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文娟:村委会:合法性的来源及其变化的原因——一种生命周期的视角
贾文娟:村委会:合法性的来源及其变化的原因——一种生命周期的视角
本文通过对一个籍由上访而生成的村委会从酝酿、产生到衰败的整个事件的分析,认为:村委会并不是一个静止而孤立的组织,而是一个具有生命周期的动态组织,它的生命周期包括酝酿期、生成期和衰败期这几个阶段,组织的合法性在这几个阶段内也有所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村委会合法性的建构和维持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村民是否支持与听从,上级政府是否肯定与赋权,以及是否具备来自法律程序的支持。这三个因素对村委会合法性的影响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何是由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所存在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故,在村委会生命周期的特定阶段,究竟是那些因素对其合法性的建构或维持有着更为主要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关键词] 村委会,合法性,生命周期。
一、问题的提出以及个案选取
自从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以来,基层政治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该项制度的弊端也逐渐表露出来。现实中,有很多问题令人费解,例如,为什么一个经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却形同虚设?为什么有些村委会会和村支部存在难以化解的矛盾?为什么乡政府不愿意支持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为什么一些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在工作中却得不到村民的理解呢?在种种问题中,笔者较感兴趣的一个是,村委会作为一个组织,是如何产生和衰败的,其合法性是怎样获得的?合法性既已获得,是否还会丧失?村委会合法性的建构和维持究竟是受什么因素的影响?
杨善化等认为农民的行动是被他们赋予了主观意义的,这些行动需要我们做出符合农民本意的解释,而不是站在官员或学者的立场上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的解释。所以要了解农村的事情,就必须了解村民眼中的实际,而不是用学者和官员眼中的实际来代替(杨善华、罗沛霖等,2003)。确实,针对以上问题,单纯的思辨和对以往文献的查阅都很难给人以满意的答案,只有真正深入田野,通过实证调研,才能达到对这一社会问题的认识。通过对一个农村社区的实地调查,我了解了一些村民通过几年艰难的上访推倒前任村干部,在村委会的选举中获胜,最后该村委会却很快丧失合法性,陷入尴尬窘迫境地的全过程。笔者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该村委会从产生到衰落的过程,来阐释某些依照法律程序由选举产生、具有合法性的村委会在上台后却陷入窘境的原因。
典型个案是能够将该类型的主要特征和属性最大化集中于一身的个案,通过对典型个案的分析,可以达到对这一类型的社会现象的认识。所以,为了达到对村委会的产生和衰败的原因进行分析,我选取了华北中南部的一个典型的农业社区,其现届村委会成员是由反对原党支书的上访农民所组成的,而该村这届村委会的孕育、发展、衰落的过程是很具典型性的。为了更加详细深入地了解到事情的经过以及人们的想法,我采取了定性研究方法。通过走街串巷,对事件的当事人和一些普通村民进行半结构式访谈,我获得了丰富的一手材料,这些材料对于解释以上研究问题有很大的作用。
二、村庄概况:
张家庄(化名)是位于河北省中南部N地区M县的一个普通村庄。张家庄距县城不到二十里地,是一个东西长(大概1500米)、南北短(大概500米)的狭长村落。该村北边是一条已经被上游造纸厂所排放的污水严重污染的河流,该村南边是土壤质量较差的沙地。该村全村有456户,总共1780人,有耕地1800亩,主要以旱地为主。后来因为气候变干,北边河水减少,加之该村的耕地数量太少,很多村民便在河床上开了荒,该村这样的开荒地共有400亩左右,这种地在三年之内是不交任何承包费的,之后的承包费是每亩30元/年。该村有40亩左右的梨园,每年的承包费是5000元,村里以前还有苹果园和桃树园,但是因为收益不好,在97年的时候被改成了50个大棚。张家庄在95年之前,是远近闻名的穷村子,村民年收入只有几千元,当地流传着一个顺口溜:“张家庄,东西长,南北短,什么事也不好办;南边沙,北边凹,大小队里没钱花。”自从95年,村里修建了大棚,村民进行大棚蔬菜生产之后,村里经济才有所起色,村民的生活也逐渐得到了改善,该村后来还成为了当地的大棚菜生产基地。现在该村共有将近300个大棚,差不多已经达到了一户一个棚。97年以前,大棚承包费是每亩60元,之后就涨到了每亩120元,但是在2003年以后,村民都拒绝上交大棚承包费了。加上现在各种农业税的免除,以及种粮补贴的发放,该村农民的负担是比较轻的。
张家庄是一个典型的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北方农村。该村绝大多数村民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主要粮食作物是小麦和玉米,另外,棉花和大棚种植的黄瓜、茄子、西红柿、韭菜、反季白菜等也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该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少,也没有村办企业,仅有的一家小型织布厂也是2006年夏天某个富裕的村民自己刚刚开设的。该村的姓氏主要有张、李、刘、曹、杜,但是宗族势力比较小。
三、一个村委会的生命周期
张家庄的村主任B在2006年4月13日第七届村委会竞选时,为了将在村里掌了20多年权的老村支书张某的那一班子人赶下台,向全体村民做出了这样的承诺:第一,不要工资,免费给人们服务;第二,不收取大棚承包费,减少村民的负担;第三,要查清上一届村干部的账目问题,弄明白95年到03年这八年全村收入130万的下落,还人们一个明白。当然,这几个深讨农民欢心的承诺使他以67票的优势当选为张家庄的村委主任。他原以为当上了村主任,就会大大便于处理以前的问题,然而他现在却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尴尬境地。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老村支书张某掌权时的账目问题说起。
张某,男,今年58岁,70年在南京当过兵,71年就入了党,77年复员回家,从78年起,在村里做了三年的村主任,到84年的时候,开始做村支书,这就一直做到了2006年。张某刚工作的时候,热情大、干劲高,还是为村子做了不少事情,93年为村子修了公路,95年在村里办了大棚,修缮了大队办公室(村支委办公室),又想办法为村子里添了6个变压器,他前期的工作还是受到了村民的肯定的。但是95年以后,通过收取果园、大棚承包费、开荒地承包费、房屋占地费,以及修路和修缮北边滹沱河大堤而来的拨款,以张某为首的支村两委的收入逐渐多了起来,村里面的财务管理却越来越不规范。据村民反映,村会计C和张某是姑舅弟兄,而且自从95年以后,村里的出纳、会计、和保管员就是C一个人担任,这样张家庄的账目大权实际上就完全握在了村支书张某的手里,村里形成了包括经济在内的一切事务由张某说了算的局面。账目管理混乱是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通病,但是基层干部的专制、以权谋私、经济腐败才是导致人们不满的根本原因。
村民说,张家庄以前从来没有真正的村委会,村主任什么的都是乡里指派的,乡里让谁当谁就当,村民们根本做不了主。而且从95年以后,村委会就完全成了村支书的跟班。张某自己也曾自豪地对我说:“村长要是分工起来,是管行政的,就是那些,农业税、计划生育、征兵、提留这些事情们。实际在农村里面都主要是书记这个人,村长是当他的配角的。开会的时候,你得引导着人们顺着你的思路走,其实到最后,采取的还是咱的意见。咱们这是共产党执政,你村委会得在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之下工作,所以支书就高于村长了。”张某对村里经济收入的支配权是严重缺乏监管的,加之他这个书记已经任职很多年,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所以村民们觉得他一定有不可见人的问题。
村民们的怀疑是有根据的。首先,村里的财务运作不公开。村里的账,一直锁在箱子里,村民想看也看不到。所谓的民主理财小组根本就是形同虚设,其作用只是用来应付上级的检查,黑板报上写着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成了理财小组的组员。还有个村民说,村支书去办事,应该有其他人跟随,以便监督。他认为如果是几个人一起去办事,或是向上级送礼,就算是送了几千块钱但还是无功而返,大家也不会怪罪他。可你总是一个人拿着钱就去办事了,回来又说,人家收了钱却没有给答复,大家肯定不会相信。第二,村干部每年吃喝的开销都是好几万,这个数字太大了。其实,村民们对村干部的吃喝是能够理解的。村民们认为,在现在的社会中,你找上面办事必须得请人家吃喝、送礼什么的,如果干部真的能为村民里面跑下来项目,你花多少钱,村民们也不会反对。但问题是,你钱也没少花,可是这几年也没有给村里办什么事情。还有一点,村民们怀疑村干部虚报招待费,把差额都装到的自己的腰包,因为村里一向是白条下账,很少使用全国统一发票作为报销凭证,所以村民的担心不无道理。第三,该村的账目管理确实非常混乱。白条下账,收支的虚报、填补情况很多。原村委委员杜某曾通过根某从村会计处借了800元(借条上写的是根某的名字),但过了不久,根某却不幸去世了,借出的这800元没有了着落,这样,村里的账目就平白无故地少800。为了弥补这个缺口,会计只好做了假账:“修堤坝,赔偿杜某的树钱800”。一些村民对此极为不满,他们认为村支书手里握着经济大权,想给谁多少钱就给谁多少钱,这是以权谋私。
当然,村民对张某的不满不只是因为他的经济问题。张某是军人出身,脾气有些不好,对待人的方式也比较粗暴,所以干了这么十几年,确实得罪了不少村民;张某在工作方面比较独断专权,一些老村干部对此非常看不惯。这些村民扳倒张某的想法在心里已经埋藏很久,他们决定借助2003年第六届村委会选举的机会,将张某的一班人马顶替。
酝酿期:
2003年的村委会选举是张家庄第一次民主选举,这是一场激烈的角逐。两班人马都动用了自己的亲戚、朋友等关系拉选票,此外,张某还利用权力之便做了一些假选票,这样,就出现了张某支持者代领票和多领票的情况。为此,一些村民极为愤怒,他们上访到乡民政局,要求民政局为他们主持公道。之后,民政局就来到村里进行了一番调查,并认为这次选举不符合法律程序,否定了选举结果,要求重选。张某的支持者表示,因为多了几张票就否定掉选举结果对他们是不公平的,所以他们拒绝接受民政局的建议,依然组织起村委会,而民政局也没有再说什么。当然,这届村委会是不被与他们对立的村民承认的,它并没有从选举中获得合法性,这个班子权威的基础是不牢固的。
说起人们究竟为什么上访,张家庄的村民几乎都弄不清楚,有人说是因为张某的经济有问题,有人说是因为张某以前得罪人太多了,有人说是因为家族斗争,有人说是因为某些人想做村干部捞点油水,还有人说只是村民们闲得慌、没事找事,甚至真正去上访的人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其实张家庄的村民一开始并无意上访,他们对张某专权的不满最初只是埋藏在心里,充其量也只是发发牢骚而已,没有人想过把这种怨气转化成实际的行动,人们也不敢去挑战权威。然而张某越来越露骨的专权和来自他们的排挤使人们的愤怒愈积愈多,积蓄已久的不满终于爆发了。2003年选举过后的一个夜晚,人们做完了一天的农活,休息的时候坐到一起聊天,说到了村里的账目问题,讨论支书张某的专权和可能存在经济问题,讨论他在今年选举上又怎么营私舞弊,以及张某自身的人格问题,人们便越说越来劲,越说越愤怒,恨不得杀之而后快,当晚村民们就决定一定要把他告下来,第二天村民就去上访了。没有人组织、没有人发动,人们甚至没有去仔细思考自己究竟为什么要上访、怎么上访、上访以后会发生什么,但是有一点很明确,就是他们知道自己很愤怒,而且要将张某赶下台。也许这只是村民们的一时冲动,但是这却是事情发展到现在的必然,因为村民们说:这口气他们确实憋得太久了。
村民们认为能够帮自己讨个说法的状告之路却困难重重、危机四伏。当这些村民决定在上访这条路上走下去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就已经无法回头了。在上访过程中,村民接连碰壁,他们的怒火也越烧越旺,对村支书的痛恨也越来越深。
反对原村支书张某的这些农民从2003年开始上访,他们最好的理由就是村里的账目问题。村民们把95年到2003年村里的收入大概算了一下,包括加固滹沱河大堤和修建马路拨下来的费用、占地费、各种承包费、三提五统、税费……等等加起来一共有150万元,这八年村里收入了150万元,这可是个天大的数字,可是这些钱到哪里去了?花在什么上面了?还剩下多少?村民们曾问过村支书张某,可是张某和会计两个人都说不清楚。上访村民很生气地告诉我说:“95年到03年这八年是他们干的,八年就一百多万就花出去了,可是村子里面什么都没有弄,哪儿都没有变化,咱们村里这日子不是一样的呀?这钱都到哪里去了?”原本只是一时的冲动,但是上访的农民却越来越觉得自己有权力弄清楚村里的财务问题,原本只是想把张某拉下台,现在上访的群众却认为自己有责任还全村百姓一个明白。曾经的上访农民、现任村主任B就说:
作为农村老百姓来说,每一个公民都有知情权,一个公民,你就有权力知道!这个村就相当于一个大家庭,这个社会是一户一户组成的,你能不让他明白?现在的问题,你看,作为中央、国务院,对来百姓们确实是不错了,老百姓心眼里可高兴呢,可是到了底下就变味了!去县里的时候,我就说我们要求逐笔逐项地说明收入和支出。人家会计法里面有这个规定。什么叫“阳光透明”“公开公平”呀?
上访群众首先找到乡领导,可是上访信件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又回到了张某的手里。曾担任过村委委员的D扬言自己知道张某的账目问题,要到县里去反映、查他的账。结果张某通过他在县法院任职一个战友,在一个晚上将D带走,关到了县里的拘留所。之后上访群众就到县里去说情、去保D,这样D才被放了出来。村民认为这是官官相护,于是他们更加痛恨张某的行为,尽管他们看到挑战权威的困难,但是告倒张某的决心却更坚定了。上访群众决定抓住张某这班人做的一件证据确凿的违法事件和张家庄8年来150万元凭空流失等问题上访。
这件证据确凿的违法事件指的就是张某贩卖电缆的事情。2000年,张家庄所在的M县统一进行低压线改造。张家庄的村干部为了避免使用中的不方便,加上他们想把村里的旧电缆也换换,所以决定向县电力局多要一些电缆。这样,他们就要了两卷35号电缆,共4300斤,但是村里最终只用了大约2800斤,还剩下将近1500斤的电缆。村干部不愿意再将这些钱交回县里,因为他们曾把一部分皮线交回县里,希望换回来一些变压器上的配电,县里口头上答应了,但是他们后来收回皮线之后却没有履行承诺。所以村干部这次决定不再上交剩余的电缆,他们认为这是自己好不容易才争取到的,白送回去,村里太吃亏。于是,这批电缆就被存放在张某家的后院里。谁知道这么一放,不少村民就悄悄跳过去偷,甚至还有人直接向张某索要,时间长了,电缆流失就很严重。村干部觉得一直这样下去也不行,就商量了一下,把这批电缆以7元一斤的价格给卖了。村干部偷卖国家财产的行为确实是个错误,然而这并不是矛盾的焦点。上访群众关心的是卖电缆所得的上万元钱是入了账,还是流到了村干部的腰包里?这里面是不是存在贪污行为呢?对这个问题,村干部和上访者各执一词,原村会计C说他都入了账了,但是上访者却认为这笔账只入了300元。
为了搞清楚电缆事件以及查明村里8年150万元收入的清楚去向,村民们上访到县里。村民们最先去的是县信访组,但是县信访组说这些事情不归他们管,让村民们去专管农村账目的县农经局。当时的一个上访者G说:“到了农经局,他们刚开始的时候态度还是挺好的,热情地接待你,让你一五一十得让你把这个事情说出来、写好了,然后给你签上字,把材料放在那里备上案。”这样,村民们就反映了村里面的问题,并提出了他们的要求:第一,把村支书张某偷卖电缆并可能将所得贪污的事情查个清楚;第二,把村里8年来的150万的收入和支出逐笔逐项地说明清楚。之后农民就经常三五成群的到县里去催案。终于,在2004年,M县六个局成立了一个联合调查小组,到张家庄去查账。据村民们说,电缆事件是在村子里面查的,调查组不仅丈量了电缆长度、称了重量,还找到了当初卖电缆的证人,但是村里的账目是他们拿走查的,查了很久,至于具体是怎么回事,村民们并不知道。
尽管县里的职能部门的对该事件做了细致的调查,但是结果并不令上访村民满意。据上访群众说,县里最后在村里贴出了一个公告,对于村干部偷卖电缆的事情,写得是“因管理不善,电缆在书记XXX家丢失”。95年到2003年这8年的村账目收支情况尽管也公布了出来,然而结果却令上访群众无法接受。调查组认为,张家庄95年至2003年的收入并不是村民认为的150多万,而是130多万。另外,账目并非按照村民的要求,将收支状况逐笔逐项地公布出来,而是以年为单位公布了招待、办公、村干部误工补贴……诸如此类的项目收支情况。B就愤慨地对我说:
最后就出了一个公告,张家庄的财务,一年一个收入、一年一个支出,是这种形式。谁不会算这个账呀?这就跟自己过日子一样,这一年收入了100块钱,花出去了99块钱,剩下了1块钱,不给你说这99块钱是怎么花的,他不告诉你买了什么。老百姓的意思是说,你买了也没有关系,但是必须要让人们清楚。你说你买了变压器花多少钱,可是村里并没有这个东西呀!
显然,通过县里的调查,上访村民的疑问更大了,不满也更深了,而且其他村民的不满情绪也逐渐被激发出来。曾经与张某共同推广蔬菜大棚、建设公路的90—94届村主任E就生气地说:
03年的支出是11万,其他年份还有15万,18万的,可是这几年你有什么开支?咱村这日子不是一样的呀?你花了钱,也没有见村子里什么变化呀?这一对一对就出来了,你什么事都没有干,为什么这几年花钱就这么多?最多的一年花了24万,你干什么了?县里也说不清这个钱究竟是在什么地方,乡里、村里也说不上来。这肯定有贪污在里面,他能怎么说呀?他什么话也不能说。要不他怎么能交代不清?农村的账查不清就不行,经济不给落实就不行,一百多万啊!
经过这次查账,张家庄的普通村民从敢怒不敢言,对本村财政问题消极关心,转而开始同情和支持反对派。不管是出于对账目的好奇、争取自己的权力、看热闹、还是为两派的斗争添油加醋,这时候大部分村民都坚持认为弄清楚村里的账目是应该的,甚至还加入了上访队伍。上访查账行为从其他村民那里获得了合法性,到这时,上访者开始认为自己是全体村民意志的代表,他们开始认识到查账成为了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也切实感受到“上访”为自己带来的荣誉和“面子”。
上文已经提到过,在2003年村委会选举张某班子的上台本身就是缺乏合法性和权威的,从那时起,上访村民就已经摆出“不合作”的架势,他们以张某的财务问题、以权谋私、选举不合法、电缆事件等为借口拒绝缴纳大棚承包费,这样一来,全村村民都跟着他们拒缴承包费。而查账以后,上访者底气更足了,他们甚至到办公室抢走了村委会的喇叭,用此来公布张某的种种罪行,至此,03届村干部班子的权威已经遗失殆尽,村务工作完全瘫痪。村民的上访行为也越来越张扬,这班人马每隔几天就坐着拖拉机风风火火地上访去了。
在中国传统的零和博弈中,上访村民更进一步的目的是要求县农经局通过查账发现张某的贪污营私问题,最终把这班村干部赶下台并不得翻身。他们认为职能部门的查账和村民的支持说明张某已经众叛亲离了。然而,当他们继续走下去的时候,却切实感受到了挑战权威的艰难。
上访村民认为这次查账之所以没能发现问题很有可能是有人(乡里或县里的官员)动了手脚,所以他们强烈要求县职能部门进一步逐条逐项地公布收支情况,并给予当事人应有的处分。然而,县里已经丧失了耐心。前文提到的曾到村农经局上访的村民G说:“后来我们再去农经局就不行了,他们说的话和原来就截然不同了。他们老是说,‘我们都给你们查了,可是你们不相信我们’,还这个长、那个短地想吓唬你老百姓。”这样,农经局就不再愿意管张家庄的事情了,上访村民就又先后去找M县组织部、纪检委、检察院,但是各部门都相互推卸责任,把村民们踢来踢去。种种挫折使上访者认识到村里、乡里、和县里是蛇鼠一窝,他们互相庇护,要扳倒张某只能向更高的部门上访。此后,村民们又上访到省信访局,给N市纪检委书记写信,甚至给该省省委书记和中央纪检委寄去好几封特快专递。然而他们获得的结果只是,上级部门把该案子重新打回县里,并要求县里妥善解决张家庄的财务和上访问题。
2005年,迫于上级和下级的压力,县里最终给了张某一定的处分。据村民说,因为张家庄财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财政收支不清,县农经局罚了村里四千块钱。村支书张某对账目审批不严,造成账目混乱;对电缆看管不利,造成国家财产不慎丢失,他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另外,因为频繁的上访有碍政府公务,所以上访者也被给予了警告处分。
上访村民对这种结果仍然不满意,他们认为县里根本不愿意查清情况,张某可能有严重的经济问题,而这个处罚根本就只是意思一下,是在掩盖事实。提到这件事情,71岁的原村委调解员F反复说:
“账目不清”这是个什么词呀?什么叫账目不清呀?账目怎么不清呀?贪污了还是没贪污?贪污了多少?账目不清,这是他贪污了还是别人贪污了?是账写得乱呀还是怎么的?是吧!你看这个问题!有问题的时候,就给的这个批语。“账目不清”就能解决问题了?
到这时候,不论农民再怎么去找上级权力部门,也没有再受到应有的接待,政府部门认为自己经尽力了,结果也很清楚了,可老百姓们闹起事来怎么没完没了?所以这个案子虽然一直在县里放着,但是已经没有哪个部门愿意再大费周章地去调查处理了。此后,上访就陷入了困境,村民们从最开始的时候隔一个礼拜就去一次了,到后来隔十天半个月才去一次,再后来就半年六个月才去一趟了。还有一些村民认为上访费力不讨好,干脆又回到田里务农,不再跟着去瞎折腾了。几个主要上访村民认为,他们之所以很难把张某告下来,就是因为自己既没有权力,又没有证据,只有自己当上了村干部,有权拿到村里的账和公章,才能抓住张某的把柄,这样谁都保不了他了。当时,距离村民开始上访的时间已经将近三年了,2006年张家庄第七届支村两委的选举就要开始了,这样,上访的村民就一步步地走上了无法回头的路。本届上任的村主任B就说:
我们这一帮子人都是掏着自己的钱去的,为的就是弄个明白,绝对没有别的目的!什么当官呀,说实话,我一开始竞选村委会根本就没有这个心,我就没有说过想在张家庄里面当主任,就没有这个心!这个事情它一步一步逼着你走!
生成期:
这次村委会选举是公平的,但也是混乱的。当然,选举前两班人马的拉票活动也是热热闹闹的进行,与以往不同,这次双方都向村民们做了工作承诺,并挨家挨户地发给村民们打印好的承诺书。B的承诺书的内容是:第一,不要工资;第二,不收取大棚承包费;第三,要查清上一届村干部的账目问题。另外B等人还将张某的“罪行”编成一首打油诗,在村里到处张贴。张某给人们的承诺则是:第一,到上面跑钱,把村里的公路加固、修好;第二,打深水井,让人们能吃上放心水;第三,搞滴灌工程,帮助村民们节约水。最后选举的结果揭示了哪方的承诺更具有即时的吸引力。
2006年4月13号上午8点,选举正式开始,人们在混乱中行使了自己了权力、投了票,开始唱票的时候天色已经很晚,因为前来观看的群众太多了,屋里容纳不下,唱票点就搬到了院子里,并接上了临时电灯。当村主任选举形势越来越偏向B的时候,电灯突然熄灭了,紧接着院子里就发生了爆炸,人们顿时慌作一团,在混乱中有人到唱票点去抢票,有人把水泼到了计票的黑板上——庆幸的是,因为治安到位,选票并没有遗失。B等人要求找电工来接线,并继续唱票,但是乡派出所的治安人员把选票重新归拢到一起,并帖上封条,让几个村民代表签上字,就带走了票箱。16日,县公安局政委带队,M县民政局基层政权部、乡领导以及乡派出所来到张家庄重新进行唱票。但是他们并没有按规定当着签字者的面起封,在这几个村民代表到来之前,选票已经被拿出来了。这一次,观看唱票的村民很少,唱票全程中,保安人员把村委会办公室紧紧地包围了。B为了避免发生不测,用相机将唱票的全程拍了下来。在这次选举上,共三个上访村民以超过半数的优势当选为新一届村委委员,其中邢某兼任村党支部委员,B为主任,而张某在村委会选举中彻底失利。但是在村支部选举中,5个支委中有4个是张某的追随者,张某因受处分,所以只能做村党支部副主任,张某的亲信小三则当选主任,其中有一点不能忽视:作为老支书,村里绝大多数党员是张某发展的。
选举后,绝大多数村民们都认为B等人的当选在形式上是合情合理的,该结果是村民的意愿、民主的产物,能够代表村民的要求,B等人是受到大多数村民的支持的。通过民主选举,B以及上访群众以为他们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和肯定,乡政府也承认了他们的地位。然而,当B等人认为他们把握了大权、赢得了民心,在告倒张某上占据了优势的时候,他们却陷入了进退维谷的窘境。在以后的三个月里,他们的合法性迅速丧失,村民对他们不再抱有多大希望,上访者逐渐丧失了信心,村委会成员也陷入了无奈。
当B等成为村干部,他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履行自己的承诺,查清这几年来村里的账,他们还要控制权力、处理村委会的日常事务、和帮助上级(通常是乡里)在村里进行工作。这时,张某的班子已经完全站到了B等人的对立面,曾经干群矛盾已经转变为支村两委的矛盾。而B现在举报张某经济问题行动的重心不再是频繁的上访,而是积极夺取本属于村委会和自己的权力。当B某班子进入了村委会,乡政府对B等人的态度也从表面公平、背后捣鬼变为直接的插手和排挤了。
衰敗期:
村委会成立之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人手不够,村委会下属有五个职务,但是委员却只有3个人,另外,按照规定,村委会最好能有一名女干部,可是这三个委员都是男的。这时,村支书小三找来,要求B同意支部委员到村委会兼职,并让自己的一个婶子担任计委主任。但是这些要求被B断然回绝,B认为村委委员可以兼职、可以分工,而不论是党支部委员还是小三的婶子都不是经过选举产生村委委员,所以是不合法的,没有资格到村委会任职。因为此事,B和小三的矛盾很大。乡政府也是支持张某一方的,他们同样希望支部委员到村委会任职。B为此很愤怒,他说:
村委会本来应该是七个人组成,你当时只让我们选三个,现在又想用支部委员到村委会来任职。我不同意!你支部不符合法律规定!咱们以《村委会组织法》说,你谁能打破法律?
新班子和乡领导座谈的时候,就说到了这件事情。乡党委书记劝B:“农村这块子,你光讲法,能做成什么事情呢?”但是B还是坚决不同意村党委委员来兼职,他很露骨地说:“张家庄里面肯定不能让你们一边倒,不能让你们一边掌权!”乡委书记就以威胁、暗示的口气说:“如果你们再这么弄下去,张家庄就要出了大事!——要出大事!”此后,乡里对张某的纵容开始变得露骨。
时至今日,张家庄的账目和公章还没有进行交接,B得到的只是一本空账和有名无权的虚职。B等人要求得到以前的账目以确定村里的财产和进行工作,但是书记小三等人拒绝交出,以前账目在乡农经站,B等人根本要不来。村党支部的排挤、乡政府的压制使B压抑、愤懑却无能为力。
6月13号下午,小三来找正在干农活的B,说:“乡里一个领导的岳母死了,我们去给人烧个纸,我以支部的名义、你以村委会的名义去拜祭一下吧!”但是B很直接地拒绝了他,此事进一步加剧了两人的冲突。B后来非常愤怒地对我说:
拜祭实际上就是去掏钱,是用村里的钱去给上级送红包。老百姓们最痛恨这个了!用公家的钱为自己铺路。等小三有了事情,人家就又来给他钱,他们这是变相的贪污!你送的这是什么礼呀?你给张家庄办事情了?
最终,因为B某拒绝签字,小三没能从乡里拿到钱,当然,这口气把他憋得很难受。当天晚上,支村两委开会,B坐在南面的沙发上,书记小三坐在北面。晚上十点多,将近散会的时候,B因为村民刘某大棚占地的问题责问书记小三,两人谁也不服谁,越说越生气,后来两人都破口大骂,最后书记小三气急了眼,大步走到B面前,随手抄了一个木板拍到B的脸上,B随即倒地,不省人事。在场的委员们慌忙去叫救护车,B之后就被送走了。通过医院的检查,B的颧骨被打骨折,B在县城住了6天院,因为伤情好转过慢,B又去N市的医院里治疗了7天,总共花了一万多元钱。已经极度愤慨、憋闷的B决定通过法律起诉书记小三,他在出院后的一段时间里,放下了村委会的工作,四处取证。他拿着所有的医院病例和证明去公安局作了法医鉴定——轻伤。随后,他便起诉了小三。有个知情的村民对我说:“派出所来村里取证过,但是小三的亲戚认识法院的干部,所以早就把这层关系打通了,而且当时开会的时候,除了村干部没有别人在,可是村干部中的4个是小三这一班的,人家都不给B作证,这样B就只有3个证人了,加上乡里偏向小三,所以人家根本不相信他。”B的冤屈无处昭雪,访谈的时候,他愤慨地说:“为什么党员都不能说实话呢?现在怎么就没有包青天呢?……唉……村里这个事情难呀!我活了五十多年了,从来没有觉得这么难过!”当我问及他下一步准备做什么的时候,B很坚定地告诉我,他别的考虑得不多,他首先想的就是打这场官司,自己一定要告下来小三,至于村里的工作,乡里分配什么工作,他照常做,只是绝对不会和村支部合作。
可是自从B当选,乡里就没有让村委会做过具体的工作。任党支部副书记的张某说:
党支部人多,而村委会人少——才三个,从势力上他就不行。虽然他有干工作的想法,但是具体事情还是支部干,还是支部主持工作。他们那几个人就是乡里来了找他们去开个会,从不给他们干具体事情。
B也好几次非常不满地说:“这都是乡里玩儿的事!全都是他们一手策划的!他怎么就不支持你呢?乡里他就看不惯你,哼!阻力大!”7月20多号,村支书雇了几个人往墙上贴计划生育的宣传,这是乡里分配下来的任务,但是村委会却根本没能参与。很多看见此事的村民们说,到最后还是人家支部给办的事!
自从B当选为村主任之后,上访就中断了。村民之所以选B,是因为看到他们这批村民敢于反对干部,人们希望他能够履行承诺,把账目查清楚,把村子治理好。然而,B上任的两个多月来,既看不到账目,也拿不了公章,什么实事都没有做,还一直和村支部闹矛盾,把村子搞的一团糟,现在自己挨了打,村务工作也陷入了瘫痪状态。村民们对新村委班子非常失望,他们开始怀疑B等人的上访动机和竞选目的,他们不再认为上访村民是为民出头请命的反抗者,而把这班人看作为一己私利破坏团结的闹事者。农民J说:“天下乌鸦一般黑,反正抢着当官的绝对没安好心!” 村民H说:“大部分农民都希望村子里和和睦睦,闹事的都是少数人,闹事的也没有真凭实据,他闹不起来。如果你有真凭实据,有一两下子,你也是个开拓者、革命者,可是你又没有那两下子。”B等人刚上任两个多月,村委会的合法性就被极大地削弱了,村民对他们的信任与期望似乎荡然无存。不被上级承认,没办法做工作,拿不到公章,没有权力,这个村主任就像个摆设。村委会看不见以前的账目,查账之事被搁浅了,现在连主任都被打伤了,查清账目的承诺成了空谈,至于他们“不要工资,免费给人们服务”的承诺也被认为是哗众取宠。更糟的是,曾经支持他们的村民现在不仅不理解他,还在等着看热闹。走到这一步,B现在已经处于十分尴尬、窘迫的境地,但尽管他已四面楚歌,却骑虎难下了。
四、分析的结果
以上的案例反映了张家庄B等群众通过上访逐步获得其他村民支持,接着又通过村民选举得以当选村委委员,但是新生村委会突然陷入尴尬境地的整个事件。为什么几个普通村民能够通过上访获得其他村民的信任,但为什么他们在选举中获胜之后却突然地丧失了合法性呢?村委会合法性的建构和维持究竟是受什么因素的影响?
前人关于基层政治的研究也或多或少地涉及过这个问题。很多研究认为,村民选举有利于村委会合法性的提升,有助于提高村委会的权威地位(何包钢、郎有兴,2001;戴慕珍,2001)。但是有些学者持反对看法,杨善华等人认为乡镇政权对村委会的合法性获得有着很大的影响(杨善华,罗沛霖刘小京,程为敏,2003),贺雪峰认为村级权力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村庄内部的“社区记忆”和“社区分化程度”影响的,而决定村级权力合法性的是村内的“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的情况及其关系(贺雪峰,2001;仝志辉,贺雪峰,2002)。
这些学者都从特定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但是我认为这些分析都是从静态的角度进行的,是将村委会看作是一个和其他系统存在着特定关系的静态组织,而没有从时间上考虑村委会一直在发生的变化。笔者认为,村委会并不是一个静态的部门,而是一个动态的、具有生命周期的组织,它与其他系统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关系,但这些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制度化的选举、乡镇政府的干扰和社区内的“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等等因素对村委会的合法性确实存在影响,但是这些影响产生作用的先后顺序、孰轻孰重在村委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
那么什么是村委会的生命周期?生命周期方法是利用生物生命周期的思想,将对象从其形成到最后消亡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运动整体性);而对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因其先后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形态可划分为几个不同的运动阶段(运动阶段性),各阶段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不同阶段中,会出现不同的矛盾和危机,并要求采用适应的应对措施(朱晓峰,2004)。生命周期方法的理论基础是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和贝塔朗菲的“系统论”(吴家睿,2002)。笔者认为,村委会是一个具有生命特征的组织,在我所研究的案例中,该村委会的生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酝酿期,一个短暂的生成期,然后迅速地进入了衰敗期。在村委会的不同生命阶段,其合法性也是不同的,村委会的权力合法性与其生命力成正比,村委会获得的合法性越高,它的生命力就越强,反之,他的生命里就很弱,甚至会在衰败中等待死亡。 在村委会的不同生命阶段,也会有对其合法性构成威胁的矛盾,对这些矛盾的处理能力和程度对村委会生命的获取和维持有着极重要的作用。
要清楚地分析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合法性指的是什么?因为合法性是和权威紧密相联的,而一个丧失权威的村委会就像一具没有灵魂的躯体,起不了任何的管理作用,所以合法性对于村级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合法性乃是促使一些人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客观上表现为服从这种命令的可能性,而不论这种命令是由统治者个人签发的,抑或是通过契约、协议产生的抽象法律条文、规章或命令形式出现的”(侯钧生,2001:120)。简单地说,正如哈贝马斯所指的“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孙龙、邓敏,2002:30)。至于合法性是如何可得的,韦伯认为,合法性是通过纯粹的主观方式——如感情、宗教等,和对特定外部效用的期望,即客观的利益关系状态——如法律、习俗等确定的(韦伯,1998:238-241),布劳认为合法性不仅需要宽容的赞同,还需要积极地确认和共同的价值观(布劳,1998:254-257)。他们所讲的合法性多为较宏观的,但是将这些要素举一反三,置身于村庄政治而加以具体化,我认为村委会合法性的建构和维持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村民是否支持与听从,上级政府是否肯定与赋权,以及是否具备来自法律程序的支持。而在村委会的生命周期里,面对着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村民的态度,上级政府的态度,以及法律程序的制度性支持”这三个因素对村委会合法性的影响力是不同的。
一.酝酿期——上访组织合法性的建构阶段
在这个案例中,村委会的酝酿期是很长的,如果将村委会选举比作火山爆发的过程,那么火山爆发之前,内部的力量蓄积、岩浆涌动则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我们却看不到这段过程,只能看到那股积聚力量的爆发瞬间。同理,选举的胜利也只是一霎那,但在这之前,是有一个很长的合法性积累过程的。从一些村民对原村支书的不满,到2003年的选举和之后的上访,反对者的合法性不断得到酝酿和积累,为06年选举的成功做着准备。
2003年以前,原村支书张某也已经在任十几年了,张某犯有经济错误的可能性几乎是村民公认的。村民H就很肯定地说:
上任村支书肯定是有贪污行为的!贪污多少咱不清楚,肯定是有,但是也为大伙办了事了,他要是不办事,也不行。贪污肯定是有,谁当官也不可能不贪污,他不贪污,他吃什么?他又不挣钱,他挣的钱又不多,他肯定是贪污了。有的人给他送礼的,肯定有那种人,这事情都不用跟人们说明,肯定是有的,也不要紧,反正他肯定是贪污过。
从H的话中可见,人们或多或少都会怀疑张某的经济问题,但是不会因此感觉到非常不满,2003年之前,人们仍然准时上缴各种税费。张某政权合法性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是从B等村民对张某的管理不信任、要求查账开始。这种威胁最初是无力的,那时B等人只是心存不满,他们的行动并不露骨和犀利,他们只是希望通过合法的选举程序取代A班子的地位,然而他们的尝试失败了。一般而言,选举是组织获得合法性的重要手段,这里的情况却相反:尽管在2003年的村级选举中,张某的班子获得了多数选票,但是大多数村民却不承认其合法性——他们拒绝缴纳大棚承包费,公然地拒绝其管理。这是因为张某等在选举过程中有作弊行为,B等对结果非常不服,民政局也判定这次选举不合乎法律程序,然而张某等人却无视反对、坚持任职。B等人对张某班子这种做法的抵抗策略则是:拒绝服从管理,例如不缴纳大棚承包费;干扰工作,例如抢夺村委会的话筒;同时,他们的上访也从未间断。而县调查组来查账后,张某的问题被发现后,村民们对他更不满意了,认为管理班子确实应该换一换了,他们的期盼落在了B等人身上,认为他们也许更廉洁一些,能把村子管理得更好。这样,在这一时期,B等人得到了更多人的支持,也逐渐积累了成为管理者的合法性。
在这一阶段,主要矛盾是干群矛盾,即部分村民和张某班子的矛盾。当然村民也存在上访者、支持者、观望者、怀疑者、和反对者的分层。尽管上访者和一部分支持者对B等的反对是“价值理性”的,出于看不惯和为民请命,但大部分村民对于B某的不合作行为的支持是“工具合理性”的,包含着对特定外部效用的期望。虽然村民的拒绝缴费行为是对上访者的一种支持,但是这种支持是保守和自私的,是“搭便车行为”(奥尔森,1995),带头的是上访者,其他人只是免费享用着 “公共物品”。当我问及他们有什么态度时,一名村民说:“村民们,墙头草,随风倒呗!形势对哪一派有利,就向着哪一派,这样对他们自己也有好处。”然而,村民对上访的支持也是同理,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对账目情况是好奇的,想弄个清楚。另外,他们希望把“蛀虫”绳之以法,把贪污的钱分下来更好。加之张某做了这么多年支书,免不了得罪一些人,这些人便将此作为报复的手段,顺水推舟,等着看这出好戏。
贺雪峰认为“原子化的村庄”中,人们即便对管理者很不满意,也没有人愿意牵头去上访,因为他们不仅害怕受到管理者的报复,而且也担心村民不仅不支持,还会看自己的热闹。尽管张家庄的结构有点偏向这种理想类型,但是我并不认为只有管理者和村民的行为对上访有作用,法律制度上的合理性和上级政府的态度对村民的上访和获取合法性也有很大作用。张某等对选举法的违背和上级政府对选举结果的否定,使得这个村委会在法律意义上本身就是不合法的,B等人有充分的理由拒绝张某班子的管理。在这一阶段,上级政府对张某等人的偏袒并不露骨,在某种程度上也对B等人的行为上有所鼓励,尤其是对张某的处分,使得B等获得了更多的支持。另外,很多村民来形容一件事情有影响的时候,会说:“连县里领导都来了!”县里来调查,意味着上级权威对上访行动的肯定和支持,而普通村民能一下子把县政府那么多机关的官员弄来查账,一定有两下子。可见,上级政府的作用也不能忽视。
另外,我们不能够忽略村民民主思想和法律意识的加强。B等人正是以《村组法》为依据上访告发张某人在选举中的舞弊行为的,而其他村民也意识到自己在村里的主人翁地位,要求财务公开。很多村民都有这种感受:“中央政府是好的,绝对是为老百姓着想和办事的,可是为什么这么好的政策一落实到基层就变了味儿呢?”基于这种认识以及民主意识的觉醒,村民们强烈要求基层政府贯彻中央精神,要求知道自己村的钱到底是怎么花的,要求自己管理自己。只有具备这个条件,B等人才有可能站出来去上访。
在村委会的酝酿期,村庄治理中的主要矛盾是干群矛盾。在这一阶段,张某班子的当选存在法律上的不合理性;干群矛盾使得B等上访者的行动得到了村民的支持;加之上级政府没有明显的阻碍作用,所以这个上访组织获得了一定的合法性。然而,合法性隐患也同时存在:村民的支持是“工具理性”和利己主义的;上级政府对张某也有一定的庇护,只是没有那么露骨,例如上级政府并没有因为张某的违法行为而勒令村级选举重新进行,对张某的账目问题也没有按B等的要求进行仔细调查。这些合法性隐患为下一届村委会的合法性骤减埋下了伏笔。
二.生成期——村委会合法性的建构阶段
随着张某班子因账目不清被处以罚款,加之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普通村民对B等人寄予更多期望。2006年,经过前期的四处拉票、贴小字报等准备,B等人又迎来了一个混乱的村民选举,尽管谨慎小心、处处提防,他们还是费了很大功夫才争取到一个并不令其满意的成功。但是,通过合乎法律程序的选举,新村委会获得了制度上的合法性。
在这一阶段,主要矛盾是新旧两派人马为了竞争村干部而产生的矛盾。尽管选举得胜似乎意味着村民赋予B等人认可权,意味着他们获得更多了支持,似乎是对其管理合法性的肯定,但实际上,村民投票并不意味着对谁的坚定支持和肯定,而只是无奈的期盼、中立的做法或出于“工具理性”的选择。村民选B等人,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1)这一届村干部,谁都做不成,选谁都一样。有不少村民认为这一届是个过渡阶段,两班斗争很难在短时间之内解决掉。不管哪一班上台、人多人少,只要另一班在捣乱,工作决不可能顺利地进行,两班同时上台,工作可能不至于无法进行。
2)反正村里没什么工作,人格好的,谁当都行。一个村民就说:“以前是计划经济,什么事情干部都得做主,现在不是了,你一家一户地干,上面下来的东西都不关干部的事了。现在不要农业税了,也不要三提五统这些东西了,现在村里的这些事情,三个人就能解决,……所以村里根本没有什么事情,谁做都一样。” 话虽这么说,村民们还是希望选择肯干实事的人,一些村民干脆就根据对候选人的为人来选择。
3)权力制衡、相互监督。村民们认为如果让双方同时上任,就能够制约对方的行为,就算是支村两委互相扯皮拆台,什么工作都进行不下去,但也没有哪一方敢假公肥私、动集体和老百姓的财产,所以两派的人都应该选。
4)根据人际关系的远近,选与自己关系近的人。例如,自家人、邻居,有些人直接把选票给别人,让他们替自己选就得了。这样的人多是不太关注政治的妇女。
5)实用主义的原因。B在选举前曾做过不收缴大棚承包费的承诺,大部分村民认为这个承诺很好,这样他们每年都能减轻很多负担,这个承诺吸引了很多的选票。然而,张某对此就不以为是,因为他认为大棚所占土地是村集体的公共财产,村民既然借用,就理应向出租者缴纳费用。
6)应该继续查账。虽然人们对于是否还有必要继续追查账目有争议,但是张家庄几乎人人打心眼里都希望把账目弄个一清二白,把贪污腐败的人绳之以法。反正这一阶的工作谁都做不好,查账总比不查强,无非是耗耗他们的时间。
7)张某的班子都干了这么多年了,应该换个新班子试试,说不定做得更好。
选民们都是自有想法的,只是B 的承诺更契合他们的实际利益,所以,他能够当选。按照村民I的说法,就是:“B的当选在选举的组织程序上来说,代表了大多数人——因为他的票数确实超过了半数。”民主选举止使B等人组织的村委会获得了来自村民的制度设计上的合法性和“认可权”(斯科特,2002:294)。
在这一阶段,上级政府对村委会合法性的影响主要在于对选举的监督和管理,通过案例可见,虽然在选举过程中,上级政府虽然没有公开对选举进行阻碍,但是从其对选举时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对村委会成员人数的控制上看,上级政府对B等人存在一定的排斥。
在村委会的生成期,村庄治理中的主要矛盾是新旧两派竞选者的矛盾。这一阶段,在激烈的竞选矛盾中,B等上访者通过合乎法律程序的选举赢得了大多数村民的选票,加之上级政府对选举结果的认可,村委会的合法性得以确定。但是其中隐藏着的合法性危机也不容忽略:来自村民投票的合法性是布劳所谓的“宽容的赞同”,而缺乏了“确认和共同的价值观”;而上级政府机关虽然没有予以B等人积极的反对,但却有着消极的阻碍,乡政府对村委会人员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为以后的两委矛盾做了铺垫;相对于这两点,通过选举获得的程序合法性根本没有太大的作用。
三.衰败期——村委会合法性的锐减期
新一届村委会的合法性的建构是漫长而困难的,而维持将更困难。村民I就说:
他们选的时候我就说,谁选上,谁倒霉,肯定费力不讨好!已经形成两摊子了,就看谁能够把他们揉在一起了。这就需要融合,需要时间,需要你奋斗。B某想克服现在的“两张皮”的情况得费相当大的功夫和脑筋,还要办出个事儿,他们才能被承认。但是,稍微有一步走错,他们就会遗臭万年,人们睁着眼看着呢!所以,这一届比以前的都难做,得费大力气!别看他们现在蹦跶得挺欢,这回肯定是费劲不讨好!
B等人上任后,既有将以前的账目查清的决心,又有大干一番的抱负,但是正如I所说,他根本什么都做不下去。为了获得实际权力,兑现自己的把查清账目的承诺,以及管理日常事务,B需要获得公章和账目,然而村支部却拒绝出让。作为报复,当村支书提出让支部委员到村委会兼职时,B也予以坚决回绝,而且村支部提出的任何要求,B都会坚决反对。这样,两委矛盾越来越大,直至最后,发生了村支书伤人事件,而B铁了心地要将此事付诸法律。
这一阶段,主要矛盾包括两委矛盾和乡村矛盾,这两者是揉合到一起的,而后者更多地是通过前者而达到的。B曾对我说:“现在村委会的工作特别不容易。村民们信任你,你就得给人们办点事,但这里面的难度相当大!这会儿更是难上加难。你想干事情,和村支部就坐不到一起。我就不和他坐到一起!”在这一案例中,现在的两委矛盾实际上是从村委会酝酿期的干群矛盾、生成期的两派竞选矛盾发展而来的,这3年多,两班人马的矛盾一直在以不同的形式而存在着,只是现在得到了激化,这个催化剂就是乡政府的介入。乡政先前对村庄事务的插手是隐蔽的,对于张某班子的经济问题,在B等人的不断上访压力下,也不敢公然为其进行庇护。但当B等成为不服从其领导的村庄管理者之后,乡政权就明显地与村委会达成了同盟。
何包钢、郎友兴对浙江农村进行的调查显示:32%的被调查者认为,村委会选举并未给乡政府指导农村工作带来困难,46%的被调查者认为更容易了。所以,他们认为“村级选举调整了乡镇政府治理农村的手段,或者说其治理更有艺术性了。”也就是说,现在的乡政府已经不是赤裸裸地操纵农村事务,而是在暗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影响村级工作。乡政府对张某班子偏袒的目的就是通过其掌管村庄,张某通过对上级的唯命是从,也换取了相应的收益。张某曾很自豪地告诉我:
我和上头关系是比较好的。因为农村你必须懂这个,你农村是最基层的,这个乡里就是你的领导,县里就更是你的领导,你就应该在人家的“领导”、“指导”之下干工作,你脱离了领导你就没办法做事情去。我们和上面的关系始终都, 搞, 得可好哩!……比如说计划生育来搞突击,你积极配合他,他满意了,就给你一个好印象。收农业税的时候,咱白天晚上的加班,要四天的工作,三天就给你完成,你说这工作上这么配合支持他,他对你能没有好印象?所以这个关系就是越拉越近、越走越好。咱有什么事情的时候,他们也大力支持你。
而B等人却不懂得这个为官之道,他坚决反对村支部的人来村委会兼职,坚持向村支部索要公章和以前的账簿,坚持要把以往的经济问题查个水落石出,在其他事情上,也不向村支部和乡政权妥协。实际上,乡政权已经很反感村委会目中无人的挑战行为,各部门都不愿意授予村委会“委任权”。委任权,即“由委任形式得到的权威”,“我们把由权力行使者的上级调控权力的情况称为委任权”(斯科特,2002:294)。委任也是组织获得合法性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上级对组织权力的一种认可,是下级组织获取工作任务、进行运作的基础。然而,除了开会的时候让村委委员出席之外,具体的工作和任务,乡里不会交给村委会去做。另外,原本属于村委会管理的收费项目(如三提五统、农业税等)被国家取消了,加之B竞选时承诺过不收大棚承包费,这样,村委会除了与支部对着干——拒绝在村支部的款项申请上签字、利用开会与其争吵之外,几乎没有实际工作可言。另外,没有上级政府的认可,村委会是没有希望获得公章和账目的——账目是在乡里保管的,而公章是很难从党支部手里直接抢来的。拿不到账目,查账之事就无从做起,摸不到公章,管理权力也无法触及。
两委矛盾和乡村矛盾之所以对村委会合法性的维持构成威胁,并非他们本身,而是因为这两组矛盾使得村委会丧失权力、无法运作,进而动摇了其本不稳定的合法性基础:村民的支持。村民的“认可权”是随着上级政府“委任权”的缺失而递减的。没有“委任权”就意味着没事做,出于不满,村委会与党支部处处对着干,村庄工作难以进行,这种情况与村民对其工作的期盼相差太远,这令村民们很失望,久而久之,村民的“认可权”也随之削减。
有的村民就说:
你看他们一开会就吵架,你这么干,他那么干,两个人对着干,那样能好了?我相信他们这一届如果搞不好团结,你就会无所作为,也不会作为。他们肯定有无所作为得思想,弄成这样,谁都不好干了,遭殃的还是老百姓。他们走马上任才这么几天,喇叭里也听不见他们讲什么,也看不见他们做什么了,无所作为的思想肯定有,干不了就干脆不干了。这样耗,就浪费着时间了!他们上任这三年一晃而过,以后就没有人选你了,搞不好谁还选你?
还有村民反映:
凡是搞人事斗争的地方没有一个是发达的,富的地方就不搞这个,人家是搞经济建设,是搞发展!你不搞经济、搞整人,这就不行!经济色彩太淡薄,政治色彩太浓厚,这就不可以!你又不是政治家,你又不制定政策,你去搞这个干什么?你说你又不制定政策,为权的怎么领导,我们就怎么走,服从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绝对的!这做的不对、那做的不对,基层干部有些缺点,你就发牢骚,就埋怨社会,那是错误的,这是基层问题,又不是上面的政策问题。低下的一些政策不透明,你就这么个反映劲。人家是大道理人管小道理,他们这是小道理管大道理,是以自己的利益去搞这个搞那个,这样最不好了。
村民们甚至翻出旧账,对B等以前的上访行为也提出了质疑。很多村民后来都认为B等人的上访是别有所图的,为公报私仇,他们是在搞宗派斗争,闹不团结,影响了村里的正常经济发展。
例如,村民K说:
经济上的事情,是个幌子,是一种手段。村子里一年收入多少,支出多少,谁心里都有个小九九。说他们贪污了多少万,总收入才多少?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这件事情已经弄到了县里、省里,纪检委和好几个单位的来查这个事情,最后贴了个公告,否认(贪污)这回事了。
村民H说:
实际上,他们上访了以后,人家下来调查,已经给他们答复了,所以这个问题不要老生常谈了。群众反映有什么问题,经调查,已经出了处理意见,张榜公布了。这个问题就已经基本解决了,都三四年了,如果真这么严重,上头决不会放过一个犯罪分子的。可是就没有这个事,你还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提这个问题,不团结就是这样闹的。
而B认为自己为民请命,却得不到大家的理解,觉得很冤枉、也很窝囊。他说,他和村支书之间没有任何的个人恩怨,张家庄的事情不是派系斗争,而是干群矛盾。可是,很多村民已经不再理会他了。
新任的村委会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丧失合法性,走向衰落期,这个结果看似有些突然,实则却是必然,两委冲突、乡村矛盾、以及村委会的权力缺失,都是因制度缺陷而导致的。其中最根本的是法律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所以B认为自己有权掌管公章、查阅上一届的账目。但是《村组法》第三条却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故而张某认为村委会绝对要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制度本身的矛盾使得两人均有了法律依据,都是得理不饶人。这样,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直到B被村支书小三打伤,村务工作完全瘫痪。
《村组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虽然法律规定乡对村委会只是“指导、支持,和帮助”,但实际上这几个模糊的词语已经赋予乡政权对村庄工作进行干预的权力。正因如此,村委会会因为讨不到乡领导的欢心而丧失“委任权”,没有实际工作可做。
我们还应看到,乡政权之所以阻碍B等的上访,是出于先前乡村的利益共同体关系。该乡实行的财政管理办法是“村财乡管”,村里所有的资金和账目都交由乡农经站管理,村里花钱办事,需要事先由村支部和村委会做预算,由村支书和村主任签字后,报乡农经站审批、核准(彦成付,《乡村政治若干问题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显然,村民要求处理的经济问题可能关乎乡农经局的利益。村民I就说过:“这个钱,谁见了都想要,乡农经局也打着村里的主意呢!这个村支部和乡里肯定有关系,而且是有经济利益在里面。”类似的话,B也说过,他认为乡里和村支部勾结,肯定是因为有经济问题。所以,乡政府不可能成为一个公平的仲裁者,和前任村干部过不去。
另外,村民一直以来对B等人并不坚定的支持在村委会的衰败期对其合法性从根本上造成了重创,丧失了人们的支持和理解,使B等人打心里丧失了坚持着做好工作的动力。前文提到过,村民对村委会的支持原本就出于并不坚固的“工具理性”,是希望村委会给村里办实事,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既然这届村委会达不成这个期望,还光给村里添乱,也就没有必要支持他们了。丧失了大部分村民的支持,村委会的合法性就难以维持下去,村委会只能在漫长的衰败期中等待死亡。
在村委会的衰败期,村庄治理中的主要矛盾是支村两委的矛盾和乡村矛盾。在这一阶段,新村委会的合法性之所为不能维持下去是因为:乡村矛盾使村委会无法得到上级政府的肯定和赋权,村委会没有工作可做;两委矛盾使村庄管理和建设无法进行,村民停止给予村委会支持与肯定;选举程序所赋予村委会的合法性在此已经被遗忘,而矛盾的《村组法》更是各种矛盾得以发生的制度性原因。在这一阶段,村民大大降低了对村委会“特定外部效用的期望”,他们之间只存在极少的“客观的利益关系状态”。对于村委会,村民们不仅缺失“积极地确认和共同的价值观”,连“宽容的赞同”也变得很勉强。
五.结论
不少学者曾从村民选举、乡镇政权、两委关系、村庄内部精英等方面对村委会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过分析,但是他们多将村委会视作静态的组织,本文并不否定以上因素对村委会合法性构成的影响,但是通过对一个通过上访而形成的村委会从产生到衰败的整个事件进行分析,本文认为:
村委会并不是一个静止而孤立的组织,而是一个具有生命周期的动态组织,它的生命周期包括酝酿期、生成期和衰败期这几个阶段,该组织在其生命周期内不停地发生着变化。根据对合法性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前人研究的回顾,本文认为,村委会的合法性的建构和维持主要受三个因素的影响:村民是否支持与听从,上级政府是否肯定与赋权,以及是否具备来自法律程序的支持。这三个因素对村委会合法性的影响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是相异的。这种影响的具体情况是由生命周期内不同阶段所存在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故,在村委会生命周期的特定阶段,究竟是那些因素对其合法性的建构或维持有着更为主要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在村委会的酝酿期——上访组织合法性的建构阶段,村庄治理中的主要矛盾是干群矛盾。在这一阶段,张某班子的当选存在法律上的不合理性;干群矛盾使得B等上访者的行动得到了村民的支持;加之上级政府没有明显的阻碍作用,所以这个上访组织能够获得合法性。在这一时期,村民的支持与听从对于合法性的产生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其次是法律程序予以的支持(张某未遵循选举法),而上级政府的态度只是没有阻碍作用而已,对合法性的产生没有特别贡献。
在村委会的生成期——村委会合法性的建构阶段,村庄治理中的主要矛盾是新旧两派竞选者的矛盾。这一阶段,在激烈的竞选矛盾中,B等上访者通过合乎法律程序的选举赢得了大多数村民的选票,加之上级政府对选举结果的认可,村委会的合法性得以确定。在这一时期,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村民的支持共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上级政府的态度尽管也有一定的作用,但相对较为微弱。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以上两个阶段,上级政府表面上并没有对村委会合法性的建构进行阻碍,但其对张某班子的迁就和对B班子的限制为以后的两委矛盾和乡村矛盾埋下了伏笔。
在村委会的衰败期——村委会合法性的锐减期,村庄治理中的主要矛盾是支村两委的矛盾和乡村矛盾。在这一阶段,乡村矛盾使村委会无法得到上级政府的肯定和赋权,村委会没有工作可做;两委矛盾使村庄管理和建设无法进行,村民停止给予村委会支持与肯定;选举程序所赋予村委会的合法性在此已经被遗忘,而矛盾的《村组法》更是各种矛盾得以发生的制度性原因。在这一阶段,上级政府的对村委会的否定和不赋权对其合法性的锐减有着很大的作用,其次,村民支持与听从的减少实际上于上级政府的态度是相联系的,最后,法律程序在这一阶段对合法性的变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描述了这样一个变动图表:在村委会的生命周期内,面对着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村民的态度,上级政府的态度,以及法律程序的制度性支持”这三个村委会合法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对其合法性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希望本文这种注重运动变化的生命周期视角,对于前人对乡村政治和村委会的研究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本文针对这一个特定的案例,选择了三个对村委会合法性有重要作用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也许在其他类型的案例中,另外的因素可能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这是本文未予以考虑的。另外,本文的分析并没有采取一种对村庄进行结构分析的视角,例如并没有考虑贺雪峰所论述的权力结构和精英构成结构,如果将静力学的村庄结构整合入动力学的村委会发展变化中去,这将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分析框架,对这种综合的尝试,有待后人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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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乡村发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