长也是由本小组的村民通过投票选举产生的。从表4可以看出,村民小组长的参选率还是比较高的,全村的总参选率是91%。在顶许村的9个村民小组中,山埔、下许和张庄三个小组在第一轮投票中候选人的得票未能过半数,所以还要进行第二轮投票。顶许村村民小组长竞争较为激烈的原因是,这里经济虽然不如厦门岛内的农村发达,但也有一部分土地被国家征用,村民小组可以支配一定比例的征地补偿费。此外,按村委会的做法,一旦土地被征,建筑工地在哪一个小组内,地材就由哪一个小组承包。而在决定谁来承包地材这个问题上,小组长有权作出决定。 表4 厦门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村民小组长选举参选率
 
资料来源:顶许访问,1997年3月23日。
但是,与厦门岛内不同的是,顶许村的村民代表不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而是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由村选举领导小组指定的。
 
三、讨论与结论
以上我们对福建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三个地方的村民委会选举过程进行了考察。与Jean Oi 和Scott Rozelle从全国范围的8个省中选取200个村进行抽样调查的做法不同,我们只是在福建省的范围内选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三种类型的村庄进行研究。众所周知,不同省份在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过程中的做法很不一样,具体规定也不统一,进展很不平衡(参看王振耀、汤晋苏等,1994)。因此,实际上很难对不同省份的选举情况进行比较,特别是比较经济发展情况对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影响。但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有关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则较为统一。在一个省的范围内选取不同经济水平的村庄进行比较,我们认为较为可行。当然,由于各地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我们并不敢奢望在更大的范围进行推论。我们只是想对一个省范围内不同经济类型的村委会选举进行一些分析。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尽管三个类型的村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但村委会的选举竞争都相当激烈,村民参与的程度也比较高。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村民的角度看,村委会与村民的利益有很大关系。在生产责任制之后,农民都成了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生产者,村委会不再象过去的大队一样对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控制。但是,另一方面,作为农村基层的一个群众性组织,村委会还是控制着农村社区中相当一部分资源。事实上,一个村委会对村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拥有的集体财产的多少。如前所述,在经济落后的寿宁县犀溪乡,村年集体收入只有数万元,在经济发达的厦门岛内农村,集体收入一年多达上百万元。更为重要的是,村委会还掌握着相当一部分权力。村委会的主要工作,无论是公益事业还是调解民事纠纷,都与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而象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批,更是村民们所关心的。由于村委会与村民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村民们对选举的参与热情都比较高。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的统计,1997年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选民的参选率为90.1%。[19]
其次,从参与竞选者的角度看,村委会选举激烈的另一个原因是参与竞选村委会职位的村民不少。想参选村委干部的村民都事先考虑一下当干部的得与失。在目前情况下,当村干部最主要的好处是经济利益。如前所述,在经济发达的厦门岛内农村,村干部每月都有1,000元的工资。在经济落后的寿宁,只由乡政府给村主要干部发一定数额的补贴。在经济发达地区,村干部还有许多工资以外的收入。在目前村级财务管理还不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一个村委会第年可以支配上百万元的收入,自然会给他们带来许多好处。在经济落后的寿宁,虽然当村委会干部的经济利益不是很多,但他们却希望有朝一日能够通过招干成为正式国家干部。国家每年从村级领导中招收部分人员成为正式国家干部,这种名额并不多,一般每年一个乡只有一两个。招干对厦门的村干部来说并没有什么吸引力,但对寿宁的村干部来说却是梦寐以求的。
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三个不同地方在贯彻省民政厅1997年新的选举规定方面以及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产生方法上便有很大不同。
在贯彻实施福建省民政厅新的选举规定方面,显然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做得更好。在总结过去几次换届选举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民政厅对1997年的选举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取消流动票箱,设立固定投票站;实行秘密划票;实行一人一票,严格限制委托投票。如前所述,厦门岛内经济发达的农村这方面做得比较好,不仅在各个村民小组设立了投票站,而且基本上能够按照省里的规定进行选举,做到一人一票,不搞委托投票。厦门岛内的行政村能够较好的贯彻省里有规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因素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给每个参加投票的选民发10元补贴的做法有助于提高参选率,因而高达95.2%的参选率也应打折扣,但发达的经济使得村委会的选举竞争更激烈,应该是选举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能够放心严格执行上级新规定的最主要原因。我们也看到,经济发展水平处于落后的寿宁和发达的厦门特区之间的厦门集美顶许村也能够按照省里的新规定进行选举。而在寿宁,由于经济不发达,村委会无法给前来投票的选民发补贴,更主要的是这里竞争的激烈程度与厦门还是存在差距,因此很难按新的规定进行选举,大部分地方仍然用流动票箱登门接受选民投票,委托投票仍然普遍。即使按过去的方法投票,寿宁县犀溪乡的参选率也仅为87.2%,与厦门的参选率也仍存在差异。在寿宁,只有一些候选人双方竞争激烈的村才通过固定投票站按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选举。尽管双方竞争激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村集体收入较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上,经济发达的厦门岛内能够按严格的程序经由选举产生。现有的一些研究把重点放在村委会的选举上,很少论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实际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也是村委会选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在1997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从初步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的筛选过程改过去的“酝酿协商”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预选之后,村民代表的作用就更为重要了。如果说“酝酿协商”给一些乡镇领导和选举领导小组按自己的意思在小范围内圈定候选人提供了可能的话,那么,由选举领导小组指定的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参加的预选大会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通过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参加的预选大会投票选出的正式候选人,才可能真正反映选民的意愿。在厦门岛内农村,由于经济发达,村民小组长掌握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权力,竞争也相当激烈,因此是通过本小组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的;这里的村民代表虽然不如小组长有权力,但也可能参与和过问本小组的一些重大事务,因此也是由选举产生。在寿宁县犀溪乡,由于经济落后,村民小组是个空壳,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被看是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因此他们不是由选举产生的,而是由选举领导小组指定的。作为经济发展程度处于前述二者之间的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来说,村民小组长有一定的权力,因此也是由选举产生的,但村民代表也是由选举领导小组指定的。 因此,与Jean Oi等人的结论不同,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经济发展能够促进竞争性的村委会民主选举,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是搞好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前提。Oi 和Rozelle认为,在收入的增加和竞争性的村委会选举之间没正向的关系,不仅如此,随着收入的增加,竞争性的选举反而减弱了。不过,他们也认为,村民的参与和村委会与村民利益的关联情况有很大关系,“农民越是依赖于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所控制的资源,越是有可能出现竞争性的选举和较多地参与村民代表会议”(Oi and Rozelle, 1997)。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村民才会更多地依赖村委会呢?显然,Oi等人的分析并不令人信服。经济的发展往往是加强了村民与村委会的联系,而不是相反。我们的研究表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方,村民的收入很低,集体收入也很少,村委会选举的竞争程度就差一些,而村民小组则成为没有实质内容的空壳,无法通过选举产生组长和村民代表;而在经济发达的地方,一方面村民的收入较高,同时村集体收入也不少,村委会选举竞争就较为激烈,而村民小组因为拥有一定的实权也可能经由选举产生组长的代表。会不会出现Oi所说的那种情况呢?即个人的收入很高,私营企业办得很好,而集体企业收入偏低。也许在个别村会这种情况。但我们的调查却没有发现这种情况。更为普遍的情形是,个人的收入的高低与集体收入的多少是有正向联系的,即一个地方经济越发达,集体的收入就较高,个人的收入也较高;相反,如果一个地方经济不发达,个人的收入不高,集体的收入也很难上去。 由于各省的情况不一样,有关村委会选举的规定也不一致,因此我们无法对其他省的情况作出结论。究竟在其他省的情况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来证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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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禾山访问,1997年5月。
[2] 后埔访问,1997年2月。
[3] 顶许访问,1997年3月。
[4] 犀溪访问,1997年5月。
[5] 禾山访问,1997年4月。
[6] 1994年选举时采用“酝酿协商”的方式产生正式候选人,即在征求选民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领导小组和选举指导小组讨论决定。这就为乡镇按自己的意图圈定候选人提供了条件。1997年的做法更能够反映选民的意愿。
[7] 南阳访问,1997年5月11日。
[8] 山后访问,1997年5月11日。
[9] 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处:“福建省村委会一九九四年换届选举基本情况”,1994年。
[10] 1994年10月31日,在安徽省当涂县丹阳镇河东村的选举中,就有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没有逐户进行无记名投票,而是受人指使,自行大量代填选票,参见吴黎明(1996)。
 
[11] 福建省其他县市的村委会选举只进行一次投票。
[12] 湖里访问,1997年5月。
[13] 顶许访问,1997年3月。
[14] 南阳访问,1997年5月11日。
[15] 南阳访问,1997年5月11日。
[16] 后坑访问,1997年4月15日。
[17] 犀溪访问,1997年5月5日。
[18] 南阳访问,1997年5月11日。 [19] 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处:“1997年度全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汇总”, 1998年。
 
来源:三农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