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东:“特权文化”与差序格局的再生产——对“差序格局”的阐发兼与阎云翔商榷
“特权文化”与差序格局的再生产
——对“差序格局”的阐发兼与阎云翔商榷 *
本文删节版发表于《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1期,引用请核对原文
孙国东
内容提要 差序格局包括两个向度:横向社会关系上的“别亲疏”和纵向社会结构上的“殊贵贱”;两者的关联性在于:由社会分层形成的社会结构是社会关系向度之“差序格局”得以形成的社会结构前提,而指向当权者的关系运作策略则在一定程度上又保证了社会结构向度差序格局的再生产。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可用来解释差序格局的再生产:由于社会资本(关系网络)和文化资本(文凭)可以转化或“兑换”为经济资本等更具独立性的资本,人们乐意采取“陌生人关系熟人化”的关系运作策略和“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的社会流动策略,这分别保证了横向和纵向的差序格局再生产;在这些策略的背后是社会结构投射于行动者并被深刻地内化的一套“惯习”或“性情取向”,即不愿遵守一般性规则的特权文化观念,其在根本上了反映了社会结构的不合理。
关键词 差序格局 特权文化 不平等圈 策略 惯习
众所周知,“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的最具洞察力的理论概念。在我看来,差序格局这一概念的学术价值不仅在于它深刻地洞察到了传统中国社会关系的特质,更重要的是它有可能超越政治经济体制的差别而成为理解人类普遍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不平等现象)的概念工具。对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文化研究而言,这一概念工具所揭示的法律文化现象也是直面中国法律文化问题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乡土中国》一书中,由于费老本人并没有较为系统地阐述“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后世论者对其进行了诸多进一步的阐发。但可能是囿于费先生那一著名的、投石入水形成的波纹比喻,论者们多强调以己为中心“别亲疏”这一社会关系特质,而忽视了社会结构方面“殊贵贱”的“差序格局”向度。阎云翔的最新研究(《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以下简称“阎文”)尽管看到了纵的方面即社会结构方面的差序格局,但正如本文将要指出的那样,却失之准确与彻底:他没有看到社会关系层面的差序格局与社会结构层面的差序格局的相互勾连与一致性。本文则拟弥补这一缺憾;我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阐发差序格局这一概念:首先,我将阐述差序格局的两个向度及其关联性。其次,我将把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三个方面联系起来,初步分析差序格局的再生产机制。最后,我将借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进一步深化上述理论分析。
一、“差序格局”的两个向度及其关联——与阎云翔商榷
《乡土中国》是一本随笔性的论文集,这种写作风格决定了费老本人对“差序格局”的阐释并不具有系统性。也因之,后世论者对“差序格局”的解读多囿于费老那一著名的、投石入水形成的波纹比喻,强调以己为中心“别亲疏”这一社会关系特征,而忽视了社会结构方面“殊贵贱”之“差序格局”的向度;用阎云翔的话说,“多数学者都只看到‘差’而忽略了‘序’。”
从社会关系向度看,与梁漱溟“伦理本位”的论述和金耀基“关系社会”的论述一道,费老的“差序格局”可以成为解释中国人际关系特征一个理论模式。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这一概念:其一,“差序格局”是以己为中心形成的人际关系格局。“在乡土性的基层社会里,与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相比,社会关系是按着亲疏远近的差序原则来建构的,他称之为‘差序格局’。”[1]其二,“己”是存在于与他人的关系中的,由于受到儒家伦理和农耕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这种关系特质的基础主要是以父系为根本的血缘关系和农耕社会安土重迁所决定的地缘关系。“在中国传统社会,‘己’不具有独立的性格,而是被‘人伦关系’裹着,父母者生之本,父子关系为重,父子关系推而至于君臣。人生在世,在家从父无己,在嫁从夫无己,在外从君而已。‘己’者,只有在‘关系’中才有其意义。‘己’是一种关系体。‘己’的这种人格非独立性通过人的社会化形成。‘己’的形成和完善过程即是人伦教化过程。” [2]其三,与此相关,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排斥(或无须)普遍主义法治秩序的特殊主义礼治秩序,即以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确定交往规则;用费老本人的话说,“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3]其四,“差序格局”实际上也是一种对社会中的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模式或格局。用孙立平的话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财产是依照血缘关系来继承的,生产和消费是以家庭来进行的,合作的形式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和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交换基本上是以地缘为基础实现的。正是在这种基础上形成了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权威性,形成了个人对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效忠。”[4]
阎云翔专门分析了社会结构向度的“差序格局”,并强调了与水波纹比喻的不同。他说:“与水波纹的比喻不同,这个差等严明的纲纪或人伦强调的是纵向的、上下尊卑等级分明的一面。这种尊卑上下的差等先于个人而存在,并对个人产生强制性的约束力,即传统礼治秩序所要求的“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
阎文通过对费老文本中以儒家伦理解释差序格局的进一步阐发,看到了“差序格局的等级方面”,但窃以为,他至少存在着以下两方面的缺陷:
其一,尽管阎文提到了“社会结构”,但其所谓的社会结构含义较为宽泛,其没有看到更为重要且更能体现中国传统的、由社会分层所形成的那种社会结构,即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社会结构或韦伯所谓的“家产制国家”。其二,阎文强调了纵向的差序格局“与水波纹的比喻不同”,不可能将纵向的差序格局与横向的差序格局勾连起来,进而也不可能看到两者的一致性或共通性——而正是这种“共通性”即后文将要提及的“特权文化”这一社会心理构成了潜隐于中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差序格局”背后的文化特质。因此,阎文所谓的“差序格局的等级方面”也只限于宽泛意义上的儒家伦理秩序,并没有看到传统中国纵向伦理格局的专制主义和等级主义特性,其对“差序格局”的阐发失之准确,也具有不彻底性。
如果引入“社会分层”的视角,我们不难发现:传统中国由社会分层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结构一样都可适用费老所谓的“愈推愈远”、“愈推愈薄”的“水波纹”之隐喻,只是纵向的差序格局其实是以最高统治者(皇帝)为中心,而不是以原子化的个人为中心。因为原子化的个人不仅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而且存在于社会分层或社会结构之中的,而由社会分层形成的社会结构向度的差序格局是以最高统治者为中心形成的“愈推愈薄”的“关系共同体”(胡必亮语)。
对这一纵向的关系共同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把握:
第一,纵向“差序格局”的存在是以“特权阶层”或我所谓的“不平等圈”之存在为前提的。阎文认为,传统中国的社会关系讲求伦理,而“五伦”(君臣有义、夫妇有别、父子有亲、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本身就规定了差序格局的内容,即差等。他还借用费先生的原话进行了论证。我不否认这一点,但必须进一步看到:父子关系其实是“五伦”的核心——用余英时先生的话说,“五伦始于父子”,“政治社会的组织只是人伦关系的逐步扩大,即以个人为中心而一伦一伦地‘推’出去的”[5];当这种强调差等的父子关系模式推广至君臣关系时,我们就清楚地看到了这种“殊贵贱”之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特征:整个社会一直存在着以最高统治者为圆心的特权阶层或我所谓的“不平等圈”。此方面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用费老本人在《中国绅士》一书中的话讲:“传统中国的权力结构的中心是绝对专制的君主政体。”[6]
第二,其形成的基础是伦理,但即便是在传统中国,这一“伦理”所形成之“差序”的表现形态也不限于血缘关系,还应包括我们常常忽视的业缘关系。按照韦伯的说法,在汉代这一平民所建立的朝代以前,作为传统中国社会地位之表征的官职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世袭原则而分配的,但汉代、特别是隋唐以后,随着科举制度兴起和完善,“根据才能功绩授予官职”成为一个确立的原则,业缘关系事实上也成为纵向差序格局的形成依据[7]。就此而言,纵向的差序格局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皇亲国戚与皇帝之间形成的“愈推愈远”、“愈推愈薄”的“差序格局”;其二是以业缘关系为基础,由各级官员与皇帝之间形成的“愈推愈远”、“愈推愈薄”的“差序格局”。换言之,皇帝享有绝对的特权,以血缘和业缘关系为基础,皇亲国戚和各级官员享受着与皇帝血缘和业缘关系亲疏正相关的一般性“特权”。
第三,社会结构向度以最高统治者为中心形成的“愈推愈薄”的“差序格局”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关系共同体”成员的一般性特权随着与最高统治者关系的疏远而“愈推愈薄”;其二,与这种一般性特权相关,处于特定社会阶层的纵向“关系共同体”成员另行组织以自己为中心的“关系共同体”的能力也随着与最高统治者关系的疏远而“愈推愈薄。”因为正如台湾学者黄光国所言,“面子”是个人社会地位和声望的函数,而“面子”以及其所象征的一般性“特权”则是“关系共同体”得以建立的主要因素。[8]故而,原子化的个人在社会分层中的地位愈高,所享有的一般性“特权”就愈多,其组织以自己为中心的“关系共同体”的能力则越大,反之亦反,即所谓“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这样,分别以“社会成员人数”、“特权”和“关系共同体”为参数,这种纵向的差序格局大体上表现为三个“金字塔型”:“社会成员人数”构成正立的金字塔型,“特权”和“关系共同体”这分别构成两个倒立的金字塔型。也正是在这里,差序格局的两个向度紧密地勾连在了一起:由社会分层形成的社会结构既是社会关系层面的“差序格局”得以形成的社会结构因素,事实上也在社会结构层面进一步固化了社会关系层面的“差序格局”。
第四,与前者相关的是,差序格局两个向度的关联性还表现在:纵向差序格局的社会流动机制除了我们一般探讨的考试制度即科举制度之外,还有我们常常忽视的那种指向当权者的关系运作。阎文分析中国传统差序格局形成的“差序人格”,即存在意义和伦理意义上的人格不平等,但遗憾的是,他并没有进一步看到:人们在“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的同时,也愿意成为“大人”,愿意从事指向当权者的关系运作行为;就现代社会而言,他也没看到:大多数会议以领导讲话、指示为必备议程的同时,私下里人们更愿意与领导“套近乎”。这背后的深意即在于所谓的“大人”或“领导”一般处于社会分层的上层,掌管着稀缺资源的分配,一旦打入“大人”或“领导”的关系共同体,就可能提升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无形中达到社会流动的成效。就传统中国而言,这可以从吏治腐败时卖官鬻爵泛滥、徇私枉法盛行、行贿受贿成风中得到证明;就近现代中国而言,这可以从清末以来的“买办企业”、“红顶商人”、“官僚资本”甚至“权贵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吴敬琏语)等现象中获得验证。
由此可见,费老所谓的“愈推愈远”、“愈推愈薄”的“水波纹”之隐喻事实上可以表征差序格局的两个向度(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向度),形成了以最高统治者和原子化的个人为圆心的两种相互勾连而又缠夹不清的“关系共同体”。但是,综观论者们的研究,人们要么如阎文批评的那样忽视了社会结构层面的差序格局,要么如阎文般忽视了这一纵向的差序格局与横向差序格局的勾连。[9]之所以产生这一后果,我推测,这可能与费老本人的研究旨趣和方法有关。众所周知,费老“差序格局”之洞见是研究乡土社会而得出的。后世的学者一般将这里的乡土社会等同于传统中国社会,也就是——借用金耀基的说法——“从秦汉到清末这一段两千年的中国而言的”,“属于工业革命之前的,传统的农耕社会”。[10]但必须注意的是,以乡土社会为对象毕竟不同于直接以传统社会为对象。尽管由于处于社会分层的底层以及生产方式的限制,乡土社会对现代化的社会进步运动不甚敏感而在很大程度上保留着传统社会的特质,但传统社会毕竟是包括一些相对发达的城市社会在内并且有着一定社会分层的社会;因此,以乡土社会为对象,如果不保有特有的理论自觉,是很容易遗漏在一定意义上作为其研究前设的社会结构层面的。这大概可以解释为什么费老本人在《乡土中国》这一主要以乡土社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特征为研究对象的著作没有详细谈及社会结构层面的“差序格局”,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后世论者在解读“差序格局”时也局限于社会关系层面。可能正是看到了《乡土中国》一书的局限,费老在随后出版的《中国绅士》一书中,专门引入绅士阶层,进一步分析了乡土中国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结构。其中,他推而广之一般性地谈到了传统中国由社会分层形成的社会结构及其流动机制,但颇为遗憾的是费老并没有将其“差序格局”概念进一步推演至社会结构层面。[11]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可以将其扩展至由社会分层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层面;相反,在我看来,只有如同本文所进行的那样将其加以更彻底和深入的阐发,才能洞见到传统中国社会的等级化特质,也才能进一步提升“差序格局”概念对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现象的解释力。
二、“特权文化”与“差序格局”的再生产机制
如果中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特征是可以成立的话,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探究这种相对稳定的差序格局的成因。布迪厄认为,由于行动者在很大程度上“误识”文化资源、文化过程以及文化机构如何把个体与群体锁定在统治的再生产模式中,所以,“社会学的目的在于揭示构成社会空间的不同社会群体的最深层的结构,以及趋向于确保社会空间的再生产或者变革的机制”。[12]以此看来,如果差序格局作为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之特征(或“结构”)可以成立的话,揭示其再生产的机制就是社会学的一大任务。从现有的研究看,论者们多从儒家伦理来解释这一文化的成因,但是这一解释既是一种无视“小传统”的整体文化观,也不能解释新时期利益驱动所形成的“关系共同体”。[13]季卫东曾在刘长林“圜道论”的基础上将《易经》关于生成动态和结构转换的思维方式看作是理解中国传统法律原理的一把钥匙。[14]李泽厚在其新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中,从心性角度探讨了作为“礼”之根本的“因人之情”的“情”之属性;他认为:与犹太教、基督教以及伊斯兰教在建构人类心理上突出情理结构中理性绝对主宰之特质不同,“礼”之“因人之情”的“情”是以生理血缘关系的亲子情为基础的,中国人在心性上“对经由类型情理分裂、灵肉受虐、惨厉苦痛即由理性在残酷冲突中绝对主宰感性而取得净化升华,是比较陌生的。”[15]此类解释尽管不乏新意,但不仅同样面临着上述难题,也不能解释社会结构向度之差序格局的成因,更不能将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贯通起来。本文在此拟引入一种新的解释,即从社会心理角度将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勾连起来,解释这种差序格局的再生产。
在评论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一篇书评中,我曾批评邓正来在对中国法学进行总体批判时,作为其前提性判准的“四重结构”具有不周延性;无论是主流法学,还是邓正来都忽视了我所谓的“特权文化结构”的存在。在该文中,我把社会心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相结合详细分析了“差序格局”的再生产机制及其背后的社会心理,即特权文化观念。我所谓的特权是指在正式规则之内/外经由非正义途径而获得的各种优先权或垄断权。我的分析表明:社会关系向度的“差序格局”使得中国成为一个“关系社会”,而中国之为关系社会,恰恰在于中国文化中事实上有一种抗拒现代社会关系陌生化趋势的机制,即我所谓的陌生人关系熟人化关系运作机制,这种机制保证了关系社会的再生产。社会结构向度的“差序格局”使得中国存在着一种特权阶层或“不平等圈”,而特权阶层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存在着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的社会流动机制(流动形式在古代主要是科举制度,在现代则是各种形式合理的准入制度如各种考试以及古今均存在的指向当权者的关系运作),这种机制保证了“不平等圈”的再生产。[16]
在此,我想强调的是:无论是保证关系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格局存在的陌生人关系熟人化关系运作机制还是保证“不平等圈”作为一种社会结构而存在的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的社会流动机制,其背后都有一个共通的社会心理,即不愿遵守一般性规则、甚至将遵守一般性规则当作人生之失败的一种特权文化观念。从社会关系层面看,陌生人关系熟人化的机制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一旦完成熟人化,人际交往就依照“熟人规则”运行,就可以获得比遵守正式规则更为有利的资源。同样,从社会结构上看,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机制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一旦经由这一卧薪藏胆过程成为圈内之人,就可以遵守“特权阶层规则”,从而不仅可以便利地获得各种稀缺资源,而且获得规避甚或玩弄正式规则的特权,更可以因自身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面子”组织起以自己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业缘关系和拟血缘关系等为基础的庞大“关系共同体”。所有这些好处又进一步激发和吸引着底层民众的上向流动;如前所述,这种流动的除了考试这一正式的流动机制外,还有指向当权者的关系运作机制。而无论是考试还是关系运作,底层民众有目标、有计划的流动都多是带着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的心理而进行的;即便是没有这样的心理,也会在进入“不平等圈”后被同化。用费老的话说:
“踞于社会金字塔顶的绅士有着声望和特权。声望和特权吸引着大胆的雄心勃勃的来自下层的人。新人使绅士恢复了生气,但同时,新人又被同化,变得平和中庸起来。充沛的精力导致了在社会结构的小小流动渠道中的剧变,而最后在闲适的生活方式中消磨殆尽。” [17]
这种陌生人关系熟人化的社会关系再生产机制和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的社会结构再生产机制机制保证了“差序格局”的自我再生产,它使得特权文化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框架,即形成结构性的特权文化现象。正是这种“十年寒窗苦,终为人上人”式的踌躇满志、“千年的媳妇熬成婆”后的变本加厉、“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迫不及待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丰厚回报在共同为我们演绎了一出出“知识改变命运”神话的同时,也从社会结构上进一步固化了这种“不平等圈”;而这种社会结构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人脉化社会关系一道,共同为我们造就了一种“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爱有差等”的特权文化。
三、从布迪厄的场域理论看差序格局的再生产
在此,我们不妨借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对“差序格局”的再生产机制进行分析。出于对“社会无意识”的问题化理论自觉,布迪厄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回答:为什么各种形式的社会不平等没有遭到强有力的抵制而继续存在着?他认为,其答案在于文化的资源、实践与机构以何种方式发挥功能以维持不平等的社会关系。[18]他用以分析的概念工具主要是自己界定的“社会结构”、“心智结构”、“场域”、“惯习”、“资本”、“性情倾向”、“策略”等。
布迪厄的理论抱负是要超越传统客观主义的社会物理学与主观主义的社会现象学之间/结构与能动者之间的二元对立。为了达致此目的,他强调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的辩证关系。在他看来,“在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之间,在对社会世界的各种客观划分与行动者适用于社会世界的看法及划分的原则之间,都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19]换言之,通过强调并勾连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之间的关系,他力图将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结合起来,并调和社会学传统一直存在着的结构/系统与行动者之间的二元对立。因此,他一方面强调“关系主义”的视角,一方面又通过“场域”、“惯习”(habitus)、“资本”等三个核心概念践履着这一视角。
“场域”是布迪厄理论的一个关键性的空间隐喻。与“资本”相联系和对应的“场域”界定了社会的背景结构,“惯习”则在这个背景结构中运作。经由“场域”和“惯习”概念的引入,布迪厄试图解释社会不平等如何作为一个“结构”在行动者“惯习”的作用下再生产的。布迪厄将“场域”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正是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强加于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或机构之上的决定性因素之中,这些位置得到了客观的界定,其根据是这些位置在不同类型的权力(或资本)——占有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把持了在这一场域中利害攸关的专门利润的得益权——的分配结构中实际的和潜在的处境,以及它们与其他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等等)”。[20]其结构性特征是:其一,场域是为了控制有价值的资源额头进行斗争的领域;其二,场域是由在资本的类型与数量的基础上形成的统治地位与被统治地位所组成的结构性空间;其三,场域把特定的斗争形式加诸行动者;其四,场域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其自己的内在发展机制加以构建的,并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于外在环境的自主性。[21]
“惯习”的引入使布迪厄试图从行动者角度回答行为如何被规范的这一问题。在布迪厄看来,外在结构并不是像结构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机械地约束着人的行动,赋予行动以规律性和可预见性的则是“惯习”(habitus)。他所谓的“惯习”“不是习惯(habit),就是说,是深刻地存在在性情倾向系统中的、作为一种技艺(art)存在的生成性(即使不是说创造性的)能力,是完完全全从实践操持的意义上讲的,尤其是把它看作是某种创造性艺术。”“惯习是通过体现了身体而实现的集体的个人化,或者是经由社会化而获致的生物性个人的‘集体化’”;[22]也就是说,“惯习”是社会结构所投射于行动者并被深刻地内化的、导致行为产生的一套性情倾向,是“深刻结构化了的文化语法。”[23]为了强调行动者的能动性并使自己区别于结构主义的决定论,布迪厄又在惯习的基础上引入“策略”这一概念。在他看来,行动者的行为都是策略性的,而不是对规则的遵从。为了保证场域争斗利益的最大化,行动者都会采取一些策略。行动者的策略是“在他所考察的时刻他的资本的数量和机构的函数,和这些因素向他保证的游戏机会的函数。”[24]
经由上述概念的引入,我们完全可以用来分析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向度的“差序格局”的再生产。从根本上看,“差序格局”是行动者在诸种场域的资本争夺中所形成的一种不平等格局。无论是社会关系向度的“关系社会”,还是社会结构向度的“不平等圈”都是资本争夺的结果。就社会关系向度的“关系社会”而言,人们之所以热衷于关系运作,争夺的是布迪厄所谓的社会资本,即关系网络;就社会结构向度的“不平等圈”而言,人们争夺的则是其它维护一般性特权各种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等)。
而“差序格局”的再生产则是由行动者的“性情取向”所决定的“惯习”和“策略”加以保证的。如前所述,社会结构层面“不平等圈”与社会关系层面“关系社会”是互相渗透、相互作用的,即:一方面,前者是后者得以形成的逻辑前提;另一方面,后者又促进了前者的再生产。因此,人们在场域资本争夺的关键就指向了“不平等圈”,即都希望获得资本争夺的优势,挤进“不平等圈”;而依据布迪厄的观点,“在现代的分化的社会中,在劳动力市场中收入资源的获取依赖于以文凭为形式的文化资本以及以网络为形式的社会资本。”[25]也就是说,文化资本(文凭)和社会资本(关系网络)可以转化或“兑换”为经济资本等更具独立性和自主性的资本。这就为下层民众通过社会流动改变自己在资本争夺中的“位置”提供了机遇。这种社会结构也使得下层民众产生了作为“社会支配关系的身体化”的“惯习”和“策略”,即“陌生人关系熟人化”的关系运作策略和“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的社会流动策略;因为无数行动者成功的经验势必会使得人们采取类似的策略——“决定策略的是策略生成原则的以往生产条件,也就是说,策略是由相同的或者可替换的以往实践活动之已经实现的‘未来’决定的,此未来与策略的未来重合。”[26]位于这种“惯习”和“策略”深处的则是一种普遍性的“性情倾向”,即“特权文化观念”。这种“性情取向”(“特权文化观念”)与产生该“性情倾向”的那个客观“结构”(“差序格局”)在结构上是对应的:“客观的结构倾向于生产结构化的主观倾向,而这种主观倾向又反过来趋向于再生产客观的结构”。[27]换言之,“差序格局”的再生产实是行动者(如底层民众)自身“共谋”的结果:“如果可以恰如其分地提请人们注意,被支配者为他们自身的被支配出了一份力,那么也有必要随即指出,将他们导向这种契合关系的那些性情倾向也正是体现在身体层面的支配他们的效果。”[28]
四、结论与要点
已有不少论者阐发了差序格局的含义,人们通常将其与中国(法律)文化重人情、轻规则的特征相联系。从韦伯的“血缘共同体”之说、帕森斯“‘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之论到昂格尔“中西法治两极”之说,从梁漱溟“法治悲观论”、季卫东“法治中国可能性”之说到魏敦友“梁漱溟-谢遐龄诅咒”和“季卫东陷阱”之论[29],从余英时对“守法传统缺失”的分析[30]到信春鹰对“守法传统缺失”的描述[31],论者的著述无不指向中国(法律)文化的这一特征。但人们多囿于费老投石入水形成的波纹比喻,强调以己为中心“别亲疏”这一社会关系特征,而忽视了社会结构方面“殊贵贱”之“差序格局”的向度,更没有将这两者同重人情、地位而轻规则的特权文化观念相联系。
本文的研究表明:原子化的个人不仅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而且存在于社会分层或社会结构之中的;与此相一致,传统中国不仅重视“人情”,而且也重视“地位”。对“人情”的重视使我们成为“关系社会”、形成“伦理本位”的社会秩序,对“地位”的重视则是我们形成“特权阶层”或“不平等圈”。两者互相勾连,均形成一种差序格局,即在社会关系向度形成以原子化的个人为中心“愈推愈薄”的“关系共同体”,在由社会分层形成的社会结构向度形成以最高统治者为中心、以血缘关系和业缘关系等为基础的“愈推愈薄”的“关系共同体”。由于社会地位及其象征的一般性特权是影响“关系共同体”的主要变量,差序格局的两个向度相互勾连起来,主要表现在:其一,与社会地位及其象征的一般性特权相关,处于特定社会阶层的纵向“关系共同体”成员另行组织以自己为中心的“关系共同体”的能力也随着与最高统治者关系的疏远而“愈推愈薄”;其二,纵向差序格局的社会流动机制除了正式的考试制度即科举制度之外,还有我们常常忽视的指向当权者的关系运作。“差序格局”的再生产在社会关系层面是陌生人关系熟人化关系运作机制实现的,在社会结构层面则依赖于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的社会流动机制,而其背后均是一种不愿遵守一般性规则、甚或将遵守一般性规则当作人生之失败的特权文化心理。
经由上述阐发,不仅更彻底地将差序格局扩展至社会结构层面,也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与社会心理之间的互动,同时也有利于凸显中国法律文化之“特权文化”特征。同时,“特权文化”概念的引入也增添了差序格局这一本土概念工具的解释力和生命力。就现代盛行的利益驱动的关系运作而言,重义轻利的儒家伦理面临着解释的困境,而经由“特权文化”概念的引入,这可清晰地看到利益驱动关系运作背后的“特权文化”的社会心理。更重要的是,也让我们更深刻地看到法治中国的文化困境——因为这种特权文化心理显然与强调平等意识和规则观念的现代法治理念是冲突的;而如果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可欲的,我们必须力图超越这种“特权文化”。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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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我提交给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小南湖读书小组第25次读书报告会的报告,蔡宏伟、甘德怀、王小钢等学友为本文初稿提出了建议,导师邓正来先生的悉心指导、特别是他提请我注意布迪厄相关理论的建议使我获益良多,特对他们并表谢忱;当然,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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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俊杰、陈震:《“差序格局”再思考》,《社会科学战线》1998第l期。
[2] 卜长莉:《“差序格局”的理论诊释及现代内涵》,《社会学研究》2003第l期。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4] 孙立平:《 “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5期。
[5] 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9-20页。
[6] 11 17费孝通:《中国绅士》,惠海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页,第102-135页,第232页。
[7] 参见韦伯:《韦伯作品集V:中国的宗教 宗教与世界》,康乐、简乐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180页。
[8] 13参见胡必亮:《关系共同体》,载于张曙光、邓正来主编:《中国社会科学评论》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页。
[9] 这一批评同样适用于胡必亮。在《关系共同体》一文中,胡必亮借用“关系”和“共同体”这两个国际通用语词形成“关系共同体”范畴,意图取代“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工具。在我看来,相较“差序格局”,“关系共同体”这一概念工具具有下列优势:其一,既添加了“差序格局”得以形成的基础即各种关系,也突出了当下中国“关系运作”盛行的特征。其二,如胡文所言,经由概念的引入,“能够促进国际中国学研究者或称西方汉学家与中国国内学者在这种中间型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有益的学术对话,有利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化”。但窃以为,这一概念工具最大的缺陷就是丢掉了费先生“差序格局”概念的核心,即“差序”。“差序”的缺位不仅使我们看不到学术传统的延续,更让我们看不到“关系共同体”的特质,因为如果说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关系共同体”的话,那么,中国“关系共同体”之特征即是它是“别亲疏、殊贵贱”的“关系共同体”,即是“差序”的“关系共同体”。正因没有引入社会分层所形成之社会结构层面的分析,胡文尽管提到了“关系共同体”得以形成的基础(人情和面子),但也未洞见到纵向差序格局与横向差序格局的勾连。当然,批判胡文并不是本文的意图所在,而且本文的立论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胡文基础上的。
[10] 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12] 布尔迪厄:《国家精英》,杨亚平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页
[14] 参见季卫东:《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6-93页。
[15] 参见李泽厚:《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74-76页。
[16] 参见拙文:《一个不可忽视的“斯芬克斯之谜”:邓正来先生前提性判准的文化缺位》,《河北法学》,2007年第10期。
[18] 21 23 25 27参见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20页,第142-146页,第118页,第87页,第120页。
[19] 20 22 24 28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邓正来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第133-134页,第19、165和171页,第136页,第26页。
[26] 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94页。
[29] 魏敦友分别将中国文化的这种特征和成因命名为“梁漱溟-谢遐龄诅咒”和“季卫东陷阱”,意在提醒法律人关注这一点。参见魏敦友:《法治的中国道路》,法律博客, http://weidunyou.fyfz.cn/blog/weidunyou/index.aspx?blogid=33300,最后访问于2008年3月19日。
[30] 余英时从“礼”的特殊主义倾向分析了中国缺少守法传统的原因。参见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2页。
[31] 信春鹰说:在中国,“我们看到的不是遵守游戏规则,而是把规则当游戏……对没有机会从偷税漏税等富人的游戏中获得精神和物质满足的普通人来说,破坏排队或者交通秩序虽然不能带来明显的好处,但至少也能满足一种心理。”信春鹰:《人为什么要遵守规则》,载于《法学家茶座第二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页。
附:
第25次小南湖读书小组报告会安排
(2007.5.15)
阅读文本:
《乡土中国》
费孝通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指导老师:
邓正来 教 授
主 持 人: 刘小平 老 师
报告顺序及内容(报告人以上交时间为序):
1.
主报告人:杜建荣(2006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差序格局与法治——读费孝通《乡土中国》
内容提要: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是一本运用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比较研究方法分析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著作,其目的是为了回答“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在这本书中,作者从宏观的角度审视整个社会,分析社会的整体架构,从多个层面对传统基层社会做了深入的剖析,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启发性的概念和范畴,并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阐释了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和现实的功能,为我们理解整个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和秩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费孝通的这一比较研究,揭示出了中国在寻求现代化的过程中在社会结构与秩序层面上的一对基本矛盾,即差序格局与法治之间的矛盾。本文试图根据费孝通在书中提出的观点,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论述,并引申出一些我认为值得重视的问题。文章相应地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概括费孝通的比较研究对这个问题的前提性意义;第二部分则在社会变迁的视野下对这对矛盾进行具体的分析;第三部分提出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2.
主评论人:李杰赓(2006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不同的格局,不同的秩序?——评《差序格局与法治》
内容提要:
本文紧紧围绕主报告提出的差序格局与法治的矛盾,而分别对构成这一矛盾中的两个范畴即差序格局和法治分别进行了检视,看是否能将中国当下的社会基本结构化约为差序格局,看在主报告那里法治是一个什么样的法治以及为什么要法治,基于对差序格局和法治分别进行的反思,进一步追问主报告的差序格局与法治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3.
主评论人:范振国(2006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差序格局的变迁与中国法治——评《差序格局与法治》
内容提要:
主报告没有以互动的视角、在变迁的视野下看待差序格局和中国法治的关系。而中国社会中的人与差序格局存在互动:人是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人,因而他(她)会或多或少受到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差序格局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绝非单向度的、纯被动的,而是双向的、互动的。如果丧失对差序格局的彻底批判,还容易导致差序格局下的人与差序格局的“共谋”。社会中的人必须进行那种布迪厄所主张的对社会科学的社会学“反思“努力;文化与差序格局存在互动:要坚持文化自觉、反对“现代化框架”支配;中国社会发展引发的中国社会差序格局的变迁: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的发展、如今中国社会的高度流动性、全球结构下的中国社会变化促使差序格局变迁进而影响法治的进程。
4.
报告人:孙国东(2006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特权文化”与差序格局的再生产——对差序格局的阐发兼与阎云翔商榷
内容提要:
本文立基于阎云翔、孙立平等对“差序格局”的论述进一步阐发了差序格局的内涵。作者认为,论者们一般将差序格局看作是传统中国社会关系之特征具有片面性,阎云翔的研究尽管看到了纵的方面即社会结构方面,但失之准确且不彻底。纵向的差序格局也适用费孝通“水波纹”之隐喻,其是以最高统治者为中心形成的“愈推愈薄”的“关系共同体”。中国传统社会以最高统治者为核心形成一个“不平等圈”。横向的差序格局以“陌生人关系熟人化”的关系运作机制、纵向的差序格局以“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的社会流动机制得以再生产,其背后是不愿遵守一般性规则的特权文化观,这种社会心理是普遍主义法治的文化瓶颈。
5.
报告人:沈映涵(2006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乡土社会中的稳定与变迁——评费孝通《乡土社会》
内容提要:
费孝通以一种人类学功能主义的视角,对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以及由其所决定的诸多具体特性进行了有益归纳和分析,然而由于其对功能概念进行的简单化理解,导致其仅仅强调乡土社会内部一致性和稳定性方面,而忽视其内部诸因素之间的差异性及其产生的张力和矛盾,从而忽视对乡土社会内部得以产生的社会冲突及社会变迁的关注
6.
报告人:王奇才(2006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定义中国的两种方式——读费孝通《乡土中国》
内容提要:
《乡土中国》为定义中国提供了一种"社会-文化"的方式。这种方式下的文化和认同是通过长老统治下的教化权力的运作以经验的方式传承的。但是在面对社会变迁的时候,这种教化权力转移给了时势权力和领导层,开始以一种现代社会中的知识的方式运作,具体说来,就是以一种"宪法性术语"的方式/仪式来建构中国认同,从而转变成了一种——政治-法律的方式来定义/输出"中国"概念。并且,《乡土中国》提供一个"乡土中国"的"中国"概念的问题意识的发生,也是在"政治-法律"的定义方式基础之上产生的。这两种定义方式共享着一种有西方而来的民族国家的话语,这种话语与"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背后的天下的普遍主义话语有着强烈的紧张。
7.
报告人:唐 萌(2006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功能结构分析的困境及出路——评费孝通的《乡土中国》
内容提要:费孝通试图通过运用功能结构的理论进行本土人类学的尝试,把握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变迁,但本文认为功能结构理论不能把握社会变迁,解释不了中国乡村的宏观的历时性转变,因此提出了运用大小传统二元框架来解释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及社会变迁。
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费老是如何运用功能结构的理论来把握差序格局的,分为横向、竖向、纵向三个维度来分析。第二部分指出了功能结构在纵向分析维度的不足,提出了用大小传统的二元分析框架分析中国乡村的基本社会结构及其变迁路向,为本土人类学的发展提出了一个新思路。
8.
报告人:杨国庆(2006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文化持有者的困境与出路——读《乡土中国》
内容提要:
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费孝通以文化持有者的身份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阐释了中国文化,这一努力虽避免了外来人对异族文化再认知的文化人类学困境,但却堕入了文化前见与文化表达的另一困境。本文通过对“礼治秩序”的分析揭示了文化持有者的文化前见困境,通过“家族观”的分析揭示了身兼文化持有者与文化人类学家双重身份的费孝通进行文化表达的困境。虽然面临着上述困境,但本文认为困境与出路直接相连,从这个角度讲,困境本身就是出路。
9.
报告人:刘晓宏(2006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可能与限度——读费孝通《乡土中国》
内容提要:
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费孝通先生通过从具体事物中提炼概念的方式,概括出了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支配着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一种特具的体系,从而把握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但其对问题的分析是建立在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二分对立模式的基础之上的,这使得他忽略了“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应有的解释力和中国乡土社会变迁问题的特殊性,进而使得他对乡土社会如何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这一问题的回答过于简单化。
10.
报告人:孙妍(2006级博士研究生)
报告题目:暂缺
内容提要:暂缺